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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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住院须知大全(各类型医院住院须知综合).

患者住院须知大全(各类型医院住院须知综合).

住院须知尊敬的医保患者,当您住院治疗时请注意以下须知:1.住院时请将“医保手册”交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交纳部分(个人负担部分)押金。

一般情况下7万元以下个人交1/3,7—17万元个人交1/2,17万元以上全额交费。

2.住院期间使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时,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需个人负担8%;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的贵重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个人负担50%。

吻合器只限保留肛门低位直肠癌手术、因肺气肿行肺叶切除术、食管中段癌弓上吻合术使用。

3.凡医保报销范围内药品中注明“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药品,个人先负担10%。

凡注明“费用需由个人负担50%”的药品,个人先负担50%;凡注明“限门诊使用”的药品,仅限门诊使用;凡注明“适”字的药品,必须在此适应症(或病种)范围内使用。

4.住院期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标准服务设施等,个人全部自费。

并需由医师填写“医疗保险自费、自负项目协议书”,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5.住院期间不能发生门诊现金费用,如有门诊会诊费用一律回出院处记帐。

6.医保患者不能发生“代垫费”,特殊情况(我院不能做的化验或检查)填写“诊断证明书”,先到住院处办理手续后,由患者个人现金垫付,然后到出院处记帐。

药品及自费项目一律个人自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7.住院超过6个月时,由主管医师填写“医疗保险住院超6个月登记审批表”到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再交患者报市区医保中心审批。

8.参保人员患精神病住院治疗前7日及系统衰竭抢救期入住加强病房前14日,特级护理费按25元/日(不含等级医院收费标准)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超出上述规定床日数及参保人员因患其他疾病入住加强病房期间,均按一级护理费7元/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9.重症烧伤患者入住监护病房后14日内,护理费按50元/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0.参保人员入住监护病房14日后的床位费,按24元/床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医疗保险住院病人须知

医疗保险住院病人须知

医疗保险住院病人须知
一、医保住院病人入院前,收治医师应对就诊病人认真进行身份和
证件的核实,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杜绝冒名顶替住院。

二、医保病人住院时,首诊医师要填写医保住院病人申请单,通知
医保住院病人或家属携带医保证、住院申请单到医保科登记备
案,医保科盖章后,住院处方可按医保管理,未带医保证的病
人,住院处暂时按自费管理。

但在3日内必须把医保证和住院
申请单送交医保科,医保科工作人员核实本人身份后,再通知
住院处将自费改为按医保管理,否则,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三、医保住院病人住院期间,医院医保科每周到住院科室检查住院
病人二次以上,连续二次查不到住院病人的,住院科室负责人
要向分管院长和医保科说明情况,本次住院医疗费不予报销,
根据责任由首诊医师或病人全部负担。

四、医保住院病人出院前,需先到医保科领取结算单到住院处结账,
然后再回医保科领取医保证。

莒县中医医院医保科。

医保、新农合患者住院管理制度

医保、新农合患者住院管理制度

医保、新农合患者住院管理制度
一、入院流程
1、首诊医师应严格掌握患者入院标准。

外伤患者需住院治疗的,首诊医师应告知患者或家属到医保、新农合结算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患者住院时,应出示本人医保证或合作医疗证,首诊医师认真核对,在入院通知单中标明患者身份,经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3、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时,应确保入院通知单、病案首页中患者基本资料与证件相符并对患者身份作出标识,以利于病房管理。

4、入院后,科室根据患者身份使用不同颜色的一览卡和床头牌。

新农合患者还应填写身份确认书,由护士长及主管医师签名,身份核验书附于病历中。

二、住院管理
1、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新农合药品目录。

2、医保患者目录外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新农合患者目录外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低于20%。

3、患者住院期间,收治科室应每日为其发放项日齐全、内容完整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

4、病历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各项收费在有医嘱,检查报告单收集齐全,出院带药符合规定。

5、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办理出院手续,为患者提供结算所需各种材料,不得出现挂床住院现象。

三、转院管理
1、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或不能确诊的患者,由科室专家进行会诊,科室主任同意后,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医保办登记备案,经医保、新农合管理机构审批后方可转院。

2、严格掌握转院标准,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患者转出,也不得拒收下级医院转诊来的患者。

医保病人入院管理制度

医保病人入院管理制度

医保病人入院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保病人的入院管理,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接收医保病人的入院管理。

三、入院条件1. 医保病人需持有社会保险卡或医保就诊卡,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

2. 医保病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就诊预约手续。

3. 医保病人需要根据医生建议接受住院治疗。

4. 医保病人需具备入院治疗的疾病诊断证明。

5. 医保病人需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

四、入院流程1. 医保病人持有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医疗机构门诊部门预约入院时间。

2. 医保病人完成入院登记手续并交付相关费用或押金。

3. 医保病人接受医生诊断确认需要住院治疗后,医保病人完成相关入院手续。

4. 医保病人被安排入住合适的病房,并获得相关治疗方案。

5. 医保病人需配合医疗机构的医疗团队进行治疗,并遵守医嘱。

五、入院费用1. 医保病人入院治疗费用按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2. 医保病人如有特殊需要,需自费支付相关费用或押金。

3. 医保病人入院治疗费用需在出院时结清。

六、出院管理1. 医保病人治疗完毕或病情稳定后,医生会安排出院。

2. 医保病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出院费用并办理出院手续。

3. 医保病人出院后需接受定期复诊,监测病情。

4. 医保病人需遵守医嘱继续治疗,并按时服药。

七、违规处理1. 医保病人如有违反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或拖欠费用的行为,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2. 医保病人如有损坏医疗设备或医疗环境的行为,将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 如对医保病人入院管理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向医疗机构相关部门提出。

以上为医保病人入院管理制度,如有不完善之处,敬请指正。

愿我们能够携手共同推动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新华医院医保病人住院须知

新华医院医保病人住院须知

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我院是市医保定点医院,根据医保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一、医保患者需携带医保IC卡、医保手册、身份证和门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到三楼医保科办理入院审核、登记手续。

二、持经医保科审核的住院证到一楼收费处交押金(起付线与自费自负部分),办理住院手续。

三、急诊患者可先抢救治疗,24小时内须持以上资料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费用自理。

四、住院期间,医保手册经医护人员核对后由护士站统一保存,出院时凭出院证、住院收费票据取回。

五、医保患者住院期间必须24小时在院,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须写出请假条,在征得主管或值班医师、护士长同意并在住院患者外出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离院,最长时间一晚。

如无故不请假离院,被医保中心拒付的全部费用由该医保患者本人负担。

如是科室责任的,所拒付的费用由该科室负责。

六、为减轻医保患者的经济负担,原则上不使用自费药物及自费检治项目。

若确需应用者,应征得医保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予以确认。

七、出院时只能带与住院疾病有关的治疗用药,品种不得超过4个,急性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病不超过7天量,不能带注射药品。

八、办理出院时,应在护士长通知各科室对账半小时后,持出院
证、住院押金条直接到一楼医保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医院参保患者住院管理制度

医院参保患者住院管理制度

XXXX医院参保患者住院管理制度
一、参保患者住院时,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患者的医保证,如证件信息不全(无照片或身份证号码、年龄、无公章等填写不完全)要到县医保处完善后予以补住。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结算处要对每日的住院病人名单及所发生的费用及时输入微机上传到县医保处。

三、参保患者入住科室时,科室医务人员要再一次对病人身份进行核定,并告知患者携带身份证,以备核查。

四、严格把握住院标准,防止把门诊病人转化为住院病人。

严禁对挂床病人按照住院病人进行补助;严禁对参保患者的门诊费用累计为住院费用制造虚假病历资料按住院补助,共同搞好参保人员的住院管理,保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

五、有参保病人一览牌、床头牌等特殊标识。

六、病人住院期间,科室每日为其发放项目齐全、内容完整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目录外需患者完全自费的项目,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在“自费项目协议书”上签字,“自费项目协议书”要附在病历中。

参保
人出院时原则上不带药,确实需要一般不超过7天量,只限口服药。

七、配备了相应的窗口管理工作人员,要确保病人出院及时拿到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对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病人,有关工作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核实明确,及时给予补助。

八、在参保患者出院时按规定及时完成病历的书写工作,准确记载病情。

医保病人住院告知书

医保病人住院告知书

医保病人住院告知书为了您能更好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县社保局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您及家属认真理解并详阅,对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导致不能报销者,后果将由您自己承担。

1、在您办理住院当天,必须主动出具“身份证”到医院一楼收费处医保窗口进行入院登记,凡是超过24小时未登记者,将按自费结算,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2、在您住院期间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件,以备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核查身份时确认。

3、在您入院时须如实向主管医生陈述病史,不得隐瞒(自杀、自残、车祸、非计划内生育、性病等不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

根据国家《病案管理法》的规定,病历不得涂改,若您要求更改病历,恕我们无法满足,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您自己承担。

4、若您是因意外事故(不属于他方责任)造成伤害(如:各类药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烧伤、烫伤、意外受伤等)住院的,须于住院3天内在主管医生处领取《意外受伤调查表》,到村委会、政府社保所办理意外受伤调查审批手续,否则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5、若您是因被犯罪行为造成伤害住院的,须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若3个月后派出所未找到犯罪行为人,由派出所出具侦探结论后,医保基金才予报销。

需要材料:发票、疾病证明、出院通知书、身份证、病历、意外调查表、出院小结、派出所侦探结论。

6、若您是因驾驶机动车辆(含轻便摩托车、电动车)发生意外致住院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7、若您是住院生育者,报销前须先到当地社保所办理备案手续,由社保局审批、发放生育审批号。

报销时须提供审批单、病历、出院小结、发票、疾病证明、住院通知书、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女方准生证。

8、若您住院未满24小时,医保基金不予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按门诊报销方法补偿(急救、抢救、住院未满24小时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

9、如您是因工伤住院且有参加工伤保险,需自行到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10、如您对医保政策或就诊时遇到有疑问的医保问题,请您到医院医保办或社保局进行咨询,也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医保知识宣传

医保知识宣传

医保知识宣传
1、医保患者入院48小时内必须将医保证交住院处。

2、医保患者入院时住院处首先对病员参保身份进行核对,到病房后主班护士、管床医生再次进行验证并签字。

3、医保政策规定:各种大型检查、CT、彩超等复查及血液制品使用须申请审批后方可进行检查、使用;血液制品超过2000元按丙类费用计算;2000元以上的诊疗、材料需到医报中心审批;进口材料费审批后20%按丙类计算,剩余80%按乙类材料计算。

150元以上的诊疗项目按乙类计算。

4、乙类、丙类检查、治疗、药品须经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认
可后才能使用。

5、外伤病员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享受参保人员待遇,因打架、斗
殴、毒品过量、酒精中毒、车祸等入院,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医保规定的统筹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为一个统筹年度,在一个统筹年度内每增加一次住院,起付线标准降低100元,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

我院起付线标准为:50岁以上200元,50岁以下的300元。

7、住院费用计算方法:
医保基金报销金额=(住院费—丙类费用—乙类费用*15%—起付线标准)*[75%(50岁以上80%)+实足年龄*0.2%]
8、出院带药:参保病员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7天,慢性疾病不
超过14天,原则上总费用不超过200元,不得超范围、超剂量、超金额出院带药。

9、参保人员住院的丙类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乙类费用由个人
负担15%后,剩余部分再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

10、起付线是指参保人员实际发生的属于医保范围的住院费,医
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报销之前首先要负担一定金额的标准。

攀枝花攀西骨科医院医保科
2008年1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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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为方便参保人员更多地了解和掌握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丹东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编印了这份《医保患者就医须知》,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并祝您身体健康!
一、参保人员住院程序
参保人因病需要住院治疗时,须持门诊医生填写的门诊病志及辅助检查材料、医保就医手册和IC卡到住院处办理住院登记,再到住院结算处交医保IC卡、押金(门槛费、自付费用的预交款)。

将医疗保险就医手册交经治医生以备填写出院小结。

住院期间若需特殊用药、检查、治疗的,需填写《特殊诊疗项目审批单》,经医院医保办审批并到市医保中心备案。

二、持“医疗保险住院临时卡”住院手续的办理
为方便参保人因病住院治疗,属于已参保缴费并按规定时限应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封锁参保人员除外),由于IC卡正在制作过程中的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的,可以申请办理“医疗保险住院临时卡”。

咨询电话:3105783。

三、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及有关规定
我市于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调整的《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和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辽劳社发[2006]64号)相关规定,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治疗必需,但容易造成滥用或医疗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

按文件规定,使用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
项目:一是需要医保定点医院审批;二是患者要先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余额按医保规定核销。

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类:(一)《目录》中“甲类”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诊疗项目和一次性医用材料(含植入材料、人造器官)中“丙类”项目的全部费用由患者本人自己负担。

(二)诊疗项目类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具体比例
1、综合服务类“乙类”项目预先自比例为10%。

2、医技诊疗类“乙类”项目100元(含100元包括每个部位、每次)及以下的项目预先自付5%;100元以上的项目预先自付10%。

3、临床诊疗类的项目
①临床各系统诊疗诊断类,“乙类”100元(含100元)以下的项目预先自付5%;“乙类”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的项目预先自付10%;“乙类”500元(含500元)及以上的项目预先自付15%。

②经血管介入诊疗项目中,“乙类”项目预先自付15%。

③手术治疗中,“乙类”项目手术治疗预先自付5%;射频、激光、氩气刀、超声刀、双极电凝、腹腔镜、宫腔镜、鼻窦镜、胸腔镜、间盘镜、关节镜、血管镜、输尿管镜、脑室镜、颅内镜的手术治疗或加收项目,“乙类”预先自付10%;体外循环、立体定向、心脏搭桥、肾脏、心脏瓣膜、肝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外周血干细胞移植术(只限血液病人)等列入“乙类”移植手术治疗,乙类项目预先自付15%。

④物理治疗与康复类中,“乙类”项目预先自付10%。

4、中医及民族诊疗类
中医及民族诊疗类中“乙类”项目预先自付10%。

(三)一次性医用材料(含植入材料、人造器官)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具体比例
1、单价在100元以内的(含100元)预先自付5%。

2、单价在100元以上至500元的(含500元)预先自付10%。

3、单价在500元----1000元的(含1000元)预先自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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