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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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保住院管理

医院医保住院管理

医院医保住院管理(一)医保入院管理1.入院审核医保窗口应根据患者就医凭证和相关政策,进行人院前审核,确认参保人员身份与医保类型。

入院审核的主要内容有:(1)接诊医师开入院证时,需核实医保(新农合)手册与患者本人是否相符,在诊疗手册上记录入院原因,应有明确的需住院治疗指征。

对于外伤患者,应记录受伤时间、地点、原因等。

(2)医保窗口工作人员根据身份证、医保(新农合)手册等证件,再次核实患者身份,并审核病种,在人院证上加盖相应的标识章。

2.入院审核注意事项(1)医保患者未带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可先按普通患者入院(告知科室按医疗保险患者管理),待证件齐全后尽快到医保窗口办理手续,转换成相应的医保类别。

(2)因入院时不易判断或入院后病情有变化、出院前需重新界定支付类别的(例如生育与病理产科的界定因出入院诊断不同需判断是否按单病种结算等),应能从信息系统中更改患者类别,并冲销和重新上传费用。

(3)发现冒名住院或提供虚假外伤证明等违规情况时,应将其医保转成普通患者类别,必要时通知医保经办机构。

(4)对于二次返院(即同一患者出院后再次入院)的间隔时间,一些经办机构有限制条件和审批流程例如需大于10天,若未超过而再次入院则需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出院后病情有变化,急危、重症等),经医保经办机构或医院审批后方可办理或转成医保手续。

(5)根据我国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但在目前的医保运行实践中,政府和各医保经办机构尚未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如果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医院则有违规的风险,所以需和相关的医保经办机构协商解决。

(二)医保在院管理1.严格出入院标准按照卫生部门的《病种质量控制标准》,掌握出入院标准,不得挂床住院轻病住院;对于在短时期内二次返院的医保患者病历应在入院记录中说明原因,不可人为的分解住院;参保人员住院后应将医保手册放在护理站保管,临床科室核对人、本一致后方可入住,出院时归还,严禁冒名住院;科室应在病人一览卡床头卡上加盖分类标识章以方便管理;外伤患者的医保手册、证明材料、住院病历中记载的致伤原因应一致,若发现异常因及时核实解决。

患者住院须知大全(各类型医院住院须知综合).

患者住院须知大全(各类型医院住院须知综合).

住院须知尊敬的医保患者,当您住院治疗时请注意以下须知:1.住院时请将“医保手册”交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交纳部分(个人负担部分)押金。

一般情况下7万元以下个人交1/3,7—17万元个人交1/2,17万元以上全额交费。

2.住院期间使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时,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需个人负担8%;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的贵重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个人负担50%。

吻合器只限保留肛门低位直肠癌手术、因肺气肿行肺叶切除术、食管中段癌弓上吻合术使用。

3.凡医保报销范围内药品中注明“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药品,个人先负担10%。

凡注明“费用需由个人负担50%”的药品,个人先负担50%;凡注明“限门诊使用”的药品,仅限门诊使用;凡注明“适”字的药品,必须在此适应症(或病种)范围内使用。

4.住院期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标准服务设施等,个人全部自费。

并需由医师填写“医疗保险自费、自负项目协议书”,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5.住院期间不能发生门诊现金费用,如有门诊会诊费用一律回出院处记帐。

6.医保患者不能发生“代垫费”,特殊情况(我院不能做的化验或检查)填写“诊断证明书”,先到住院处办理手续后,由患者个人现金垫付,然后到出院处记帐。

药品及自费项目一律个人自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7.住院超过6个月时,由主管医师填写“医疗保险住院超6个月登记审批表”到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再交患者报市区医保中心审批。

8.参保人员患精神病住院治疗前7日及系统衰竭抢救期入住加强病房前14日,特级护理费按25元/日(不含等级医院收费标准)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超出上述规定床日数及参保人员因患其他疾病入住加强病房期间,均按一级护理费7元/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9.重症烧伤患者入住监护病房后14日内,护理费按50元/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0.参保人员入住监护病房14日后的床位费,按24元/床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参参保人员住院管理制度

参参保人员住院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参保人员住院管理,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的管理。

三、住院手续1. 参保人员需住院治疗时,应选择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定点医院。

2. 住院时,参保人员需出示《参保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3. 医院根据参保人员的病情,办理入院手续,包括填写入院登记表、签订住院协议等。

四、住院管理1.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护人员的管理。

2.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得擅自离院,如有特殊情况需离院,应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医护人员同意。

3. 医院严格执行入、出院标准和ICD病种目录管理规定,杜绝无指征住院、放宽入院指征住院。

4.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每日应向其提供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费用的“一日清单”,经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字认可。

5. 参保人员确需使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时,须由经治医师填写《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项目使用审定表》,经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使用。

6. 参保人员应如实填写《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疗服务情况反馈表》,并及时投放到医院设置的医疗保险征求意见箱。

五、陪护人员管理1. 参保患者确需陪护的,由病区签发陪护证,陪护证发放原则上一人一证。

2. 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陪护:(1)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及相关人员接触史;(2)14天内有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接触史;(3)周围有聚集性发病人员;(4)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

3. 陪护人员进入病房大楼需:身份证、陪护证、实时健康码(绿)、行程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病房。

4. 陪护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护人员的管理。

六、费用结算1. 参保人员出院时,由个人与医院结算支付以下费用:(1)起付线以下费用(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2)个人应负担的费用;(3)其他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患者住院须知大全(各类型医院住院须知综合).

患者住院须知大全(各类型医院住院须知综合).

住院须知尊敬的医保患者,当您住院治疗时请注意以下须知:1.住院时请将“医保手册”交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交纳部分(个人负担部分)押金。

一般情况下7万元以下个人交1/3,7—17万元个人交1/2,17万元以上全额交费。

2.住院期间使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时,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需个人负担8%;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的贵重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个人负担50%。

吻合器只限保留肛门低位直肠癌手术、因肺气肿行肺叶切除术、食管中段癌弓上吻合术使用。

3.凡医保报销范围内药品中注明“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药品,个人先负担10%。

凡注明“费用需由个人负担50%”的药品,个人先负担50%;凡注明“限门诊使用”的药品,仅限门诊使用;凡注明“适”字的药品,必须在此适应症(或病种)范围内使用。

4.住院期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标准服务设施等,个人全部自费。

并需由医师填写“医疗保险自费、自负项目协议书”,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5.住院期间不能发生门诊现金费用,如有门诊会诊费用一律回出院处记帐。

6.医保患者不能发生“代垫费”,特殊情况(我院不能做的化验或检查)填写“诊断证明书”,先到住院处办理手续后,由患者个人现金垫付,然后到出院处记帐。

药品及自费项目一律个人自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7.住院超过6个月时,由主管医师填写“医疗保险住院超6个月登记审批表”到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再交患者报市区医保中心审批。

8.参保人员患精神病住院治疗前7日及系统衰竭抢救期入住加强病房前14日,特级护理费按25元/日(不含等级医院收费标准)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超出上述规定床日数及参保人员因患其他疾病入住加强病房期间,均按一级护理费7元/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9.重症烧伤患者入住监护病房后14日内,护理费按50元/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0.参保人员入住监护病房14日后的床位费,按24元/床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医疗保险住院病人须知

医疗保险住院病人须知

医疗保险住院病人须知
一、医保住院病人入院前,收治医师应对就诊病人认真进行身份和
证件的核实,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杜绝冒名顶替住院。

二、医保病人住院时,首诊医师要填写医保住院病人申请单,通知
医保住院病人或家属携带医保证、住院申请单到医保科登记备
案,医保科盖章后,住院处方可按医保管理,未带医保证的病
人,住院处暂时按自费管理。

但在3日内必须把医保证和住院
申请单送交医保科,医保科工作人员核实本人身份后,再通知
住院处将自费改为按医保管理,否则,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三、医保住院病人住院期间,医院医保科每周到住院科室检查住院
病人二次以上,连续二次查不到住院病人的,住院科室负责人
要向分管院长和医保科说明情况,本次住院医疗费不予报销,
根据责任由首诊医师或病人全部负担。

四、医保住院病人出院前,需先到医保科领取结算单到住院处结账,
然后再回医保科领取医保证。

莒县中医医院医保科。

医院参保患者住院管理制度

医院参保患者住院管理制度

医院参保患者住院管理制度一、参保人员,需住院治疗者,凭经治医师开具的入院通知书、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等证件到住院结算中心办理入院登记手续。

二、参保人员办理入院手续后,病区应严格执行身份双审核制度,确保人、证相符,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告知患者或家属。

三、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各种证件由所在病区统一存放和管理,以备查用。

四、参保职工患者入院前三天的门诊费用、参保居民患者急诊观察转住院当天的门急诊费用可一并计入当次住院费用给予报销补偿。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得发生门诊医疗费,医师不得接受患者指名检查、指名开药和超规定开药。

五、凡属意外伤害住院的参保人员,经治医师应在住院病历中详细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伤原因及性质,不得出现“不慎摔伤”、“因故致伤”、“因意外伤害所致”等字样,以便及时开展调查、取证、确认程序。

六、住院诊治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个目录》(即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及一般服务设施目录)有关规定,须使用《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项目或药品时,要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并经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

七、因医院技术、设备条件所限,参保人员住院期间需到院外检查、治疗的,由经治医师填写《外出检查、购药审批表》报医保部审批,并及时记录在病历中。

院外检查、治疗费凭检查单、处方明细清单、有效发票及相关人员签字一并计入当次住院费用给予报销补偿,检查报告单和《外出检查、购药审批表》粘贴在病历中。

八、参保住院患者原则上不能离开医院。

确因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医院的,经主管医生同意,护士长、科主任签字后报医保部备案,必须限定请假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并在病程记录中记载清楚,否则视同挂床住院九、住院期间确需转诊、转院至济宁市外医疗机构者,应由经治医师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科主任同意后由医保部审批。

十、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收入住院,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推诿、拒收患者,严禁冒名、挂床、分解住院。

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其所在病区应及时通知患者或其家属办理出院手续。

医保病人入院管理制度

医保病人入院管理制度

医保病人入院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保病人的入院管理,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接收医保病人的入院管理。

三、入院条件1. 医保病人需持有社会保险卡或医保就诊卡,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

2. 医保病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就诊预约手续。

3. 医保病人需要根据医生建议接受住院治疗。

4. 医保病人需具备入院治疗的疾病诊断证明。

5. 医保病人需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

四、入院流程1. 医保病人持有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医疗机构门诊部门预约入院时间。

2. 医保病人完成入院登记手续并交付相关费用或押金。

3. 医保病人接受医生诊断确认需要住院治疗后,医保病人完成相关入院手续。

4. 医保病人被安排入住合适的病房,并获得相关治疗方案。

5. 医保病人需配合医疗机构的医疗团队进行治疗,并遵守医嘱。

五、入院费用1. 医保病人入院治疗费用按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2. 医保病人如有特殊需要,需自费支付相关费用或押金。

3. 医保病人入院治疗费用需在出院时结清。

六、出院管理1. 医保病人治疗完毕或病情稳定后,医生会安排出院。

2. 医保病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出院费用并办理出院手续。

3. 医保病人出院后需接受定期复诊,监测病情。

4. 医保病人需遵守医嘱继续治疗,并按时服药。

七、违规处理1. 医保病人如有违反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或拖欠费用的行为,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2. 医保病人如有损坏医疗设备或医疗环境的行为,将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 如对医保病人入院管理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向医疗机构相关部门提出。

以上为医保病人入院管理制度,如有不完善之处,敬请指正。

愿我们能够携手共同推动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新华医院医保病人住院须知

新华医院医保病人住院须知

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我院是市医保定点医院,根据医保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一、医保患者需携带医保IC卡、医保手册、身份证和门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到三楼医保科办理入院审核、登记手续。

二、持经医保科审核的住院证到一楼收费处交押金(起付线与自费自负部分),办理住院手续。

三、急诊患者可先抢救治疗,24小时内须持以上资料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费用自理。

四、住院期间,医保手册经医护人员核对后由护士站统一保存,出院时凭出院证、住院收费票据取回。

五、医保患者住院期间必须24小时在院,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须写出请假条,在征得主管或值班医师、护士长同意并在住院患者外出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离院,最长时间一晚。

如无故不请假离院,被医保中心拒付的全部费用由该医保患者本人负担。

如是科室责任的,所拒付的费用由该科室负责。

六、为减轻医保患者的经济负担,原则上不使用自费药物及自费检治项目。

若确需应用者,应征得医保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予以确认。

七、出院时只能带与住院疾病有关的治疗用药,品种不得超过4个,急性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病不超过7天量,不能带注射药品。

八、办理出院时,应在护士长通知各科室对账半小时后,持出院
证、住院押金条直接到一楼医保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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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为方便参保人员更多地了解和掌握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丹东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编印了这份《医保患者就医须知》,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并祝您身体健康!
一、参保人员住院程序
参保人因病需要住院治疗时,须持门诊医生填写的门诊病志及辅助检查材料、医保就医手册和IC卡到住院处办理住院登记,再到住院结算处交医保IC卡、押金(门槛费、自付费用的预交款)。

将医疗保险就医手册交经治医生以备填写出院小结。

住院期间若需特殊用药、检查、治疗的,需填写《特殊诊疗项目审批单》,经医院医保办审批并到市医保中心备案。

二、持“医疗保险住院临时卡”住院手续的办理
为方便参保人因病住院治疗,属于已参保缴费并按规定时限应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封锁参保人员除外),由于IC卡正在制作过程中的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的,可以申请办理“医疗保险住院临时卡”。

咨询电话:3105783。

三、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及有关规定
我市于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调整的《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和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辽劳社发[2006]64号)相关规定,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治疗必需,但容易造成滥用或医疗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

按文件规定,使用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
项目:一是需要医保定点医院审批;二是患者要先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余额按医保规定核销。

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类:(一)《目录》中“甲类”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诊疗项目和一次性医用材料(含植入材料、人造器官)中“丙类”项目的全部费用由患者本人自己负担。

(二)诊疗项目类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具体比例
1、综合服务类“乙类”项目预先自比例为10%。

2、医技诊疗类“乙类”项目100元(含100元包括每个部位、每次)及以下的项目预先自付5%;100元以上的项目预先自付10%。

3、临床诊疗类的项目
①临床各系统诊疗诊断类,“乙类”100元(含100元)以下的项目预先自付5%;“乙类”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的项目预先自付10%;“乙类”500元(含500元)及以上的项目预先自付15%。

②经血管介入诊疗项目中,“乙类”项目预先自付15%。

③手术治疗中,“乙类”项目手术治疗预先自付5%;射频、激光、氩气刀、超声刀、双极电凝、腹腔镜、宫腔镜、鼻窦镜、胸腔镜、间盘镜、关节镜、血管镜、输尿管镜、脑室镜、颅内镜的手术治疗或加收项目,“乙类”预先自付10%;体外循环、立体定向、心脏搭桥、肾脏、心脏瓣膜、肝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外周血干细胞移植术(只限血液病人)等列入“乙类”移植手术治疗,乙类项目预先自付15%。

④物理治疗与康复类中,“乙类”项目预先自付10%。

4、中医及民族诊疗类
中医及民族诊疗类中“乙类”项目预先自付10%。

(三)一次性医用材料(含植入材料、人造器官)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具体比例
1、单价在100元以内的(含100元)预先自付5%。

2、单价在100元以上至500元的(含500元)预先自付10%。

3、单价在500元----1000元的(含1000元)预先自15%。

古诗词大全600首
1 《咏柳》——贺知章(唐)
碧玉妆成一树高, 万条垂下绿丝绦。

不知细叶谁裁出, 二月春风似剪刀。

2 《送元二使安西》——王维(唐)
渭城朝雨悒轻尘, 客舍青青柳色新。

劝君更尽一杯酒, 西出阳关无故人。

3 《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李白(唐)
故人西辞黄鹤楼, 烟花三月下扬州。

孤帆远影碧空尽, 惟见长江天际流。

4 《绝句》——杜甫(唐)
两个黄鹂鸣翠柳, 一行白鹭上青天。

窗含西岭千秋雪, 门泊东吴万里船。

5 《江畔独步寻花》(选一)——杜甫(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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