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阳顺锋钢铁有限公司棉花堡铁矿采矿450万ta地下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5.30•【字号】辽环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鞍山、锦州、营口、辽阳市行政审批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我省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省生态环境厅对《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除生态环境部审批权限以外,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
沈阳、大连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涉密项目、填海工程除外)。
已经赋予省级审批权限的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园区等按省政府文件执行。
二、各市可以按照审批层级与承接能力相匹配的原则,经综合评估承接部门的承接能力、条件(产业园区应具备独立承担环评审批的内设机构和在编人员),审慎调整环评审批权限,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公开。
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环评审批等质量情况,对未完成环境质量考核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以及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环评工作问题突出的地区,阶段性调整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
三、各市应及时确定除生态环境部和本通知《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并发布实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4.11.08•【字号】辽环函〔2024〕236号•【施行日期】2024.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宁中交秦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秦皇岛至沈阳高速公路松岭门至沈阳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路线起点为秦沈高速与丹锡高速交界处(朝阳县松岭门蒙古族乡松岭门村),设松岭门枢纽互通立交与丹锡高速相接,途径朝阳县、凌海市、义县、北镇市、黑山县、新民市,终点为秦沈高速与沈阳绕城高速交界处(于洪区迎宾路街道姚家村),设永安枢纽互通立交与沈阳绕城高速相接。
路线全长238.713千米,其中丹锡高速至丹阜高速段、规划的都市圈环线高速至沈阳绕城高速段里程长度194.569千米,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7.0米,设计速度为120千米/小时;丹阜高速至规划的都市圈环线高速段里程长度44.144千米,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34.5米,设计速度120千米/小时。
项目沿线设置互通式立交15处(其中枢纽互通式立交8处、一般互通式立交7处)、预留互通2处,设服务区4处、收费站8处。
沿线共设置桥梁94座,隧道2座,加油站9座。
每座加油站分别设置5个30立方米汽油储罐和1个30立方米柴油储罐,均为卧式埋地双层储罐。
本批复不包括辽宁锦州古生物化石和花岗岩国家地质公园(K260+360~K261+035)、沈阳辽河干流一般湿地(K362+139.8~K364+989.8)、辽宁蒲河重要湿地(K383+887.7~K384+547.7)、李家沟长城(K198+050~K198+555)、明长城—黑山段(K301+322~K301+442)等5处生态敏感区路段(共4.81千米)。
环境保护部关于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采选工程(一期1500万ta)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境保护部关于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采选工程(一期1500万t/a)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6.06•【文号】环审[2014]136号•【施行日期】2014.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采选工程(一期1500万t/a)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136号)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报送〈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采选工程(1500万t/a)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龙新发政管字〔2013〕16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工程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思山岭满族乡,为新建铁矿采选工程。
矿区面积3.74平方公里,采取地下开采方式,采选原矿1500万吨/年,年产全铁品位66%的铁精矿508万吨,矿山服务年限37.9年。
工程主要建设采矿、选矿等主体工程,设湿式中转尾矿库一座,配套建设相关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和办公及生活设施。
采用大直径深孔空场嗣后充填法和分段空场嗣后充填法开采工艺,设计采深-1200米~-600米,选矿工艺采用“粗碎+干式筛分+中碎+干式抛尾+细碎+湿式筛分+预磁选+球磨+粗磁选+精选”选别磁铁矿。
该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年~2015年)》,满足清洁生产要求。
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
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
设三处表土堆存场,在边坡底部修建挡土墙,裸露面采用苫布覆盖,并设置排水沟,施工结束后表土用于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露天矿(14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露天矿(14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07.26•【字号】辽环函〔2023〕67号•【施行日期】2023.07.26•【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露天矿(14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露天矿:你单位报送的《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露天矿(14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本项目位于抚顺市东洲区和新抚区,为改扩建项目,开采矿种为煤矿。
项目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由90万吨/年提升至140万吨/年,油母页岩综合利用产能由1100万吨/年提升至1600万吨/年。
采煤和剥离开采工艺为“单斗—卡车”工艺,油母页岩开采工艺为“单斗—电铁为主、单斗—卡车为辅”的综合开采工艺。
开采出的原煤送至依托的老虎台选煤厂(东露天),开采出的副产品油页岩送至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页岩炼油实验厂和西露天矿矿口油页岩炼油厂。
矿山设计服务年限29.9年(不含基建期)。
矿区范围由32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9.2078平方千米不变,开采标高130米至-233米。
除在南侧工业场地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外(占地60平方米),其余公用及辅助设施全部利用现有4处工业场地的辅助生产区。
项目改造现有西南泵站和东部泵站矿坑水处理系统,改造后采用“絮凝沉淀→过滤→反渗透→紫外消毒”处理工艺。
运输道路利用既有不新建。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以辽自然资事矿(开)审字〔2023〕C011号为本项目出具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办运行〔2023〕151号核增本项目生产能力至140万/年,该项目符合《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辽宁省抚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G102京抚线瓜台子村至老城段绕城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G102京抚线瓜台子村至老城段绕城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09.19•【字号】辽环函〔2023〕114号•【施行日期】2023.09.19•【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G102京抚线瓜台子村至老城段绕城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开原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你单位报送的《G102京抚线瓜台子村至老城段绕城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本项目(项目代码:2102-210000-04-05-292842),线路起点位于G102公路K845 850处,终点与G102公路K858 991处对接,路线全长14.976千米,采用双向四车道(工三街路段为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0米(工三街路段路基宽35.5米),设计速度60千米/小时。
新建跨清河及铁路特大桥1座,桥长1656.5米;跨河中桥、小桥各3座;跨铁路中桥1座。
本项目建设符合《辽宁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已取得省发展改革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辽发改交通〔2023〕125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
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自主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依法做好征占土地手续办理工作。
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
本项目不设弃渣场、弃土场和取土场,填方从第三方石料公司采购。
项目设置2处施工场地,应合理避让环境敏感区,施工前剥离表土堆放于临时堆场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优先用于本项目表土回覆,剩余部分综合利用。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04•【字号】辽环函〔2022〕79号•【施行日期】202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辽宁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有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确定了2022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书面通知并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纳入名单企业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企业相关信息;2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1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2年内,清洁生产方案全部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
三、咨询机构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时,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指导企业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提高服务质量,杜绝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行为。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对清洁生产审核文件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相关规定的企业、咨询机构,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开曝光。
附件:2022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7月4日附件2022年度辽宁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大石桥市大明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金矿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大石桥市大明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金矿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7.03.06•【字号】辽环函〔2017〕71号•【施行日期】2017.03.06•【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大石桥市大明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金矿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大石桥市大明矿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大石桥市大明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金矿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我厅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2017年第1次会议审查,现批复如下:一、本项目位于大石桥市官屯镇常家沟,矿区具体位置及平面布置详见报告书。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将现有金矿石1万吨/年开采能力扩建到3.0万吨/年生产规模,扩建后矿区范围面积不变,仍采用地下开采方式,设计服务年限4.7年。
本次扩建除新建部分设施外,其它均依托现有采矿设施。
本项目总投资3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万元。
该工程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大石桥市黄金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5-2025)》、《大石桥市黄金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5-202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营环函[2016]151号)。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恢复措施及资金保障。
要控制开采作业范围,要分年、逐项按照生态恢复治理工程的内容分别对矿山生产期和闭矿期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对于没有完成上一年度生态恢复计划的,要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经当地环保部门认定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本项目采取湿式凿岩,爆破时及时喷雾降尘,出矿时洒水,尽可能减少粉尘对外部环境的影响;对易引起扬尘的道路、场地进行洒水防尘;要采取控制矿石装车量、车速和加蓬运输等措施,严格划定运输路线,矿石运输作业应在昼间进行,防止噪声、扬尘污染或扰民。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2.11.01•【字号】辽环发〔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全省政府系统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我厅制定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落实。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1月1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全省政府系统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彻底整治生态环境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强化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分类施策、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小切口”破题,带动共性问题解决,以十三届省委首轮巡视发现涉生态环境系统营商环境问题整改为切入点,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刀刃向内的斗争精神,推动干部队伍作风改进,实现监管和服务能力、水平提升,促进营商环境的根本好转,增强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为打造办事方便、法治量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辽宁营商环境做出贡献。
二、组织机构为抓好十三届省委首轮巡视发现涉生态环境系统营商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成立省生态环境厅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暨省生态环境厅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鹏轩厅党组书记、厅长副组长:陶宝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兴杰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金起龙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丽华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崔海兰厅总工程师成员:厅机关各处室(局、办)及各派出机构、直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由崔海兰兼任,刘峰、刘天泽、徐光、李国军、田博、邓春凯、王晓东、李红梅、熊英禹、张晓华、时海峰、高大为、王嘉璐、吴喆、肖文涛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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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阳顺锋钢铁有限公司棉花堡铁矿采矿450万t/a地下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19.04.29
•【字号】辽环函〔2019〕105号
•【施行日期】2019.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阳顺锋钢铁有限公司棉花堡铁矿采矿450万t/a地下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阳顺锋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阳顺锋钢铁有限公司棉花堡铁矿采矿450万t/a地下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我厅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2019年第3次会议审查,现就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018-210000-08-02-042125)厂址位于辽阳顺锋钢铁有限公司棉花堡铁矿现有矿区范围内(灯塔市柳河子镇棉花堡村),为原环境保护部《关于辽阳顺锋钢铁有限公司棉花堡铁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66号)审批项目的扩建项目,矿区范围不变,开采方式全部改为地下开采,生产能力扩建;选矿厂和尾矿库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应另行开展环评。
本项
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办公及生活设施组成。
主体工程包括采矿工程、地下干选车间等;辅助工程包括机修设施、运输联络道路等;公用工程由给排水工程、供配电、采暖供热及通风系统组成;环保工程主要为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噪声控制、固体废弃物控制、地下水污染控制及生态恢复治理措施。
采用地下开采无底柱分段崩落法开采,设计生产能力为450万吨/年,开采范围内地质资源储量8008.507万吨/年,总服务年限16.21年(稳产9年)。
矿区范围总面积仍为0.6966平方千米;开采深度由156米至-500米标高,尚存三个矿体(FeP1-2,FeP1-3,FeP)。
该矿保有磁铁贫矿资源储量7156.272,利用资源储量为5911.02万吨,矿石平均品位27.86%,其中(111b)174.443万吨,(122b)3069.742万吨,(333)3912.087万吨。
废石混入率18%,回采率82%。
本项目基建工程包括新建浅部系统平硐、南风井、回风井、措施井(进风),深部系统主井(已掘至-300米)、主进风井、南进风井、南北回风井、措施井(进风),地下干选车间,矿石仓和基建期临时废石仓、部分联络道路,机修设施、油库、生产汽车维修保养间,通风系统,井下破碎湿式动力除尘器,湿式凿岩、水封爆破、洒水抑尘设施,井下废水沉淀池及水房等,机修废水隔油池,低噪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基建期废石回填露天采坑,开采期废石直接回填井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生态恢复治理措施等;其他设施依托现有工程。
井下汽车运输系统,废石部分外售,其余全部回填井下采空区不升井。
厂内道路约1400米,采用水泥混凝土或砂石等硬化路面。
本项目不设排土场和废石堆场。
矿山井下爆破委托法定民爆公司。
劳动定员591人,本项目新增517人,年工作330天,每天工作采取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
原环境保护部以《关于辽宁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7〕110号)出具了审查意见,本项目符合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
原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分别以辽国土资矿划字〔2013〕0039号和辽
国土资储备字〔2018〕040号为本项目出具了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和评审备案证明。
辽宁省地质学会以辽地会审字〔2018〕C060号为本项目出具了开发利用方案通过审查意见书。
灯塔市发展改革局以灯市发改发〔2018〕61号,原则同意本项目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辽宁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以辽环评估函〔2019〕第9号,出具了项目建设可行评估报告。
本项目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实施后能够满足生态环境部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规定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规模、布局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
对工业场地及道路两侧应进行绿化,工业场地绿化系数不低于15%。
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做好工业场地、矿区与运矿道路及闭矿后等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和恢复。
闭矿后工业场地、各井口井巷等应按照报告书规定做好生态修复工作,拆除采矿区工业广场地面建筑物、采取边开采、边治理原则,按照年度生态修复方案,做好工业场地、井口区域、现有废石场、矿区露天采场和道路回填平整及生态恢复工作,选择适宜植被恢复林地确保植被成活,实现生态恢复全覆盖,不遗留裸露区域,并作为项目验收内容。
本项目一旦出现生态恢复措施不到位情况,应立即停产,请辽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管。
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工程设计应采取湿式凿岩,爆破时喷雾降尘,井下卸矿应采用喷洒水抑尘,出矿时应洒水抑尘,并制定详细洒水抑尘制度,保证有效落实。
破碎系统和胶带机应设置湿式高效除尘器,矿石装卸应按照报告书规定在矿石仓位置封闭装车,设置干雾抑尘装置(抑尘效率不低于90%),装车位置地面采用硬化地面,做好装车位置防尘措施,不设废石堆场;矿石外运运输道路路面应做好砂石硬化夯实覆盖工作。
上述区域配备清扫车每
日不少于一次定时清扫除尘、定时洒水抑尘,避免二次扬尘污染;运输车辆应遮盖苫盖、减速慢行(经过村庄车速不高于5千米/小时),确保运输过程中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产尘物料应采用封闭车辆运输。
施工应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自建混凝土搅拌设施。
矿石仓、基建期临时废石仓应密闭封闭,设置干雾抑尘装置除尘,确保开采运输过程中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产生扬尘物料运输车辆应采用物料苫盖封闭措施。
本项目冬季办公室采用电采暖方式,依托现有供热系统,不得自建燃煤燃油锅炉。
㈢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矿石开采矿井下涌水应按照报告书规定,经沉淀处理达标后,优先用于井下湿式作业、洒水抑尘,剩余处理废水送棉花堡铁矿选矿厂作为生产用新水,生产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机修废水应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道经地埋式生物接触氧化反应器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水质标准,用于矿山绿化,冬季由水车送选矿厂泵站经管线送尾矿库,不外排。
㈣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设备均位于井下,应选用低噪声空压机、通风机、提升机、风机、水泵、输送机等,并安装在隔音、消音间内,设置固定基础并安装减震垫,机体设置密闭隔声罩,在进排气口分别安装阻性消声器,并采用柔性连接,减轻噪声和振动影响,确保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严禁夜间爆破、地表作业和运输(夜间10时至早间6时期间)。
㈤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升井废矿石除用于采坑生态恢复土地平整外,应全部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等应送市政环卫部门安全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要求。
㈥落实环境监测措施。
本项目应按照报告书规定的环境监测因子和监测频率及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本项目应重点做好报告书规定的矿区及周边下游地下水井的监测,对监测井每年枯、平、丰三个水期定期监测;地表水本矿区上、下游断面开展监测,每季度监测一次;在企业厂界外上风向和下风向各设一个无组织监控点,每季度监测一次,在棉花堡村设置环境空气监测点,每季度监测一次,在矿界四周各设置一处在线全景(360度角)全天候视频监视系统,并保留存储最近10日视频监控图像信息;对周边农田土壤监测点,每季度监测一次;厂界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并及时将监测结果定期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
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并做好项目环境应急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四、本项目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落实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建成后依法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五、请辽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