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 委托生产协议书 合同模板

OEM 委托生产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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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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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电话:

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制造。本着协作共商,互惠互利,谋求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和技术要求

1.1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为,具体型号规格:

1.2上述价格为乙方出厂价格。当原材料市场价格浮动上下超过5%时,双方有权提出

调整价格,但需经对方确认,如对方不予确认,本合同可暂停执行。

1.3每批产品的定货以及具体执行均以双方确认的定单为准。

2.生产计划和制造

2.1 甲方应提前5天将采购定单交于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定单的二个工作日内确认

并回传,交货时间以定单确定为准,逾期不回复视为接受该定单。

2.2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采购定单,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

2.3 乙方应配备必要的生产设施和资源,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使用经双方确定

的零部件进行生产。

3.甲方提供的产品部件和产品包装、标识

3.1甲方应及时提供并确保质量合格及一定数量。乙方不承担因为使用甲方提供的零部件

而产生的一切产品质量事故和其它产品责任。

3.2.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上,在其包装上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

甲方使用的其它标识、文字和符号。甲方必须书面授权乙方商标使用权,并向乙方提供甲方取得商标注册和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它标识、文字和符号的证明文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将甲方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提供或再授权第三方,也不得在甲方委托生产的产品和《商标使用授权书》规定的以外

的任何地方使用。

3.3 由于涉及甲方商标和甲方提供的产品等原因的零部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以任何

形式外传第三方和在除甲方委托生产的产品以外的产品上使用。

3.4 甲方出资开发的模具、工装夹具、样板或设备,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

3.5 甲方提供的专有技术、专利等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外传第三方或甲方委托的

产品以外使用。

4.质量保证

4.1 乙方应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在甲方委托生产的产品的生产制造过程中进行严格

的检验和试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甲方样品要求(必要时在批量生产前,由甲方确认合格的样品并由甲乙双方封样)。

4.2 乙方对甲方委托生产的产品在设计、规格、替代原材料及部件等方面如有变更,事前

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甲方提出任何变更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改进。

4.3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4.4产品保修期一年,有质量问题乙方发负责包换。

5.交付和验收

5.1乙方在收到定金后的天以内完成生产,将检验合格的产品入库,甲方自提或乙

方按甲方的指令发货(运费由甲方承担)(甲方提货前未付清货款,延期交货的责任将由甲方承担)。

5.2 甲方在货物检收时若有异议,有权督促乙方改进。

6.货款结算

6.1货款结算:甲方定单经乙方确认后的2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该批货款的30%的

定金,在提货前甲方需付清全款。

7.市场规范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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