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7.05•【字号】沪教委基[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沪教委基〔2011〕54号)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我委制定了《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照《标准》要求落实好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和水平差异,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各项工作。
同时,请将此《标准》转发至所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并指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照《标准》要求,树立“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理念,把为了每一个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标准》的各项要求,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义务教育学校。
附件: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七月五日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公办中小学校。
普通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资源配置第三条学校校舍、场地达到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90标准(2005年前建设)或04标准(2005年后建设)。
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人口导入区可适当放宽,最多不超过50人。
第四条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置达到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教学装备标准,使用状况良好,能满足课程教学改革和开展素质教育活动的需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基础教育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基础教育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9.15•【字号】沪教委基[2005]75号•【施行日期】2005.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基础教育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05]75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5〕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5〕8号)的要求,现对做好本市基础教育教材选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基础型课程(必修课)教材的选用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以区县为单位进行。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成立由骨干教师、校长、学生家长代表及教育行政、教研人员组成的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本区县在基础型课程(必修课)教材和在全区县范围内开设的拓展型课程(选修课)教材、研究型课程(活动课)资料的选用。
二、各区县教材选用委员会的成员应十分了解本地区中小学教育情况,有一定知名度,能秉公办事,且与所选教材的编写、发行无任何关系。
教材选用委员会及其成员要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并进行公示后于今年10月下旬报我委基础教育处备案。
三、教材选用委员会对本区教材的选用结果应予公示,并分别报我委基础教育处和市课改办备案。
四、各中小学要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成立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本校拓展型课程(选修课)教材和研究型课程(活动课)资料的选用工作;要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要求,合理地选用教材;要将选用的结果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略)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00五年九月十五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改善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改善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8.05.21•【字号】沪教委体[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改善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08〕28号)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的通知》的精神,针对目前本市青少年视力不良发生率居高不下的现状,市教委和市卫生局在对徐汇、静安等5个区共136所学校试点的基础上,现决定用三年(2008-2010年)时间,进一步在本市开展改善上海市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试点工作,通过改善教室光环境、加强学生近视眼监测、培养学生良好用眼习惯等系列综合措施,遏制本市中小学生视力不良发生率的高发态势。
现将《进一步开展上海市改善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进一步开展上海市改善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上海市中小学校教室专用灯具及现场照明技术要求(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1:进一步开展上海市改善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目的与意义改善学生用眼环境,加强学生视力监测,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眼习惯,遏制本市中小学生视力不良发生率的高发态势。
落实学校教育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职责与任务1.各区县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的通知》精神,把开展改善本市中小学教室光环境工作作为各区县教育卫生系统关注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运作机制,主动提供保障,积极协调各方。
《上海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基〔2011〕9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基础教育发展规划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12月30日印发(共印90份)附件:上海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加快推进上海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依据《上海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特制订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上海基础教育发展的主要成就“十一五”时期,在上海市委市府的正确领导下,上海基础教育积极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事业发展与改革创新同步推进,着力突破瓶颈,突出内涵发展,注重公平均衡,发展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一)全面发展基础教育事业,不断提高的教育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十一五”时期,上海充分发挥市、区(县)两级政府的办学积极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教育资源的规划布局,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更好地满足了市民的教育需求。
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00多所,有效应对了入园高峰。
2010学年,本市幼儿园1252所,比2005学年增加217所,增长20.97%;在园幼儿数40.03万人,比2005学年增加12.332万人,增长42.96%;全市3—6周岁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8%,95%以上户籍0-3岁婴幼儿的家长和看护人员每年得到4次以上科学育儿指导。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继续保持在99.9%以上,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2.12•【字号】沪教委基[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科技奖励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10号)各高等学校、区县教育局、直属单位、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和《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教育部决定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3个大类。
为做好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选工作,同时全面总结近年来本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成果,实现优秀成果在基础教育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提升本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我委决定开展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全市从事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工作的单位、团队和个人,均可申报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
个人申报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申报个人为退休人员的,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未间断,其成果仍在本市基础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单位申报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的,该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
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1.12•【字号】沪教委基〔2015〕80号•【施行日期】2015.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80号各区县教育局: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是上海深化基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需求的重要举措。
为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学校,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本市推出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城区优质学校赴郊区办分校,“新优质学校推进”项目,骨干校长、教师区域内流动等一系列措施。
现就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教育综合改革要求,坚持优质导向、专业引领、主体激发、创新驱动。
注重自上而下的政策设计与自下而上的实践智慧相结合,通过集群式办学,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加强校际合作,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力度,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让学生享受更加优质公平的教育。
二、适用范围本市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普通高中等基础教育阶段学校。
三、基本原则(一)区县为主推进。
通过区县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实施,加强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顶层设计与设点布局,明确发展目标,落实改革举措,推动实践创新。
(二)学校自愿参与。
基层学校参与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应当听取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民办学校还应当经过理事会或董事会等学校决策部门的审核同意。
(三)聚焦内涵发展。
通过先进办学理念辐射、骨干教师柔性流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设施设备场地共用、学校办学文化生成等策略,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教育品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本市中小学学科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5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本市中小学学科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56号](https://img.taocdn.com/s3/m/a2bc6e0f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80.png)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本市中小学学科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本市中小学学科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56号)各区县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将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推进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课程教学改革,进一步发挥学科课程教学的育人(以下简称“学科立德树人”)功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学科立德树人价值的认识1.深刻领会立德树人的重要性。
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领会立德树人的内涵和价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努力培育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中小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充分认识破解难题的紧迫性。
近年来,上海在学科立德树人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在相关研究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教育理念方面,重智育轻德育、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仍然存在;在课程标准制订方面,学科参透德育的指导性、针对性还不够强;在教学内容方面,还有在内容前后脱节、简单重复、德育功能分割的问题,综合育人效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教师素养方面,教师的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还不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特别是立足学科特点的德育能力还不够强;在综合评价方面,现行的评价、考试、招生制度滞后于教育教学改革步伐,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正面导向作用。
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有效解决。
二、切实提升学科立德树人的能力3.明确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正确导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沪教委规〔2017〕3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3号各区教育局: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形成科学化、信息化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12月22日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形成科学化、信息化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以及其他发放本市普通高中学历证书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惩等。
第三条管理职能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并负责具体落实;学校负责对本校学籍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有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全市统一采用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生信息系统”)进行学生学籍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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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大境中学
姚晓红,罗永祥,应华,
一等奖
38
联动高校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区域性体制机制开发与实践
杨浦区教育局
杨浦区教育局
邵志勇,陈爱平,胡振凯,
朱清一,张海森,王白云
一等奖
39
公办小学适应外省市务工子女教学的实践研究
虹口区柳营路小学
虹口区柳营路小学
虞敏丽,陈萍,徐晓燕,
林晓雯,蔡海颖
一等奖
40
以培养学生“学习素养”为核心的学校课程的构建和探索
王晓科,王浩,赵连根,
陈珍国,周宁医
一等奖
36
静安区“社会性和情绪能力养成”课程的研究与实践
静安区教育局
静安区教育局
陈宇卿,宋保平,邱中宁,
曹坚红,肖榃霖,杨红梅
一等奖
37
忠于课标,调适教材、创生教法---“学期课程统整”实验报告
张才龙
徐汇区教师进修学院
张才龙,杨向谊,严一鸣,
倪志刚,沈建华,李文萱
季浏
华东师范大学
季浏,汪晓赞,谭华,
潘绍伟,董翠香,朱伟强
一等奖
26
特殊儿童言语康复研究及实践
刘巧云
华东师范大学
刘巧云,卢红云,卢海丹,
赵航,黄昭鸣,杜晓新
一等奖
27
聚焦志趣、激发潜能:上海中学高中生创新素养培养实验研究
唐盛昌
上海中学
唐盛昌,冯志刚,李英,
薛建平,王辉,刘茂祥
一等奖
28
“六个百分百”育人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姜茗芳,曹志霞,郑一春
特等奖
13
基于师幼共同成长的幼儿园课程方案的开发与实践
朱家雄
华东师范大学
朱家雄,华爱华,李慰宜
特等奖
14
理想课程的执著追求——游戏课程自我完善的实践探索
静安区南西幼儿园
静安区南西幼儿园
洪晓琴,傅宝丽,徐则民,
郭源,郑弘,林琦
特等奖
15
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研究与实践
崔允漷
华东师范大学
王海蕾,邹雪峰,苏莲琴
一等奖
31
探寻适合每位学生的课程——大同中学课程统整实践研究
大同中学
大同中学
盛雅萍,杨明华,郭金华,
邵清,王菲,姚军
一等奖
32
聚焦学程的高选择性学校课程的建设与实践
上海市育才中学
上海市育才中学
陈青云,汪秀红,陆红芳,
马玉文,林斌,李元
一等奖
33
校园“原创音乐剧”校本课程
华东师范大学松江实验中学
特等奖
18
十五年“新基础教育”研究中的教学改革与机制创新
闵行区教育局
闵行区教育局
王浩,朱越,程丽芳,
陆燕琴,何学锋,屠红伟
特等奖
19
我国中学校长培训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
陈玉琨
华东师范大学
陈玉琨,代蕊华,沈玉顺,
刘莉莉,王俭,杨全印
特等奖
20
教师行动教育——青浦实验新世纪探索
青浦实验研究所
青浦区教师进修学院
特等奖
8
高中国际课程的实践与研究
唐盛昌
上海中学
唐盛昌,李英,刘炼,马峰,
王作梅,刘茂祥
特等奖
9
后“茶馆式”教学——走向“轻负担、高质量”的实践研究
静安区教育学院附属学校
静安区教育学院
附属学校
张人利,丁亿,周骏,
严薇,任佩钧,沈嵘
特等奖
10
中学创造教育课程群建设的探索与实践芮仁杰向明学芮仁杰,丁姗,周孝放,
附件
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获奖名单
序号
成果名称
申报人
(单位)
单位
成果主要成员
奖项
1
改革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
上海市教委教研室
上海市教委教研室
徐淀芳,纪明泽,汪茂华,
金京泽,刘中正,倪冬彬
特等奖
2
“大文”、“大理”双系列创新素养培育课程的开发与实施
上海市七宝中学
上海市七宝中学
李啸瑜,仇忠海,吴纪舫,
郑少鸣,朱连云,王洁,
姜虹,李永元
一等奖
21
让学生在行动中终身受益——优质高中生涯发展教育模式的研究与探索
徐向东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徐向东,李海伟,张林,
朱珠,万燕,程勇
一等奖
序号
成果名称
申报人
(单位)
单位
成果主要成员
奖项
22
重规范强实践求创新——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的实践与思考
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
华东师范大学松江实验中学
费金弟,陈国红,胡俊,
凌姝珺,张晔
一等奖
序号
成果名称
申报人
(单位)
单位
成果主要成员
奖项
34
轻度智障学生职业转衔教育的实践研究
长宁区初级职业技术学校
长宁区初级职业技术学校
沈立,全桂红,金花,
张红,周颖芳,赵静红
一等奖
35
区域“课堂教学改进计划”的实施
浦东新区教育局
浦东新区教育局
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
郑百伟,李捷,陈霞,杨洁,范瑞华
一等奖
23
校本课程开发研究与推广
吴刚平
华东师范大学
吴刚平,崔允漷,胡惠闵,
周文胜,钱秋萍,唐江澎
一等奖
24
基于青少年科学素养培养的开放式创新实践平台建设
郭为禄
华东师范大学
郭为禄,陈启明,唐思贤,
景培书,柴志方,王清江
一等奖
25
中国基础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
王健,鞠瑞利
特等奖
3
推进医教结合,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陈东珍
市教委基教处
陈东珍,马珍珍,蔡蓓瑛,
刘春玲,孙爱青,梁志华
特等奖
4
成功教育课堂改革新探索
刘京海
闸北第八中学
刘京海,陈婷,沈敏惠,
谢元,周秀茹,王广胜
特等奖
5
上海市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行动研究
上海市教委教研室
上海市教委教研室
徐淀芳,陆伯鸿,纪明泽,
何晓文
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
何晓文,李志聪,施洪亮,
娄维义,蒋建国,周敬山
一等奖
29
结构求变,思维求新—“选择教育”的深化研究
王丽萍
上海市晋元高级中学
王丽萍,孟凡岗,郑百易,
胡立德、邵荣,陆高原
一等奖
30
区校联动幼小结对——区域整体推进幼小衔接的实践与研究
杨浦区教师进修学院
杨浦区教师进修学院
朱清一,周叶萍,张鹰,
韩艳梅,周洪飞,陈飚
特等奖
6
十二年坚守,中学物理实验教学改革的“上海创造”——数字化实验系统(DIS)的开发与应用
上海市教委教研室
上海市风华中学
上海市教委教研室
上海市风华中学
冯容士,陆伯鸿,李鼎,
张越,汤清修,陈开云
特等奖
7
“新基础教育”学校教学改革研究
叶澜
华东师范大学
叶澜,李政涛,吴亚萍,
卜玉华,李家成,王浩
冯忻,蒋蓉
特等奖
序号
成果名称
申报人
(单位)
单位
成果主要成员
奖项
11
基于“思优”价值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
黄浦区思南路幼儿园
黄浦区思南路幼儿园
吴闻蕾,施慧洁,毛尼娜,
吴昊,张晨,郑佳雯
特等奖
12
为了学生的愉快学习而教学——愉快教育实验的深化发展
上海市第一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上海市第一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鲁慧茹,徐承博,刘正言,
崔允漷,周文叶,朱伟强,
徐淀芳,周文胜,唐江澎
特等奖
16
阅读“中国人”,书写“中国人”——人文学习整体优化高中学段教育的探索与实践
复旦大学附属中学
复旦大学附属中学
吴坚,黄荣华,黄玉峰,
王希明,李郦,张慧腾
特等奖
17
“多维有序”社会实践活动课程建设研究
曹杨二中
曹杨二中
王洋,王志刚,侯文英,
易建平,袁慧,甘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