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及证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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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及证书管理制度共十五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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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及证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职称管理工作,与社会职称管理的发展相适应,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加盟,提升公司人力资源的综合竞争力。同时,充分利用资格证书资源,更好地发掘、培养和使用各类人才,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国家职称与职业资格考评。以及由公司委派学习考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类别:1、职称方面鼓励自学,业余学习,不计考勤,费用自理,证书由本人保管,按级补贴。 2、由公司委派学习考证,费用公司负责,考取证书归公司所有,不享受证件考试费用

报销及每月的补贴费用。

三、适用范围:各公司、各部门及员工。

四、职称定义:本制度所指的职称包括切合我司实际的专业技术职称及有关职业资格。定义如下:(1)专业技术职称:遵照国家或各行业现行的法定程序,以评审、考试、认定以及考评结合等方式,通过注册登记、复审等程序而评定的,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主体在其自身从事专业方面的专业技术与学识水平的等级称号。

(2)职业资格: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职业能力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组织与职责:

(1)人力资源部是本制度的主导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公司各部门、各员工有配合落实的责任和义务。

(2)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资格注册的组织和宣传工作,强调资格注册申报工作对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性。积极鼓励和支持员工参加相关资格考试和取证。

(3)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将证书外借挂靠,必须在本公司注册。人力资源部负责所有员工职称、资格证的收缴、保管。有职称、资格证书的员工必须将证书交给公司保管。(4)新入职员工对于相对应的岗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职称证、资格证,否则不被录用。六、证书分类、补贴标准和补贴条件

证书颁发部门

及单位机构

资格证职称证书类别挂靠公司(每月)非挂靠(每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造师(一级、二级、三级)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300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500元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即助理

级):300元需持证上岗(参

照挂靠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师、企业培训师、营

销师、心理咨询师

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500元国家职业资格二级:300元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00元一级:300元

二级:200元

三级: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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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予取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的员工相应的资格津贴,但其取得的国家专业资格证必须与其现职位工作相关联的才可给予资格津贴。标准如上表, 未列出的其它国家专业资格证书按个别情况特殊审核处理,经审核后按相应的标准给予资格津贴。 1、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

2、所获得的证书必须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人事部或国务院各部委颁发,全国通用,可根据证书号在网上查询;

3、取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后,必须从事与其相符的工作,即需把所掌握的技能运用到工作中,达到改善工作的目的。

4、其它证书,如果需要补充时,根据公司需要及时补充。

5、外部人员证书挂靠公司,补贴标准按公司相应标准级别执行,特殊情况另行申报。七、培训费管理及审批流程

1、报销原则:分公司报销部分及员工自理部分。

(1)公司报销部分:凡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所发生的外送培训费用,在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取得证明或证书,将证件原件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准予报销全部培训费用,并与公司签定培训协议,证件归公司所有并不接受职称补贴。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学习、考证费用不予报销、补贴。证件不交由公司管理,不享受证件考试费用报销及每月的补贴费用。(2)自理部分:员工为了获得学历、高层次培训课程、或与现岗位要求并无联系的学习培训、与现岗位

有直接关系的外送培训但需补考;以上情况其培训费用应自理,并只允许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影响正常工作。证书考取后根据相关手续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职称补贴,经审批后实施个人职称补贴或证件挂靠公司(证件挂靠公司需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2、报销流程:凡与现岗位有直接关系的外送培训,个人先行垫付所需全部费用,取得证书后自行填写职称申报申请表。

3、审批权限:员工本人持填写后的职称申报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公司(中心、项目)负责人、总经办、执行董事审批后,并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后,方可一次性报销考试费用。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及未考取证书的,所产生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八、其它情况:(1)员工因故离开单位(无论何种原因),需要转出其挂靠公司的职称资格,由本人书面申请,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证书和办理变更手续,对于公司或项目正在使用、需要到项目结束后(或约定的时间内)方可变更,使用期间按公司规定给予补贴。

(2)考证过程中,如需外出培训,可凭培训机构盖章的听课卡,视为正常出勤,享有正常工资,但需要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具有多职称、资格证书者,以所在岗位的最高证书为主进行补贴,第二个不同专业证书减半计取,第三个不同专业证书按三分之一计取。累计计取不超过本岗位最高的职称津贴的两倍,如有特殊情况另作申请,挂靠公司证书转出必经公司审批。(3)职称补贴(非挂靠)员工离职当月不计发。

九、附则:

1、补充

为鼓励公司各员工积极自我增值,凡考取国家专业资格证书(无论是否对口岗位),也按上述管理条例进行每月奖励。特别说明须持证上岗的岗位均不例入本制度之内(例如:司机、

电工、维修技术类、会计证类等上岗证书)。 2、实施细则

本制度的未尽事宜,由各相关部门补充,提请总经办、执行董事批准后实施。 3、解释修改废除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修改、废除权属公司各领导。 4、实施时间

本制度实施时间为201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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