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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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学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学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学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2.14•【字号】陕教民[2009]25号•【施行日期】2009.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学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陕教民〔2009〕25号)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学校: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学校管理,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陕办发〔200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学校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陕西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学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学校管理,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陕办发〔200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学校是指按照《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所划定的审批和管理权限,经由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以实施自学考试助学为主要办学内容的民办学校。

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流程和要求

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流程和要求

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流程和要求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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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

贵阳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

贵阳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市或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本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非学历培训机构。

第四条市及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

民办学校应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区域内民办学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民办学校的设立第六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本市教育结构和布局的要求。

民办学校设置标准按照《贵阳市民办学校设置标准》(附后)执行。

第八条举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举办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非学历培训学校,由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换证申请书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换证申请书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换证申请书筹设民办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申请书__________________:为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________________的有关规定,特申请筹设民办___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请予批准。

申请人___(签名盖章)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地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附: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有关材料。

3.资金、校产方面的有关材料。

注:1.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筹设民办学校申请书必须向有审批权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条对此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关于审批权限的具体规定,一般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来设定。

各地的规定大同小异,比较一致的规定是:(1)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和师范类、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审批;(2)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备案;(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中等专业学校和实施非学历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4)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和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等教育机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5)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但市辖区范围内的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6)小学、幼儿园和初等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7)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但技工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民办学校的设立申请,由与较高办学层次相应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并由审批机关按照前款规定的权限在法定时限内分别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1.服务对象:拟在南山区设立面向社会招生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中心(培训学校)的单位或个人。

2.办理条件:(1)名称须经南山区民政局预先核准通过(名称格式:深圳市南山区+字号+培训中心或培训学校)。

(2)场地条件:(3)培训中心教学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不少于400平方米;培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4)租赁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租赁期不少于3年;场地用途不能为厂房或住宅;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楼层不高于5层,培训对象全为小学生的不高于4层。

(5)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6)须取得用于成人(青少年)培训用途的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3.人员条件:(1)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形式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理事长或董事长一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成员。

(2)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

(3)校长:校长只能在一所民办学校任职;要求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专任教师: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培训机构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低于50%。

(5)财会人员:要求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4.开办资金条件:培训中心流动资金不低于5万元、培训学校流动资金不低于20万元;培训中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培训学校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30万元;培训学校有满足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

5.教育培训机构的分教点,按不低于培训中心设置标准设置。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陕西机械电子工程师进修学院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其变更相关信息的批复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陕西机械电子工程师进修学院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其变更相关信息的批复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陕西机械电子工程师进修学院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其变更相关信息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0.04.30
•【字号】陕教〔2020〕65号
•【施行日期】2020.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陕西机械电子工程师进修学院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其变更相关信息的批复
陕西机械电子工程师进修学院:
你院《关于换发办学许可证的申请》(陕机电子〔2019〕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省教育厅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要求,经审核,同意你院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信息附后)。

根据《陕西省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5〕16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办学内容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扩充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助学和其他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

经考察,同意你院办学地址由西安市金花南路14号变更为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世纪大道29号。

此复。

陕西省教育厅
2020年4月30日
附件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信息
学校名称:陕西机械电子工程师进修学院
许可证号:教民161000020000070号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世纪大道29号
校长:魏楠
举办者:陕西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学校类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办学内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助学其他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有效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19-07)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换证

(2019-07)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换证

杭州钱塘新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管理办法一、换发办学许可证的范围和对象:经我区教卫局批准设立的各类民办培训学校。

二、办理换证手续需上交的材料:(一)杭州钱塘新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登记表(见附件);(二)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原件);(三)提供“四证”(交复印件、验原件):1.办学场所《房屋租赁协议书》、《房屋租赁备案证》或房屋产权证明;2.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或校舍房屋安全证明;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4.食堂卫生许可证(有食堂需提供)。

(四)教职工人员资质:1.校长:⑴身份证;⑵学历证书;⑶职称证书;⑷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相关证明;(5)任命文件;2.教师:⑴身份证;⑵教师资格证;⑶学历证书;⑷职称证书;(5)劳动合同;3.财务人员:⑴身份证;⑵资格证;三、换证工作程序1.换证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到期前15天到市民中心教育窗口提交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申请及相关材料;2.教卫局在接到换证申请后,组织人员对换证学校进行审核、评估;3.经评估合格者,重新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存在问题较大的学校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仍不合格的取消办学资格。

4.办学许可证到期前,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换证申请的,视为自愿终止办学,办学许可证作废。

附件:杭州钱塘新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申请表杭州钱塘新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学校名称(公章)申请日期年月日杭州钱塘新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一、换发办学许可证书面申请杭州钱塘新区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登记表填表说明1.学校名称: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名称。

2.办学地址: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校长:学校董事会(理事会)聘任,审批机关核准的校长姓名。

4.举办者:审批机关批准的以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举办学校者。

联合举办学校的,按联合办学协议中明确的出资额多少为序,由多到少,最多填写三个出资者。

换发办学许可证申请报告

换发办学许可证申请报告

一、封面报告名称:关于换发办学许可证的申请报告单位名称:XX学校日期:XXXX年XX月XX日二、目录一、前言二、学校概况三、办学许可证换发原因四、学校近年来的办学成果五、换发办学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六、结语三、正文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校于XXXX 年XX月XX日经XX省教育厅批准成立,办学许可证号为XXXX号。

鉴于我校办学许可证即将到期,为确保学校正常办学秩序,特向贵厅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

二、学校概况我校是一所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为一体的民办学校。

学校占地面积XX亩,建筑面积XX平方米,现有教职工XX人,在校学生XX人。

学校秉承“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三、办学许可证换发原因1. 办学许可证即将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XX年,我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2. 办学许可证内容需要更新。

近年来,我校在办学过程中,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优化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为更好地反映我校办学情况,需要更新办学许可证内容。

四、学校近年来的办学成果1. 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我校高度重视教育教学工作,通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课程设置、改进教学方法等措施,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提高。

近年来,我校学生在各类竞赛中屡获佳绩,高考录取率逐年上升。

2. 办学条件不断改善。

我校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新建、改建、扩建了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等设施,为师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3. 社会声誉日益提高。

我校在办学过程中,注重与社会的互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可和赞誉。

五、换发办学许可证的具体要求1. 提交《XX学校办学许可证换发申请报告》。

2. 提交《XX学校办学许可证申领(换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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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8.09.26
•【字号】黔教民办发[2008]285号
•【施行日期】2008.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黔教民办发〔2008〕285号)
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各市(州、地)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教发厅〔2008〕2号)要求,从2008年9月1日开始对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换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民办许可证》(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的民办本科学校、民办高等专科学校、独立学院由教育部审批后发放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本通知下发前批准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请将《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办学许可证登记表》(附件一)填好后,于10月6日-15日前上报我厅民办教育处。

由我厅进行检查后,对符合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换发办学许可证。

独立学院按照《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在生效之日起5年内,经教育部组织考察验收通过的独立学院由教育部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考察验收前由省教育厅发放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经依法审批设立,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符合《民办教育促进
法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办学许可证。

各市(州、地)教育局将具备上述条件的民办学校数量(附件二:纸质和电子版)和相关办学情况(附件三:纸质和电子版)于10月6日-24日前报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审核后,于11月3日-14日期间到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领证。

三、新修订、换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填写要求详见附件四。

四、换发新证的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必须交回旧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副本,不交旧证的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不换发新证。

五、新修订、换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2008年9月1日开始启用。

原2004年9月1日启用的,教育部组织印制的办学许可证自2010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六、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严肃认真的工作。

各市(州、地)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力量,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进行认真排查,按照办学标准严格审核验收。

对合格的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按时换发新证;对历年年审不合格或无故不接受年审的民办学校或教育机构进行严格整顿后,由该民办学校或教育机构重新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办学标准重新评估、审查、验收,确定合格后,再换发新证;对评估、验收仍不合格或不重新申请,视为自行停止办学的民办学校或教育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其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格,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同时对不经审批,乱办学现象进行彻底清理整顿。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发工作须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1: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办学许可证登记表
附件3: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年
填表说明:由市(州、地)教育局审核,统一上报。

附件4: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填写说明
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内容采用打印或用钢笔、毛笔填写,不得擅自更改。

二、名称:按学校章程规定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时确定的规范名称。

三、地址: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如××市××街(路)××号
四、校长:学校董事会(理事会)聘任,审批机关核准的校长姓名。

五、举办者:审批机关批准的以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举办学校者。

联合举办学校的,按联合办学协议中明确的出资额多少为序,由多到少,最多填写三个出资者。

六、学校类型: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类型(如幼儿园、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高等职业、高等非学历、培训学校等)。

七、办学内容:审批机关批准的办学层次、类型、形式。

八、主管部门:主要管理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

九、发证机关:审批机关。

十、有效期限:自审批机关发证之日起计算。

十一、备注:举办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须注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十二、年度检查情况: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加盖年检戳记。

十三、编号:15位数。

第1位数为发证机关代码,“0”教育部,“1”地方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

第2-7位数为学校所在地的国家行政区划代码,其中2-3位数省级,2-5位数市级,2-7位数县级。

第8位数为学校类型代码,“0”本科学校(含独立学院),“1”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3”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4”普通初中或职业初中,“5”小学,“6”幼儿园,“7”培训学校,“8”其他。

第9-14位数为学校排序。

第15位数为学校性质代码,“0”为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1”为举办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十四、办学许可证内容变更,经审批机关核准或备案后,换发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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