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区别与联系

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区别与联系
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区别与联系

定额计价是先套定额,汇总成工程直接费(人+材+机),再计取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等费用

清单计价是先给出清单,再根据清单描述的工作内容分别套定额,计取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后即得到综合单价,和数量相乘的到分部分项清单费用,再计算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得到造价。

(以下1为定额,2为清单)

项目设置

1、现行预算基础定额的项目一般是按施工工序、工艺进行设置的,定额项目包括的工程内容一般是单一的。

2、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是以一个“综合实体”考虑的,“综合项目”一般包括多个子目工程内容。

定价原则

1、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定额中的基价定价。

2、按照清单的要求,企业自主报价,反映的是市场决定价格。

计价价款构成

1、定额计价价款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而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子目基价是指为完成《综合定额》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子目基价是综合定额价,它没有反映企业的真正水平和没有考虑风险的因素。

2、工程量清单计价款时指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即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规费、税金除外),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考虑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

单价的构成

1、定额计价采用定额子目基价、定额子目基价只包括定额编制时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并不包括利润和各种风险因素带来的影响。

2、工程清单采用综合单价,它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且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行编制。

价差调整

1、按工程承发包双方约定的价格与定额价对比,调整价差。

2、按工程承发包双方约定的价格直接计算,除招标文件规定外,不存在价差调整问题。

计价过程

1、招标方只负责编写招标文件,不设置工程项目内容,也不计算工程量。工程计价的子目和相应的工程量是由投标方根据文件确定。项目设置、工程量计算、工程计价等工作在一个阶段内完成。

2、招标方必须设置清单项目并计算清单工程量,同时在清单中对清单项目的特征和包括的工程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地告诉投标人,以便投标人报价,清单计价模式有两个阶段组成:

①由招标方编制工程量清单。

②投标方拿到工程量清单后根据清单报价。

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

1、定额计价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按《综合定额》标准计算,《综合定额》标准按社会平均水平编制。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或《企业定额》自定,它真正反映企业的自身水平。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2、按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

计价方法

1、根据施工工序计价,即将相同施工工序的工程量相加汇总,选套定额,计算出一个子项的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每个项目独立计价。

2、按一个综合实体计价,即子项目随主体项目计价,由于主体项目与组合项目是不同的施工工序,所以往往要计算多个子项才能完成一个清单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每一个项目组合计价。

价格表现形式

1、只表现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具有单独存在的意义。

2、主要为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使投标、评标、结算的依据,单价一般不调整。

使用范围

1、编审标底,设计概算、工程造价鉴定。

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和需招标的小型工程。

工程风险

1、工程量由投标人计算和确定,差价一般可调整,故投标人一般只承担工程量计算风险,不承担材料价格风险。

2、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量,数量不准会被投标人发现并利用,投标人要承担差量的风险,投标人报价应考虑多种因素,由于单价通常不调整,故投标人要承担组成价格的全部因素风险。

浅谈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区别

[ 2005-7-13 ]

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是确定工程造价的两种计价模式。定额计价是以概预算定额、各种费用定额为基础依据,按照规定的计算程序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而清单计价是在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制定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根据具体工程的施工图纸计算出各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再根据各种渠道获得工程造价信息和经验数据计算得到工程造价的一种计价方法。以下从几个方面

论述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区别:

一、计算方法和程序的不同

定额计价是按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费,然后按规定的取费标准确定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加上材料价差调整和适当的不可预见费,经汇总后得出工程的预算造价,以下用公式来进一步表明确定建筑产品价格定额计价的基本方法和程序:

(1)每个计量单位建筑产品的基本构造要素(假定=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直接费单价。

人工费=∑(人工工日数量×人工日工资标准)

材料费=∑(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格)

机械使用费=∑(机械台班用量×台班单价)

(2)单位直接工程费=∑(假定建筑产品工程量)×直接费单价+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

(3)单位工程概预算造价=单位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发包人根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工程量清单,承包人在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基础上根据企业自身所掌握的各种信息、资料、结合企业定额编制出投标报价。具体计算程序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其中分部

分工程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组成,并考虑风险费用。

(2)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措施项目综合单价

(3)单位工程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二、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性质与特点的不同

以定额计价方法确定工程造价,是我国采用的一种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国家通过颁布统一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以及概算、预算和有关定额,来对建筑产品价格进行有计划的管理。定额计价方法的特点是一个量与价结合的问题。概预算的单位价格的形成过程,就是依据概预算定额所确定的消耗量乘以定额单价或市场价,经过不同层次的计算达到量与价的最优结合过程。

清单计价方式是市场定价体系的具体表现形式。它鼓励企业自由报价,在这种模式下标底不再成为评标的主要依据,甚至可以不编标底。从而在工程价格的形式过程中摆脱了长期以来计划管理色彩,而由市场的参与双方主体自主定价,符合价格形式的基本原理。清单计价有如下一些特点:

1、满足竞争的需要。招投标本身就是一个竞争的过程,招标人给出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去填单价,这时候就体现企业技术,管理水平的重要,形成企业整体

实力的竞争。

2、提供了平等的竞争条件。投标人的报价,针对的都是一个相同的工程量。由企业根据自身的实力来填不同的单价,符合商品交换的一般性原则。

3、有利于工程款的拨付和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中标后,投标清单上的单价就成了拨付工程款的依据,业主根据施工企业完成的工程量,可以很容易地确定进度款的拨付额。工程竣工后,再根据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减乘以相应的单价,业主也很容易确定工程的最终造价。

4、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负责;而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则由业主负责。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一般原则。

5、有利于业主对投资的控制。采用定额计价方式计价,业主对因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减所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化不敏感,往往等竣工结算时才知道,这些对项目投资的影响有多大。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则一目了然,在进行设计变更时,能马上知道它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这样业主就能根据投资情况来决定是否变更或进行方案比较,以决定最恰当的处理方法。

三、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适用范围不同

定额计价方法是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一种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均可采用此计价方法:如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合同计价方式可采用总价合同、单价合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独立的计价模式。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一定只用在招投标阶段,但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种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其使用主要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要求采用单价合同的合同计价方式。即在工程结算时,结算单价按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确定,而工程量依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四、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是与不同的经济模式相适应的

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是工程项目的唯一投资主体,所有的工程项目从计划、设计、施工和使用都由政府统一计划,所有的工程项目均是按照事先编制好的国家统一颁发的各项工程建设定额标准进行计价,体现了政府对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计划经济向着市场经济转型,定额中所提供的要素价格资料总是与市场实际价格不相符。虽然在此期间,国家对定额计价制度也进行了一些改革,但对建筑产品是商品的认识还不够,对定额计价制度的改革并没有涉及其本质内容,定额计价制度依然保留着政府对工程造价统一管理的色彩,没有实现“市场形成价格”的最终改革目标。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工程项目需要新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利于建设项目通过市场竞争合理形成造价的计价方式来确定其建造价格,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就是以适应市场定价为目标的计价模式,在这种定价方式中,工程量清单报价由招投标者给出清单,投标者填写单价,单价完全依据企业技术,管理水平的整体实力而定,充分发挥工程建设主体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计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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