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3篇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3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此实施条例,旨在明确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执行标准和程序,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订立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的权益。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五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重大变更应重新订立书面合同。
第七条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
协商解除需双方协商一致;单方解除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
第五章劳动争议处理第十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劳动争议。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条例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篇2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实施条例。
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司 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这一条款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以及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秩序都发挥着关键作用。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这一表述。
在实际的劳动场景中,这种情况可能表现为多种形式。
比如,用人单位以组织架构调整、业务划转等为由,将劳动者安排到其关联企业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导致劳动者被重新分配到新的主体工作;再者,可能存在上级单位基于工作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调动安排等。
这些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本身没有主动提出变更工作单位,而是被动接受安排,就符合“非因本人原因”的范畴。
接下来,关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这一要点。
将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这对于劳动者来说具有重要的保障意义。
工作年限在很多劳动权益的计算中都起着关键作用,比如经济补偿、年休假天数、病假待遇等。
以经济补偿为例,经济补偿通常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较短,可能获得的经济补偿就会相对较少,这显然对劳动者不公平。
然后,我们再看“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这部分内容。
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在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
如果原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转至新用人单位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新用人单位在后续处理劳动合同时,就不再重复计算原工作年限,避免了用人单位承担过重的经济补偿责任。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6篇

2024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6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合同协议一、合同目的及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合同协议。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二、合同主体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劳动合同签订及期限1. 劳动合同签订:甲乙双方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应全面、清晰,包括工作任务、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等事项。
2. 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双方约定,确定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劳动者技能水平进行合理设定。
四、工作内容及地点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担任_____岗位(工种),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 甲乙双方约定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1. 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作时间,遵循国家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
2. 因工作性质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六、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规定,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2. 甲方应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为乙方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保障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1. 乙方在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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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返回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返回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返回第四章劳务派遣特别规定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第二十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返回第五章法津责任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回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的规定处理.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学习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学习要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这么久,今天来说说关键要点。
首先呢,我理解这个条例就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好比建房子,劳动合同法是框架,这个实施条例就是里面的一砖一瓦,让整个框架更充实更牢固。
在学习过程中呢,我发现一些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的要点很重要。
就比如说试用期的规定,我之前总有误区,以为试用期想定多久就定多久。
其实啊,按照这个条例规定,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定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我总结就是不能瞎定试用期,这都是有法可依的。
那怎么记忆呢,可以这么想,短合同就短试用期,长合同长试用期但是最长也就是六个月,就像我们去超市买东西,小袋的零食价格低一些,大袋的价格高一些,都是按比例来的。
这就好记了些。
对了还有个要点,就是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这一块我觉得挺复杂的,有些困惑。
比如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行为的时候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什么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呢。
我查了些资料和案例,才明白这得看用人单位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个规定还得合理合法。
像有个公司规定在办公区吸烟三次就算严重违反,他们提前给员工手册里写得清清楚楚的,那如果有员工真的犯了,公司按照这个解除合同就是合法的。
这教会我在理解这个条款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实际的规定来看,不能干巴巴只看法条。
再说到经济补偿的部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验补偿。
我理解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障,人家在你公司付出了时间和劳动,不能说你想撵人就撵人,得给钱补偿。
这一点我常用一个小例子记,就像打车,哪怕没到整公里数,也得按那个标准给钱差不多的道理。
2024年无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无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签订及生效1.1:合同签订的条件和程序1.2: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程序1.3:合同签订后的变更和解除第二条:劳动者的权益保障2.1: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2:劳动者的工资待遇2.3:劳动者的工时制度和工作环境第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3.1:双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和责任3.2: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和要求3.3:雇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1: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4.2: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4.3: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的经济补偿第五条:劳动争议的解决5.1: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5.2:劳动仲裁的程序和规则5.3:劳动诉讼的程序和规则第六条:保密协议6.1:保密信息的范围和内容6.2:保密协议的期限和效力6.3: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第七条:知识产权保护7.1: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7.2:知识产权的使用和许可7.3: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续签和终止8.1:劳动合同的续签条件和程序8.2: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和程序8.3: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福利待遇第九条:培训和职业发展9.1:劳动者的培训权益9.2:劳动者的职业发展规划9.3: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第十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10.1:社会保险的种类和缴纳10.2:福利待遇的享受条件和要求10.3:请假、病假和产假的待遇第十一条: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保护11.1:劳动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11.2:劳动者个人信息的保密和保护11.3: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劳动者的辞职和离职12.1:劳动者辞职的条件和程序12.2:劳动者离职的条件和程序12.3:辞职和离职后的待遇和权益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劳动者违约的责任和后果13.2:雇主违约的责任和后果13.3: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14.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4.2:适用法律的约定14.3: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签订及生效1.1:合同签订的条件和程序1.1.1:双方应具备合法的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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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规范劳动合同的
订立、履行和解除,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保护劳动者
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第一条所称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订立,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劳动条件,规范劳动关系
的协议。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劳动合同,倡导和平协商,采用法律保障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执法,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口头劳动合同和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在用人单位有招用劳动者的需求的情况下,应当采取
公开招聘、聘用的方式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劳动方式、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假制度、社会保险、劳动防护、职业培训、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告知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用人单位个人基本情况和取得的相关证件和资格。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自愿订立的原则,并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前向劳动者提供至少三个工作日的考虑期。
第九条新招用的劳动者应当在入职时,由用人单位向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但是不能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条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报酬,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职工教育培训等法定职责和义务,加强劳动防护,提高职工安全保障水平。
第十三条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保守商业秘密,
不泄露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报酬标准,不得
拖欠或者无故拖延劳动者的报酬支付时间。
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工作,不得出现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缺勤等情况。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
同的其他情形,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可以继续履行或者
订立新的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不得以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不续
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在解除期内发放劳动者工资报酬,并依法为其缴
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待遇。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
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计算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约
定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辞退等纪律处分措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予以书面通知,
明确解除事由和解除日期,并注明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劳动合同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
议的,应当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劳动者提出劳动争议申请的有关期限、途径、证据、管辖和程序等问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的实施由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1993年4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
废止。
同时,废止1999年7月12日国务院《劳动合同暂行条例》。
列举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
1. 劳动合同范本
2. 劳动合同法解释(2013年修订)
3. 用工单位职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列举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 劳动安全卫生:指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
劳动过程中的人身伤害,维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2. 商业秘密: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掌握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技
术秘密、经营信息等非公开性商业信息。
3. 经济补偿金:指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
支付的一定额度的经济补偿。
列举如下本文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1. 实际操作中,企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有
可能出现一方拒绝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口头劳动合同的规定,暂时
采用口头合同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以规范劳动关系。
2.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可能存在条款不明确、不合法等问题,造
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权利和义务的理解不一致。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及时采取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并及时纠正劳动合同中的不
合理、违法条款,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3. 在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可能存在一定难度,例如用人单位迟迟未支付劳动者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等相关单位寻求协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