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证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据指引

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建筑行业常见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多个环节。
为了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公开,以下是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据的指引。
二、证据种类1.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自然人:身份证、户口本等。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变更: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 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3. 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 证明合同变更、解除的证据(1)合同变更协议。
(2)合同解除协议。
(3)合同变更、解除的书面通知。
5. 证明其他相关事实的证据(1)招投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施工图纸、设计交底等。
(3)施工过程中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证书、批件。
(5)与纠纷有关的往来函件、电子邮件等。
三、证据收集与整理1. 收集证据时,应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2. 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类、整理,确保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
3. 对证据进行编号,便于在庭审过程中引用。
四、证据提交与质证1. 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
2. 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应附有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来源、数量等。
3.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提出异议。
五、证据效力认定1. 法院对证据的效力进行审查,认定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
2. 具有证明力的证据,法院应予以采信。
3. 对证据存在争议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补充证据。
六、结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据在案件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当事人应严格按照上述指引,收集、整理、提交证据,以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同时,法院也应依法审查证据,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公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据清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据清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据清单1. 引言2. 证据清单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据清单应包括以下要求:2.1 合同约定合同约定是合同双方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事项的约定和规范,应在证据清单中进行明确的记录。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同编号和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的名称、地质和联系人信息建设工程的基本信息,包括工程名称、位置、规模等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期限工程报价和支付方式各方责任和权利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条件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和风险分担等条款2.2 投标文件合同签订前,承包商通常需要提供详细的投标文件,用以展示其施工实力、技术方案等。
这些投标文件也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一种重要的证据。
证据清单中应包括以下要素:投标书及其附件,包括技术方案、工期安排、人员配置、施工方法等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和相关许可证件施工过程中提供的计划、报告和验收文件2.3 合同履行证据在工程施工和监理过程中,合同的履行情况需要不断记录和汇总。
证据清单中应包括以下要素:工程监理日志,记录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情况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和报告工程变更和索赔的书面申请和批复施工现场的照片和监控录像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的书面记录2.4 工程支付证据工程支付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合同双方应保留支付相关的证据以防争议。
证据清单中应包括以下要素:发票、收据及支付凭证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条件的书面记录承包商提供的进度报告和支付申请2.5 合同解除和索赔证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解除合同或进行索赔的情形。
证据清单中应包括以下要素: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书面通知和协议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过程记录索赔的书面申请和批复3. 证据清单管理为了确保证据清单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应注意以下管理事项:合同双方应及时归档和记录所有相关证据,避免证据遗失或篡改证据清单中的证据应按时间和内容进行分类和存储对重要的证据进行备份,并保留备份的证据材料在证据清单中标明证据的有效性和可信程度,便于日后使用和争议时的证明结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据清单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文档,能够明确合同的约定和各方的权益,有助于管理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争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证据清单(179项)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证据清单本清单所列资料涵盖了建设工程从开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全流程所需各类资料,也是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需要收集的证据资料。
一、主体证据清单1.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的变更、更换情况及原因3.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4.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现场管理售货员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上岗证明5.经建设单位(业主)同意认可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6.见证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7.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二、开工证据清单8.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9.施工合同10.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11.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12.质量监督登记书13.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质量监督工作方案1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5.施工图会审记录16.经监理(或业主)批准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7.开工报告18.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1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20.技术交底记录21.测量定位记录三、施工过程证据清单22.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3.工程测量、放线记录24.预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25.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26.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施工记录2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8.施工日志29.砼开盘报告30.砼施工记录31.砼配合比计量抽查记录32.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33.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原因调查、处理记录34.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35.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36.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复工申请37.工程复工通知书四、建材、分项工程检验证据清单38.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39.砂、石检验报告40.各强度等级砼配合比试验报告41.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及试验报告42.各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43.砂浆试件强度统计表及试验报告44.砖、石、砌块强度试验报告45.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46.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47.桩基工程试验报告48.钢结构工程试验报告49.幕墙工程试验报告50.防水材料试验报告51.金属及塑料的外门、外窗检测报告(包括材料及三性)52.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53.建(构)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54.有特殊要求或设计要求的回填土密实度试验报告55.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试验报告56.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57.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58.屋面淋水试验记录59.抽气(风)道检查记录60.节能、保温测试记录61.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62.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63.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64.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65.电气设备调试记录66.电气工程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67.制冷、空调、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68.制冷设备试运行调试记录69.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70.风量、温度测试记录71.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72.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73.电梯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74.电梯试运行调试记录75.智能建筑工程系统试运行记录76.智能建筑工程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77.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所必须的其他测量、测试、检测、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记录五、建材、产品、构配件等质量合格证据清单78.水泥出厂合格证(含28天补强报告)79.砖、砌块出厂合格证80.钢筋、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套筒出厂合格证81.钢桩、砼预制桩、预应力管桩出厂合格证82.钢结构工程构件及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83.幕墙工程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84.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85.金属及塑料门窗出厂合格证86.焊条及焊剂出厂合格证87.预制构件、预拌砼合格证88.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材料出厂合格证89.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90.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91.电梯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92.智能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93.施工要求的其他合格证六、工程质量监督证据清单9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95.施工图纸审查批准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96.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9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通知书及交底要点9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9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100.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01.地基、基桩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102.地基验槽记录及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103.地基、基桩工程质量核查记录104.设计单位出具(或认可)的地基处理措施及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105.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106.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107.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108.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109.特殊、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110.线路敷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111.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查报告及钢结构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112.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113.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114.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试验报告115.装配或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合格证及施工接头、拼缝的砼承受施工满载、全部满载时试件强度试验报告116.防水砼、喷射砼抗压、抗渗试验报告及锚杆抗拨力试验报告117.地基处理工程中各类地基和各类复合地基施工完成后的地基强度(承载力)检验结果118.桩基工程基桩试验报告119.砂浆强度统计表及试件试验报告120.砖、石、砌块强度检验报告121.建筑工程材料有害物质及室内环境的检测报告122.防水材料(包括止水带条和接缝密封材料)、保温隔热及密封材料的复验报告123.金属及塑料外门、外窗复验报告(包括材料、风压性、气透性、水渗性)124.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125.各类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的整机安装验收报告126.各类设备安装工程的隐蔽验收、系统联动、系统调试及系统安装验收记录127.砼楼面板厚度钻孔抽查记录128.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129.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130.工程质量复工意见书及工程质量复工通知书13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132.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133.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134.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135.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136.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137.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13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39.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通知书140.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14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142.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143.工程竣工复验意见书144.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145.工程质量保修合同14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七、竣工证据清单147.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148.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149.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150.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151.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152.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153.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154.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15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156.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157.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158.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159.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16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161.竣工图(包括智能建筑分部)八、验收证据清单162.地基验槽记录163.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164.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165.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166.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167.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168.线路敷设验收报告169.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70.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71.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72.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73.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74.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75.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76.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77.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78.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179.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Gain calmness, lose calmness, go with the flow, and fight for the inevitabilit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导读: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证据包括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等。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包括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
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需要哪些证据?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社团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建设工程法律关系成立后如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工程预、决算报告;(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3)当事人对工程、工程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1)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1、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的种类(1)因承包商过程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纠纷;(2)因发包人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纠纷;(3)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纠纷;(4)对竣工日期的争议纠纷;(5)对计价方法的争议纠纷;(6)对工程量的争议纠纷。
2、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的处理方式(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为了筹措资金,经常会向银行贷款。
作为条件,银行会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值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证据保全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证据保全合同证据保全是指在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可能影响合同执行或可能发生争议的证据进行收集、整理和保存的过程。
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设计图纸、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变更指令、进度报告、质量检验报告、支付凭证等。
合同文本是最基本的证据,它详细记录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确保所有重要内容都已包含其中。
同时,双方应保留合同副本,并确保其完整性和可读性。
设计图纸和施工日志是反映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的重要证据。
设计图纸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并在施工前经过审查批准。
施工日志则记录了每日的施工情况,包括施工进度、使用材料、施工方法、天气状况等,对于解决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纪要是记录双方沟通协商过程的文件,它能够证明双方在某些问题上的共同认识和决定。
在召开相关会议时,应当确保会议纪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变更指令通常涉及工程设计或施工方法的变更,这些变更可能会影响工程的成本和进度。
因此,任何变更指令都应当有明确的书面记录,并经过双方的确认。
进度报告和质量检验报告是评估工程进展和质量的重要依据。
进度报告应当定期更新,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
质量检验报告则应当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支付凭证是证明双方履行合同支付义务的直接证据。
所有的支付行为都应当有相应的凭证记录,包括银行转账记录、支票复印件、收据等。
在实际操作中,除了上述提到的证据外,还可能包括其他与合同执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因此,建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建立一套完整的证据收集和保管机制,确保在需要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中的证据收集与呈现

通过制作三维模型和动画演示,可以形象地展示施工过程和关键节 点的实施情况,帮助法官和当事人更好地理解案件事实。
电子数据呈现
通过电子数据呈现技术,可以将书面材料、图表和多媒体资料整合在 一起,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提高证据的可读性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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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成功收集与呈现关键 证据
案例一:完整现场勘查记录助力胜诉
施工过程记录
包括施工进度表、施工日记、质量检查记录、验收记录等 ,应详细记录施工过程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以便后续 分析和评估。
往来函件及会议纪要
包括双方往来函件、会议纪要、联系单等,应分类整理并 注明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以便查证和追溯。
图表辅助说明
施工进度图表
通过绘制施工进度图表,可以直 观地展示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 包括各阶段的完成时间、关键节
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意识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定期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 员专业素养和合同意识。
推广合同示范文本
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规范合同条款,减少因合 同条款不清而产生的纠纷 。
建立信用评价机制
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 事人信用评价机制,对失 信行为进行惩戒,提高当 事人履约意识。
常见类型
包括工程质量纠纷、工程款纠纷 、工期延误纠纷、工程变更纠纷 等。
证据在解决纠纷中作用
证明事实
明确责任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至关重要。
通过证据的收集和呈现,可以明确各方在 纠纷中的责任,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基础。
促进协商和调解
为诉讼或仲裁提供支持
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证据的呈现可以促进 各方之间的协商和调解,推动纠纷的和平 解决。
建筑工程合同中最重要的证据

建筑工程合同中最重要的证据建筑工程合同是建筑工程各方之间约定权益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中包含了丰富的条款和证据。
在这些证据中,有些证据对于合同的履行和解决纠纷起到关键作用,可以称之为最重要的证据。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建筑工程合同中最重要的证据。
一、主体资格证明主体资格证明是建筑工程合同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在合同签订前,各方主体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如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包)单位。
这些资质证明文件反映了主体单位的合法性和业务能力,是合同签订的基础。
此外,还需关注主体单位的变更、更换情况及原因,以确保合同签订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重要文件,它们确认了承包单位的中标资格和施工权利。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的取得,意味着承包单位已具备了实施工程的条件,合同可以正式履行。
因此,这些文件是建筑工程合同中必不可少的证据。
三、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是工程实施过程中最重要的合同文件。
它们详细约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监理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是各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依据。
施工合同中应包含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条款,而监理合同则明确了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这些合同文件是工程顺利进行和质量保障的关键。
四、工程图纸和设计文件工程图纸和设计文件是建筑工程的灵魂,它们详细阐述了工程的设计内容和施工要求。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图纸和设计文件对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发包方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图纸和设计文件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准确性。
五、工程量和造价证据工程量和造价是建筑工程合同中最为关键的经济指标。
工程量清单是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而工程造价又是合同履行过程中支付工程款、结算工程款的重要依据。
因此,工程量和造价证据对于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工程量和造价证据也是关键因素。
六、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记录是反映工程实施情况的证据,包括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工程测量、放线记录、预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等。
打建设工程合同官司需要的证据

打建设工程合同官司需要的证据一、合同文件及附件合同文本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必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任何补充协议、变更通知单、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附件也应作为证据提交。
二、工程进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监理日记、工程进度计划表和实际完成情况的对比记录。
这些材料能够证明工程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三、质量检验报告涉及工程质量的争议,应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验收记录等证明材料。
四、财务往来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发票、收据等,证明双方的经济往来和支付情况。
五、通信记录双方的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书面通信记录,可以作为合同变更、指令下达和信息沟通的证据。
六、现场照片和视频施工现场的照片和视频可以直观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对于证明施工进度和质量状况具有重要价值。
七、证人证言相关人员如工程师、项目经理、监理人员等的证言,可以作为事实认定的辅助依据。
八、相关法律文件包括政府批文、行政许可、相关法规标准等,以证明工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九、违约责任证明如果存在违约行为,需提供违约责任的证明,如延期通知书、罚款单据等。
十、其他相关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如调解协议书、仲裁裁决书等。
在准备证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
虚假证据会导致法律责任,且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
- 证据要尽可能全面,涵盖案件的各个方面,以形成有力的证据链。
- 保持证据的原始状态,不要轻易修改或删除,以免影响证据效力。
- 对于复杂的技术性问题,可以聘请专家进行鉴定或出具专业意见。
建议在打建设工程合同官司前,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有效地准备和使用证据。
专业的法律指导不仅能帮助当事人理解法律程序,还能提高赢得官司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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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据收集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据收集【信息时间:2012/5/7 阅读次数: 298】【我要打印】【关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分六大块:第一,施工合同主体纠纷;第二,施工合同工期纠纷;第三,施工合同工程款的纠纷;第四,施工合同质量纠纷;第五,施工合同变更和解除纠纷;第六,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一、招标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单方出具的承诺书招标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单方出具的承诺书等文件,一个招投标的合同纠纷要找招标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单方出具承诺书,这很重要。
我国招投标不规范,因市场门槛低了,很多施工单位竞争很激烈,一些建筑承包商为了承揽工程,想出各种各样的办法,有的未招先定,提前将合同签下来,这个合同将来是可以利用的。
招标前签订的合同、承诺,严格来说,都是无效的,因为只有经过招投标专家评审过滤下来的,最后签中标合同,这些文件才是有效的,但这些文件有什么好处?我们做的建设工程案件,头两年所遇到的案件中,70%—80%在招标前都会签乱七八糟的合同、单方承诺。
为什么要将这些收集下来?有两个好处:第一,如果代表发包人,可用来威慑承包商。
第二,对成规模的发包商、大发包商也有威慑力。
将这套东西提交仲裁庭或者法院时,就不断地跟仲裁庭或者法院说,我们之间实际履行的是这个合同,是招投标前签订的合同。
为什么?因为招投标最后中标的价格,往往是比较高的,如果能举出这个证据来证明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这个过程中,在招投标前或招投标后,是串通投标的过程,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有6项中标无效的情形,这是其中一项。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串通投标,一般不会将合同认定为有效,因这很难经得住二审的检验。
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注意招标图纸、答疑文件、招标补充文件,招标过程中的甲方通知,承包前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现场勘探记录。
招标图纸很重要,因为招标图纸将来是工程结算价款是否发生了变更洽商的重要基础文件。
我在做实务施工过程中,有招标图纸丢掉的,有招标图纸不全的问题,这给我们带来很大的麻烦,我们试图通过其他的程序解决招标图纸缺陷的问题。
答疑文件。
我在某一个案子中,其中就援引了答疑文件中对我们有利的地方,不断地向仲裁庭灌输我的观点,答疑文件很重要,相当于补充文件。
招标补充文件有的会直接发。
承包前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现场勘探记录,在招投标办公室是没有的。
前面一般都有。
三、投标及其附件包括投标承诺书、投标预算、工程报价单、施工组织设计。
发包人会要求承包商单独出具投保承诺书,甚至这种投保承诺书有让利等内容,如果中了标,保证让利多少钱,这种投标承诺在实务当中比较常见。
投标预算。
一旦中标后,投标预算是将来结算工程价款的锁定,投标预算很重要。
工程报价单。
工程报价单类似于投标预算。
施工组织设计。
主要是对承包人或者潜在的承包人,如果要干这个工程,会用多长时间,会用什么样的技术手段把这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的一个计划,所以叫施工组织设计。
这个文件也很重要,但这个文件很厚,一般的律师看起来比较费劲。
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预算书、中标施工组织设计、中标承诺书原来只有中标通知书,后来为何将中标预算书、中标施工组织设计、中标承诺书放进去?大家已经做涉外工程时,这跟国内有一些差异。
国外的工程在很多时候,在中标前,业主和潜在的承包人可以谈判、商量。
给业主投标预算,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往往不是最后敲定下来的。
国内既然做了一个投标预算,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最后只要评标员会确定下来,说你中标,这个东西就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不可更改的。
五、施工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备案表备案在招投标管理室有备案。
大家梳理证据时,一定要把合同备案表呈出来,向法庭证明这个合同是经过备案的,备案过的合同或补充条款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不能一概地说,没有经过备案的合同,没有经过备案的补充合同都是无效的。
关于建设工程的司法解释,也回避了这个问题,没有说这个合同就是无效,只是赋予“白合同”具有更高的结算效力而已。
中标后签订的为备案合同、补充合同。
为什么要强调这点,在招投标前签订的合同是“黑合同”,中标后签订的未备案合同很多时候为“黑合同”。
判断“黑白合同”的标志基本是三大块,但这里面的问题很复杂,随着时间的比较,我对“黑白合同”的感受特别深,工期、质量、价款,这是“阴阳合同”最主要的几个方面。
中标合同约定是仲裁委,“黑合同”约定是法院,这是否可构成实质性的变更?不可以。
关于实质性变更的问题,很重要的标志是这种变更是否影响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失衡,这种利益的失衡不是轻微的失衡,而是重大的利益失衡。
这种重大利益的失衡,往往会被认定为“黑合同”。
“黑白合同”到现在发展到一个比较新的境界,比如说,承包商和发包人签了一个合同,中标合同签完之后,接着承包人跟发包人签合同,说房子盖完之后,以多大的价格买你的房子,而这个价格远远超过当时的市场价,事实上是一种变相的让利行为。
还有一种新的情况是免费,合同约满后,和开发商签订协议,免费建小区配套。
还有一种新的情况是:小区里要搞幼儿园,帮开发商建小学、幼儿园,无偿建校。
这些在事实上就是典型的“黑白合同”。
没有承包商愿意把自己垂手可得的利益再端出去,尤其是对那些暴发富。
但这个“黑白合同”跟前面合同剥离开了,完全是通过另外一种合同形式表现出来,通过捐赠合同、买卖合同,按道理讲,已经不是一个同类的法律关系了,前面跟他是施工合同的法律关系,后面签订是相互买卖的法律关系或者捐赠的法律关系,不能放在一案中解决。
六、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有以下几类:1.承包人直接分包的合同。
直接找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
2.指定分包合同。
发包人直接指定xx东西由谁家来做。
有的发包人会直接分包出去,不在这次的招标范围内,有的在招标范围内直接分包。
七、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包括土地规划手续、临时占地用地证明手续。
为什么要收集这个?工程必须要解决自己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第二,如果这个合同不管有效还是无效,是否可履行。
我们经常遇到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合同,合同签下来之前,发包人根本就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规划许可证。
哪几个证件最重要?1.土地的使用证。
可能是集体土地使用证,也可能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这三个证件是检验工程是否可以进行招投标的标志,如果这三个东西都没有,合同肯定无效。
4.临时用地占地证明。
如果没有,工程都是有问题的。
八、施工图纸、设计交底等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测绘资料,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网资料、坐标控制点资料等,这些都是做工程造价一个重要依据,因为图纸是计算工程量的重要依据。
律师如果有比较好的判断力,当然很好,但一般律师很难说这个工程到底值多少钱,搞不清楚,将其搞清楚,一个比较好的办法就是跟他进行讨论,看看能不能跟委托人谈。
可以向对方提索赔,说,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额外诉求一块赔偿,能给多少钱的费用如果没有能力判断他的工程值多少钱,可与他谈谈这个。
这块,律师大有可为。
某些律师做了若干年之后,不能发现自己的用武之地,其实索赔这一块就有很大的可为空间。
在做案子过程中,要利用委托人向你提供的所有资料,来梳理索赔事项,看双方的往来函件,听委托人口头的讲述,看监理会议纪要,看专题会议纪要,看监理的通知、发文,在看一系列的文件中,都能够找到工程工期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形,依据这个,将所有的情形列成单,沿着情形,看是否可索赔。
如果能找到,就可开始组织证据,开始算。
坐标控制点资料就是将楼房盖在哪的问题。
我曾经做过一个案子,在我国号称是排名第一的高校,我代表央企打官司,当时梳理证据时,就发现工程过程中,所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跟合同文件不符。
九、工程进度款、总进度计划及详细的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款、总进度计划及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网络图横道图、承包人的年季月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师批准的任何文件。
将这些文件收集,可解决工期问题。
尤其是网络图横道图,将来会用来确定关键线路和非关键线路重要的一个标志。
监理发开工通知前所提供的工程总度计划和详细进度计划,这里面的网络图和横道图最具有实际价值。
承包人年季月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将来都是提索赔的重要依据和基础,为什么?因为承包人的年季月施工计划施工方案中,里面包含了大量的人工、机械和设备的安排。
十、开工令、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书、开工报告在中标通知书以及中标以后签订的施工合同当中,里面都提到了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但是那个开工日期并不具有实际的操作价值,施工合同签订之后,往往会发生其他变故。
十一、洽商变更单、工程签证单工程价款的结算一般分为5大块:第一,中标价。
这从哪儿找?从中标合同中找。
第二,洽商变更、工程签证价款。
第三,价差。
材料和设备的价差。
第四,索赔。
第五,利息。
洽商变更在菲迪克条款里,必须限期申报,逾期要承担没有价款的后果。
我国1999年版的合同中是怎样的呢?现在法院对工程变更、索赔这一块时效的要求很低,尤其是关于工程变更。
十二、发包人的指令书、确认书发包人的指令书、确认书,包括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单、监理通知、承包人的要求请求、工程联系单、通知书,所有这些东西,都会影响工期,也会影响价款,也影响质量。
将这些东西进行相应的收集整理。
对做下一步的工作,有很好的帮助。
每个案子都有洽商变更单没有签,如何解决?就必须有其他相应的证据佐证。
十三、往来函件、对方的签收记录等往来函件、对方的签收记录(或能证明对方已收到上述函件和签收的证据)、委托签收人进行签收的授权委托书、签收人身份证明文件、双方往来电话记录,对这些资料的收集整理至关重要,在这过程中,对往来的函件,有专章定出来。
当对委托人有利的函件时,要下意识地想,这个函件是否有对方的签收记录,或者签收人是什么样的身份。
在国内建设施工合同中,很难要求承包人所有文件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对方证据发过来时,要下意识地想想,自己手里有没有原件,你的文件发给对方时,要下意识地想想他有没有签收,是谁签收的,有没有权利签收。
我们在和国内排名第一高校打官司时,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文件送到学校,却由学校的传达室收,那邮递员就不可能送给校长。
最后在法庭,在代理词中明确指出,这个文件已经送交,传达室没有将这个文件及时送给校长,那是内部管理的过失,不能对抗文件已经送达的诉求。
法庭认可了我们的观点。
从这些细节上,都可以找到为自己委托人维护利益的机会。
十四、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监理纪要等几大会议纪要一定要好好研读,第一个会议纪要有可能就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单独开的,就工程价款达成会议纪要。
专题会议纪要往往是在施工过程中,就某一个专题而言。
监理会议纪要是从开工那一天开始(开工前),叫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