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化建医院员工手册

淄博化建医院员工手册
淄博化建医院员工手册

淄博化建医院员工手册

前言

我院自建院以来,先后制定了各种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为医院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科学管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员工的服务意识、质量意识、竞争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心、事业心,加快医院发展步伐,建立医院特色文化和团队精神,创造团结、和谐、严谨、友爱、互助、共进的良好氛围,促进医疗服务各个环节朝着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方向迈进。不断增强员工爱岗敬业、求实创新、忘我工作、勇于奉献的精神,实现医院“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员工队伍蓬勃向上,服务质量快速提高,特色品牌优势明显,三大效益同步发展”的管理目标,使医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本员工手册是在我院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订的,其中的“奖惩条例”和“劳动用工管理”经医院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现予以下发,希望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自觉遵照执行。

目录

一、基本概念———————————————————————1

二、文明用语—————————————————————1

三、禁用语———————————————————2

四、行为规范————————————————————2

五、请假制度—————————————————————————5

六、奖惩条例—————————————————————————7

七、劳动用工管理—————————————————————14

八、评价体系—————————————————————15

一、基本概念

1、办院方向—一发展突出专科,临床与保健相结合

2、医院宗旨—一病人第一、服务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

3、医院精神—一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精益求精,争创一流

4、核心理念—一生命之托重于泰山

5、服务观念—一视病人为顾客,视病人为上帝,视病人为衣食父母

二、文明用语

1、您好,请问看哪科?

2、请您稍等一下。

3、请坐,慢走。

4、真对不起您了,给您添麻烦,让您久等了。

5、您哪里不舒服?

6、请问您有事吗?您找谁?

7、我能为您做点什么吗?

8、这是我应该做的,不用谢!

9、请您按时服药、治疗,不好再来看。

10、谢谢你的配合。

11、请不要大声讲话。

12、请不要吸烟。

13、为了您和他人早日恢复健康,请遵守我院的规定。

14、对不遵守医院规定的病人或陪人请说:“下次请您注意”。

15、对我们工作不满意的同志请说:“请原谅,我们一定尽快改正和改进”。

16、对脾气急躁的病人及陪人请说:“请消消气,有事慢慢讲”。或者“请您谅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三、禁用语

1、我不知道,自己不会看(找)吗?上面不是写得很清楚吗?

2、你没有看见我正忙着。

3、别罗嗦,到底哪里不舒服?

4、你这个人怎么这样烦人。

5、快一点。

6、跟你这个人说不清楚的。

7、叫什么,生病(分娩、手术后、打针)哪有不痛的。

8、你自己去问医生好了,这个病人不是我管的,我不知道。

9、你这个人怎么没有反应。

10、有意见,到院长那儿去提。

11、你这个人有没有毛病,这么一点事都弄不清楚。

12、急什么,你等着好了。

13、去、去、去,我知道了。

四、行为规范

(一)员工须知

为了保证医院正常的医疗活动,使医院的医疗质量、服务质量达到较高的水准,早日实现医院快速发展的目标,全体员工必须做到:

1、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

2、讲究职业道德、医德规范,时时处处维护医院的形象和声誉。

3、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核心理念。

4、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廉洁奉公,顾全大局。

5、树立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基本意识。

6、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常规及服务规程,努力

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7、院科之间、科室之间、员工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团结

协作,共同提高,建立一种整体和谐的氛围。

8、尊重病人,文明服务,做到上岗专心,服务热心,工作精心,学习用心,

解答耐心。

9、正确对待病人、家属及同志的意见、批评和投诉,冷静处事,在任何情

况下保持自制和忍让,不得发生争吵。

10、爱护医院公物,反对浪费,要勤俭办事,增收节支。

11、未经医院同意,员工不得向外传播和提供医院各种资料。

(二)仪表仪容

员工的仪表仪容代表着医院的整体形象,因此全体员工均应做到:

1、服装:

(1)各岗位员工均应着医院本岗位规定的服装上岗。

(2)岗位服装(包括内衣)要保持干净、平整、无污迹。

(3)发现服装破损、开线、缺扣等应及时调换。

2、个人卫生:员工上岗前整理个人卫生,做到面容整洁,牙齿清洁、无异

味,精神饱满。

3、指甲:不得留长指甲,指甲修剪至指蹼,不准涂指(趾)油并保持干净。

4、头发:经常洗头、吹风、去头屑,保持干净、美观、大方。男性员工不留长发、怪发,女性员工刘海不得遮眼。护士佩戴燕尾帽发不过肩,女性医务人员戴圆顶帽时发不外露。

5、面容:女性员工(45岁以上、怀孕、哺乳期不作要求)上岗可着淡妆,不得浓妆艳抹,做到美容美观,精神焕发。

6、饰物:员工上班除可佩戴手表、项链外,不得佩戴外露饰物。必要的发夹、发卡等要适当,使之与面容、服饰、发型协调。手术室、产房人员严禁戴“三金”。

7、工牌:员工上岗一律佩戴工牌,工牌要注意横平竖直并完好无损,便于病人看清。

(三)形体动作

1、站姿

(1)导医护士要坚持端庄服务,两眼平视,注视前方来者。有人询问时,要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站立解答,不得低头看书,要坚守工作岗位。

(2)站立时挺胸、收腹、沉肩、立腰,两脚略分开。

(3)两手自然下垂或体前、体后交叉;身体正直平稳,不准前仰后合或倚靠它物;不准手插腰、抱胸。

2、坐姿

(1)上班或与他人交流(病人、家属、同事、来访者)需坐下时,坐姿平稳、端庄、自然,迎送需站立。

(2)入座前轻移椅子,整理衣服,面对服务者平稳坐下。

(3)两脚并齐或两小腿交叉内收,两手垂于体侧或放在两腿上,重心垂直向下,双肩平稳放松。

(4)坐下交谈中,两眼注视服务对象,精力集中。

(5)坐下后不前仰后合,不摇腿,不跷二郎腿,不将腿放在椅子、桌子等物上。

3、走姿

(1)行走时姿式美观,自然大方。

(2)行走时两眼平视前方,身体保持平稳。

(3)行走时挺胸、收腹、沉肩、身体重心略向前倾,低抬腿、轻落步,不出大响声,不拖腿。

(4)行走中手垂直,前后自然摆动,不与他人并肩拉手或勾肩搭背。

(5)行走中注意前方来人,与人碰面微笑示意,侧身让道。

(6)注意维护医院公共卫生,行走中随时拣拾路上的纸屑和杂物,劝阻吸烟者。蹲下拾物时,弯膝下蹲,不可翘臀部。

4、需要禁止的行为举止:

(1)不在病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打喷嚏应用手帕遮口。

(2)不在病人面前挖耳、鼻、眼屎、搓泥垢、抓头痒、修指甲等。

(3)不在病人面前剔牙、打饱嗝。

(4)不准酒后上岗。

(5)不准大声喧哗、喊人。

(6)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

(7)上班不准吃零食。

(8)不准上班看非专业书籍等。

(四)礼节礼貌

1、熟练掌握礼节,主动问候病人及家属,能够根据时间、场所、情景、不同的年龄、性别等准确运用恰当。

2、熟练掌握答应礼节,根据场合、说话内容、具体情况准确回答问题,反应灵活,应对得体。

3、掌握迎送礼节,根据不同的对象正确运用。做到语言亲切准确,关照、示意得体。

4、掌握操作、服务礼节,各项操作、治疗、护理、查房前应向病人问候,礼貌大方,工作和服务中出现差错时要向病人道歉。

5、对待病人谦虚有礼,朴实大方,表情自然,态度诚恳。

6、尊重病人的权益及风俗习惯。参观、拍照、采访应得到病人同意方可进行。对病人的服装、形貌、习惯、动作不品头论足。

7、工作时遇来访者,应马上起立打招呼,目视对方,认真听讲或示意稍等。不能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8、提供服务严格遵守承诺,不误时,不失约,准确及时。

9、爱护病人的物品,服务时轻拿轻放,不随意翻动病人的物品。

10、得到病人及家属的帮助、协助、调解、表扬时要致谢。

11、同病人及家属交谈时要注意倾听,精神集中,表情自然,不随意打断说话或插嘴,时时表示尊重。

12、谈话讲究语言语调,做到说话清晰,声调温和亲切。多用建议、商量、劝告式的语言语调,不用命令、训斥、教训的语气。

13、讲究语言技巧,说话语句通顺,符合规范,主题明确,逻辑性强,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14、有问必答,不含糊其词,不作胡乱解释,不说“不知道”“不行”“没办法”“问他去”等简要否定语言回绝,而应帮助询问。

15、电话铃响后应及时接听,拨打电话时若对方无人接听,应在振铃六次后搁下。接听回答应先问候再作自我介绍(姓名或科室),接听完后道再见,待对方挂断后再放机。

(五)服务纪律、效率

1、员工按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上班,做好一切准备(设备、仪器、物品、用品、着装、仪表、仪容、个人卫生、打开水等),正点接诊、交接班、接待病人。

2、员工均要按操作常规、质量标准、服务规程完成每日规定的工作量。工作效率高,具有强烈的时间概念。

3、坚守岗位,不串岗、脱岗,不迟到、早退。服务窗口、单人科室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应挂出告知牌(标明离开时间、去向、联系方式),并向有关人员告知去向。

4、各岗位遇到病人较多,不能及时安排就诊、检查、治疗、手术等,须耐心向病人解释,告知大致等候的时间,求得病人的谅解。同时通知总值班。

5、设备、仪器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通知设备科,维修人员应及时赶到,及时修理。一时修不好应告知大致修理所需的时间,并采取其它措施。同时通知医院总值班。

6、总务科、药剂科对临床科室提出的物资、药品采购、加工需求,应及时

采购。一时无法解决的,应告知对方理由和解决问题的具体时间,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7、员工下班前应主动向接班员工做好交接,交接手续应清楚明确。

8、病人出院前医生应事先告知病人和护士,以便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收回借用物品。住院处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好出院手续,以便病人及时离院。 9、院领导、职能科室应及时解决、协调科室工作,对科室的意见、病人的投诉,处理、答复不超过24小时。

10、拾到病人的物品、钱物及时上交,做好登记,不私藏隐匿,做到拾金不昧。

五、请假制度

(一)事假

1、职工有私事确须本人办理,可以请事假,但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

2、请事假1天以上(含1天),由本人书面申请,科主任、护士长批准后将请假条呈报分管院长批准,报人力资源科备案。科主任请假1天以内向分管院长请假,1天以上向院长请假。

3、事假时间计算:三天内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超过三天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二)病假

1、因病或非因工伤(不含自伤、打架斗殴、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下同)不能上班需请假者,由医院各临床科主任负责诊治或经分管院长同意在指定医院治疗,持诊治科主任或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办理病假手续。

2、病假证明应由本院临床科主任开具,院外证明仅供参考,凡不符合规定

手续者(先斩后奏),按旷工处理。

3、急诊不在本院看病者,病假条限 1天有效,连续急诊假条只有第一张假条有效(凭急诊挂号、收据、复写处方为依据)。

4、因急诊病休,本人或家属必须在当天上班前告知科室负责人。

5、职工在外地探亲,因病不能及时请假(不包括慢性病),应取得当地一级以上医院单位证明。要求有病历记载及诊断依据,除特殊情况外,只准病假五天,否则按旷工处理。

6、病假时间计算,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7、请病假三天内,由科主任签名同意;三天以上由科主任签名,呈分管院长批准;请病假连续1个月以上即为长期病假,由院长审批。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三)公假

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保健假。

凡公假不视为全勤,待遇发生变化,超过规定期限者按事假处理。

1、婚假

(1)正式工作人员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者,可请婚假3天。达到晚婚年龄结婚者可请假17天,婚假应一次休完,未休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因工作需要除外。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同地工作,可视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3)婚假计算,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4)婚假由本人书面申请,提前一周办理请假手续,科室主任同意签名后报分管院长批准,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2、丧假

(1)正式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后,可给予 3天的丧假,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料理丧事,可给予2天的丧假。

(2)工作人员外地奔丧,可适当给予路程假,途中的车船等交通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

(3)丧假计算包括公休日。

(4)丧假由本人书面申请,科主任签字、分管院长同意,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3、探亲假

(1)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不在本市且相距超过100公里,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探配偶、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的待遇。

(2)职工探视配偶,每年给一方探亲假30天,路程假另外计算(军婚除外)。

(3)未婚职工探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路程假另外计算。

(4)已婚职工探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路程假另外计算。

(5)学徒工、见习期、试用期、临时工、退离休职工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6)探亲假计算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7)探亲假应一次休完,未休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8)探亲假由本人书面申请,科主任审签后,报分管院长批准,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4、产假

(1)计划内怀孕者,妊娠满7个月后,科室照顾不上夜班。

(2)晚婚晚育者产假平产假期5个月,剖宫产、双胎产增加15天。

(3)哺乳期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期当日不用不可累计。哺乳期一年。

(4)请产假者,从请假之日起至重新上班期间,由所在科室负责考勤。

5、计划生育假

由本院相关科室出具必要医学证明后,按照《山东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执行。外院出具证明无效。

6、其他

(1)职工因有私事确须本人办理,可请事假,若发现不办事假手续而休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并追究科主任、护士长责任。

(2)班次按当月排班本为准,换休当月休完,跨月作废。

(3)考勤必须如实反映职工每日上班情况,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追究科主任、护士长责任,并按《奖惩条例》处理。

7、关于假期待遇的规定:

(1)公休日出勤时安排同等时间的换休。因工作需要无法换休时,从科室超劳提成总额中支付加班补贴。支付加班补贴的天数不得超过当月公休日天数的50%。

(2)职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和规定标准支付加班补贴,从科室超劳提成总额中支付。

加班补贴支付标准如下:

法定假日按上述标准的200%支付。

(3)职工因工出差期间遇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不发加班补贴。

(4)产假、保健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探亲假:1天工资=1天固定岗位薪酬(5)病假(医疗期内):1天工资=1天固定岗位薪酬的70%。

病假满医疗期及其以上的停发病假工资,改发病假救济费。职工的病假救济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高于600元/月的按600元/月支付;

低于300元/月的按300元/月支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公积金后实发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执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事假:

A、不超过7天:按日减发岗位薪酬

B、超过7天:停发一切待遇。

C、年内累计超过一个月,每月向医院交纳相关费用。

D、年内累计超过半年,按自动退职处理。

六、《医院奖惩条例》

第—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医院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日常工作由医院人力资源科牵头,组成若干督查小组进行督查。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三条:本条例由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过去规定与本《条例》冲突时,

以本《条例》为准。

第四条:奖励的种类:记功、职称高聘、通报表扬,授予先进科室、优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五条:惩罚的种类:行政处分、用工制约、经济处罚三种。其中行政处分:警告、职务低聘、记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制约:解聘。

第六条:行政荣誉奖励与行政处分在经济奖励与经济处罚的同时对照进行,由院长办公会决定。刑事制裁交由相关法律部门处理。

第二章奖励

第七条:年终被评为先进科室、先进个人,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奖励数额与形式根据医院当时情况由院长办公会决定。

第八条:参加由医院派出或组织的各级各类技术操作或其它竞技性比赛获前三名奖励标准如下(三人以上组团参赛资金可适当放宽或医院另行文规定):

1、全国2000~1000元

2、省级1500~500元

3、市级1000~300元

4、区级500~100元

5、院级200~50元

第九条:及时阻止事故、严重差错者奖励 300~2000元。

第十条:见义勇为、维护公共利益者奖励100~5000元。

第十一条:在各级正式出版物(非增刊、正文一般在64页左右)上发表论文按下列标准奖励(由第一作者领取):

中华杂志 1000元,专业核心期刊按省级700元;省级及以上核心期刊500

元,市级杂志300元。

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对医院进行正面报道的奖励给稿费的三倍(专业性人员奖励由院长年终一次性考虑)。

第十二条:获新闻系统点名表扬的(本院组织人员撰写除外)奖励100~200元。

第十三条:非职务因素而为医院建设争取外援资金或实物者奖总额的5~10%。

第十四条:对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分别给予下列奖励(按最高奖励一次):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50000元

二等奖:40000元

三等奖:20000元

省、部级科研进步一等奖:15000元

二等奖:10000元

三等奖:8000元

厅级、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6000元

二等奖:3000元

三等奖:1000元

区级、市卫生局医学技术进步一等奖:2000元

二等奖:100O元

三等奖:500元

对获得医学专利的奖励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年内个人连续中等手术(无差错事故),每 100例奖 1000元,

200例奖 2000元,年底兑现。

第十六条:医院鼓励职工对违纪违规现象举报,按查实额数的三倍奖励给举报者。

第十七条: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并为医院创造较大效益者给予一定奖励,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400元,年底医院科技委员会确定后兑现。

第十八条:年度被服务对象评为最满意工作人员得票的前三名,奖励500-300-10O元,后三名相应罚 500元一300—100元。

收到病人锦旗、镜匾每件奖200元;表扬信每件奖100元。

第十九条:非职务因素协助同事处理好纠纷,酌情给予精神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年内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或贡献大的人员,院长给予一定奖励。

第三章处罚

第一节行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

1、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减发工资10元,6~10分钟减发工资20元,11~30分钟减发工资50元,超过半小时减发工资80元。

2、旷工:旷工半天减发工资100元,旷工1天减发工资200元,1天以上7天以内减发工资额累加计算,连续旷工7天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3、串岗:上班时间不坚守工作岗位,乱串科室扎堆聊天者,每人每次减发工资30元。

4、事假、年休假等在科主任、护士长同意的基础上,由主管部门批准,院长及分管院长审批。

(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的;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到工作岗位报到的,均视为旷工)。

第二十二条:

1、上班时间干私活,看小说,看电视,听收音机、随身听,吃东西,发现一次减发工资20元。

2、上班时间在计算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带小孩上班,每人每次减发工资50元。

3、无故不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及活动,发现一次减发工资20元。

4、无故不参加考试、考核,不完成各种总结减发工资 20元。因作弊、代人考试或人代考试减发工资50元。

5、科室考勤弄虚作假,视情节减发科主任工资50~200元。

6、科主任及值、听班者,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以便科室联系工作及应急会诊。1次关机影响工作停发当月话费补贴,造成不良后果扣发当月奖金。

科主任外出办事不向院长及分管院长请假并告知总值班,发现一次减发工资200元。

7、下班前未交班或本岗工作未完成而离岗者,每次减发工资50元。

8、离开工作场所未锁门,由此导致物品丢失由当事人赔偿。

9、下班后未关闭办公场所内电器设备电源者每次减发工资20元。

第二十三条:超出下列情况作脱岗处理,发现一次减发工资20元,因此影响工作减发工资100~500元。因脱岗造成医患纠纷或医疗事故者,除承担相关

费用和损失,视情节轻重给予低聘、解聘等处分。

1、上班期间因事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离岗者,应说明去向,并及时返回。

2、在请假离岗期间做到随叫随到。

3、因工作需要离岗者,必须向分管领导告之去向。

第二十四条:

1、在院内衣冠不整,不清洁及鞋面有灰尘污秽影响医院形象者,发现一次减发工资20元。

2、在门诊楼、病房楼、急诊楼吸烟者,发现一起减发工资50元。

3、在工作场所及服务窗口高声谈笑,值班期间与工作无关的人员闲聊,发现一起减发工资50元。

4、在工作场所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发现一次减发工资30元。

5、带宠物进入工作场所,每次减发工资100元。

第二十五条:

1、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或在医疗区内堆放私人物品,穿隔离衣进食堂、上街,发现一次减发工资20元。

2、在办公场所私自使用电炉、电水壶等(医院批准的除外),发现一次减发工资50元。

3、各科室必须做好卫生清洁工作,按规定投放医疗垃圾,如有违规者减发责任人或科室50元。

第二十六条:

1、值班期间喝酒或上班后仍有酒气、面红耳赤者,发现一次减发工资100元。对值班期间酗酒闹事者一次减发工资500元,伤及他人承担一切责任,情

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2、本院职工闹不团结、公开吵架、打架斗殴,每人每次减发工资300元,停职检查,并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无关工作人员擅自进入无菌科室(手术室、产房、供应室、新生儿监护室等),发现一次减发无菌科室负责人工资50元,擅自进入者减发工资20元。

第二十八条:非工作因素进入挂号室、收款处、药房、库房、财务科、病案室等重要部门,发现一次减发上述科室责任人工资20元,减发当事人工资10元。

第二十九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公用冰箱、烤箱内存放私人物品者减发科室负责人工资50元。

第三十一条:挪用公家物品除限期归还外,减发挪用人工资 50元,情节严重者减发工资 200元,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有关科室没有按规定时间盘点(仓),减发科室负责人工资50元,减发工作人员工资10元。

第三十三条:住院、门诊费用漏登、漏记、无故欠、逃款,除追究有关科室或个人赔偿外,减发有关科室或个人工资100元。

第三十四条:医院分配指令性任务不接受,不履行岗位责任制,不服从分配,视其情节,属于科室的减发效益工资 100~500元,属于个人的减发工资 50~300元。完成指令性任务不及时,每超过1天减发工资30元。医院抽调有业务收入科室人员从事无收入性的活动,每人每天按职称高、中、初给予科室80元、60元、40元的补贴。

第三十五条:工作紧急需要时,不服从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的人员调剂,每发生一次,属于科室的减发效益工资100~5O0元,属于个人的减发工资50~300元。

第三十六条:在上级有关检查中,科室或个人受到批评或扣分者,视情节减发工资50~100元。

第三十七条:每次卫生检查在95分以下者,每下降1分减发科室效益工资20元。

第三十八条:有关科室在日常工作中失误(如:出错通知、核算错误、调查失实、反馈不及时等),发现一次减发效益工资3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减发效益工资50~300元。科室之间人员调动未及时报人力资源科,人力资源科未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发现一次减发责任科室效益工资50元。

第三十九条:对下级请求报告,有关院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限于四天内明确答复,每逾期一天减发工资50-100元,办理不及时(除特殊原因外),因此影响工作减发责任人工资50~300元。

第四十条:行政、后勤人员因服务、维修不及时,造成后果的按情节严重程度减发工资30~300元。

第四十一条:已购置的设备无故不使用,每天减发科室效益工资 20元。已确定的新项目无故拖延,每项减发相关科室效益工资 10元/天。

第四十二条:浪费水电者,发现一次减发工资10元(如无人灯、空调、风扇、自来水龙头未关等)。

第四十三条:如有下列情况,发现一次减发工资30元。

1、工作场所洗涤私人衣物。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