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上海
上海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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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 金山区 松江区 青浦区 奉贤区 崇明县
陆昶 胡伟萍 杨崇琪 顾晨 何继红 张惠 社会团体
69530357 57922666 67848524 33868765 67199595 69695140
序号 1 2 3 4 5 6 7 团市委 市残联 市社科联 市侨联 市文联 对外文协 市科协
单位
联系人 李锦 张沪新 黄谷雨 张永莲 曾玉婷 艾红宇 章晓薇
电话 61690036 58731855 53061848 62495246 62483323-224 64730940-8009 63856659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序号 单位 1 2 3 4 市文化执法总队 市委党史研究室 市委党校 市社会主义学院 联系人 付蔷 郭继 黄冬云 徐剑锋 电话 64742163 64336117 22880605 64253565
农工党市委 民革市委 民盟市委 民建市委 致公党市委 台盟市委 九三学社上海市委
序号 1 2
单位 市高级人民法院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戈燕 曾峻岭
电话 64745807 62754391
3 4 5 6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吴琛 周文俊 张珊珊 江涛 检察系统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静安区 宝山区 闵行区
单位
联系人 吴老师 童俊 马骏 刘心怡 陈涤新 戴珺元 孙博 周瑾、谢剑青 陈刚 彭杨 陆莺
电话 58877988-1056 64879842 22051112 52564588-2552 63805390-6707 25658122 25032628 33134800-20523、 20524 62327617 56782046 51518195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研究生教育有关项目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研究生教育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学位办[2015]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2.26【实施日期】2015.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研究生教育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学位办〔2015〕2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根据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统一部署,上海市2015年继续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专业学位综合改革。
现就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内容(一)暑期学校和学术论坛本市各相关高校结合上海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依托本校学科优势与特色,充分利用国内外相关学科的优质教育资源,面向全市乃至全国高校相关学科的研究生举办暑期学校和学术论坛。
举办高校应严格执行《上海市研究生暑期学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研究生学术论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教委高〔2014〕21号)的有关规定。
(二)公共服务平台为保证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的有效实施,加强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导、交流和总结,将开展四类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第一类是项目服务平台,为项目实施单位提供服务,管理和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并总结经验,主要包括:暑期学校项目平台、学术论坛项目平台、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信息平台;第二类是指导、培训与经验交流平台,主要包括: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平台、研究生导师和管理人员培训和经验交流平台、研究生教育宣传平台、《上海研究生教育》杂志平台;第三类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课题研究平台;四是研究生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包括: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服务平台、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服务平台、学位授予工作服务平台、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等。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十六部门关于加强校企合作提高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56号)精神,为推动高校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鼓励行业、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构建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继续开展上海市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工作。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上海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上海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2.08•【字号】沪科〔2015〕555号•【施行日期】2015.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上海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沪科〔2015〕555号各区县科委,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科技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创〔2015〕377号)和《2015年度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上海市科委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具体调查内容如下:一、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2.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统计调查;3.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二、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1.全国科普统计调查;2.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统计调查;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统计调查;4.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调查;5.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调查;6.技术市场统计调查;7.海峡两岸科技交流统计调查;8.全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调查;9.全国科技成果统计调查。
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统一部署,并按照2015年度综合科技统计年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2015年度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度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实施方案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5年12月8日附件2015年度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实施方案一、调查项目的种类及统计范围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1)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统计调查(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领域)统计范围:上海市及区、县各部门所属、国务院各部门及中国科学院所属在沪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国有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和转制研究与开发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5〕6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5〕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10日上海市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改革创新,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更好地履行政府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的职责,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目标管理,是指依据政府系统自身运行体系规律,构建一套完整的目标体系,通过目标的制定与分解、执行与监控、评估与反馈等基本环节,激励和引导政府部门进行动态管理和过程控制,最终实现政府总体目标。
第三条市政府系统运行目标管理以提高政府系统运行整体效率为根本目的,以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管理制度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政府决策、执行、自完善、监督系统的工作机制,通过科学设定目标,明确主次责任,加强过程管理,强化检查评价,切实推进政府管理科学规范、协同高效,确保政令畅通、决策落实。
第二章目标管理体系第四条通过科学规范目标的制定程序,以年度为基准确定政府总体目标和部门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目标的执行、监督、评估等各环节的运转机制,全链条加强过程管理和组织领导,增强透明度和开放性,为全面实现年度目标而形成一整套闭环的工作机制和系统化的制度安排。
上海市各机构名称英译

附录A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
表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A.2.1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内设委员会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内设委员会名称英文译法见表A.2.1。
表A.2.1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内设委员会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A.2.2。
表A.2.2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表A.2.2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
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民主党派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联英文译法民主党派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联英文译法见表。
表民主党派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联英文译法上海市法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法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
表法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检察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检察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
表检察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
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续)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续)上海市市级群众团体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市级群众团体名称英文译法见表。
表上海市市级群众团体名称英文译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正确把握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不断加大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的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方式、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新体系,推动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1.公共公益、有进有退。
对应由政府提供、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各类事务性公共管理和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应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或者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内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切实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
上海市各机构名称英译
附录A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A.1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A.1。
表A.1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A.2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A.2.1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内设委员会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内设委员会名称英文译法见表A.2.1。
表A.2.1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内设委员会名称英文译法A.2.2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A.2.2。
表A.2.2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表A.2.2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续)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A.3。
表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A.4民主党派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联英文译法民主党派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联英文译法见表A.4。
表A.4民主党派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联英文译法A.5上海市法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法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A.5。
表A.5法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A.6上海市检察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检察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A.6。
表A.6检察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A.7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A.7。
表A.7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A.8上海市市级群众团体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市级群众团体名称英文译法见表A.8。
表A.8上海市市级群众团体名称英文译法。
上海市各机构名称英译
附录A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
表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A.2.1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内设委员会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内设委员会名称英文译法见表A.2.1。
表A.2.1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内设委员会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A.2.2。
表A.2.2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表A.2.2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
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名称英文译法民主党派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联英文译法民主党派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联英文译法见表。
表民主党派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联英文译法上海市法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法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
表法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检察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检察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
表检察院系统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见表。
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市级群众团体名称英文译法上海市市级群众团体名称英文译法见表。
表上海市市级群众团体名称英文译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5〕6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5〕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建立健全本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做好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是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做好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抓手;是落实“预防为主、常态与非常态管理相结合”原则,实现应急管理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是维护公共安全,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
当前,本市公共安全形势总体可控,但公共安全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在一定条件下仍可能触发、演化为突发事件。
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对保障“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幸福安康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的工作原则、重点范围和具体任务(一)工作原则1.明晰责任,齐抓共管。
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和场所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岗位,并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作用,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
2.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市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建立健全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的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体系,组织做好相关市级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对区县政府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各区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本区域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体系,组织开展所辖区域的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
上海大事记2015年7月~8月
上海大事记2015年7月~8月作者:来源:《上海党史与党建》2015年第10期七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韩正主持召开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总结上半年上海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对下半年改革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上海市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杨雄,市委副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应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3日,上海市人大工作会议举行。
韩正强调,上海各级党政部门、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做到理论清醒、政治坚定、行动自觉。
杨雄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殷一璀讲话,市政协主席吴志明出席,市委副书记应勇就《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的若干意见》作说明。
3日,韩正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听取前一段上海化工区规划(修编)环评公众参与情况汇报,进一步研究部署金山区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7日至26日,“国际视野下的中国抗战·上海记忆”图片展在上海图书馆举行。
图片展上共展出145幅图片和7部视频资料,大部分是首次与公众见面。
8日、9日,韩正分别召开企业家和专家学者座谈会,就做好上海“十三五”规划工作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8日至9日,杨雄率领的上海市代表团在黑龙江省学习考察。
10日,杨雄率领的上海市代表团在吉林省学习考察。
13日,上海市第十一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举行。
韩正出席,并会见上海市侨界先进个人和集体代表。
13日,杨雄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上海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13日,科技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在沪举行2015年部市工作会商会议,专题研究进一步深化部市合作,推动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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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教育政策专项课题公开招
标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府发研[2015]3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4.07
【实施日期】2015.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
询研究教育政策专项课题公开招标的通知
(沪府发研〔2015〕35号)
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教育政策专项课题即日起面向社会发布并公开招标。
现通知如下:
一、招标课题目录
(一)教育实践前沿问题:
1、民办高校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改革中的法律边界问题研究
2、高考制度改革背景下的高中教育与大学教育衔接问题研究
3、科创中心背景下的上海博士生教育招生与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4、国家新型高端智库建设背景下的上海高校智库建设路径研究
(二)宏观发展环境研究
5、高校与业界之间的科技创新体制障碍与产学研联通机制研究
6、人口调控下的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研究
7、教育现代化背景下政府、学校、社会关系重构研究
8、校务委员会设置、定位与优化高校治理结构研究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面向全国所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等单位或个人。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组织课题研究工作,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负责。
鼓励跨单位、跨专业开展联合研究,鼓励课题承担单位给予经费、人员和时间等各方面配套支持。
2、课题组负责人须具有与所申报课题内容有关的研究工作经历,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以及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课题组主要成员须熟悉相关领域情况。
3、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申请课题研究。
4、课题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研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有理论、数据和案例支撑。
注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符合上海实际的、操作性强的政策建议。
四、投标程序
1、申报期限:2015年4月8日至4月30日。
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获得:《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教育政策专项课题指南》、《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项目课题申请书(2014年版)》(以下简称《申请书》,内含“课题研究大纲”)等申报材料可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
()、“上海教育”网站()查阅和下载。
3、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人填表前应仔细阅读有关课题指南和填表说明,《申请书》和《课题研究大纲》(各一式拾份)须打印填表;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关键,其中《课题研究大纲》不得出现课题申请人及成员的姓名和单位;《申请书》须由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申报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在申报期限内寄送申请材料,其中《申请书》须含原件一份,同时通过E-mail报送电子版文件。
五、评标程序
1、标书评审:2015年5月上旬,由招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书》和《课题研究大纲》进行评审,确定最终中标课题组。
2、评审结果发布:招标单位将于2015年5月下旬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和“上海教育”网站()公布中标结果。
六、课题进度要求
1、课题承担单位或个人自接到《课题立项通知书》起15日内,须填报《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教育政策专项课题)》,并提交详细研究提纲和具体实施计划。
2、研究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