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开荒地的相关政策

合集下载

农村开荒地收回通知书格式

农村开荒地收回通知书格式

广大农民朋友们:抛荒撂荒可耻,复耕复种光荣。

现将平峰镇全面清理抛荒撂荒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土地。

二、对撂荒耕地一律不给予发放农业补贴。

三、对于劳动力外出务工或年老体弱等原因致耕地种植有困难的农户,可以委托亲朋好友或街坊邻居代耕代种,也可以采取转租等形式;对于撂荒耕地不复垦、不耕种,无条件由村委会统一流转管理。

四、广大农户要深刻认识到耕地撂荒的严重性,粮食的紧张性,并相互告知,积极组织开展耕地复耕工作,确保耕地应耕尽耕,应种尽种。

五、自本告知日起,三天之内开始复耕复种,拒不执行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将土地收回村集体统一管理。

一、收回承包地的通知怎么写收回承包地的通知只是通知的一种,之所以会在收回承包地时采用通知的形式,一是为了显示通知收回承包地这一行为的正式性和严肃性,二是为了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后来产生相关争议,尤其是诉讼纠纷时,证明自己行使了告知义务,保留下对自己有理想的证据。

至于收回承包地通知应该怎么写。

首先,应该按照通知的格式,标题,抬头,正文,落款,日期,这些通知的组成部分一定要有。

其中,正文是关键,在正文中你要明确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现因什么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收回承包地,其中一定要明确对方出现什么问题使得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要让对方看到通知时一目了然,了解前因后果。

二、在什么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并且要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审批条件为:1、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3、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农村荒地复耕开荒复垦合同5篇

农村荒地复耕开荒复垦合同5篇

农村荒地复耕开荒复垦合同5篇篇1农村荒地复耕开荒复垦合同一、合同双方甲方:(农村村民或者农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乙方:(开垦土地的合作社、公司或者个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二、合同目的甲方是农村村民或农户,拥有一定面积的荒地,希望通过合作,委托乙方进行开荒复垦,实现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农田种植的效益和产量。

乙方是农业开发企业或个人,具有良好的农业开发经验和实力,愿意承接甲方的委托,进行开荒复垦工作。

三、合同内容1. 土地情况:甲方提供的荒地面积、位置、土地性质等详细情况。

2. 工作内容:乙方将对甲方提供的荒地进行清理、平整、施肥、播种等农田开垦工作。

3. 时间安排:双方商定具体的开荒复垦时间表和工作计划。

4. 费用支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开荒复垦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5. 土地归属:经过开荒复垦后,土地的归属情况,是否由乙方继续经营或者归还给甲方。

6.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方式和时间。

7. 其他约定:双方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其他相关事项。

四、合同签订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具体期限),双方同意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进行续签。

3. 合同变更:如有合同内容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4. 合同解除:如有合同解除情况,需提前(具体天数)提出书面通知。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日期:日期:五、合同执行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合同争议: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以上是关于农村荒地复耕开荒复垦合同的详细内容,希望双方能够遵守合同条款,共同合作,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农业生产的提高。

祝合作顺利!篇2农村荒地复耕开荒复垦合同第一章总则为鼓励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农村资源的利用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合同,以规范农村荒地的复耕开垦活动。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附件1《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依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定义】本办法所指的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第三条【责任分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和标准。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统一监管,统一开展监测评价、监督执法、督察问责。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协调机制】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各省(区、市)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严守工作。

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建立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协调机制。

第五条【管理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遵循生态优先、严格管控、奖惩并重的原则,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根据主导生态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管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第六条【落实优先地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空间规划等各类规划的基础和前提,在制定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民族、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时,应充分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对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规划和政策措施要及时作出调整。

建国六十年来农村土地政策_制度演变历程以及启示

建国六十年来农村土地政策_制度演变历程以及启示

MANAGEMENT建国六十年来农村土地政策、制度演变历程以及启示■ 张志 李晓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0) 06-241-03摘要中国农村土地政策和制度的变迁一直是国内外讨论的热点。

本文通过回顾中国农村土地政策和制度的变迁历史,按照农村土地权利不同,将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的时代划分为四个阶段,分阶段分析。

根据对于不同阶段的历史的分析,对于历史经验给予总结,得出其中给我们的启示,并且对于中国未来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方向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政策 土地权利 农村土地制度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村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的变革过程。

在建国60年的时间中,这样纷繁复杂的土地制度的变迁中所隐含的动因、得失以及尚处于变迁之中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未来走向问题,都是十分重大的理论问题。

本文试图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历程问线索,深入分析这个历程之中的所深藏的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动因、影响,以及在推进共和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一步合理化的有益启示。

为了了解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我们要先了解一下何为农村土地产权。

土地产权制度是只构成土地产权结构和土地产权关系的制度安排。

土地产权制度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

这样我们可以更好的从土地制度的变迁讨论中得出启示。

一、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程讨论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解放之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状况。

其中以人口比例表述为:“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

就一般情况来说,占乡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占有约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残酷地剥削农民。

而占乡村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雇农、贫农、中农及其他人民,却总共只有约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终年劳动,不得温饱①。

南泥湾开荒和杨家岭讲话的主要内容

南泥湾开荒和杨家岭讲话的主要内容

南泥湾开荒和杨家岭讲话的主要内容上世纪7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新的政策,给予农民更宽松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使农民觉得自己的生活更加舒适,并开始向农村发展。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1978年由沈冰先生开办了我国最早的“南泥湾生态林区开发”。

“南泥湾开荒”项目的经营思想是以人为本,以保护森林资源为前提,全面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和改良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公平民主。

把规划好的经营思想推广到全国,就成为中国森林资源保护的实践和模式。

很多地方都把“南泥湾开荒”项目作为森林资源保护及更好生态环境建设的示范工程。

努力发展森林资源开发,从而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为当时的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3年12月,杨世林,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和中国国家主席,率国家元首,森林资源部长和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领导,访问了“南泥湾开荒”实施示范地湖南省湘潭市杨家岭,并发表了“关于森林资源保护和更好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讲话。

他说,“南泥湾开荒”项目是事实证明,以人为本,以保护森林资源为前提,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改良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公平民主的思想,可以帮助森林资源的持续可持续的开发。

重点强调“加强法治,提高林业行业的经济效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把握好森林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的平衡点。

同时,他还认为,“南泥湾开荒”项目应该是地方政策的示范和典范,重点强调“以科学发展观找准平衡点”。

此外,杨世林还重申了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他认为,要提高林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林业管理者的素质与能力,探索适合自己国家森林资源开发和保护的路径,改善森林资源保护的体制和方式,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

在森林资源保护的大背景下,“南泥湾开荒”的项目受到了各方的关注,开发者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影响最大的是从沈冰先生到杨世林,他们告诉人们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开辟了一条适合森林资源保护的路径,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耕地保护政策演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耕地保护政策演变
贯 彻 , 也 提 到 了其 他 措 施 , 1 8 虽 如 9 3年 中 央 1号 文 件 提 出 “ 做
由于粮食安全压力 尚未消除 , 中央政府 察觉到耕 地减少 的 苗头及其不利影响 , 因此多 次强调保 护耕地 。17 9 8年《 政府工 作报告》 出要 通过 开 荒 , 提 促使 耕 地 面积 逐 年增 加 。18 9 1年 《 政府工作报 告》 为 “ 认 十分 珍惜 每寸 土 地 , 理利 用 每寸 土 合 地” 应是我们 的国策 , 要求基本 建设 和农 村 建房不 能乱 占滥 并
用 耕地 。
18 9 2年 中央 1号文件将保护 耕地视 为与控 制人 口一样 重 要 的国策 , 并要求 严格 控制 各类 建设 占地 ; 年 《 府 工作 报 该 政 告》 还将 滥 占耕地建 房看作 当时农村 中必须 刹住 的一 股歪风 。 18 9 3年中央 1号文件 在将 “ 耕地减少 ” 列为 当时农村 一大 隐患 的同时 , 明确提出要 “ 严格控制 占用 耕地建 房” 爱 惜每一 寸 和“
蕈 藏 来 国稀蝗
刘新卫 赵崔莉 ,
壤演变
(. 1 国土资 源部信 息 中心 , 北京 10 1 ;. 外经 济 贸易大 学人 文 与社会 科学 学 院 , 京 10 2 ) 08 22 对 北 00 9
摘 要: 文章将 改革 开放 以来我 国耕地保护 划分 为四个塞 险壁 : 堡童 丝 堡塑 赞堡 筮 壁蕉 塑 堑堡 筮
场 经济 条件 下 加 强 土 地 管 理 指 明 了方 向 。 因 此 , 文 根 据 上 述 本
这一 时期恰值 改革开 放初期 , 计划 经济色 彩仍较 浓 , 之 加 粮食生产形势总体看好和发展经济愿望 强烈 , 保政策呈现 如 耕

知识拓展:重农抑商政策产生的原因及影响

知识拓展:重农抑商政策产生的原因及影响

重农抑商政策产生的原因及影响重农抑商政策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采用的最基本的经济政策,其主张是重视农业,以农为本,限制工商业的发展。

它作为一项完整的政策,最初萌芽于战国时期李悝的改革思想和实践。

从商鞅变法规定的奖励耕战、禁止弃农经商,到汉文帝的重农政策,直到清初恢复经济的调整,都是这种政策的体现。

重农抑商政策的实质是维护封建经济基础。

这一政策在封建社会初期,对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巩固新兴地主政权,起了积极作用。

如战国时期,秦国实施商鞅变法中重农抑商的规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壮大了秦国实力,为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重农抑商政策的弊端日益暴露。

自然经济阻碍社会分工,难以形成完全意义上的商品生产。

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产品的流通和交易又是必然的,抑商政策阻碍了产品的流通和工商业的正常发展,打乱了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内部平衡,妨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特别是到了明清时期,这一政策的消极作用就更明显。

中国封建社会采取这种政策,归根到底是由其经济基础决定的。

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种经济的主要部门是农业。

农业是古代决定性的生产部门,提供给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农业生产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

为此,历代统治者都把农业当作根本性的大事来抓,采取一系列督促、鼓励、组织农业生产的措施,在国家经济政策上向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方向倾斜。

通过发展农业,封建国家可以征收稳定的土地税来保证财政收入,还有利于社会稳定,将农民紧紧束缚在土地上。

统治者认为,发展工商业不如经营土地使生活有保障,还会加剧劳动力从土地上流失,造成种种社会问题。

因此,重农抑商、以农立国就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传统治国主张。

中国封建社会采取这种政策,归根到底是由其经济基础决定的。

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种经济的主要部门是农业。

农业是古代决定性的生产部门,提供给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农业生产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

第二次土地延包政策文件

第二次土地延包政策文件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发展农村大好形势,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完善土地二轮延包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原则,以维护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妥善调处土地纠纷为重点,从稳定承包关系入手,从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农村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农业规模经营出发,认真做好依法完善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1、坚持依法依规按政策办事。

要认真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做到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

对暂时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法律、法规和土地承包政策的基本精神,提出具体的规范性意见,妥善化解矛盾。

依法依规办事是第一位的,对具体问题的处理都必须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进行。

2、坚持“大稳定、小调整”。

在稳定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不能推倒重来搞重新发包,不搞重新丈量土地,以免引起新的矛盾。

小调整只限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28条规定的情形。

凡是没有开展二轮延包和二轮延包没有完成的地方,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证到户的要求做好完善工作。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协商。

完善土地二轮延包必须充分尊重承包当事人的意愿,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解决土地纠纷问题,当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要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组织的作用,以基层调解为主,把矛盾化解在当地。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承包经营权,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有关开荒地的相关政策
我们知道开荒对于农民来说要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力,而且见效低,好处就是可以加强土地的利用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还可以增加农民的耕地面积,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

既然开荒能带来这么多好处,那么,国家有关开荒地的相关政策你知道吗?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吧!
【网友学习】
对于开荒地,国家有什么相关政策?
【解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

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
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我提醒您:对于小片荒无土地管辖的地,坡地超过30%要退耕还林不得耕种。

如果是集体土地撂荒地,在未经准许和承包耕种的,有权收回土地。

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清楚,本站也在线学习服务,欢迎你进行在线法律学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