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操作指引梳理
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导书(doc 7页)

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导书(doc 7页)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为对律师从事商务类合同审查业务提供基本参考依据,从而保证工作质量、规避执业风险,特制订本指引供律师从事相关法律服务过程中参考。
第1条本指引的定义及说明1.1本指引所称之合同审查业务,系指律师接受委托,就其送审的合同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律师的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供委托人进行决策、自行调整或商务谈判时参考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参考,不作为律师因执业过错对委托人承担责任的依据。
本指引可供审查非商务类合同时参考,但应注意在民事主体、法律环境方面的不同。
律师向委托人提供专项合同审查服务时,尤其应当关注本指引中提及的相关专有内容。
第2条合同审查中的一般原则2.1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当注意,除了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外,还需关注与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律师必须充分注意,合同的内容及实际履行等如与这些地方性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虽然未必导致合同无效但有可能导致合同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2.2对于无名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合同,在进行审查时应注意《合同法》总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规范中的规定,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参照《合同法》分则中关于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2.3律师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努力发现并提示委托人合同中所存在的各类风险及不利条款,特别是有可能加重委托人责任、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因约定不明有可能产生重大争议的条款。
2.4律师审查合同的工作范围包括但并不仅限于合同条款本身,除既有条款外,还应充分注意根据合同性质或交易目的应予约定而未予约定的内容,或足以影响双方重大权益的其他条款约定不明、冲突等情况。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全文解读8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全文解读8篇篇1引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解释。
该解释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对于规范商品房市场的交易行为,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进行全文解读,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适用于审理因商品房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案件。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向社会公开出售的住房,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该解释涉及的问题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双方自愿订立合同;二是合同内容合法,即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三是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具体包括: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约定交付房屋,并保证房屋的质量和安全;二是购房者应按约定支付购房款,并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应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变更或终止合同,也可以依法单方行使变更或终止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变更或终止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五、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规定,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损害赔偿等。
同时,解释还规定了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等具体的规定。
六、其他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其他一些问题,如房屋交付、产权登记、保修责任等。
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指引

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指引格案致知王文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
火灾事故处理专业律师。
火灾事故保险代位求偿专业律师。
213篇原创内容Official Account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指引江西高院向全省各级法院下发《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根据《指引》内容及精神,做好开发商逾期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统一类案裁判尺度,提高案件审判质效。
据悉,该《指引》是国内首个规范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裁判标准的地方性司法指引性规范。
《指引》出台的背景近些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引发的纠纷大量涌向法院。
据统计,2019年江西全省法院审结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3700余件,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的三分之一。
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法律适用争议较多,特别是商品房交付条件的认定、逾期违约金的认定和调整、免责情形和诉讼时效的计算等问题,不仅当事人争议大,不同法院之间,认定标准和裁判尺度不统一也较普遍。
因此,有必要对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细化研究,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提出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符合裁判规律,合理平衡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利益的指导意见,统一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
江西高院将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作为2019年重点调研课题,课题组对1500余份全省法院二审、再审判决书进行了详细实证分析,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根据法律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出了审判指引内容,经江西高院审判委员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供全省法院办案参考。
《指引》亮点《指引》共9个条文,分别涉及商品房交付条件、商品房交付与接收、逾期交房、办证违约金的调整、逾期办证的认定、开发商免责情形、诉讼时效等法律适用问题。
广东省高法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操作指引》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操作指引》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操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民一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12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操作指引为进一步规范小额诉讼程序,优化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民事审判工作实际,现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提出具体操作指引。
1.【适用范围】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案件标的额为立案时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下列民事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1)借款、买卖、租赁、借用、承揽、农村土地承包、储蓄存款和服务合同等合同纠纷案件;(2)身份关系明确的继承纠纷、不涉及子女抚养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3)身份关系明确,仅在给付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等人身和财产侵权案件,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纠纷案件;(5)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给付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6)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7)其他适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对于上述第(5)项规定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的精神,如当事人请求的单项数额均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已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当事人,如当事人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仍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可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民事诉讼法司 法解释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对于案件的管辖和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合同履行地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指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合同履行地的基本概念。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或者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
它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因为一般来说,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对与合同相关的纠纷具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条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同纠纷中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例如,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双方约定了还款地点,那么该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
但如果没有约定,当争议标的是借款人应向出借人给付货币时,出借人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这对于出借人提起诉讼选择管辖法院提供了便利。
再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需要交付货物,而对于交付地点没有明确约定,那么卖方所在地就是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合同履行地。
而如果是涉及不动产的买卖,如房屋,那么房屋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对于即时结清的合同,如在菜市场的买卖交易,交易行为发生的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
此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那么案件就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当事人通过虚构合同履行地来选择管辖法院,保证管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意义在于,它有助于明确案件的管辖法院,避免当事人在管辖问题上产生争议和拖延诉讼进程。
民事诉讼中的纠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事诉讼中的纠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民事诉讼中的纠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一、引言民事纠纷是社会生活中无法避免的问题之一。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纠纷。
而在民事诉讼中,纠纷的产生、审理和解决等方面都受到民事诉讼法的指引和规范。
本文将围绕民事诉讼中的纠纷展开探讨,旨在深入了解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对纠纷的规定和应用。
二、纠纷的定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纠纷是指一方主张权利而另一方未予承认或者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在民事纠纷中,一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其权益进行保护。
而被告则应当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辩护,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三、纠纷的产生原因民事纠纷的产生原因较为复杂,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纠纷:当合同一方违约或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容易产生合同纠纷。
比如买卖合同中的货款未支付、商品质量问题等。
2.侵权纠纷:个人或机构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引发侵权纠纷。
如交通事故、著作权、商标权等。
3.所有权纠纷:产权所有人对他人的侵害行为引发的纠纷。
如不动产的争议、财产侵占等。
4.家庭纠纷:家庭成员之间因财产、抚养、继承等问题引发纠纷。
如离婚、遗产分割等。
四、纠纷的解决方式在民事诉讼中,为了解决纠纷,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裁决或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诉讼解决:当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2.仲裁解决:当当事人事先约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时,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庭将依法审理案件,并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
3.调解解决:当当事人愿意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其他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调解结果经双方同意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了纠纷的概念,为民事纠纷的处理提供了依据。
民事案由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由,是指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对案件性质进行概括和归纳的一种方式。
在我国,民事案由是民事案件立案、审理、执行和司法统计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从民事案由的概念、法律规定、作用以及分类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民事案由的概念民事案由,是指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对案件性质进行概括和归纳的一种方式。
它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便于法院审理、执行和司法统计。
三、民事案由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民事案件应当依照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规定明确了民事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为民事案由的确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民事案件案由,应当根据案件的事实、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进行概括和归纳,准确反映案件的性质。
”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民事案由的确定原则。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对民事案件案由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分类,为各级法院办理民事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案由指引。
四、民事案由的作用1.有利于当事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提高诉讼效率。
2.便于法院审理、执行和司法统计,提高司法效率。
3.有助于统一民事案件审理标准,保障司法公正。
五、民事案由的分类1.合同纠纷类案由合同纠纷类案由主要包括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
2.侵权责任类案由侵权责任类案由主要包括产品责任纠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责任纠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等。
3.物权纠纷类案由物权纠纷类案由主要包括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占有纠纷等。
4.知识产权纠纷类案由知识产权纠纷类案由主要包括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专利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的理解与适用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的理解与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的理解与适用1.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的内容解读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是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一方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证明该合同存在违约、欺诈等法律事实。
根据该解释,合同一旦被认定存在违约或欺诈等法律事实,就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或者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这一条款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2.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的适用范围与意义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主要适用于涉及商品房买卖的法律纠纷。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由于合同双方或一方的行为存在违约、欺诈等法律事实,导致合同的执行出现问题,此时第十五条就会发挥作用。
这一条款的出现,对于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3. 我的理解与观点在现实生活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在保护合同双方利益和维护交易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遵守交易规则。
一旦合同的执行出现问题,双方可以根据第十五条的规定主张自己的权益。
第十五条也提醒了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谨慎,避免出现违约、欺诈等法律事实。
我认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五条的适用对于推动商品房市场的良性发展与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回顾: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作为法律规定,对于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利益和维护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在具体的案例中,可以结合第十五条的内容,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进行全面评估。
我们也应该在日常生活中注重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尽量避免出现违约、欺诈等法律事实,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在法律意识提升的今天,了解并适当运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对于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促进商品房市场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我们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进行了解读与适用的讨论,并共享了个人对于这一条款的理解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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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操作指引梳理
一、引言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
为了提高此类案件的处理效率和公正性,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操作指引,以帮助律师、法官和其他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处理此类案件。
二、案件受理
1. 确定案件性质: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确定案件是否属于买卖合同纠纷。
2. 审查当事人资格: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确保当事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3. 审查案件材料: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案件基本事实。
三、调查取证
1. 收集证据:通过调查、询问、勘验等方式,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2. 证据保全:对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四、庭前准备
1. 确定合议庭成员:根据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确定参与审理的法官和陪审员。
2. 庭前会议: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会议,明确争议焦点,为庭审做好准备。
五、庭审审理
1. 开庭审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开庭审理,组织当事人举证、质证。
2. 法官调查:法官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证据,查明事实。
3. 法官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4. 判决: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或裁定。
六、执行程序
1. 申请执行:当事人对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执行。
2. 执行审查:法院对申请执行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执行条件。
3. 执行实施: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对判决或裁定进行执行。
七、风险提示
1. 证据不足风险: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要充分收集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而产生风险。
2. 法律适用风险:要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避免因法律适用不当而产生风险。
3. 诉讼时效风险:要关注诉讼时效的规定,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4. 其他风险: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还要注意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如当事人的信誉风险、交易风险等。
八、总结与建议
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买卖合同纠纷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 完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买卖
合同纠纷的处理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3. 加强法院调解工作:通过加强法院调解工作,促进当事人和解结案,减少诉讼成本和矛盾纠纷。
4. 提高律师专业水平:通过提高律师专业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