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病人就医须知 -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政发〔2018〕17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政发〔2018〕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20日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全市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第三条实行全市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统称“定点医药机构”)及其监管机构等。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即当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医疗保险政策,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开展医疗保险工作,指导和督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医疗保险制度,监督检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和管理情况,会同财政等部门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调剂、运营、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系统。
择日住院患者须知

择日住院前门诊费用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患者须知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择日住院前门诊费用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为有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院住院周转率,降低平均住院天数,减轻医保参保人员负担,我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择日住院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须知告知如下:1.试点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试点病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病种为疾病诊断明确,经综合评价符合住院手术指征的非急诊手术和需住院治疗的肿瘤放、化疗病人。
3.择日住院前门诊费用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是指办理择日住院登记手续后至住院时五个工作日内,在我院发生的且与本次择日住院诊断有关的院前检查及治疗费用。
若因各种原因最终未办理实际住院登记手续,择日住院费用按门诊结算。
4.办理择日住院登记需预缴择日住院保证金3000元,预支付所有检查及治疗费用,如金额不足,需再次补缴保证金,待实际住院登记后,自动转入住院账户,按照医保住院费用结算。
5.择日住院登记期间所有检查及治疗不提供发票,最终结算时统一提供。
6.办理择日住院登记时应认真仔细阅读《择日住院同意书》,同时应保管好患者联《择日住院同意书》。
7.医生开具检查申请单后请持医保卡直接到医技科室(CT/MR、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等)预约检查,预缴金不足支付检查费用,请到门诊收费处补缴。
8.医生开具检验申请单后请持医保卡到门诊二楼条形码打印处打印抽血条形码,根据条形码号码排队抽血,预缴金不足支付抽血费用,请到门诊收费处补缴。
9.医生开完治疗用药后请持医保卡到门诊一楼自助机结算取号,根据号码排队取药,预缴金不足支付药品费用,请到门诊收费处补缴。
10.择日住院登记后,您的医保卡只能进行与本次择日住院诊断有关的院前检查及治疗,不得在其它科室就诊。
11.办理实际住院登记后,请及时将门诊检查相关检测报告单交给经治医生。
市医保参保人员就诊须知

市医保参保⼈员就诊须知医保参保⼈员就诊须知及流程为了⽅便参保⼈员就医,根据《关于印发昭通市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管理暂⾏办法的通知》(昭⼈社通[2010]48号)、《关于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昭⼈社通[2010]144号)等⽂件精神,现将各类参保⼈员相关情况归纳如下:⼀、城镇职⼯:(⼀)、参保⼈员凭本⼈医保卡、⾝份证到门诊就医;(⼆)、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参保职⼯患有⼀种慢性病的,每个⾃然年度内享受的统筹基⾦最⾼⽀付限额为2500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含两种)慢性病的,最⾼⽀付限额为3500元,报销⽐例在职职⼯为80%,退休职⼯为85%.(三)、根据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参保⼈员凭医⽣开具的住院证、本⼈⾝份证、本⼈医保卡到出⼊院窗⼝刷卡办理⼊院⼿续。
(四)、参保⼈员住院起付标准为400元,⾃上⼀次办理出院之⽇算起15⽇内⼜再次⼊院,取消起付标准。
参保⼈员住院医疗费⽤中,当次总医疗费扣除起付⾦和⾃负费⽤后,甲类费⽤在职职⼯报销⽐例为85%、退休职⼯为90%;⼄类费⽤个⼈先⾃负10%后再按在职职⼯报销例为85%,退休职⼯为90%;丙类费⽤及⾮⽬录药品不属于报销范围,由患者⾃负。
(五)、参保职⼯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最⾼⽀付限额为70000元,超过70000元后进⼊⼤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例为90%,⼤病补充医疗保险年度⽀付限额为16万元。
(六)、参保职⼯⽣育医疗费⽤实⾏项⽬包⼲使⽤、结余归⼰、超⽀⾃负。
⽀付标准为:1、顺产单胞胎2000元;2、剖腹产单胞胎和顺产双胞胎3000元;剖腹双胞胎4000元;双胞胎以上每增加⼀胎增加1000元。
(当次总医疗费⽤由参保职⼯全额交款,由所在单位送参保医保中⼼报销)⼆、城镇居民(⼀)、参保居民凭本⼈医保卡、⾝份证到门诊就医。
(⼆)、参保居民门诊费⽤报销⽐例为25%,每次报销⾦额不超过25元,每年度最⾼⽀付⾦额为400元。
(三)、根据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参保居民凭医⽣开具的住院证、本⼈⾝份证、本⼈医保卡、医保证到出⼊院窗⼝刷卡办理⼊院⼿续。
医保刷卡五项规章制度

医保刷卡五项规章制度
一、参保人员携带医保卡就医
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应携带本人的医疗保险卡,配合医院工作人员进行刷卡结算。
医保卡应
存放在安全地方,不得将卡片借给他人使用,一人一卡原则。
如医保卡遗失,应及时向卫
生部门挂失并办理补办手续。
二、医院刷卡收费明细
医院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详细列示费用明细并通过医保卡进行刷卡结算。
医院应当按照法定政策和规定执行医保政策,不得将刷卡结算过程中的费用私自调高或擅
自增收费用。
三、医保部门定期审核
医保部门应当对医院的刷卡结算情况进行定期审核,核对医院的收费明细和医保资金使用
情况,确保医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对于发现违规收费或医院虚报费用等行为,医保部
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
四、防范医保刷卡诈骗
参保人员在使用医保卡进行刷卡结算时,应当自行核对医疗服务项目和费用明细,确保不
被医疗机构或他人欺诈。
同时,参保人员不得通过虚假报销、虚构就医等手段骗取医保资金,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五、保护医保信息安全
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医保信息的保护,确保医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严禁将医保信
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对于违反规定泄露医保信息的行为,要追究责任并依法惩处。
总之,医保刷卡是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保障医保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公正。
同时,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都
应当加强对医保制度的理解和遵守,共同维护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共计899字】。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就诊须知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就诊须知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暂未开展临床门急诊及住院服务,特此告知。
其他科室参检须知
1、乳腺疾病或者参加两癌筛查者上身着宽松衣物,带齐既往检查的资料和病历,最好避开生理期就诊。
2、孕前优生参检者应空腹前来参检,携带检查所需个人信息登记表。
3、婚前检查参检者应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女性最好避开生理期参检。
影像检查流程、注意事项
影像检查流程:
1、受检者首先在登记处进行信息登记并领取个人条码;
2、持条码至影像科或超声科交予医生进行检查。
影像检查须知:
1、受检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至登记室编号,再到相应检查室等候检查。
2、育龄妇女须确定自己未怀孕,方可进行X线检查。
3、X射线检查时除去检查部位的一切金属类异物,体部检查最好穿不扣带纽扣的棉布类衣裤。
4、在检查过程中保持安静并与医生合作。
做胸腹部检查时应注意保持呼吸平稳,并遵医生指令屏气,否则影响图像质量。
5、检查时,请妥善保管物品,以免遗失。
注意事项:
1、检查前,除去检查部位的一切金属类异物,体部检查最好穿不扣带纽扣的棉布类衣裤。
2、幼儿及高龄者必要时家属陪同。
5、备孕或已孕患者不宜进行胸透检查。
6、上腹部检查:检查前8-12小时须空腹;盆腔检查:适当充盈膀胱。
特殊病种人员门诊就医须知

特殊病种人员门诊就医须知
特殊病种是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享受住院待遇。
首先由辽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评定为特殊病人员才能享受此待遇。
特殊病种人员门诊就医时,必须携带医疗保险证、IC 卡、特殊病种手册,到医院医疗保险科领取门诊就诊病志,由门诊医生为其开具被鉴定下来的疾病药品和相关检查。
然后到医院医保科进行药品的审核签字后,到收款处交款。
交完款后特殊病人员将门诊特殊病病历、特殊病种处方一并返回医保科。
特殊病种人员在疾病不发生任何变化时,须长期使用同一种药品时,每次开药可开两个月的药量。
开药时间:如病情不发生任何变化为单月的10-15日,如病情变化可一个月开药一次。
结算时间:每季度结算一次,结算时间为3、6、9、12月份的25日前。
也可在开完药后即可交收据报销。
医院医保科每季度的5号将特病人员报销凭证上报矿区事业部财务处,并由该处负责付款。
医保应知应会

医保相关规定:(1)门诊就诊管理:①核对患者身份及医保病历本,就诊时必须人、证、卡相符。
②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检查、治疗、用药。
并详细记载医保病历本。
③按医保政策配药:急性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病7-15天量;规定病种的疾病、高血压、冠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慢性肝炎及其他需终身服药的慢性病不超过1个月。
有医保限制的药品,必须按医保限制(计算机设提示框);无医保限制的药品,严格按法定说明书用药,产品说明彩页不认可。
自费用药诊疗请先告知患者,为何自费,病历详细记载,并签字。
(2)住院管理:①病房护士核对收治患者身份情况,与身份证及医保证(卡)相符,并告知按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
未按时登记医保者,需填审批表到医保中心审批。
②不列入医保支付,按自费入院。
外伤患者先按自费处理,再由医保中心调查后处理。
与生育相关的诊疗,按自费入院。
③主管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检查、治疗、用药。
④正确掌握医保药品的用药适应症,医保限制药品计算机有提示,在限制条件内必须选择相符的适应症,遇有与医保限制适应症不相符的且病情必需的药品,自费用药诊疗请先告知患者,为何自费,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填写“自费用药告知书”后签字,自费使用,病历详细记载。
无医保限制医保药品按法定说明书剂量、疗程规定用药。
⑤医保病人使用一次性材料的要提前告知患者并到医保办办理审批手续。
⑥患者出院时,带药不超过半个月量,针剂不超过三天量。
⑦同病种半月内重新入院者,需再填入院审批表到市医保中心审批。
(3)急诊就诊管理:①急诊护士预检时、医生诊治时询问患者的病情是否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因违法犯罪、故意自伤、自残、自杀、打架斗殴、酗酒、吸毒、交通事故等,不列入医保支付,均告知其医疗费用需自费,并通知收费处。
②急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详细记载医保病历本。
配药量急诊不超过3天量。
自费用药诊疗请先告知患者,为何自费,病历详细记载,并签字。
(4)、医生在向医保新农合患者进行诊治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①应首选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进行诊治,以减轻参保(合)人员的经济负担。
医保异地就医 这些事一定要知道(一)

异地就医大体上分为六大类情况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当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或达到60周岁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异地定居,有当地个人名下产权住房或已取得当地居住证。
(2)未成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监护人外出务工,随监护人长期异地居住且无法在当地参保,监护人在当地参加职工医保或已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因工作原因需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确因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在职职工,需提供异地工作证明材料。
(2)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在职人员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外出务工或就业创业时,未能在当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已取得当地居住证。
4.异地转诊转院人员。
却因我市医疗技术水平或诊疗设备等原因不能确诊或确诊不能治疗的疾病。
5.临时外出人员。
临时外出期间因病需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不符合转诊转院标准但有转外就医意愿的。
6.异地急危重病抢救人员。
在市域外医疗机构发生急危重病抢救的。
以上情况,无论属于哪一种,只要你交了医保,都是可以报销。
但是需要注意,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前提: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方法方法一:参保人可以通过当地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平台app、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我的医保微信小程序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方法二:市本级参保人将异地就医备案所需材料发送至当地医保中心信息部门邮箱。
方法三:携带材料复印件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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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病人就医须知
门诊就医
1.门诊就诊、挂号时,请务必出示病人本人的医保卡,以真实身份挂号、就诊。
2.接诊医生根据病情所需从电脑录入药物和检查、检验项目后,到相应楼层的收费
窗口凭条形码、《医保卡》记帐收费,然后凭门诊诊疗通知单取药、检查和治疗。
3.门诊用药由医师按医保用药规定,根据病情需要开药,参保人员不得要求指名配
药和超量配药。急性病一般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病一般不超过十五日量,肝炎、肺
结核、精神病、恶性肿瘤等特殊病种范围内药品剂量不超过一个月量。一般应在医
院配取药,特殊情况也可持盖有医院门诊办“处方外配专用章”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
店购药。
4.特殊病种疾病患者门诊治疗,须凭三级医院的确认证明,近期病历资料,具体治
疗方案,报医保机构确认备案。门诊就医诊治时须持《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卡》。患
有以下疾病可办理特殊病种门诊治疗: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2)尿毒症门诊肾透析;(3)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
抗排斥治疗抑制剂;(4)脏器功能衰竭症(心、肺、肝、脑、肾);(5)脑血管
意外恢复期;(6)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7)糖尿病(合
并感染或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8)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9)
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10)精神病。
(11)血友病。
住院就医
1.当您病情需要住院,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递交《医保卡》,《医保卡》在住院24
小时内交住院收费室,如超过24小时而造成不能刷卡则后果自负,《医疗保险手册》
交给住院病房。
2.参保人员住院时先由个人交纳预付金,出院时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由医院与参保
人员直接结算,我院的住院押金暂定为3000元。在我院住院需个人自负的起付费
标准为:一个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自负8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起住院不
再承担起付费。
3.参保人员出院后需巩固治疗的,带药量标准与门诊同。
4.出院手续在一楼住院收费室办理,参保人员结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出院手
续办理完毕,取回《医保卡》和《医保手册》。
5.转外地就医则须先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原则上限于转本省省级医院和上海市市级
公立三级医院。
6.办理家庭病床(限恶性肿瘤、瘫痪疾病)程序:由专科医师填写《设立家庭病床
申请表》,经我院医保办审核同意,报社保机构核准后方可设立家庭病床,每次不
超过6个月,确须延长的,须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7.下列原因住院不能在医院刷医保卡结帐报销:(1)违法犯罪、自残或自杀、斗
殴、酗酒、吸毒等;(2)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有其他
赔付责任者;(3)工伤、生育医疗等。
咨询电话 0575-85081669
合作医疗病人就医须知
合作医疗病友您好!
如果您已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您可以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
办法(试行)》的规定,享受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为了保证您在我院顺利就医,
维护您应有的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办理住院和出院手续时,请您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或其他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身份证明)和合作医疗证或个人信息卡,保证本人以真
实身份在本院接受治疗。若至出院结帐时不出示合作医疗个人信息卡,作全自费处
理,责任自负。
2.不符合作医疗规定范围的诊疗服务费用需个人自负,不能列入报销范围。
3.绍兴市区合作医疗参保人员转绍兴市外特约医院住院治疗的,由经治医师
填写转外地诊治申请表,由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字,并经我院医保办网上备案报市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核准通过,方可转市外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转外特约医
院:浙一医院、浙二医院、邵逸夫医院、省妇保医院、省儿童医院、省人民医院、
省肿瘤医院、省中医院、省立同德医院、解放军117医院、杭州市中医院、上海中
山医院(限总院)、上海华山医院(限总院)、上海瑞金医院(限总院)。
4.绍兴县合作医疗参保人员转外地治疗免办转院手续。
5.门诊特殊病种办理方法如下:
特殊病种的申报和审核备案:病人或者家属随带个人信息卡、身份证和近期的
病历、检查资料复印件、疾病医疗证明→医院医保办领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
特殊病种申请审核表》→交经治医师根据病历资料和检验报告填写申报病种和治疗
方案→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签名确认后→再提交医院医保办审核:市区合
作医疗参保者,医院医保办在网上申报将信息报告市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备案,绍兴
县合作医疗参保者,因本院不为协助医院,所以不予办理特殊病种申请手续。
咨询电话 0575-85081669
惠民医疗优惠对象就医须知
各位惠民朋友,您好!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是绍兴县惠民医院的协作医院。
1.凡是绍兴市惠民医院医疗优惠对象,在绍兴市妇幼保健院门、急诊就诊时,请出
示《绍兴市惠民医院医疗优惠证》,可直接享受优惠政策;住院,必须办理“绍兴
市惠民医院惠民对象住院转院申请”手续,得到绍兴市惠民医院同意方可享受医疗
费用优惠;
2.绍兴县惠民病人不能在我院享受惠民优惠。
3.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惠民医疗优惠范围:
(1)犯罪或非法;(2)自杀或自残;(3)酗酒;(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情形。
咨询电话0575-85081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