楼的层高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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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层高

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层高

建筑(jiànzhù)高度、建筑间距与层高建筑高度相关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GBJ16—87(2001修订版)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

屋顶上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3)2.3.1.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风景区附近的建筑物、在航线控制高度以内的建筑物,其高度系指建筑物的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

2.3.2在上条所指地区以外的一般地区。

其建筑高度,平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

坡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或屋脊的平均高度汁算。

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问、楼梯间、水箱、烟囱等。

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高度不超过4m的不计入高度之内。

2.3.3特殊体形的建筑顶层设有景观构筑物或设有其他辅助设施的建筑高度(gāodù)的汁算,应由当地主管主管部门确定。

2.3.4消防要求的建筑高度,为律筑室外地坪(dì pínɡ)到其屋顶面或檐口的高度;2.3.5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qítā)无线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部门对净《民用建筑设计(shèjì)通则》4.3 建筑高度(gāodù)控制4.3.1 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1 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2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3 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4 当建筑处在本通则第1章第1.0.3条第8款所指的保护规划区内。

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层高

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层高

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间距与层高建筑高度相关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GBJ16—87(2001修订版)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

屋顶上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3)2.3.1.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风景区附近的建筑物、在航线控制高度以内的建筑物,其高度系指建筑物的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

2.3.2在上条所指地区以外的一般地区。

其建筑高度,平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

坡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或屋脊的平均高度汁算。

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问、楼梯间、水箱、烟囱等。

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高度不超过4m的不计入高度之内。

2.3.3特殊体形的建筑顶层设有景观构筑物或设有其他辅助设施的建筑高度的汁算,应由当地主管主管部门确定。

2.3.4消防要求的建筑高度,为律筑室外地坪到其屋顶面或檐口的高度;2.3.5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部门对净3.1.2 民用建筑按层数或高度分类是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来划分的。

超高层建筑是根据1972年国际高层建筑会议确定高度100m以上的建筑物为超高层建筑。

注中阐明了本条按层数和建筑高度分类是取决于防火规范规定,故其计算方法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执行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城市规划特别是在详细规划中对建筑间距有很严格的要求。

主要是根据日照(南北向建筑)、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综合考虑确定。

loft产品标准

loft产品标准

LOFT产品的设计标准建筑类型:混凝土框筒结构;办公空间:客户可根据自身的需要设置隔层、挑空等,同时整个办公层面单元间可自由组合;标准层高:层高5.30—5.55米,室内净高应保证装修后上层2.3m,下层2.4m以上;标准承重:楼板设计活荷载为2.0KN/m2,恒荷载为4.0KN/ m2;隔层设计活荷载为2.0KN/m2,恒荷载为3.0KN/ m2;空调系统:loft办公强调的是灵活的办公形式,因此一般考虑预留空调机位,由小业主自行安装空调,空调机位按两层预留;电梯:国际知名品牌,5分钟输送效率5%左右,候梯时间不超过60秒钟;停车位:每120平方米出租面积提供1个机动车位,并实现智能化高效管理;外立面:以玻璃幕墙为主,体现现代元素,保证每户至少有两扇开启窗(上下层各一个);大堂:大堂挑空8米以上,面积不小于200平米,可以采用金属漆或树脂漆、玻璃等体现活泼现代的元素;走廊:与大堂装饰效果呼应,走道净宽不小于1.4m,高层建筑走道净宽,应按照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米计算,走道高度应考虑与走道宽度比例,并考虑层间梁与走道吊顶的关系;卫生间:进口名牌洁具,通长石材洗面台,设通长面镜、洗手液盒、电动干手机、手纸,洗面台、面镜部位提高照度,高级瓷砖或石材墙、地面,提供热水;办公间:办公单元毛坯交房,隔层不做,预留层间梁,预留卫生间管道;弱电:LOFT办公如按小分割单位设计,每户应考虑独立的插座信号接口等(按两层考虑),但因客户可能同时购买2个以上的单位并连通使用,所以分户隔墙上尽量不要放置插座,信号接口等;强电:如按常规办公电量预留 100W/平方米,单元总电量在分夹层后使用会存在不足的情况;但如按两层面积计算预留电量,工程总量会出现超标的状况.因此LOFT办公可按照170W/平方米(按一层面积计算)预留办公电量;给排水:室内单元按照有卫生间功能考虑,预留给排水管道.但在施工时可考虑卫生间隔墙不做.在进行消防喷淋管道设计的时候,应考虑各单元分隔梁高差异,不能简单将喷淋管道统一标高设计.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部分管道应进行梁下上翻处理或穿梁处理从而保证室内净高;商业配套:由于loft办公楼,空间利用比较紧凑,因此整个办公楼最好有出租的会议室,另外配有银行、票务中心、小型便利店等;智能化系统:loft智能化系统与普通办公类似,需要强调的是安保系统,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居住使用或24小时办公行为,应有24小时的安保、电子巡更,或考虑设置门禁系统。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一、一般情况下,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其实际面积计容积率。

二、特殊情况下的建筑工程按下列规定控制层高、计算面积、容积率:1、住宅建筑(包括公寓、排屋、别墅等)一般情况下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3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5.6米。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3米且小于4.9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9米且小于等于5.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错层式住宅的起居室(指客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

2、办公建筑(含写字楼)一般情况下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4.5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6.6米。

若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5.1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办公建筑标准层高大于5.1米且小于等于6.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办公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可根据功能需要适当提高建筑层高,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含酒店和临街商铺)一般情况下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5.0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7.8米。

若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0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商业建筑标准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单层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空间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不列入超层高范围。

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的层高不受一般层高度控制,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建筑高度设计规范

建筑高度设计规范

11层:7层以上就要有载人电梯,11层以上就要有消防电梯,防火门达到乙级。

因此能赚得多又花得少的就是造11层(电梯都没有的7层多是学校宿舍楼层)18层:11层以上开始需要安全出口,18层以上就要两个了,且11-18层楼梯间还要设计封闭的。

因此赚钱又少花钱少麻烦的的就是18层26层:19层开始就是一类防火建筑类型了(之前都是二类),两部防火电梯(也有说三部电梯一部防火)和两个防烟楼梯的节奏。

现下很多发展快的城市会有住宅高度限制,比如80米(机场高度限制,微波通道,城市的天际线控制,城市的规划要求神马的)。

80/3=26层,于是就是同时满足住宅限制与利益最大化的层数33层:那没有上述限制的呢?再往上呢?算一层3米,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及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建筑。

(国外还要满足40层以上),33层再往上超100米了,无论从规范还是安全性都是另一个标准了。

因此赚钱多又少麻烦的就是33层了。

(我的叔叔住在一个没有机场的小城市,33层妥妥的~)这是一个好问题。

做建筑设计,除非甲方提要求,设计人员是按照规范允许的极限来做的。

这样的好处是,在满足规范的条件下,最大程度的降低甲方的成本。

毕竟,拿人设计费,替人多赚钱。

住宅的层数设定,往往也是卡着规范的允许上限来做。

这样可以最小化建筑占地面积,相应减小基坑开挖面积/减少打桩数量;扩大绿化或者广场的面积;扩大楼间距;优化日照条件,等等。

当然层数上限做不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原因可能会奇葩到因为设计之前面积算错了,结果设计好的层数,硬是砍掉一层不建了,也有一些相对常规的原因,比如日照不满足、规划限高、风水、地方法规等等。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3.1.2条根据层数进行了住宅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几乎所有的规范对住宅这种建筑类型的各种限定,都是基于这个划分标准来制定的。

办公楼层高控制

办公楼层高控制

摘要:本文通过对几个案例的比较,列举了在高层办公楼设计中,与层高相关的一些技术因素,从而推导出对高层办公楼标准层净高的控制要素,指导建筑师在办公建筑方案设计过程中更好的控制造价和建成标准。

关键词:办公楼标准层,净高,栏杆,排烟方式。

净高设计是高层办公楼里与办公环境品质密切相关的很重要的环节,目前全国对办公楼建筑的规范比较常用的的是JGJ67-2006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其中对办公楼净高的要求是这样规定的,办公室净高:一类办公建筑>=2.7m,二类办公建筑>=2.6m,三类办公建筑>=2.5m,这是对办公建筑设计非常基础的要求。

目前比较流行的定义还有甲级写字楼,5A写字楼,4s写字楼,各种概念内都有对净高的描述,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净高的控制。

同时办公楼标准层设计中还应注意的设计因素有全玻璃幕墙的栏杆设计,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及其计算规则等问题,本文中一起进行了比较分析。

一、案例分析1、上海浦东某高层办公楼1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标准层面积1600平方米,标准层层高4.00米,建筑高度50米。

2、上海浦东某高层办公楼2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标准层面积1800平方米,标准层层高3.85米,建筑高度100米。

3、上海浦东某高层办公楼3建筑面积83000平方米,(双塔),标准层面积1360平方米,标准层层高3.90米,建筑高度100米。

二、净高控制1、规范要求目前全国对办公楼建筑的规范比较常用的的是JGJ67-2006《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其中对办公楼净高的要求是这样规定的,办公室净高:一类办公建筑>=2.7m,二类办公建筑>=2.6m,三类办公建筑>=2.5m,2、案例解析办公楼1:层高4000。

梁高h=800。

净高2740。

办公楼2:层高3850。

边梁h=1000。

框架梁h=550,(宽扁梁)。

净高2700。

办公楼3:层高3900。

梁高h=550(宽扁梁)。

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层高

建筑高度、建筑间距与层高建筑高度相关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GBJ16—87(2001修订版)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

屋顶上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3)2.3.1.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风景区附近的建筑物、在航线控制高度以内的建筑物,其高度系指建筑物的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

2.3.2在上条所指地区以外的一般地区。

其建筑高度,平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

坡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或屋脊的平均高度汁算。

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问、楼梯间、水箱、烟囱等。

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高度不超过4m的不计入高度之内。

2.3.3特殊体形的建筑顶层设有景观构筑物或设有其他辅助设施的建筑高度的汁算,应由当地主管主管部门确定。

2.3.4消防要求的建筑高度,为律筑室外地坪到其屋顶面或檐口的高度;2.3.5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部门对净《民用建筑设计通则》4.3 建筑高度控制4.3.1 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1 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2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3 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4 当建筑处在本通则第1章第1.0.3条第8款所指的保护规划区内。

(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201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2.术语2.0.8 使用面积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

2.0.9 层高storey height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对于坡屋面,屋顶层的层高是指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坡屋面的结构面层(上表面)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所计算的垂直距离。

2.0.10 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5 凸窗bay-window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2.0.16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

2.0.17 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8 中间层middle-floor住宅底层、入口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0.19 架空层open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23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空间。

2.0.24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空间。

2.0.25 附建公共用房accessory assembly occupancy building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用房、中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饮用房等。

2.0.26 设备层mechanical floor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的设备和管道施工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

4技术经济指标计算4.0.2 计算住宅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面积测绘计算以当地标准为准)4.0.2.1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应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4.0.2.2 套内使用面积应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4.0.2.3 套型阳台面积应等于套内各阳台的面积之和;阳台的面积均应按其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计算;4.0.2.4 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相应的建筑面积和套型阳台面积之和;4.0.2.5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建筑高度building

• 当建筑处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 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等保护规划区内。 注:建筑高度控制尚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 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
2.1 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的确定
(a)历史街区周边城市用地的建筑高度控制 (b)建筑高度直接影响适宜的城市街道空间的构建
2.1.1 建筑高度
•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 2003》: • (1)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风景区附近的建筑物和
在航空线控制高度以内的建筑物,建筑高度系指建筑物的 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 • (2)在上述所指地区以外的一般地区,其建筑高度,平 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高度计算。坡屋顶房屋按室外 地坪至屋檐或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屋顶上的附属物,如 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 积的25%、高度不超过4m的不计入高度内。
2.1 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的确定
2.1.1 建筑高度
•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规划·建筑 2003》: • (3)消防要求的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地坪到屋顶顶面或
檐口的高度。 • (4)特殊体型的建筑顶层设有景观构筑物或设有其他辅
助设施的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由当地主管部门确定。
2.1 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的确定
者活动不便,为了便于使用者与户外联系)。 • 影剧院、体育馆、车站:以单层或低层为主(使用人数多,
人流量大,考虑人流集散安全与方便)。 • 学校公共食堂:单独建造时宜为低层(为就餐方便)。 • 中小学建筑:层数不宜超过四层(便于少年儿童参加户外
活动)。
2.1 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的确定
2.1.2 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的影响因素
2.1 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的确定

国家建筑标准地下室层高

国家建筑标准地下室层高
一、地下室设备房高度要求
1.设备房内净高应满足设备安装、检修、操作和人员活动的要求,不得小于
2.2m。

2.设备房内设有吊顶时,净高可按吊顶净高标准执行。

二、地下室停车位高度控制标准
1.地下室停车位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不得小于
2.2m。

2.地下室停车位的净高不应小于2.2m,通道的净高不应小于2.0m。

三、地下室车库横梁高度
1.地下室车库横梁的高度应根据车库的结构形式和设计要求进行确定,一般梁底标高不得低于
2.2m。

2.地下室车库的横梁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随意改变。

四、地下室层高规范要求
1.地下室层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不得小于
2.5m。

2.地下室层高的确定应根据地下室的结构形式、功能需求和使用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

3.地下室层高应考虑管道的安装空间和通风管道的尺寸等因素,确保空间布局合理、使用方便。

4.地下室层高应考虑结构荷载的影响,确保结构安全。

5.地下室层高应考虑防水防潮措施,确保地下室的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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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的层高设计标准
楼的层高设计标准是指在建筑设计中,确定楼层高度的规范和标准。

层高是指楼层之间的垂直距离,包括楼板的高度和顶板的高度。

楼层高度的设计标准是由建筑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制定的,旨在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功能性。

在确定楼层高度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建筑功能:不同类型的建筑物有不同的功能需求,因此楼层高度需要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进行调整。

例如,住宅建筑的楼层一般较低,商业建筑的楼层一般较高。

2. 结构安全:楼层高度应能满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要求。

建筑物的结构设计需根据高度、荷载和使用条件来确定,以确保楼层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3. 空间利用效率:楼层高度也需要考虑到空间利用效率。

较高的层高可以提供更大的空间,但同时也增加了建筑成本。

因此,在楼层高度的设计中需要权衡建筑物的使用效果和成本效益。

4. 人体工程学和舒适性:楼层高度还需要考虑到人体工程学和舒适性。

较低的楼层高度可能会导致房间显得拥挤,不利于人们的工作和生活。

而较高的楼层高度可以提供更宽敞的空间,但也可能增加交通流线和供暖/通风等方面的困难。

在实际设计中,一般根据建筑的类型、功能和结构等方面的要求来确定楼层高度。

例如,住宅建筑的楼层高度通常在2.5米
至3.2米之间,商业建筑的楼层高度通常在3.5米至4.5米之间,办公建筑的楼层高度通常在3.2米至4.5米之间。

总的来说,楼的层高设计标准是一个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的过程,需要满足建筑物的功能需求、结构安全要求、空间利用效率和人体工程学舒适性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确定适合的楼层高度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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