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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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试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试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试点工作的几点思考摘要:武都区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属白龙江中游,介于东径104°34′—105°38′,北纬32°48′—33°43′之间。

地处秦巴山地西部、青藏高原东南边缘,东连康县,南接陕西宁强、四川青川和本省文县,西邻文县、宕昌县和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北依宕昌县、礼县、西和县,东北与成县隔江相望。

全区辖4个街道、36个乡镇,650个行政村、55个社区,总人口58万。

全区共有铁路1条107公里,各级公路560条5172.8公里,其中:过境高速公路2条268公里,国道3条356公里,省道12条531公里,县道18条812公里,乡道27条872公里,通村公路497条2329公里,旅游公路1条4.8公里,平均每平方公里有公路1.105公里,每百人占有公路0.91公里。

由于武都区山大沟深,地质结构复杂,好多通村通社路都依地势而建,不是弯急坡陡,就是修建于排洪沟道中,加之建设资金有限,道路防排水设施不健全,每遇暴雨,容易冲毁或被泥石流掩埋。

关键词: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试点工作思考一、试点背景根据省市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培训会精神,武都区及文县、礼县、康县属全省35个试点县区之一。

省公路局委托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对全省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试点服务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了采购,省公路局已签订了服务框架协议,也为各试点县区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武都区按照省市区有关灾毁保险会议精神与承保单位签订了相关合同,按照合同,现已试点完成,现我就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几点思考:二、保险范围根据文件要求,纳入武都区交通运输部门养护管理统计年报的农村公路(县道、乡道及建制村村道均可投保),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防护工程、安全设施、排水设施、养护管理房屋及建筑物等。

村组道路及其他道路可结合实际自主选择投保。

三、实施步骤(一)确定投保道路。

由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试点道路意见,上报有关部门议定后,由交通主管部门与承保单位核定试点道路资产总价值。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2•【字号】甘政办发[2006]34号•【施行日期】2006.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3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日甘肃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改革攻坚的重要一年。

做好今年的改革工作,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的态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6年我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继续坚持省委“两个高举、一个加强”和“两抓两放”的总体工作思路,按照省委十届九次全委会议确定的方针政策,紧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积极推进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的各项改革,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体制保障。

一、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战略调整。

(一)基本完成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攻坚任务。

今年是实施我省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攻坚三年计划的最后一年,要继续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动,把深化改革和项目建设结合起来,把改制重组和技术创新结合起来,把引资重组和盘活不良资产结合起来,确保省属大中型工业企业改革攻坚计划的完成。

认真落实好下划企业及市州其他国有工业企业的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

(二)全面启动农垦、粮食、流通和公路交通等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革以及相关管理体制的配套改革。

农垦企业改革,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上关于国有企业及农垦改革的精神,坚持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的方向,以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企业集团为目标,进一步健全母子公司体制,深化内部各项改革。

甘肃省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办法

甘肃省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办法

甘肃省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办法(试行)发布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发布日期:2006年04月19日生效日期:2006年04月19日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确保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合理足额发放,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甘肃省〈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和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和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和办法适用于以工代赈资金建设的所有工程。

以工代赈资金主要包括国家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和省、市、县财政及行业部门配套资金。

第三条以工代赈劳务报酬特指在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给参加工程建设的农民工支付的人工工资和相关费用。

第四条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发放的对象是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的农民工。

第五条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的发放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六条项目受益区的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组织当地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监督和指导。

其中,村委会负责本村范围内的以工代赈工程农民工组织工作;跨村项目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跨乡镇项目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水利(水务)、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组织;按规定实施招投标的工程,由施工单位直接招用项目所在地的农民工。

第七条项目受益区所在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相关要求,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组织群众进行的投工投劳,属义务劳动的,可不支付劳务报酬。

“一事一议”投工投劳之外的所有劳动工日均属有偿劳动,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该据实支付农民工的劳务报酬。

第八条用工方应与参与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的农民工签订有偿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分个人合同与集体合同两种,其中集体合同由农民工共同推举的代表与用工方签订。

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甘肃省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办法

甘肃省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办法

甘肃省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办法(试行)发布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发布日期:2006年04月19日生效日期:2006年04月19日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确保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合理足额发放,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甘肃省〈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和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和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和办法适用于以工代赈资金建设的所有工程。

以工代赈资金主要包括国家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和省、市、县财政及行业部门配套资金。

第三条以工代赈劳务报酬特指在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给参加工程建设的农民工支付的人工工资和相关费用。

第四条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发放的对象是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的农民工。

第五条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的发放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六条项目受益区的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组织当地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监督和指导。

其中,村委会负责本村范围内的以工代赈工程农民工组织工作;跨村项目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跨乡镇项目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水利(水务)、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组织;按规定实施招投标的工程,由施工单位直接招用项目所在地的农民工。

第七条项目受益区所在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相关要求,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组织群众进行的投工投劳,属义务劳动的,可不支付劳务报酬。

“一事一议”投工投劳之外的所有劳动工日均属有偿劳动,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该据实支付农民工的劳务报酬。

第八条用工方应与参与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的农民工签订有偿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分个人合同与集体合同两种,其中集体合同由农民工共同推举的代表与用工方签订。

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mxt-天水市武山县十二五交通发展规划

mxt-天水市武山县十二五交通发展规划

天水市武山县“十二五”交通发展规划第一章概述农村公路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交通基础设施,是国家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对于开发区域经济,活跃农村商品市场,沟通城乡物资交流,活跃乡镇集贸往来,推动城镇化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3年,交通部提出了“修好农村路,服务城镇化,让农民兄弟走上沥青路和水泥路”的建设目标,全面加快了农村公路建设步伐。

甘肃省交通厅从全省实际出发,确定了“中东部通达会战,西部优化改造”的农村公路发展战略,将农村公路建设作为服务“三农”和贯彻交通部“三个服务”的大事来抓,大力实施“通达、通畅”工程,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的先导作用。

我县的农村公路建设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为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农村公路网规划是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基础和重要环节,是制定农村公路建设各个五年规划、编制年度计划、选择建设项目确定重点工程的重要依据。

它对农村公路建设科学合理、健康有序发展,为宏观决策和发挥投资效益起着关键作用,为了彻底改变我县农村的交通条件,使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天水市交通局关于编报农村公路“十二五” 建设规划的通知》(天交路发〔2009〕26号)文件精神,在《武山县“十一五”公路交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武山县“十二五”交通发展规划。

第一节编制规划的依据及主要参考资料1、《天水市交通局关于编报农村公路“十二五” 建设规划的通知》(天交路发〔2009〕26号)、《甘肃省公路局关于加大力度开展好“十二五”期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研究工作的通知》(甘公计〔2010〕51号);2、武山县“十一五”公路交通发展规划;3、《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武政办发〔2009〕5号);4、武山县农村公路普查资料;5、武山县二OO九年统计年鉴;第二节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不断提高农村的物质文化水平为宗旨,认真贯彻中央扩大内需政策,以保增长、扩内需、强基础、调结构、促和谐为主线,着力加快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公路改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农村公路改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一、评估对象基本情况事项名称:闲云县2017年农村公路改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内容:项目四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事项类型:土木工程类(道路工程)涉及区域:本项目建设位于闲云县国医镇、关口镇、西平口镇、闲云河镇、俊霞镇、神级镇、风行塬镇7镇51村。

涉及群众情况:道路两旁的居民群众涉及资金情况:3200万元二、不稳定因素预估:(可能引发什么样的不稳定因素,涉及的人员、数量、激烈程度、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等)1、因施工期间环境(噪声、灰尘、水、固体废弃物)污染而产生的人员伤亡;2、因施工期间的工程事故而产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施工交通对于群众生产生活影响。

三、评估方案评估工作责任领导:老损先职务:组长评估工作直接责任人:南方克职务:副组长参加评估的单位:闲云县交通运输局、国医镇、关口镇、西平口镇、闲云河镇、风行塬镇、俊霞镇、神级镇。

评估工作人员名单:白云、张千户、张百户、杨冬省评估类型:一般评估评估方式:自评拟采取的评估形式:(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活动)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采用了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方式。

评估责任单位(盖章):2017年6月1日目录第一章概述 (1)第一节项目概况 (1)第二节项目合法性分析 (2)第三节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2)第四节项目合理性分析 (6)第五节社会经济和环境概况 (7)第六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概述 (12)第七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据及范围 (18)第八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原则、程序及方法 (20)第二章风险调查评估 (24)第一节风险调查的内容 (24)第二节风险调查的方式和方法 (24)第三节风险调查的范围 (27)第四节风险调查分析 (27)第三章风险识别和估计 (31)第一节风险因素的识别 (31)第二节风险因素的确定 (34)第三节风险分析 (35)第四节主要风险因素 (42)第五节风险估计 (43)第六节项目初始风险等级的确定 (46)第四章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 (50)第一节总体方案与建议 (50)第二节具体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52)第三节措施汇总及实施要求 (61)第五章风险分析结论 (88)第一节拟建项目主要风险因素 (88)第二节拟建项目风险等级 (90)第三节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的有关建议 (90)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公示公告民意调查表走访记录风险评估座谈会会议记录专家论证会记录应急预案第一节应急计划区第二节应急组织机构、人员第三节预案分级相应条件第四节环境应急预案第五节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第六节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第七节施工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第八节土地房屋征拆应急预案第一章概述第一节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闲云县2017年农村公路改建项目建设工程1.2项目建设单位闲云县交通运输局1.3建设地点闲云县国医镇、关口镇、西平口镇、风行塬镇、俊霞镇、神级镇、闲云河镇。

通村砂石道路施工图设计

村通村砂石路(主线2.8km)施工图设计xxxxxxx公司二0一0年九月一日总说明一、工程概况通村砂石路,总长2.8km,路面宽6.0m。

二、任务依据1、现行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011-94)《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F10-200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86)《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93)《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J018-97)《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D61-2005)《甘肃省农村公路村道工程技术标准》(甘公发[2006]56号)三、设计标准根据本工程的特点,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充分利用旧路,灵活掌握的原则进行设计,全线采用甘肃省农村公路村道工程技术标准,路基宽 6.5m,路面宽 6.0m,设计速度20km/h。

工程地处陇东黄土高原东部,为黄土残塬地形。

地势大致东北高,西南低,海拔1100-1300m境内主要是平原,沟壑等地形。

四、路基、路面和排水1、路基(1)路基设计本工程所经大部分区域地质条件良好,地下水埋藏较深,无不良地段。

对天然地基略加处理,清除地表草皮,树根等腐殖土和局部地段的淤泥,做好地面排水即可。

(2)路基边坡及防护当路基填土高度在8m以内,路基边坡1:1.5;路基填土高度在8-20m之间,路基边坡1:1.75;一般路基边坡采用植草防护。

挖方边坡坡高小于8m时采用1:0.5,超过部分边坡采用1:0.75。

(3)路基压实按《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DGD30-2004进行,采用重型击实标准,压实度不低于下表所列值:路基压实度(4)路基基底压实度(重型)不应小于85%;当填土高度小于路床厚度时,基底压实不应小于路床压实度(≥95)的标准。

当基底松散土层厚度不大于30cm时,应将松土翻挖后再回填夯实。

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分析与研究

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分析与研究摘要:农村公路建设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基础。

农村公路路况评定是公路养护与管理的基础,路面使用性能评价的客观性,对养护决策起到至关作用,同时可为预测病害的发展趋势及路面性能的衰减速度提供基础数据。

本文通过分析目前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现状及问题,以《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和交通行业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政策方向为指导,提出有关工作建议,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提供工作参考。

关键词:农村公路;技术;检测引言农村公路因点多、线长、面广,养护基础薄弱,路况水平掌握不够及时,养护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较低,以路况评定结果为基础的养护力量、资金、技术投入决策体系不够完善,养护质量和效率与地区发展、群众需求还存在差距。

2021年交通运输部联合财政部对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提出了要求,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与“十四五”中央车辆购置税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等相关资金“以奖代补”挂钩,科学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才能有效促进“十四五”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1路面技术状况评价路面技术状况评价包含路面、路基、桥隧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四部分内容。

其中路面部分又包含有路面损坏、路面平整度、抗滑性能、结构强度等内容。

各指标值域均为0~100。

路面检测与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路面损坏状况指数PCI、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两项指标,指标的值域均为0~100。

路面技术状况分为优、良、中、次、差五个等级。

2评定标准变化概括通过对比分析,《低等级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指南》做了以下调整和完善:a.公路损坏分类在相关规定中新增砂石路面,完善了公路损坏类型。

b.三级及以下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检测与调查频率在相关规定中调整为不低于每年一次。

c.三级以下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评定指标在相关规定中,应包含路面损坏和路面平整度,在相关规定中,四级及以下公路应包括路面损坏,以及30%以上平整度抽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7•【字号】甘政办发[2009]211号•【施行日期】2009.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211号2009年11月17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将厅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解除与厅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

2.全省交通行业职工培训交有关院校、培训基地组织实施。

(三)划入的职责1.划入原省交通厅的职责。

2.将原省建设厅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四)加强的职责1.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

2.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

3.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民航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省道路运输站场、港口、码头及高等级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浅谈积石山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0 概 述 积石 山保安族东 乡族撒 拉族 自治县地处黄土 高原 与青藏 高原交 汇地带 . 全 县总面积 9 1 0平 方公里 , 辖 l 6个 乡 、 2个镇 , 总人 口 2 2 . 4 7 万人 , 有保安 、 东乡、 撒拉 、 汉、 回、 土、 藏、 维吾 尔、 羌、 蒙古 等 1 0 种民 族. 是1 9 8 1 年成立 的以保安族为主体 的偏远 的少数 民族 自治县 , 也是 个国家级和省级贫 困县 自“ 十一五” 以来 , 国家对农村公 路尤其是对少数 民族地区农村公 路投资的逐年加大. 农村公路里程逐年增加 , 路 面不断高级化 , 在公路 网中农村公路所 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我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里程从 建县初期 的 3 4 4公里 ( 其 中省道 1 条8 4公里 , 县境 内 6 2公里 , 县道 1 条3 O公里 . 乡道 7条 3 9 公 里, 村道 6 2条 2 1 3 公里 。 除省道为三一 四级 道路砂砾路面外 . 其 它道路均等外砂砾路 ) , 增加到 2 0 1 2年底 的 6 5 9 - 3 公里 ( 其中省道 l 条8 4 公里, 县境 内 6 2 公里 , 县道 2条 5 7 . 8 9公里 , 乡道 l 0条 l 1 6 . 1 3公里( 包括专用道 l 条2 . 0 7 3公里 ) , 村道 8 7条4 2 3 . 2 8 公 里 县乡道均 为油路或水 泥路 ,村道水泥路 3 3 2 . 1 公 里 ,砂砾路
【 摘 要】 农村公路 网是全 国公路 网的重要 组成部 分, 农村公路 交通 网的建设好坏 直接 关系到全 国公路 网整体效益的发挥 , 同时也关 系到 我 国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 目 标的实现。在农村公路建设 如火如荼的大发展 时期 , 其养护和管理 工作也起着至关重要 的作 用, 在养护工作量增大 , 养护质量要求提 高, 资金不到位 , 机械 设备老化等一 系列因素影响下, 如何保证 养护质 量, 让人 民“ 走好路 , 走放心路” , 给我们养护管理部 门提 出了新的挑战。下文将 以笔者所在的甘 肃省积石山县的实际情况 , 对农村公路 养护 管理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 , 并提 出一 些具体的改善 建议 。 【 关键 词】 积石 山县 ; 农村公路 ; 养k / ' -  ̄管理 ; 现状;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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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06年9月27日甘交规划[2006]153号文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我省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细则所称农村公路是指通乡公路和通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从业单位和人员,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县(区)政府。其乡公路由县(区)政府负责建设,通村公路在县(区)政府指导下由乡(镇)政府负责实施。 第四条 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审定全省农村公路规划,编制建设计划,制定技术政策。 省公路局在省交通厅的领导下具体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行业监管职责,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协调、监督和指导,通报建设情况,总结交流经验。 市(州)交通局负责辖区农村公路规划与计划编制、设计审批、协调组织、技术指导、质量与安全检查、资金监管、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 县(区)交通局具体负责辖区农村公路规划与计划编制、勘察设计、组织实施、资金使用、施工管理、安全管理、交工验收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 市(州)、县(区)政府负责协调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村公路的各项支持政策和规定,做好征地拆迁和临时用地、自采材料料场的征用、划拨工作。

第二章 标准与设计 第六条 农村公路应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和交通量预测,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县道和乡道一般应采用四级及四级以上公路技术标准,村道执行《省农村公路村道工程技术标准》。 第七条 农村公路原有路线线形能够满足规要求的,应尽量利用旧路进行改建,避免大围调整线形、大填大挖、占用有限土地资源、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等做法。 第八条 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均应铺筑路面。路面结构型式应按照就地取材、易于施工、利于后期养护的原则,结合交通量、当地筑路材料分布及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在满足技术规和标准的前提下确定。通乡公路应铺筑沥青(水泥)硬化路面,路面结构设计应按照规在调查交通量和测定旧路弯沉的基础上进行;通村公路最低应铺筑10㎝以上砂砾磨耗层。 第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桥涵,承载能力不足时应进行加固;新改建桥涵应充分利用当地筑路材料,按照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原则选择结构形式。 第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按规做好排水和防护工程,陡坡、急弯、沿河、冰雪等路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指示标志,保障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 穿过乡(镇)、村的农村公路建设,要配合农村村镇建设规划进行,边沟应衬砌,宜绿化路段应进行绿化,房屋和其他地面构筑物与公路的距离应符合路政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的设计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以人为本,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项目设计阶段应体现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第十三条 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或独立大中型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四条 四级及以上等级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四级以下等级农村公路由县(区)交通局组织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路桥技术人员进行简易设计,简易设计应具备说明书、路线纵断面图、路基设计表、路面和构造物结构图、工程数量表。 第十五条 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由省公路局审批。其他农村公路的设计,由市(州)交通局审批。

第三章 建设资金与管理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可采取以下方式筹集: (一)国债资金和交通部门补助资金。 (二)各级政府根据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列出一定比例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三)各级政府在财政转移支付中安排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四)对有偿还能力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积极争取金融部门给予信贷支持。 (五)各级政府可组织企业和个人自愿捐资建设农村公路。对农民群众自愿出工、出资的,可依法加以组织引导,积极给予帮助。 (六)从土地增值和资源开发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 (七)旅游路、工矿路建成后,从其增加的收益中列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管理。 (八)采取对口支援的方式,解决偏远贫困地方的公路建设。 (九)村道可根据“一事一议”的办法组织建设。 (十)其他合法方式。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十八条 中央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 第十九条 乡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由各市(州)自行安排解决。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的中央补助资金、省财政配套资金、交通规费补助资金以及交通部门信贷资金应按有关规定统筹管理使用。列入“十一五”建设规划的通乡公路应按照工程进度与建设资金同比例、补助资金与地方配套资金同比例的原则拨付。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拨付补助资金,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拨付。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封闭运行。各级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围使用项目资金。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接受审计、财政和上一级财务部门的审计检查,竣工验收前应由其上一级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所有审计都必须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作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容之一。通乡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编制好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并完成项目审计工作;通村公路项目由县(区)政府审计部门安排进行审计。 第二十四条 县(区)、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四章 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列入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不再进行立项审批。 第二十六条 通乡公路项目和补助资金达到50万元的通村公路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度。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即应组建或明确项目法人。 通乡公路项目,由县(区)政府组建项目法人。通村公路项目,可由具备组织工程建设能力的乡(镇)政府组建项目法人,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行政监督,乡(镇)政府不具备组织工程建设能力时,由县(区)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工程建设,承担项目法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补助资金50万元以下的通村公路项目由乡(镇)政府或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落实专人进行项目管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法人的现场管理机构应配备项目、技术、质检负责人,其技术、管理素质应适应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 第二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筹措、管理建设资金; (二)编制项目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建设实施方案; (三)依法组织招标,择优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四)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工艺和标准试验等事项,保证工程建设达到预期目标; (五)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按时据实报送项目建设的有关信息资料; (六)执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档案; (七)做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准备。 第三十条 农村公路项目法人应实行公示制,对建设项目的主要容和项目、技术、质检负责人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 通乡公路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定由项目法人依法组织招投标;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招标条件的也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招投标,但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利用扶贫资金的通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第三十二条 招标文件编制参照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国招标文件本》(2003年版)。 第三十三条 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大桥、特大桥和隧道工程应当单独招标,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围多项目一并招标。 第三十四条 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应当列入农用地围的,按照国家和省支持农村公路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三十七条 通乡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合同管理。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交通部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预算,签订承包合同,并严格履约。 第三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项目监理制。具备条件的,要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监理,监理工程师应持证上岗。 技术简单的项目或者工程监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足的市县,由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可由各建设单位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相互监理,或由县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巡回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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