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包规定
”三包“服务实施细则

”三包“服务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三包"服务实施细则是指在消费者购买某些产品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商家提供的保修、退换货和维修服务的具体细则。
这些细则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
本文将分五个部份详细阐述"三包"服务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保修服务1.1 保修期限:商家应明确规定产品的保修期限,普通根据产品的性质和价值来确定。
例如,电子产品通常有一年的保修期限,而汽车通常有三年或者更长的保修期限。
1.2 保修范围:商家应明确规定保修范围,包括哪些故障或者损坏属于保修范围,哪些情况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例如,人为损坏、自然灾害等通常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1.3 保修流程:商家应提供明确的保修流程,包括消费者应如何联系商家、提交保修申请、维修流程等。
商家应尽量简化流程,提高保修效率。
二、退换货服务2.1 退货条件:商家应明确规定退货的条件,例如产品在一定期限内浮现质量问题、与产品描述不符等情况下可以退货。
消费者应保留购买凭证和产品完好无损的包装。
2.2 退货流程:商家应提供简单明确的退货流程,包括消费者应如何联系商家、填写退货申请、退货方式等。
商家应承担退货的运费和手续费。
2.3 换货政策:商家应明确规定换货的条件和流程,例如产品在一定期限内浮现质量问题可以换货。
商家应提供与原产品相同或者更好的替换产品,并承担换货的运费和手续费。
三、维修服务3.1 维修范围:商家应明确规定维修范围,包括哪些故障或者损坏可以维修,哪些情况不在维修范围之内。
例如,人为损坏、自然灾害等通常不在维修范围之内。
3.2 维修流程:商家应提供简单明确的维修流程,包括消费者应如何联系商家、提交维修申请、维修时间等。
商家应尽量缩短维修时间,提高维修效率。
3.3 维修费用:商家应明确规定维修费用,包括哪些情况下维修费用由商家承担,哪些情况下维修费用由消费者承担。
商家应提供合理的维修费用,并明示维修费用的计算方式。
国家产品质量三包规定是什么

国家产品质量三包规定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购买到三包范围内的产品的时候,销售者在方面需要承担产品质量三包的责任,产品质量三包责任包括销售者在修理、更换和退货上的责任。
国家产品质量三包规定有利于保护的合法权益。
作为消费者,需要了解一下国家产品质量三包规定是什么。
以下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国家产品质量三包规定我们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四)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五)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上述就是关于国家产品质量三包规定的法律规定,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上述范围的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
二、国家产品质量三包规定的时间(一)产品质量三包的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二)产品质量三包的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三)产品质量三包的三包有效期规定1、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产品质量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
2、在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产品质量三包的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1、在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2、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国家三包服务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责任,促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三包服务,是指商品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运输者、安装者等经营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商品的质量、性能、安全性等方面出现的缺陷,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消费者提供修理、更换、退货等服务。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依照本规定,承担商品三包责任,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其法定责任。
第四条国家鼓励经营者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实行更加完善的售后服务,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三包范围和期限第六条三包服务范围:(一)商品的三包服务范围包括商品的质量、性能、安全性等方面的缺陷。
(二)服务的三包服务范围包括服务的质量、效率、安全性等方面的缺陷。
第七条三包服务期限:(一)商品的三包服务期限从商品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商品说明书中的约定执行。
(二)服务的三包服务期限从服务开始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或者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明示三包服务期限。
第三章三包责任和义务第九条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二)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商品、服务说明书中的约定,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三包服务。
(三)对消费者提出的商品或者服务三包问题,应当及时、妥善处理。
(四)不得拒绝消费者按照本规定享有的三包权利。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因商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商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无法正常使用的,应当免费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三)因服务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无法正常使用的,应当免费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爱玛电动车三包规定

爱玛电动车三包规定
“爱玛电动车三包规定”是指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发布的《汽车产品三包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适用于中国国内销售的所有汽车产品,包括爱玛电动车。
爱玛电动车是一种环保、节能的交通工具,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三包规定对爱玛电动车的质量、维修和退换货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在质量方面,爱玛电动车在购买之日起的一年内享受免费维修、更换零部件、调整或者退货的权利。
如果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维修、更换零部件或者退货。
如果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后仍存在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并全额退款。
其次,在维修方面,爱玛电动车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或者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维修服务。
维修服务应当及时、有效地修复车辆问题,并提供免费的零部件更换。
如果维修超过三次或者维修时间累计超过15天,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的新车,或者全额退款。
最后,在退换货方面,爱玛电动车在质保期内发生严重故障或者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直接退货并全额退款。
退货时,车辆必须处于良好状态,没有受到人为损坏或者其他非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
如果车辆已经使用超过7天,但是不满一年,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的新车。
综上所述,爱玛电动车三包规定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明确了购车后消费者享有的质量、维修和退换货等权利。
消费者在享受这些权益的同时,也要遵守三包规定的相关规定,例如及时维修、保养车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为损坏等。
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

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
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
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是指中国政府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家电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该规定包括了三个方面:保修期限、退换货和维修责任。
首先,保修期限是指家电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大多数家电产品的保修期限为一年,但也有一些特殊的家电产品,如空调、冰箱等,其保修期限可以延长到两年。
在保修期限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享受免费维修、退货或换货的权益。
其次,退换货规定是指在购买家电产品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
如果家电产品在保修期限内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并要求退还全款。
如果超过了保修期限,但在质量保证期内的,也可以选择换货。
而如果是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消费者还可以选择维修。
最后,维修责任是指家电产品在保修期限内出现故障时,由制造商或销售商承担免费维修责任。
如果超过了保修期限,但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消费者可以自愿选择维修,并需要承担相关费用。
但应注意的是,如果故障是由于消费者自身原因引起的,如不正常使用、拆卸等,消费者需要承担维修费用。
总之,国家家电三包规定细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家电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它规定了保修期限、退换货和维修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使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家电产品时
能够获得更好的保障。
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时应注意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保留好相关的购买凭证和发票,以便在需要时能够享受到自己的权益。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国家鞋类三包规定1.三包期限,自购鞋之日起:A、包修:1.全天然皮革(真皮)三个月。
2. 人造革面/布面二个月。
B、包换:一、未穿过之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予以包换。
1.左右脚不配双。
2.鞋面和鞋底有明显的色差。
二、售出一个月内出现以下问题之鞋子,予以包换。
1. 鞋面有严重退色者。
2. 正常使用而鞋面断裂。
3.正常使用而鞋底断裂。
C.包退:1.属包换原因(一)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退钱给消费者。
2.属包换原因(二)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扣除每日%之折旧费退钱给消费者。
3.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价每日%收取折旧费,予以退货。
保养说明:1.买合适的鞋子,否则鞋子容易变形且使脚受到伤害。
2.定期清洁鞋子,用湿布轻拭,切勿用刷子猛刷。
3.鞋子若打湿,要塞报纸以维持鞋子之外观,并且让鞋子自然风干,避免日光直射或高温烤。
4.鞋子应避免接触溶剂、酸、碱、油等易腐蚀物。
5.维持两双以上可替换的鞋,让鞋子轮流休息注:以下情况不属于三包退换范畴“三包期”的计算是商品自出售之日起到顾客投诉之日止。
另:属下列情形不实行三包1、自行裁剪、修改、无法保持原样的商品,一律不予退换。
2、商品标上有洗涤、保养说明,而未按说明洗涤造成商品损伤的,不予退换。
A、消费者因穿着、保养不当(如雨天穿着或接触溶剂、碱、油等易腐蚀物)或人为破坏而导致鞋子破损者B、已标明特价、拍卖“处理品”等外品C、无发票“信用卡”及真实有关证明D、超出“三包”期限和自行修理或拆动的E、在质保期外。
具体三包细则第一条: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家具行业的国家家具三包规定全文

家具行业的国家家具三包规定全文一、目的依据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家具产品的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称‘三包’)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价格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正确标识生产者、经营者出售家具商品,要按照有关规定标明产地、厂名、型号、等级、标准、价格、基辅料等标识,且要有核价证明。
生产者应建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厂产品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采用标准、厂名厂址和联系电话。
为消费者提供符合产品标准、实物与样品同等质量的合格家具产品。
三、谁销售、谁负责生产者、销售者要依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卖买。
1. 生产者、销售者在家具商品卖买成交后,必须提供有效发票、产品合格证明、“三包”凭证及产品说明书面文本。
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家具商品。
2. 生产者、销售者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事件,不得互相推逶。
家具产品售出后应主动为消费者介绍使用维护事项及“三包”服务方式。
3. 场地出租者应当对场地承租者在租凭合同终止前售出的家具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四、“三包”的内容家具产品“三包”期限为一年。
玻璃镜子发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如有企业承诺的按承诺办理,有家具标准规定的按标准规定办理,处理家具商品只享受包修服务。
“三包”自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扣除返修、换货占用的时间。
售出的合格家具产品的“三包”规定如下:1. 包修:凡属于质量问题,均属包修范围。
2. 包换:同一缺陷经两次修理未能达到质量标准的包换。
更换后的产品包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3. 包退:在包修期限内,同一缺陷经两次修理、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调换的,经检验为不合格的。
国家鞋类三包

国家鞋类三包
国家鞋类三包是指国家发布的一项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第一包是质量保证,即自售出之日起90天内,发现鞋子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2、第二包是换货保证,即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发现鞋子不合适或者不符合消费者的需求的,可以进行换货;
3、第三包是维修保证,即自售出之日起一年内,如果鞋子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享受免费维修的服务。
这项规定的发布,有效地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提醒了鞋类生产企业要注重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同时,对于消费者而言,也应该在购买鞋子时认真了解这项规定,并在遇到问题时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三包规定新闻来源:发布日期:2008-12-15 16:28:29浏览次数:140254本站关键词: 国家三包规定国家新三包规定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
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
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
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明确三包方式。
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
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第十四条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列换章。
第十五条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
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第十六条在三包有效期内,提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上门提供三包服务。
第十七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五)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第十八条修理费用由生产者提供。
修理费用指三包有效期内保证正常修理的待支费用。
第十九条销售者负责修理的产品,生产者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一次拨出费用,具体办法由产销双方商定。
销售者委托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费的支付形式由销售者和修理者双方合同约定。
专款专用。
生产者自行选择其他方式或者自行设置修理网点的,由生产者直接提供修理费用。
第二十条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二十二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
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等8部委局发布的国标发(1 986)177号《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上述规定适用于一般产品质量的三包规定。
针对不同的产品,国家还作了一些具体规定。
如自行车、电视机、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农业机械产品、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微型计算机等。
“三包”规定,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三包,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理的时间;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对于因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在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不实行三包,但可实行收费修理。
上海沪泉制泵有限公司售后服务承诺:我公司所有泵类产品均按三包标准执行企业介绍企业文化组织架构合作代理销售区域售后保障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
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三包责任范围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三包责任时间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5、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规定从l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三包目录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三包责任。
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三包规定的义务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修理者应履行的义务(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
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
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生产者应履行的义务(一)明确三包方式。
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