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外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模式
国外居家养老模式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

国外居家养老模式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居家养老作为一种重要的养老模式,在各国得到了广泛的实践与发展。
本文旨在探讨国外居家养老模式的多样化实践,通过对比分析不同国家的居家养老模式,揭示其成功经验与存在问题。
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探讨国外居家养老模式对中国的启示与借鉴,以期为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供参考。
本文首先对居家养老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居家养老的内涵与特点。
在此基础上,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如美国、日本、英国等,深入剖析其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历程、政策支持、服务体系以及运作机制。
通过对比分析,揭示各国居家养老模式的异同点,探讨其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随后,本文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分析中国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与挑战。
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居家养老模式的成功经验,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策略与建议。
通过政策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等手段,推动中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
本文旨在通过对比分析国外居家养老模式,为中国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借鉴与启示,推动中国养老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国外居家养老模式概述在全球范围内,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各国都在积极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居家养老模式。
这些模式各具特色,既有共同点,也有差异性。
以下是对几种典型的国外居家养老模式的概述。
日本作为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其居家养老模式以社区支持与服务为核心。
通过构建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包括日常照料、健康管理、心理咨询等在内的全方位服务。
日本还重视家庭护理员的培养,鼓励家庭成员参与老年人的照护工作。
美国的居家养老模式以市场化与多元化为特点。
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美国还注重养老服务的个性化,提供多样化的养老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国内外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状况及经验启示

国内外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状况及经验启示摘要:长期护理在人口老龄化进程中渐渐为人们所熟知,长期护理也为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口所迫切需要。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全国范用的长期护理制度,比较分析国外现有长期护理制度的发展状态,研究我国部分地区已开展的护理制度,可以为我国建立适合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老年人:长期护理:比较分析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加之家庭结构的变化、人类疾病谱的变化使得目前老年人养老及长期护理而临巨大挑战,而这给传统家庭养老、护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仅仅依靠家庭可能即便其亲属即便用尽人力、物力、财力,也难以让老人体而养老,保证其晚年的生活质量,长期护理则可以缓解此种压力,也正为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口所迫切需要。
比较分析国外现有长期护理制度的发展状况,研究我国部分地区已开展的护理制度,可以为我国建立适合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借鉴。
1国外长期护理制度模式设计1.1覆盖范围及保险对象根据徳国法律规立的"护理保险遵从医疗保险"原则,法宦和私人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都必须参加护理保险:既没有参加法定医疗保险也没有参加私人医疗保险的国家官员、军人等由国家负责。
此外,月收入在610马克以下的人不需缴纳保险费。
日本政府采用强制保险的方式开展长期护理保险。
将40岁以上的老人全部纳入长期护理范用,并规左65岁及以上的国民为第一号被保险者,40〜64岁的国民为第二号保险者(见图1)0前者只要有护理需求,都可以接受护理保险提供的服务:而后者的护理需求则被限制在《护理保险法》所规定的护理需求内。
美国实行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结合的模式(见图2)。
社会保险及救助的覆盖范用较小,医疗救助中的长期护理是而对贫困人群的医疗保障计划。
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以自愿保险方式, 保险公司往往将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限制在50至70岁之间。
1.2缴费及资金来源徳国法龙护理保险理论上是雇主雇员各承担一半的保费,但实际操作略有不同(见表1)« 私人护理保险采用的是预付基金制度,缴费率是根据参保人参加私人护理保险时的年龄、个人最高可获偿付金额、风险附加保费等因素来确圮的。
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比较

有慢性 疾病 . 即功能性损 伤的人提供 的护理 。 这 种 护 理 包 括 医疗服务 、 社 会 服务 、 居家服务 、 运 送 服 务 或 其 他 支 持 性 的 服 务 那么。 长期护理保险( L o n g - T e r m C a r e I n s u r a n c e , 国 际 上 简 称L T C  ̄ ) 就 是指运用保 险的方式 . 对 接 受 长 期 护 理 服 务 产 生 的费 用 进 行 分 担 给 付 的 一 种 制 度
方 面提 出 了一 些 建设 性 的建 议 。
关键 词 :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 国外 经 验 ; 比较 分 析
作 者 单位 : 河 北 经 贸 大 学
中 图分 类 号 : P 8 3 4
文 献标 识 码 : A
当今 社 会 . 人 口老 龄 化 日益 严 重 . 老 年 人 医疗 护 理 服 务 需求越来越强烈 . 关 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 各国都很重视 。 建 立 完 善 的 长 期 护 理 保 险 制 度 是 解 决 该 问 题 的 有 效 途 径 之
年 代 随 着美 国政 府 医 疗 保 障体 系 改 革 的推 行 才 得 到 一 定 发 展 .主要 的相关法律是 1 9 9 6年出台的联邦 健康 保险可转 移
与 说 明 责 任 法 案
健康保 险协会的定义 。 即在一个 较长的时期 内 . 持 续 地 为 患
德 国 的相 关 法 律 主 要 是 《 护 理 保 险法 》 , 在 1 9 9 5年 正 式
年 4月 1日起 日本 开始 实 施 护 理 保 险 制度 。日本 的保 险 费 由 个 人 和 政 府各 承担 5 0 %. 其 中低 收 入 者 可 以减 免 。 2 . 保 险服 务 德 国 法律 规 定 1 8岁 以上 的全 体 国民 都 必须
德国老年发展的现状及其养老照顾模式

德国老年发展的现状及其养老照顾模式德国老年发展的现状及其养老照顾模式【提要】1. 德国的老年发展概况:人口老龄化严重,老年人口比例持续上升。
2. 德国养老照顾模式的主要特点:社会化养老模式,政府、社会组织和家庭共同承担养老责任。
3. 德国养老照顾模式的运作机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医疗服务和长期护理服务的协同发展。
4. 德国养老照顾模式存在的挑战与改进措施:面临人力短缺、成本上升等问题,需加强人力培养和创新养老服务。
【正文】德国作为欧洲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老年人口比例持续上升。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德国建立了一套成熟的养老照顾模式。
本文将从德国老年发展的现状入手,探讨德国养老照顾模式的特点、运作机制、以及面临的挑战与改进措施。
1. 德国的老年发展概况根据德国联邦统计局的数据,德国老年人口目前占总人口比例持续上升。
据预测,到2030年,65岁以上的人口将占到德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
这种老年化趋势对社会、经济和政府构成了巨大的挑战。
然而,德国也因此创造了一个充满机遇和活力的养老照顾市场。
2. 德国养老照顾模式的主要特点德国的养老照顾模式主要以社会化养老为基础,由政府、社会组织和家庭共同承担养老责任。
政府在其中起主导作用,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医疗和社会支持。
社会组织则通过提供各类养老服务和活动,帮助老年人保持社交和精神健康。
家庭作为基本的养老单位,也承担着照料和照顾老人的重任。
3. 德国养老照顾模式的运作机制德国的养老照顾模式主要通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医疗服务和长期护理服务的协同发展来保障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德国养老金制度的核心,通过职工和雇主的缴纳,为工人提供退休金和基本抚养金。
德国的医疗服务也极为发达,老年人享受到的医疗保障非常全面。
德国还设立了专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和照料服务。
4. 德国养老照顾模式存在的挑战与改进措施尽管德国的养老照顾模式相对完善,但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国外互助养老模式的经验借鉴与启示

国外互助养老模式的经验借鉴与启示1. 引言1.1 国外养老模式互助养老的重要性互助养老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它能够促进老年人的社会融入和心理健康,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互助养老可以激发老年人的参与和创造力,拓展他们的社会交往圈和生活空间;通过互助养老,老年人可以分享资源和信息,更好地满足自身的养老需求;互助养老还可以促进整个社会的互助精神和社会凝聚力,构建起一个更加和谐、包容的社会环境。
国外养老模式中的互助养老在中国乃至全球的养老服务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1.2 中国养老服务面临的困境中国养老服务面临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口老龄化严重,养老需求不断增加,但养老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导致养老服务短缺现象普遍存在。
二是现有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不完善,养老院入住率低,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老年人普遍面临养老服务难题。
三是缺乏全面的养老保障体系,养老金水平偏低,健康照护服务不足,给老年人带来养老风险。
四是养老服务市场监管不力,存在乱收费、服务质量差、虚假宣传等问题,老年人权益保障不到位。
五是养老服务人才短缺,养老服务行业吸引力不高,导致养老服务质量难以提升。
中国养老服务面临的困境主要集中在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低下、保障体系不完善、市场监管不足、人才短缺等方面。
需要加大政府投入,优化服务机制,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人才培养,以应对日益严峻的养老挑战。
2. 正文2.1 国外互助养老模式的特点及优势1. 社会参与度高:国外互助养老模式注重社区参与和自愿服务,使老年人能够更多地融入社会生活,享受社会支持和关爱。
2. 经济效益显著:互助养老模式节约了养老服务的成本,通过志愿者服务和社区资源共享,提高了服务效率,降低了养老费用。
3. 人性化关怀:在互助养老模式下,老年人能够获得更多的人文关怀和社会情感支持,增强了老年人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
4. 提高老年人自我管理能力:互助养老模式鼓励老年人自主管理和自助互助,增强了老年人的自我保障能力和自主生活能力。
德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对比研究

德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对比研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加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成为了全球范围内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在这一背景下,德国和美国作为世界上两个最具代表性的国家之一,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面有着各自独特的规定和做法。
本文将对德美两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对比研究,探讨其异同之处,以期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概况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在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于1995年正式开始实施。
该制度主要针对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旨在提供全面的长期护理服务和经济保障。
根据德国社会法典第十一章的规定,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分为长期护理保险(Pflegeversicherung)和计划外护理保险(Pflegezusatzversicherung)两种形式。
长期护理保险由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而计划外护理保险则是由个人自行购买,以补充长期护理保险的不足。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的最大特点是“分段式”制度。
根据被保险人的护理需求和能力来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第一级(不同程度的日常生活自理困难)、第二级(需要全天候看护)、第三级(需要特别的医疗护理)。
被保险人根据自己的情况及护理需求进行评估,然后享受相应的护理服务和补助。
与德国不同,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没有实行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计划。
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主要通过私人保险公司提供,政府只在特定情况下提供一些补助。
在美国,长期护理保险通常是由个人自行购买的,而非由政府或雇主提供的。
长期护理保险在美国属于非常规社会保险。
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是为了应对老年人和残障人士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面临的高额医疗护理费用而设计。
保险的购买者通常是年龄较大的人或者有潜在健康问题的人,他们希望通过购买长期护理保险来规避潜在的高昂医疗护理费用。
在德美两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最大的不同在于其实施方式和覆盖范围。
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实行统一的制度和评估标准,由政府和社会联合提供,覆盖范围广泛,主要是为了应对老年人和残障人士在生活和医疗护理方面所面临的困难。
浅谈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浅谈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摘要】长期护理保险在当前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由于人口老龄化和长寿人口增加,长期护理保险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本文首先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性、定义以及发展历程进行了介绍。
然后通过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分析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了政策困境、经济可持续性挑战以及监管不足等问题。
展望了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前景,并提出了改革的建议和未来方向。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长期护理保险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为未来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和建议。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政策困境、经济可持续性、监管不足、发展前景、改革建议、未来方向。
1. 引言1.1 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性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性体现在对于日益增长的老龄化人口和慢性病患者的需求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平均寿命不断延长,老年人口比例逐年增加。
而随着年龄的增长,许多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会面临长期护理的需求,包括日常生活起居、医疗护理、康复护理等。
这种需求需要专业的护理服务和长期的经济支持,而长期护理保险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设立的。
长期护理保险可以帮助个人和家庭分担护理费用,确保他们在需要长期护理时能够获得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长期护理保险不仅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也是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的重要保障。
通过建立健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以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慢性病患者增多的挑战,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谐共处。
1.2 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义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或残疾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和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帮助需要长期护理的人群获得必要的护理和服务,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福祉。
长期护理保险通常包括对日常生活活动的帮助、医疗护理、康复护理、心理支持等服务内容。
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义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略有不同,但其核心目标都是为了满足长期护理需求,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
国外老年长期照护模式分析及启示
国外老年长期照护模式分析及启示作者:孔婵李婉玲王玫张十红来源:《养生保健指南》2016年第04期长期照护是由非专业照料者和专业人员进行的,以保证不具备完全自我照料能力的人获得最大可能的独立、自主、参与、个人满足及人格尊严,获得较高生活质量的照料活动体系[1]。
因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长期照护问题是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根据2011年发布《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显示:我国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人,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0%,其中完全失能老人有1080万人,占总体老年人口6.23%[2]。
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关系到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家庭的生活质量,及整个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
本文通过对国外老年人长期照护模式进行分析,为我国相关部门制定政策及进一步系统研究提供理论依据。
1. 以商业照护保险为依托的长期照护模式该模式以美国为代表。
美国将商业保险融入长期照护模式中,建立起相对健全和完善的全方位养老服务项目[3]。
该模式主要采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与个人付费相结合的付费方式。
由全方位养老服务项目的申请机构从州政府的管理机构、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中心申请基金支持,并向满足条件的老人发放救助资金。
而自费部分,对于有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可将住房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反向贷款。
美国的长期照护既有政府公办机构,也有私人营利机构。
主要代表机构有老年公寓、老年生活辅助机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护理康复院、多目标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老人在家照顾服务机构等。
照护内容有家庭健康护理、机构性专业护理,医院的老年护理,依托社区的居家护理,依托于各种慈善机构的起居协助中心等。
服务内容涉及老年人的生理需求、情感需求、精神需求及社会需求。
照护服务人员方面,除家人和非政府组织外,还有涉及专业、高素质人才。
在服务标准及监管上,建立了长期照料服务对象的报告制度和准入制度,管理规范,服务方便。
2. 以社会保险为主的多元性质的模式德国的长期照护是以社会保险机制为主建立的一种筹集长期照料服务费用的制度,具有覆盖面广,互济性强的特点[4]。
长期护理保险的概述
一、长期护理保险的概述(一)长期护理保险的起源和发展长期护理保险是20世纪7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个新险种。
长期护理是指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持续地为患有慢性疾病,譬如早老性痴呆等认知障碍或处于伤残状态下,即功能性损伤的人提供的护理。
这种护理包括:医疗服务、社会服务、居家服务、运送服务或其他支持性的服务。
长期护理区别于传统的医疗护理之处在于其以辅助方式维持人们正常生活,而不是治疗性的服务与照顾。
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健康保险。
这是一种主要负担老年人的专业护理、家庭护理及其他相关服务项目费用支出的新型健康保险产品。
随后进入法、德、英、爱尔兰等欧洲国家和南非,在亚洲,日本于2000年将长期护理保障作为公共服务产品引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要求40岁以上的人都要参加新的长期护理方案。
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少数保险公司开设这一险种,2016年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总共15个,包括河北省承德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上海市、江苏省南通市和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安庆市、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荆门市、广东省广州市、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
1.长期护理保险产生的背景人口老龄化对其经济发展的压力。
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始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由残疾收入保险发展而来。
当时,美国人口的老龄化对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构成了愈来愈重的压力。
美国的老年人约占其全国人口总数的13%,约1/3的老年人处于贫困线以下。
由于家庭各成员居住地的分散、子女工作忙碌而无法留在家中照料老人以及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单身老年人增多等原因,通过医院或其他护理机构照料生病的老人不失为解决矛盾的良策。
另外,美国的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一般都不提供长期护理的保障。
社会保险中的医疗照顾计划(Medicare)仅提供给老年人短期(最高可获100天)的专业家庭护理的费用报销,并不包括老年人的长期护理。
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背景现状和启示
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背景现状和启示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最重要的社会趋势之一,为了应对危机德、日、韩等国纷纷引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通过以这些国家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研究对象,从保险对象、基金筹集、待遇给付、运营管理、法规政策等方面进行分析,给出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长期护理;护理保险社会、经济和科学的进步,使得人类平均寿命不断提高,老龄化进程日渐加快,进而导致医疗和护理方面的危机,尤其是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成为社会的一大问题。
为此,德、日、韩等国纷纷引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减轻老年人的医疗护理负担。
2016年7月,我国人社部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看法》,打算在全国15个城市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这标志着我国在今后会通过社会保险的形式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
虽然该看法仅仅是一个政策性框架,但是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在这一试点阶段,本文通过综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主要国家的状况,期望能够借鉴国外的阅历,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来的发展供应参考。
一、国外长期护理保险的背景(一)人口老龄化的加深依据联合国发布的《世界人口老龄化报告》、《世界人口展望:2015年修订版》指出了世界人口老龄化的水平和趋势,预估将来老龄人口数量将从9.01亿增长到14亿,占比从2015年的12.3%到2030年的16.5%。
估计到21世纪中叶,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20%,人口老龄化有可能成为21世纪最重要的社会趋势之一。
同样的状况在德国,依据德国联邦统计局2013年统计数据表明,德国总人口8184.4万人中,其中60岁以上人口已达1668万人,占人口比重是20.6%,人口年龄结构趋于严峻老龄化。
OECD数据显示德国在1950年老龄化率只为9.7%,2000年一跃而上为16.5%,2010年上升为20.7%,预估到2030年之后将超过30%。
与我国同属儒家文化圈、东亚社会结构的日本和韩国老龄现象也问题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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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外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模式
发表时间:
2016-05-18T11:09:47.110Z 来源:《医药前沿》2016年3月第9期 作者: 陈益锋
[导读] 鄂州市妇幼保健院 美国、法国先后于上个世纪的70、80年代开展了商业长期护理保险。
陈益锋
(鄂州市妇幼保健院 湖北 鄂州 436099)
【中图分类号】R1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6)09-0384-02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庞大老年人口生活长期照顾的难题,一些国家先后推行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际上简称为LTCI)。WHO
将长期护理定义为
“由非正规护理者(家庭、朋友或邻居)和专业人员(卫生和社会服务)进行的护理照料活动体系,以保证那些不具备完全自我
照料能力的人能继续得到其个人喜欢的以及较高的生活质量,获得最大可能的独立程度、自主、参与、个人满足及人格尊严。
”[1]而长期护
理保险就是对这种因长期照料而产生的费用进行分担补偿的一种制度。
美国、法国先后于上个世纪的70、80年代开展了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以色列于1 986年颁布了社会化长期护理保险法,开创了社会性护
理保险立法的先河。随后,奥地利于
1995年、德国于1996年、荷兰于1998年以及日本于2000年都颁布了社会化长期护理保险法案。韩国
也于
2008年7月1日出台了社会护理保险法。这些国家通过护理保险法律将护理服务模式由单纯的“处置”服务转变为“契约”服务。
1.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产生的原因
国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产生最根本的原因是老龄人口增多。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老龄人口增多引起的老年人护理需求增加。20世纪60年代,西方很多国家老龄化形势非常严重。像法国、瑞典、日本等许多国
家
65岁以上人口占比超过了10%。人口老化,老年人的疾病谱也发生了显著变化。如肠胃病,心、脑血管疾病,肩盘突出等显著增加,由
此导致老年人运动功能、残障状况比较突出。此类慢性病的治疗目前并没有什么特舒有效的治疗,患病的老年人所需要的就是长期的日常
护理,由此急剧需求老年护理人员。据不完全统计,欧美等发达国家目前需要各种形式长期日常护理的老人已占全部老人的
1/4。
第二,家庭护理功能的1-1化。
西方国家的家庭结构普遍趋于小型化,很多老年人与配偶共同居住或独居,导致老年人护理老年人的现象突出,而且,即使与子女共
同居住的老年人,也因为子女有工作而无法得到方便有效安全的护理。许多老年人转而求助于住院治疗,或者入住养老院,而数目庞大的
医疗费用和专业护理费用给家庭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担负。因此,设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已成为广大老年人及家庭的紧迫需求。
2.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的首创——以色列
以色列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社会化护理保险的国家,后来很多国家效仿,以色列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具
有悠久慈善历史的以色列,在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国情时,于
1988年开始实施的体现社会主义福利、平抑社会贫富差距的社会保障制度内容
之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该法案即《国家保险法》第
61号法案的《长期护理保险法》,其于1986年经国会通过,并于1988年开始实施。
2.1 以色列长期护理保险的原则
与以后实行社会化长期护理保险的日本、德国不同,以色列推行的是以家庭护理为主的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法中规定了下列原
则:
(1)家庭保险护理服务主要照顾那些部分或完全依靠家人帮助才能很好完成日常生活的半自理的老年人。(2) 法律给予享受护理保险服务
有些优先权,例如,给老人的家务或个人护理提供直接免费的服务。或者采取津补贴的形式代替护理服务。
(3)专业的护理服务比较倾向于
减轻家庭护理的负担,比如给老年人营养指导、洗澡、穿衣、移动等可能对老年人造成潜在危险的防护。
(4)护理服务的要求主要是照顾老
年人的日常生活。需要专业护理人员的认定采取甄别的方法。
[2]
2.2 以色列长期护理保险的对象
在以色列,男性在65岁、女性在60岁就可以享受护理保险提供的服务。由于甄别原则,享受日常护理服务的人群主要是哪些中低收入
的老年人群。护理保险法律生效当年,大约有七千多位老年人享受这项护理服务,而现在有十一万余人获得这项护理服务。收入较高的老
年人是不能享受这项护理保险服务,主要让他们选择私人保险公司提供的高金额的护理服务。
2.3 以色列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与待遇
以色列法律以前有过规定,雇员和雇主每月各缴纳0.1%的工资作为基金。伴随着政府需要降低劳动成本、减轻雇主负担的慎重考虑,
社会保险总的缴款比率有所降低。
1990年法律规定雇主缴费率要降到雇员工资的0.04%,政府再补偿0.06%作为雇主的缴费费率。
一般情况下,长期护理的费用直接给付组织机构,而不是直接付费给需要护理的老年人。只是在需要护理的老年人所需要无法获得家
庭护理或者是由其家庭自己护理的老年人,被护理的老年人才可以得到政府提供的护理金额的
80%。长期护理保险数额多少主要取决于对
护理人员的依赖程度,大部分依赖者为全国平均工资的
25%,完全需要护理人员照顾的老年人为全国平均工资的37.5%。残疾人的护理补
贴也是老年人对护理人员的依赖程度、残疾级别不同,金额比例也不同,一般划分为三个等级标准,即
50%、100%和150%,给予家庭妇
女的比例实为
30%、6O%和9O%。
2.4 以色列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提供
以色列的家庭保险护理模式采取“半市场化”的方式,既有非政府组织的机构,也有政府提供的组织,前者包括自愿的营利组织以及非营
利性的组织。现在,给老年人提供护理保险服务的营利组织增加到了
63%,而非营利组织的护理服务已经减少到了37%。
3.对以色列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评价
以色列开创了世界社会化护理保险制度的先例。以色列长期护理保险法的颁布,使社会保险制度特别是护理保险制度更加充分和完
善,极大的缩短了本国人民的收入的贫富差距,因此以色列也成为了世界上收入比例差别最小的国家之一。其后,日本、德国在借鉴以色
列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了其他护理保险机构,主要还是以家庭护理服务模式为主。实行商业护理保险模式的美国也在提
倡
“回到家中去”这种护理服务保险模式和相关的理念。因此,总结和学习的以以色列模式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制度,对全世界特别是发展
中国家都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地球村的老年人口越来越多,世界各国也一致在探索制定和解决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以色列的护理保险模
式、制度的实施对
21世纪其他国家从根本上解决老年护理日常问题的政策具有借鉴和非常重要指导价值。
【参考文献】
[1]李超.关于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思考[J].商业时代,2008,27(2):74-78.
[2]戴卫东.以色列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及评价[J].西亚非洲,2008(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