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相关方管理制度

6.相关方管理制度
6.相关方管理制度

相关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相关方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和规范相关方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供应方、承包方、协作方、来访者及其他相关方的安全管理。

3.定义

3.1.相关方:与公司的业绩或成就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团体。3.2.供应方:为本公司提供原(辅)材料、产品、设备设施、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3.3.承包方:向外委托、对内承包工程、建设工程、外来设备安装和维修方;有害废弃物的处理方;运输装卸方;保安公司、清洁公司;物业承租方等个人和单位。

3.4.协作方:生产作业外协、生产辅助外协、岗位协力外协、设备维修外协等个人和单位。

4.职责

4.1.设备部门负责设备维修(含常规检修、单项检修、维修工程、备件修复等)相关方的资质审定和综合管理。

4.2.基建部门负责建筑、安装、维修工程相关方的资质审定,并对承包方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

4.3.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方签定采购、外包、外协合同,对供应方提出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协助供应方对相关环境因素、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控制。

4.4.采购部负责技改项目相关方的资质审查、综合管理。

4.5.人事部负责外协进厂人员的审核,同时负责劳务合同、返聘职工劳动合同的审批,并对劳务人员、返聘职工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6.物料部负责车辆检修相关方的资质审定、综合管理,同时负责相关方在厂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

4.7.人事部负责公司的消防、保卫(治安)管理与厂区道路交通执法、办理相关方人员和车辆出入证。

4.8.人事部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环保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4.9.项目单位是相关方业务具体实施单位,核对相关方的资质情况,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联络和现场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负责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并对本部门接待的外来人员进行环境安全管理,必要时协助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5.对供应方、协作方、承包方的要求

5.1.供应方、协作方、承包方应建立、实施并保持适当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具有相应的资格、能力,能够提供满足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产品、工程和服务。

5.2.供应方、协作方、承包方应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的安全技能。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相应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签订合同时,应主动了解、熟悉、掌握本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监督检查。

6.外来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

6.1.各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6.1.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6.1.2.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6.1.3.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6.2.实施安全保证条件确认,由人事部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6.3.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发包方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

6.4.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需到安技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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