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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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客观题试卷二知识点总结

法考客观题试卷二知识点总结

法考客观题试卷二知识点总结1. 题目1:关于公司的分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

- B. 无限责任公司属于典型的资合公司。

- C. 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典型的人合公司。

- D.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典型的人合兼资合公司。

- 解析:-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A选项正确。

- 无限责任公司属于典型的人合公司,因为股东之间的人身信任关系非常重要,B 选项错误。

- 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典型的资合公司,它以公司资本为信用基础,C选项错误。

-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合兼资合公司,既有一定的人合性,又有资合性,D选项正确。

- 答案:AD。

2. 题目2: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公司章程规定甲以房产出资,作价100万元。

公司成立后,经查明,甲用以出资的房产仅值80万元。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应当补足其差额,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 B. 甲应当补足其差额,乙、丙不承担责任。

- C. 甲应当补足其差额,乙、丙承担补充责任。

- D.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责令甲改正,并处以罚款。

-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甲应当补足其差额,乙、丙承担连带责任,A选项正确。

- 答案:A。

- A.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 B.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 C.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 D.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法考知识点

公司法法考知识点

公司法法考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司法法考知识点》①基本定义:公司法就是规定公司的设立、运营、管理、解散等一系列事情的法律规定。

就好比是公司从“出生”到“死亡”都要遵循的一套规则手册。

②重要程度:在法考里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很多时候商业活动、企业管理等都离不开公司法的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里如同大厦的重要支柱,撑起了商业法律关系这片大屋顶。

③前置知识:得先对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点了解,像什么是法人,什么是债权债务,毕竟公司也是一种法人,里面涉及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等。

④应用价值:实际应用场景太多了。

比如想开个小公司,怎么注册,股东们的权利义务怎么分,或者在大公司工作遇到内部股权纠纷等都得靠公司法来定规则。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公司法在整个法学体系里是商法的重要部分,就像星星座里的一颗很亮的星,与合同法、破产法等其他商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②关联知识:和民法里的法人制度紧密相连,毕竟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法人。

与证券法也有关系,公司要融资上市等就得遵循证券法,而证券法又和公司法里的资本制度、股东权益等有交集。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有一定难度。

因为里面涉及很多复杂的制度,像公司治理结构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的权限规范就很容易混淆。

- 关键点:我觉得理解公司的独立人格这一点很关键,还有资本制度这大块内容。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是重点考查内容,分值占比不小。

- 考查方式:有选择、案例分析等。

选择题可能考查个小知识点,像某个情况下股东的表决权怎么算。

案例分析往往会给出一个复杂的公司纠纷场景,让分析各方的权利义务,谁该承担什么责任。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公司的概念:简单说公司就是一群人(股东)为了赚钱之类的目的凑到一起,根据法律规定组建起来的一个组织。

它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可以独立承担责任。

就像是一个有独立“人格”的超级团队。

- 股东的概念:股东就是往公司里投钱拿股份的人,股东有对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呢。

注册会计师法考知识点总结

注册会计师法考知识点总结

注册会计师法考知识点总结注册会计师(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CPA)考试是会计领域的专业资格认证考试,对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资格认证。

注册会计师法考是考试的一部分,它包括了税法、审计、商法等诸多内容。

下面我们来总结一下注册会计师法考的知识点。

一、税法1.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政府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依法征收企业利润的一种税收。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纳税期限、税务申报等都是考试的重点。

2.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直接税,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税率、纳税期限等都是考试的重点。

3. 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营业税,适用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以抵扣进项税额和营业税额,实行逐级征税的税制。

4. 财产税财产税是政府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征收纳税人持有的一切财产的税收。

财产税的征收方式、税率、纳税期限等都是考试的重点。

二、商法1. 合同法合同是指合同双方的约定和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协议,也可以是口头协议。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内容。

2. 公司法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股份结构、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内容。

3. 商标法商标是表示商品的来源并区别其他商品的标志。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侵权等内容。

4.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行为人因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责任的形式和数额等内容。

5.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内容。

三、审计法1. 审计准则审计准则是审计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遵循的法定要求和职业义务。

审计准则包括了审计员的独立性、保密性、审计程序等内容。

2.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员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具的书面报告。

审计报告的内容、形式、独立性等都是考试的重点。

3. 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公司管理层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措施。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一般人格权重点知识点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一般人格权重点知识点

人格权概述|「概念」1.民事权利体系中,人格权属于人身权的范畴。

虽然部分人格权益包含一定的财产利益,如个人的肖像、姓名等可以成为许可使用的对象;但人格权并不属于财产权,而属于人身权的一种。

2.人格权以民事主体的人格要素为客体,人格要素的范围十分广泛。

既包括个人的尊严、人身自由以及个人的姓名、肖像等人格标识,还包括主体获得良好社会评价、以及个人的私生活秘密等。

人格权的内容体现为权利人对其人格利益的享有和抵御外来侵害的权利。

3.人格权的主体十分宽泛,其不限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也是人格权的主体。

「特征」1.固有性。

就自然人而言,自其出生之日起就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各项人格权,而不需要其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获得相关的人格权。

就法人、非法人组织而言,自其成立之日起就享有名称权、名誉权等人格权。

只要相关主体的民事主体资格存在,其就享有相关的人格权益,还体现为人格权的不可剥夺性。

2.专属性。

人格权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只能为特定的权利人所享有。

不能抛弃,不可转让,不可继承。

3.对世性。

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侵害其人格权的义务,而且权利人行使其人格权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即可实现。

人格权与物权、知识产权一样,在性质上均属于绝对权。

4.兼有防御性和积极利用的权能。

即仅在遭受侵害时,权利人才能主张其人格权遭受侵害,从而排除行为人的不法侵害行为。

5.体系开放性。

新型的人格权益不断产生,因此,人格权的体系具有开放性。

「人格权与身份权」1.身份权。

依据产生身份权的身份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身份权分为如下两类:一是基于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

二是基于亲属关系之外的其他社会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

一般而言,身份权主要是指前一种类型的身份权,即基于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

2.人格权与身份权关联密切(1)二者均属于人身权,具有人身专属性。

具有很强的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转让性,因此,有关财产权交易的规则并不当然能够适用于人格权与身份权。

法考三诉知识点

法考三诉知识点

法考三诉知识点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三诉”——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一直是重点和难点。

对于考生来说,掌握这三诉的知识点至关重要。

行政诉讼,简单来说,就是“民告官”。

在这个领域,首先要明确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哪些行政行为可以被起诉,哪些不能,这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比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常见的行政行为,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不合法或者不合理,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行政诉讼的管辖也是重要的知识点。

一般情况下,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就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再来说说行政诉讼的被告。

确定被告的规则比较复杂,通常是谁作出行政行为谁就是被告。

但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在行政诉讼的证据方面,要清楚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这与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有所不同。

民事诉讼,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民事诉讼的管辖是一个常考点。

一般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也是需要重点掌握的。

原告是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被告是被原告指称侵犯其民事权益或者与之发生民事争议,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同样重要。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在民事诉讼的程序方面,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都有各自的特点和规定。

一审程序是基础,二审程序是对一审程序的监督和纠正,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再次审查。

法考近五年真题知识点总结

法考近五年真题知识点总结

法考近五年真题知识点总结一、民法1.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的取得、行使与丧失行为能力的取得、限制、丧失和恢复2. 监护与成年监护的设立与终止成年(满18周岁)的规定3. 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实质区别民事行为能力与法定代理人4.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订立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条件5. 代理代理的种类和代理的权限6.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和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7. 物权物权的主要内容物权的保护8.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9. 继承继承的取得和继承顺序遗赠和继承的法定份额10. 合同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合同的保护和违约责任11. 婚姻家庭婚姻的成立和终止离婚的起因和诉讼程序12.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13. 人格权人格权保护的范围人格权的限制14.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使用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概念和内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15. 物权保护物权保护的种类物权保护的方式与要求16. 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构成要件委托合同的解除和效力17. 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物权的依法设立物权的变更和消灭18.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租赁合同的保护和解除19. 对抗要件对抗的构成要件对抗的范围和效力20. 扶养协议扶养协议的订立和效力扶养协议的基本内容和变更二、刑法1. 犯罪构成刑事责任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的认定2. 刑法适用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刑法适用的适用范围3. 危险犯罪危险犯罪的危险性危险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4. 自首和立功自首的构成要件立功的认定和效力5. 从犯从犯的种类和构成从犯的刑罚与责任6. 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7. 量刑量刑的基本原则量刑的标准和程序8. 结婚和盗窃罪结婚罪的构成和处罚盗窃罪的构成和处罚9. 构成及数罪并罚罪名的构成要件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10.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和处罚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危害性11. 故意伤害罪和过失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过失伤害罪的构成要件1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和处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危害性13. 贿赂罪贿赂罪的构成和处罚贿赂罪的危害性14. 聚众阻碍解救罪聚众阻碍解救罪的构成要件聚众阻碍解救罪的危害性15. 贩卖非法制造或销售伪劣商品罪贩卖非法制造或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构成和处罚贩卖非法制造或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危害性16. 违法生产、销售尺度,用三年以下一年期限,可以并巩固罚款,根据反复行为可以并巩固罚款的重大案例违法生产、销售尺度的构成和处罚违法生产、销售尺度的危害性17. 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害性18. 强奸罪强奸罪的构成和处罚强奸罪的危害性19.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的构成和处罚组织卖淫罪的危害性20.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开设赌场罪的危害性三、司法诉讼法1. 诉讼法官诉讼法官的法定条件诉讼法官的产生和特权2. 管辖权管辖权的确定和变更管辖权的异议和提交3. 事实审查事实审查的基本原则事实审查的程序和标准4. 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的设立和效力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5. 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诉讼程序财产保全的种类和条件6. 异议审查异议审查的程序和程序异议审查的程序和程序7. 法庭审理法庭审理的程序和程序法庭审理的程序和程序8. 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的程序和程序证据保全的程序和程序9. 诉中民事调解诉中民事调解的程序和程序诉中民事调解的种类和条件10. 法院支付法院支付的程序和程序法院支付的程序和程序11. 裁判文书制作和送达裁判文书的制作和送达裁判文书的制作和送达12. 诉讼救济诉讼救济的程序和程序诉讼救济的程序和程序四、行政法1. 行政行为分类行政行为的基本内容行政行为的程序和条件2.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设立和条件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条件3.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设立和条件行政强制的程序和条件4. 行政监督行政监督的设立和条件行政监督的程序和条件5.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设立和条件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条件六、国际法1. 国际条约国际条约的设立和条件国际条约的程序和条件2.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的基本内容国际公法的程序和条件以上内容是对法考近五年真题知识点的总结,希望对大家复习法考有所帮助。

法考备考中的经济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经济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经济法重点知识点一、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各方之间进行交易和约定的重要法律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包括以下要素: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效力等。

在合同法中,还有一些特殊的合同需要特别重点掌握。

例如,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它涉及到商品和劳务的交易。

同时,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协议等也是考试中经常涉及的内容。

在备考过程中,要熟悉这些合同的基本要素和特点,理解各种合同的性质和效力。

二、公司法公司法是经济法考试中的另一个重点知识点,它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和解散等方面的规定。

在公司法中,公司的类型和组织形式是需要着重掌握的内容。

首先,要了解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几个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它的设立相对简单,注重股东之间的合作关系。

而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多个股东组成的,它的组织形式相对复杂,注重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

其次,还需要了解公司的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划分。

这些机构在公司的决策和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备考时需对其进行理解和掌握。

三、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部分,也是经济法考试的重点内容。

劳动法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备考劳动法时,需要掌握劳动合同的要素和内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和工作保护等事项。

同时,还需要了解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和解决劳动争议的相关规定。

此外,劳动法还涉及到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

备考时要注意这些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了解劳动者的权益和保护措施。

四、金融法金融法是经济法考试的另一个重点知识点,它涉及到金融机构的组织、监管和金融产品的发行和交易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备考金融法时,需要掌握金融机构的类型和监管制度。

法考备考中的劳动法重点知识点解析

法考备考中的劳动法重点知识点解析

法考备考中的劳动法重点知识点解析在法律考试备考中,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考察内容。

劳动法作为一门独特的法律学科,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秩序的重要法律基础。

本文将对法考备考中的劳动法重点知识点进行解析。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中最基础的法律文书,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考备考中,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是重要的考察内容。

1.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保险等具体内容。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中,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劳动者的性别、年龄、国籍、宗教信仰等,劳动者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依法进行,不能随意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无效解除和有效解除两种情况。

无效解除指劳动合同被违法或者违反约定的方式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赔偿。

有效解除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的,如双方协商解除、一方提前通知解除等。

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法的核心目的之一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在法考备考中,对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是重要的考察内容。

1. 工资支付与保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进行,不能以实物代替。

对于规定工资标准的行业,用人单位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2. 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进行安排,不得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益,确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等。

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报酬或者安排补休。

三、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法律关系中难免会出现劳动争议,如合同约定的权益纠纷、劳动条件变更引发的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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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知识点
简介
法考是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国各级律师协会为获得执业律师资格而进行的考试。

法考的知识点涉及广泛,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实务、法律伦理等各个方面。

对于想要从事法律行业的人来说,法考是获取法律职业资格的重要途径之一。

本文将介绍法考的一些主要知识点。

一、法律理论
1.法律基本概念:法律是国家用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调整社会关
系的规则和准则。

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司法性等基本特征。

2.法律的来源:法律的来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军事法
规和国际法等。

宪法是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法律的适用:法律适用分为法定适用和类推适用。

法定适用是根据法律规定
来确定适用的范围。

类推适用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将类似情况适用于某一规定。

4.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包括强制性效力、分子性效力和种类性效力。

强制性
效力是法律规定的强制约束力。

分子性效力是法律规定的准则性和指导性。

种类性效力是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效果。

5.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包
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二、法律实务
1.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是指当事人通过法院解决争议的一系列法律程序。

诉讼
程序包括起诉、立案、举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2.证据规则:证据规则是指判决案件所依据的证据的认定和审查的规则。

证据
规则包括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证明力等要求。

3.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格式
所制作的书面文件。

法律文书包括诉状、判决书、证据清单等。

4.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涉及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等问题。

5.婚姻法:婚姻法是规定和调整夫妻及其子女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法律关
系的法律规范。

婚姻法涉及婚姻的建立、关系的维护和解除等问题。

三、法律伦理
1.律师道德:律师道德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伦理准则。

律师应当
具有诚信、保守秘密、忠诚职业等素质,维护正义、公正和公平。

2.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是指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伦理准则。

法官应当独立、公正、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公正和权威。

3.公证员职业道德:公证员职业道德是指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伦理
准则。

公证员应当忠诚、保守秘密、独立公正,维护公证活动的合法性和公
正性。

结论
以上介绍了法考的一些主要知识点,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实务和法律伦理等方面。

通过深入学习和掌握这些知识点,可以提高法考的通过率,并为从事法律行业提供坚实的基础。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对正在备考法考的人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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