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竞聘及管理细则(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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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竞聘及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选用机制,不断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竞聘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竞聘与组织考察、选拔任用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竞聘范围:全公司内符合竞聘条件的在职员工。

第二章竞聘条件

第四条竞聘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道德品质良好,能正确行使权力,廉洁奉公;

2、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爱岗,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3、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原则上应具有《建筑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5、有过类似工程项目经历,参与过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6、工作能力强,熟悉项目管理知识,敢于创新,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7、承担外资工程或参加国际工程承包施工的项目经理

应掌握一门外语;

8、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公司成立项目经理竞聘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党工部、监察部、人力资源(干部)部部长

成员:由企划、财务、工程、设物、经营、合同、安质、公司办、社管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经理竞聘工作。进行工程项目分析,拟定项目管理目标、答辩题目等,组织竞聘答辩,综合评估并提出项目经理拟任人选。

第六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人力资源(干部)部长。负责下发竞聘通知,汇总材料,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提供项目概况、统计分数等竞聘过程中一切具体工作。

第四章竞聘程序

第七条竞聘程序流程包括:发布竞聘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答辩→确定人选→办理聘任手续。

(一)发布竞聘通告

1、公司中标工程项目后,经研究确定该项目经理拟采取竞聘方式产生的项目经理,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在全公司范围发布竞聘通告。主要内

容包括:中标工程概况、竞聘岗位、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要求等。

2、各单位接到竞聘通知后,必须在有效时间内进行公示或宣布。

(二)个人报名

凡符合竞聘岗位报名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报名需交一份自己撰写的个人竞聘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业绩,字数1000字左右),超过报名时间后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查

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公布的竞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列为候选人。办公室及时将项目的工程概况、合同资料和经营资料等通知候选人,并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候选人根据项目资料做出项目组织方式、上交公司费用比例、风险控制等,并形成书面材料,参加答辩(竞聘考核说明附后)。

(四)组织答辩

竞聘工作小组就各候选人的项目策划书要点和阐述、答疑情况组织进行答辩,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项目策划、施工管理水平,以及对外协调能力、上交费用的可行性等,并填写项目经理竞聘答辩情况表(附后)。

(五)确定人选

竞聘工作小组根据竞聘者现场答辩及其以往工作业绩情

况,结合本项目特点,确定初步人选,并将竞聘情况和结果报公司党委书记及总经理,按规定程序决定最终聘任人员。

(六)办理聘任手续

人选确定后,由公司下发聘任通知,受聘人员应及时到位,其所在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为其办理调转手续。

第五章竞聘纪律

第八条候选人必须按时参加答辩会,未按时报到或未按要求准备项目策划要点的,按弃权处理。

第九条候选人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工作小组成员套取答辩材料和管理目标(标底)。

第十条严禁在竞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工作小组成员不得向候选人透露竞聘小组内部有关消息,必须严格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走过场、打人情分。

第六章项目经理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全面管理工程施工过程,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和工程成本等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是岗位职务,按照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项目管理承包合同,或按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执行公司的项目管理政策、规定。

3、在执行公司项目管理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4、执行经济承包责任书中明确的应该履行的各项条款。

5、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6、其它应该履行的职责。

第七章项目经理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竞聘任职的项目经理按照有关规定与公司签订《工程项目经济承包责任书》。

第十四条交纳风险低押金。

1、按工程中标价款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项目交纳10万元;3亿元至5亿元(含3亿元)项目交纳8万元;2亿元至3亿元(含2亿元)项目交纳6万元;1亿元至2亿元(含1亿元)项目交纳5万元;1亿元以下的项目交纳4万元。

2、项目班子其他成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的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执行公司相关文件。

3、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时间、方式、考核、退还、奖罚等具体管理办法执行公司相关文件精神。

4、责任成本盈余部分的考核奖励仍按隧三合同[2004]1号《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

行)》执行。

第十五条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公司相关职能部对其所承担的项目有履行服务、指导、监控和处置责任,并按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公司项目策划会议及现场办公会议的研究决定配置项目各阶段施工所需的各类合格资源,并确保资源配置的到位。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按照公司配置的资源进行有效的施工组织,并依照其职权进行合理安排,保证项目施工有序地开展,有计划地完成项目各阶段工作目标。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其职责,使项目施工不能够正常进行,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项目经理警告及罢免的相关处理。

1、初次警告:因自身管理原因,不能够很好的组织公司配置的资源,造成管理不善,施工无序,生产计划完成不好,公司项目管理过程控制领导小组将予以项目经理警告,并督促进行整改,确保施工生产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完成。

2、二次警告:因管理不到位,组织控制不力,造成项目责任成本连续出现季度性亏损,但金额不大,属于公司项目责任成本亏损预警范围之内的,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仍能够通过加强成本管理进行纠正的,将给予项目经理二次警告,公司责任成本控制组将加强对其进行指导及跟踪考核,直至正常。

3、变更或罢免: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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