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据收集
施工纠纷证据

施工纠纷证据
我们知道,在建设工程中,往往会发生许多纠纷,如果当事人有签订合同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来解决。
那么,出现施工纠纷,我们要维权的话,要搜集哪些证据呢?这同时也告诉我们的项目负责人平时应该保留的哪些材料。
一、施工纠纷证据收集标准是什么
1、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必须主动及时。
3、必须客观全面。
4、注意依靠群众和运用科学技术手段。
5、收集的证据必须妥善保全。
二、施工纠纷证据的搜集方式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
2、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
3、各种会议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
6、工程照片。
7、气象报告。
8、工程中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9、工地的交接记录。
三、施工纠纷证据收集注意事项
1、项目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全。
2、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分包编制的进度表,提供设备的要求到货时间表。
3、施工备忘录(日记),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都要及时做好记录。
4、将业主和监理的口头指示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和业主予以承认。
5、工程照片需有专人管理,将照片按工程进度整理编排。
6、所有合同标书文件、合约图纸、修改增加图纸、变更单、材料物。
资单据、支付凭证。
7、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材料,搜集和保存。
综上,施工纠纷的证据收集可以通过收集各种施工材料来作为证据,无论如何,收集证据的途径要合法有效。
建筑工程纠纷的证据收集与分析

建筑工程纠纷的证据收集与分析建筑工程纠纷是目前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一旦纠纷发生,往往需要通过收集和分析证据来解决。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纠纷中的证据收集和分析的重要性,以及有效的方法和技巧。
一、证据收集的重要性证据在解决纠纷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证明实际工程情况与合同约定的符合程度,也可以确定责任归属和赔偿金额。
因此,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往往依赖于证据收集的全面和准确。
证据收集的首要任务是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工程项目中,应当视情况采取现场勘查、拍照录像、保留文件和记录等措施,在纠纷发生前及时搜集相关证据。
同时,需注意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确保证据在后续的分析和鉴定中得到有效运用。
二、证据收集的方法与技巧1. 现场勘查:对建筑工程纠纷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记录实际情况。
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将现场的具体细节完整地留存下来,以备后续的证据分析和鉴定。
2. 文件和记录:与项目相关的文件和记录通常包括合同、支付申请单、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监理日志、质量检测报告等,这些文件能够为纠纷解决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在纠纷发生前,应妥善保存相关文件和记录,确保在需要时能够提供给调解、仲裁或司法机构。
3. 专业鉴定:为了对纠纷进行精确的分析,可以请专业的工程师或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鉴定人员可以根据各类证据进行分析,并出具专业鉴定意见,为纠纷解决提供权威支持。
4. 文字和口述:当现场勘查和拍照等技术手段不适用时,可以通过书面记录或口头陈述的方式来搜集证据。
这需要对纠纷事实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等相关信息,以确保证据的全面和准确。
三、证据分析的重要性证据分析是解决建筑工程纠纷的核心环节,它的目的是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和判断,以确定工程纠纷的原因和责任。
证据分析应该从多个角度入手,包括工程质量、工期延误、物资配送等方面。
通过对证据进行细致、准确的比对和评估,可以帮助确定纠纷责任的归属,并为相关方提供公正的裁决和仲裁。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证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为建设工程项目的业主,乙方为从事该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相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证据达成如下协议:
一、纠纷解决方式
1.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2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证据收集与提交
2.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指标的实现;
2.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与工程关的所有文件、资料、记录、报告等,以便甲方对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3乙方应在发生纠纷时,及时向甲方提供与纠纷有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现场照片、视频、音频等;
2.4甲方应在发生纠纷时,及时向乙方提供与纠纷有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现场照片、视频、音频等。
三、证据真实性保障
3.1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证据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伪造、篡改、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3.2双方应对证据进行妥善保管,防止证据丢失、损坏或者泄露;
3.3双方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对方进行证据的收集、核实和鉴定。
四、保密条款
4.1除非依法应当向第三方披露外,双方应对本合同和双方之间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严格保密,并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4.3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直至双方另行达成解除保密义务的协议。
五、其他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中的证据收集与呈现

通过制作三维模型和动画演示,可以形象地展示施工过程和关键节 点的实施情况,帮助法官和当事人更好地理解案件事实。
电子数据呈现
通过电子数据呈现技术,可以将书面材料、图表和多媒体资料整合在 一起,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提高证据的可读性和可信度。
04
案例分析:成功收集与呈现关键 证据
案例一:完整现场勘查记录助力胜诉
施工过程记录
包括施工进度表、施工日记、质量检查记录、验收记录等 ,应详细记录施工过程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以便后续 分析和评估。
往来函件及会议纪要
包括双方往来函件、会议纪要、联系单等,应分类整理并 注明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以便查证和追溯。
图表辅助说明
施工进度图表
通过绘制施工进度图表,可以直 观地展示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 包括各阶段的完成时间、关键节
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意识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定期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 员专业素养和合同意识。
推广合同示范文本
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规范合同条款,减少因合 同条款不清而产生的纠纷 。
建立信用评价机制
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 事人信用评价机制,对失 信行为进行惩戒,提高当 事人履约意识。
常见类型
包括工程质量纠纷、工程款纠纷 、工期延误纠纷、工程变更纠纷 等。
证据在解决纠纷中作用
证明事实
明确责任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至关重要。
通过证据的收集和呈现,可以明确各方在 纠纷中的责任,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基础。
促进协商和调解
为诉讼或仲裁提供支持
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证据的呈现可以促进 各方之间的协商和调解,推动纠纷的和平 解决。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取证方式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取证方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取证方式多种多样,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书面证据:这是最常见的一种证据类型,包括合同文本、协议书、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
在收集书面证据时,应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最好是原件或者经过公证的副本。
2. 物证:包括工程现场的照片、视频、样品等。
这些物证能够直观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对于证明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进度等问题具有重要价值。
3. 电子数据: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也成为重要的证据来源。
在收集电子数据时,应注意数据的保存和备份,以防丢失或被篡改。
4. 专家意见:在一些技术性较强的争议中,专家的意见可以作为判断事实的重要依据。
专家意见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士出具,并详细说明其专业判断的理由和依据。
5. 证人证言:证人的陈述可以作为案件事实的补充。
在收集证人证言时,应当确保证人的身份明确,且证言内容客观真实。
6. 公证书:对于一些需要第三方见证的事实,可以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以增强证据的法律效力。
7. 鉴定结论:在涉及工程质量、造价评估等专业问题时,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在取证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合法性:所有证据的收集和使用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 相关性:证据必须与争议事实直接相关,无关的证据即使再有力也无法对案件结果产生影响。
- 充分性:证据应当尽可能全面,能够从多个角度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 及时性:证据的收集应在争议发生后尽快进行,以免证据丢失或被破坏。
- 保存方式:不同类型的证据应采取适当的保存方式,确保其完整性和可靠性。
建设工程合同证据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证据管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由此引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证据的管理和运用对于案件的解决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合同证据的分类、收集、固定、保管和运用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建设工程合同证据管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建设工程合同证据的分类建设工程合同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书证:指以文字、符号或者图形等所记载下来的证据,如合同文本、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图纸、技术规范等。
2. 物证:指案件中涉及的实物,如建筑材料、设备、已完成的建设工程等。
3. 视听资料:指录音、录像等资料,如电话录音、施工现场监控录像等。
4. 证人证言:指案件知情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如合同当事人、现场工作人员等。
5. 当事人陈述:指合同当事人在法庭上对争议案件事实及反驳事实的陈述。
6. 鉴定结论:指专业机构或鉴定人对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的鉴定,如工程质量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等。
7. 勘验笔录:指司法人员对案件现场进行勘验、调查所形成的笔录。
二、建设工程合同证据的收集1. 合同文件的收集:包括合同文本、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图纸、技术规范等。
2. 相关文件的收集:收集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各类文件,如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电子邮件等。
3. 视听资料的收集:收集施工现场的监控录像、录音等相关资料。
4. 证人证言的收集:访谈案件知情人员,收集他们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5. 当事人陈述的收集:整理当事人队在法庭上的陈述,以便在诉讼中使用。
6. 鉴定结论的收集:根据案件需要,向专业机构申请鉴定,收集鉴定结论。
7. 勘验笔录的收集:在案件现场进行勘验、调查,形成勘验笔录。
三、建设工程合同证据的固定1. 证据的保全:对易损、易灭失的证据进行保全,如现场拍照、录像等。
2. 证据的确认: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确保证据在诉讼中能够被采纳。
3. 证据的提取:按照法律程序,提取证据,如取证、抽样等。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证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证据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一项商业综合体的施工任务。
然而在工程进行到一半时,双方因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等问题产生了争议。
甲方认为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要求赔偿损失;乙方则认为工期延误是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标准所致,拒绝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甲乙双方需要收集并提供哪些证据来支持各自的主张呢?以下是一些关键证据的范本:1. 合同文件: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是最基本的证据之一,它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2. 工程进度报告:这类报告通常由乙方定期提交给甲方,记录了工程的进展情况。
如果存在争议,这些报告可以作为判断工程是否按计划进行的重要依据。
3. 质量检验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能够证明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
4. 通信记录:甲乙双方的电子邮件、短信、会议纪要等通信记录可以证明双方在工程过程中的交流情况,对于解决责任归属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5. 施工现场照片和视频:这些直观的证据可以展示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如施工进度、材料堆放、安全措施等。
6. 材料供应记录:包括材料采购合同、送货单、入库记录等,这些可以证明甲方是否按时提供了符合标准的材料。
7. 专家意见书: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行业专家对工程质量、延误原因等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8. 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等,这些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在收集和准备这些证据时,甲乙双方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伪造或篡改证据。
- 证据应当与争议点直接相关,无关的证据可能会分散法官或仲裁员的注意力。
- 保持证据的完整性,避免因遗漏关键部分而影响证据的效力。
- 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充分性。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举证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举证建筑工程的复杂性决定了施工合同纠纷的多样性。
纠纷可能涉及工程质量、工期延误、工程款支付、合同解除等多个方面。
在这些情况下,举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双方的责任所在。
因此,举证材料应当全面、准确、合法,以便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身权益。
工程质量问题是施工合同中常见的纠纷类型。
当甲方(业主)认为乙方(承包商)提供的建筑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甲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鉴定意见、现场照片或视频等。
这些证据应当能够直观地反映出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为后续的法律诉讼或协商提供依据。
工期延误问题也是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常见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需要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实际进度记录、影响进度的相关文件(如变更指令、设计变更通知等)以及任何可能导致工期延误的不可抗力证明。
这些材料有助于说明工期延误的原因,以及乙方是否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减少延误的影响。
关于工程款支付的问题,乙方在提出索赔时,应当提供合同条款、已完成工作的清单、相关的发票和付款通知书等。
这些材料将证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应工作,并且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如果涉及到合同解除的问题,双方需要提供合同文本、解除合同的通知、解除合同的理由及相关证据等。
这些材料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合同解除的合法性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时点。
在准备举证材料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所有证据必须是真实的、未经篡改的,否则可能会对案件产生不利影响。
2. 保证材料的完整性。
应收集与纠纷有关的所有材料,避免因遗漏关键证据而影响案件的判断。
3. 保证材料的合法性。
所有证据的获取和使用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非法获取的证据将不被法庭采纳。
4. 及时保存证据。
在工程过程中应及时记录和保存相关材料,以免在纠纷发生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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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证据收集【信息时间:2012/5/7 阅读次数: 298】【我要打印】【关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分六大块:第一,施工合同主体纠纷;第二,施工合同工期纠纷;第三,施工合同工程款的纠纷;第四,施工合同质量纠纷;第五,施工合同变更和解除纠纷;第六,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一、招标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单方出具的承诺书招标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单方出具的承诺书等文件,一个招投标的合同纠纷要找招标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单方出具承诺书,这很重要。
我国招投标不规范,因市场门槛低了,很多施工单位竞争很激烈,一些建筑承包商为了承揽工程,想出各种各样的办法,有的未招先定,提前将合同签下来,这个合同将来是可以利用的。
招标前签订的合同、承诺,严格来说,都是无效的,因为只有经过招投标专家评审过滤下来的,最后签中标合同,这些文件才是有效的,但这些文件有什么好处?我们做的建设工程案件,头两年所遇到的案件中,70%—80%在招标前都会签乱七八糟的合同、单方承诺。
为什么要将这些收集下来?有两个好处:第一,如果代表发包人,可用来威慑承包商。
第二,对成规模的发包商、大发包商也有威慑力。
将这套东西提交仲裁庭或者法院时,就不断地跟仲裁庭或者法院说,我们之间实际履行的是这个合同,是招投标前签订的合同。
为什么?因为招投标最后中标的价格,往往是比较高的,如果能举出这个证据来证明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这个过程中,在招投标前或招投标后,是串通投标的过程,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有6项中标无效的情形,这是其中一项。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串通投标,一般不会将合同认定为有效,因这很难经得住二审的检验。
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注意招标图纸、答疑文件、招标补充文件,招标过程中的甲方通知,承包前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现场勘探记录。
招标图纸很重要,因为招标图纸将来是工程结算价款是否发生了变更洽商的重要基础文件。
我在做实务施工过程中,有招标图纸丢掉的,有招标图纸不全的问题,这给我们带来很大的麻烦,我们试图通过其他的程序解决招标图纸缺陷的问题。
答疑文件。
我在某一个案子中,其中就援引了答疑文件中对我们有利的地方,不断地向仲裁庭灌输我的观点,答疑文件很重要,相当于补充文件。
招标补充文件有的会直接发。
承包前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现场勘探记录,在招投标办公室是没有的。
前面一般都有。
三、投标及其附件包括投标承诺书、投标预算、工程报价单、施工组织设计。
发包人会要求承包商单独出具投保承诺书,甚至这种投保承诺书有让利等内容,如果中了标,保证让利多少钱,这种投标承诺在实务当中比较常见。
投标预算。
一旦中标后,投标预算是将来结算工程价款的锁定,投标预算很重要。
工程报价单。
工程报价单类似于投标预算。
施工组织设计。
主要是对承包人或者潜在的承包人,如果要干这个工程,会用多长时间,会用什么样的技术手段把这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的一个计划,所以叫施工组织设计。
这个文件也很重要,但这个文件很厚,一般的律师看起来比较费劲。
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预算书、中标施工组织设计、中标承诺书原来只有中标通知书,后来为何将中标预算书、中标施工组织设计、中标承诺书放进去?大家已经做涉外工程时,这跟国内有一些差异。
国外的工程在很多时候,在中标前,业主和潜在的承包人可以谈判、商量。
给业主投标预算,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往往不是最后敲定下来的。
国内既然做了一个投标预算,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最后只要评标员会确定下来,说你中标,这个东西就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不可更改的。
五、施工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备案表备案在招投标管理室有备案。
大家梳理证据时,一定要把合同备案表呈出来,向法庭证明这个合同是经过备案的,备案过的合同或补充条款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不能一概地说,没有经过备案的合同,没有经过备案的补充合同都是无效的。
关于建设工程的司法解释,也回避了这个问题,没有说这个合同就是无效,只是赋予“白合同”具有更高的结算效力而已。
中标后签订的为备案合同、补充合同。
为什么要强调这点,在招投标前签订的合同是“黑合同”,中标后签订的未备案合同很多时候为“黑合同”。
判断“黑白合同”的标志基本是三大块,但这里面的问题很复杂,随着时间的比较,我对“黑白合同”的感受特别深,工期、质量、价款,这是“阴阳合同”最主要的几个方面。
中标合同约定是仲裁委,“黑合同”约定是法院,这是否可构成实质性的变更?不可以。
关于实质性变更的问题,很重要的标志是这种变更是否影响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失衡,这种利益的失衡不是轻微的失衡,而是重大的利益失衡。
这种重大利益的失衡,往往会被认定为“黑合同”。
“黑白合同”到现在发展到一个比较新的境界,比如说,承包商和发包人签了一个合同,中标合同签完之后,接着承包人跟发包人签合同,说房子盖完之后,以多大的价格买你的房子,而这个价格远远超过当时的市场价,事实上是一种变相的让利行为。
还有一种新的情况是免费,合同约满后,和开发商签订协议,免费建小区配套。
还有一种新的情况是:小区里要搞幼儿园,帮开发商建小学、幼儿园,无偿建校。
这些在事实上就是典型的“黑白合同”。
没有承包商愿意把自己垂手可得的利益再端出去,尤其是对那些暴发富。
但这个“黑白合同”跟前面合同剥离开了,完全是通过另外一种合同形式表现出来,通过捐赠合同、买卖合同,按道理讲,已经不是一个同类的法律关系了,前面跟他是施工合同的法律关系,后面签订是相互买卖的法律关系或者捐赠的法律关系,不能放在一案中解决。
六、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有以下几类:1.承包人直接分包的合同。
直接找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
2.指定分包合同。
发包人直接指定XX东西由谁家来做。
有的发包人会直接分包出去,不在这次的招标范围内,有的在招标范围内直接分包。
七、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包括土地规划手续、临时占地用地证明手续。
为什么要收集这个?工程必须要解决自己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第二,如果这个合同不管有效还是无效,是否可履行。
我们经常遇到发包人和承包人签合同,合同签下来之前,发包人根本就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规划许可证。
哪几个证件最重要?1.土地的使用证。
可能是集体土地使用证,也可能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这三个证件是检验工程是否可以进行招投标的标志,如果这三个东西都没有,合同肯定无效。
4.临时用地占地证明。
如果没有,工程都是有问题的。
八、施工图纸、设计交底等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测绘资料,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网资料、坐标控制点资料等,这些都是做工程造价一个重要依据,因为图纸是计算工程量的重要依据。
律师如果有比较好的判断力,当然很好,但一般律师很难说这个工程到底值多少钱,搞不清楚,将其搞清楚,一个比较好的办法就是跟他进行讨论,看看能不能跟委托人谈。
可以向对方提索赔,说,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额外诉求一块赔偿,能给多少钱的费用如果没有能力判断他的工程值多少钱,可与他谈谈这个。
这块,律师大有可为。
某些律师做了若干年之后,不能发现自己的用武之地,其实索赔这一块就有很大的可为空间。
在做案子过程中,要利用委托人向你提供的所有资料,来梳理索赔事项,看双方的往来函件,听委托人口头的讲述,看监理会议纪要,看专题会议纪要,看监理的通知、发文,在看一系列的文件中,都能够找到工程工期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形,依据这个,将所有的情形列成单,沿着情形,看是否可索赔。
如果能找到,就可开始组织证据,开始算。
坐标控制点资料就是将楼房盖在哪的问题。
我曾经做过一个案子,在我国号称是排名第一的高校,我代表央企打官司,当时梳理证据时,就发现工程过程中,所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跟合同文件不符。
九、工程进度款、总进度计划及详细的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款、总进度计划及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网络图横道图、承包人的年季月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师批准的任何文件。
将这些文件收集,可解决工期问题。
尤其是网络图横道图,将来会用来确定关键线路和非关键线路重要的一个标志。
监理发开工通知前所提供的工程总度计划和详细进度计划,这里面的网络图和横道图最具有实际价值。
承包人年季月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将来都是提索赔的重要依据和基础,为什么?因为承包人的年季月施工计划施工方案中,里面包含了大量的人工、机械和设备的安排。
十、开工令、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书、开工报告在中标通知书以及中标以后签订的施工合同当中,里面都提到了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但是那个开工日期并不具有实际的操作价值,施工合同签订之后,往往会发生其他变故。
十一、洽商变更单、工程签证单工程价款的结算一般分为5大块:第一,中标价。
这从哪儿找?从中标合同中找。
第二,洽商变更、工程签证价款。
第三,价差。
材料和设备的价差。
第四,索赔。
第五,利息。
洽商变更在菲迪克条款里,必须限期申报,逾期要承担没有价款的后果。
我国1999年版的合同中是怎样的呢?现在法院对工程变更、索赔这一块时效的要求很低,尤其是关于工程变更。
十二、发包人的指令书、确认书发包人的指令书、确认书,包括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单、监理通知、承包人的要求请求、工程联系单、通知书,所有这些东西,都会影响工期,也会影响价款,也影响质量。
将这些东西进行相应的收集整理。
对做下一步的工作,有很好的帮助。
每个案子都有洽商变更单没有签,如何解决?就必须有其他相应的证据佐证。
十三、往来函件、对方的签收记录等往来函件、对方的签收记录(或能证明对方已收到上述函件和签收的证据)、委托签收人进行签收的授权委托书、签收人身份证明文件、双方往来电话记录,对这些资料的收集整理至关重要,在这过程中,对往来的函件,有专章定出来。
当对委托人有利的函件时,要下意识地想,这个函件是否有对方的签收记录,或者签收人是什么样的身份。
在国内建设施工合同中,很难要求承包人所有文件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对方证据发过来时,要下意识地想想,自己手里有没有原件,你的文件发给对方时,要下意识地想想他有没有签收,是谁签收的,有没有权利签收。
我们在和国内排名第一高校打官司时,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文件送到学校,却由学校的传达室收,那邮递员就不可能送给校长。
最后在法庭,在代理词中明确指出,这个文件已经送交,传达室没有将这个文件及时送给校长,那是内部管理的过失,不能对抗文件已经送达的诉求。
法庭认可了我们的观点。
从这些细节上,都可以找到为自己委托人维护利益的机会。
十四、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监理纪要等几大会议纪要一定要好好研读,第一个会议纪要有可能就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单独开的,就工程价款达成会议纪要。
专题会议纪要往往是在施工过程中,就某一个专题而言。
监理会议纪要是从开工那一天开始(开工前),叫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