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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工程量清单(简称工程量清单)是广大工程建设项目的量化基础。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制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的技术规范,意在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内容、程序等方面,增强工程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从而优化工程质量,提高项目的投资回报。

I. 工程量清单的定义工程量清单是工程建设论证、招标、合同签订、设计、施工、验收和计价等阶段必须依赖的技术文档,是工程定、预、决算的量化基础。

工程量清单包括计量单位、工程量、单价和总价四个方面的内容。

II.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意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实际,制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规范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内容、程序等方面,是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中的重要文件之一。

遵循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能够确保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均得到优化和提高。

III.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1.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规范。

包括计价方法原则、计价公式、计价方式、计价单位、计价统计期等方面。

2. 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的规范。

包括工程量清单内容、计价项目、计价内容和计价要求等方面。

3. 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的规范。

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程序、工程量清单审查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等方面。

IV.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应用遵循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立完善的工程量清单管理体系,经过必要的审核和调整,形成正确可行的清单数据,实现科学精细的比价,能够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同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应用还有利于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发展,得到了业界的一致认可和广泛应用。

V.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建议1. 加强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宣传和培训,提升工程管理人员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

2. 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审核审批和计价结果公示机制。

3. 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

IATF16949受控文件清单

IATF16949受控文件清单

受控文件清单BX/QR7606 监测设备申购单BX/QR7607 监测设备报废审批表BX/QR7608 监测设备启用、封存申请单BX/QR8201 顾客满意度调查计划(24)BX-QP-13顾客满意度调查管理程BX/QD8201BX/QR8202 顾客满意度调查表(C5 顾客满意)BX/QR8203 顾客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BX/QR8204 年度内部审核计划(25)BX-QP-04内部审核控制程序BX/QR8205内部质量审核实施计划(M4 内部审核)BX/QR8236 内审检查表BX/QR8207 不符合项报告BX/QR8208 不符合项分布表BX/QR8209 质量体系审核报告BX/QR8210 内审首末次会议签到表BX/QR8211过程审核计划BX/QD8202BX/QR8212 过程审核表BX/QR8213 过程审核评价报告BX/QR8214 产品审核计划BX/QD8203BX/QR8215 产品质量审核记录表BX/QR8216 产品质量审核评价报告BX/QD8204 外购外协件检验/试验指导书BX/QR8217 外购外协件产品入库检验记录(26)BX-QP-21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BX/QD8205 半成品检验/试验指导书BX/QR8218 过程检验记录(S9 检验和试验)BX/QD8206成品检验/试验指导书BX/QR8219 成品检验记录BX/QR8220出货检验报告BX/QR8301 不合格品评审及处置单(27)BX-QP-20不合格品控制程序BX/QR8302 退货单(S10 不合格品控制)BX/QR8303让步接收申请单BX/QD8301BX/QR7538退料单BX/QR8304 返工单BX/QR8305 产品特采放行单BX/QR8306 报废申请单BX/QR8307不合格品统计表BX/QR8501年度持续改进项目计划表(28)BX-QP-18数据分析和持续改进程BX/QR8502 持续改进项目实施验证报告(M5 持续改进)BX/QR8301 不合格品评审及处置单(29)BX-QP-19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BX/QR8503 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S11 纠正和预防措施)BX/QD8501BX/QR7545 顾客反馈意见处理书BX/QR8504 纠正预防措施一览表BX/QR85058D报告编制/日期: 批准/日期: 3.2010年返工(返修)作业指导书3年无5年过程审核指导书 VDA6.33年产品审核指导书 VDA6.5 8D编写指导书3年3年顾客满意度统计分析方法长期无3年。

EM送样资料清单和装订规范

EM送样资料清单和装订规范

EM送样资料清单和装订规范
1.问题单
2.试拼试装单
3.外观/
表面报告
4.焊接/涂胶质量检查表和焊点/涂胶示意图
用文件夹固定资料
5.材料代用单
6.二次供应商清单(含胶水信息)
7.胶水采购单据证明(若零件有涂胶)
8.胶水德国大众认可报告(若零件有涂胶)
9.9供应商自检材料报告
10.尺寸报告(MQM签字)
11.质量证明样张
12.履历表样张
13.资料打孔
尺寸报告(自检)
14.测量示意
15.pmp点(5个零件)
16.R角测量
17.厚度测量
18.测量检具(支架)照片
19.材料证明
20.供应商全尺寸报告(包含总成/单件,1个全尺寸,下
1个全尺寸+至少2PMP) 属每个单件要求个尺寸少个报告)
21.图纸(A4纸)
22.送样评审签字封页
23.首批样品认可递交文件清单
24.送样清单
MQM 2012.03.30Qualität ist das Leben von SVW 质量是上海大众的生命
样清单
注:资料按顺序摆放;左右件共享的资料打印2份。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管理事项类别清单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管理事项类别清单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管理事项类别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11•【字号】韶府办发函〔2024〕67号•【施行日期】2024.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管理事项类别清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明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9〕21号)的要求,现将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管理事项类别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公布之日起,未经审核确认并公布的单位,不得擅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在管理事项类别清单范围内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经市司法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要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

四、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求。

文件起草单位应当按照《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韶府规〔2022〕13号)要求,自文件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将需报送备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材料提供给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由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报备手续。

附件:1.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事项类别清单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11日附件1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序号制定主体名称一、市人民政府1韶关市人民政府二、市政府办公室2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三、市政府部门3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4韶关市教育局5韶关市科学和技术局6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7韶关市公安局8韶关市民政局9韶关市司法局10韶关市财政局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韶关市自然资源局13韶关市生态环境局14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15韶关市交通运输局16韶关市水务局17韶关市农业农村局18韶关市商务局19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韶关市卫生健康局21韶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2韶关市应急管理局23韶关市审计局24韶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5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6韶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27韶关市统计局28韶关市医疗保障局29韶关市信访局30韶关市投资促进局31韶关市林业局四、其他市级部门32韶关市档案局33韶关市公务员局34韶关市新闻出版局35韶关市台港澳事务局36韶关市国家保密局37韶关市密码管理局38韶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39韶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40韶关市乡村振兴局41韶关市口岸局42韶关市文物局43韶关市疾病预防控制局44韶关市知识产权局45韶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46韶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47韶关市消防救援支队48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9浈江区人民政府50武江区人民政府51曲江区人民政府52乐昌市人民政府53南雄市人民政府54仁化县人民政府55始兴县人民政府56翁源县人民政府57新丰县人民政府58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附件2韶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事项类别。

苏建定【2004】290号_(明确工程量清单)04清单结算文件

苏建定【2004】290号_(明确工程量清单)04清单结算文件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定(2004)290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厅(局)、公司:为顺利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定[2004]29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市工程量清单宣贯培训和试行阶段所反映的问题,现就全面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我省实行以下两种计价方式: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按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审中标(确定合同价格)的计价方式。

2、计价表计价方式:按照江苏省计价表和费用计算规则,套用定额子目,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其中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材料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取定。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范围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其它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计价表计价方式。

2、凡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不论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国外资金、贷款、援助资金或私人资金都必须遵守计价规范的规定。

3、施工图预算一般采用计价表计价方式。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的作用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国家标准,其中文字加黑的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2、2004年江苏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是编制标底、处理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结算审核的参考。

编制标底时,计价表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为指导依据,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利润等费用标准为参考依据,材料价格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指导价,规费和税金按规定计算。

PPAP文件提交清单和要求

PPAP文件提交清单和要求

PPAP文件提交清单和要求PPAP(Production Part Approval Process)生产件批准程序是一种针对生产过程、制造过程和质量管理的标准化程序,它是汽车行业及其供应链中所需的一种标准。

PPAP文件是供应商向OEM提交的一系列文件,用于证明其零部件符合OEM 的产品要求。

PPAP文件箱内需要收集和整理的文件类型的数量和种类是不断演变的。

下面是一份可以用来确定PPAP文件箱中包含的文件类型的清单和要求。

PPAP文件提交清单以下清单列出了通常需要提交的PPAP文件。

必须根据OEM的要求根据需要进行变动。

1. 样品图片/样品提交记录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信息和整个部分的照片,以显示所有功能特性。

2. 材料试样数据提供与生产批量材料相同的样本,以便OEM了解并核实材料符合规范要求。

3. 工艺流程图提供工序的详细步骤,以证明工艺符合OEM的制造规范要求。

4. FMEA报告提供描述如何保证不出现失效的方法的FMEA表格。

5. 科学的测试/测量(SPC)提供所有的统计过程控制数据,例如平均数据和受限制的范围。

6. MSA报告提供有关测量系统公差及能力的数据和图形分析报告。

7. 责任声明供应商必须就其所提供的产品和质量而签署。

8. 样品部分外观标准提供外观和质量的标准9. 最终检验记录提供最后检测记录,包括5个样品,每个样品检查50个位置,总共检查250个位置。

10. 首件检验记录首部件的检测结果,应包括所有功能评价数据、外观检查、尺寸和偏差等检测数据。

11. PPAP批准文档签名和日期等基本信息,说明所有文件均符合标准,并已获得客户批准的文件。

PPAP文件提交要求除了以上所列明PPAP文件的类型以外,我们也需要遵循以下几点提要求:1.所有提交的文件必须清晰、整洁、有效且易于阅读。

2.所有文件都必须符合ISO认可的标准,并需要在复印的文件上加盖印章以作证明。

3.每个文件应附有附录及/或图表、统计数据表格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条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 工程量清单计价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4.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送审稿】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确定。

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在承包人编制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约定的依据要求: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2 约定的时限要求: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3 约定的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4 约定的形式要求:书面合同。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何谓合同实质性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最新法律法规清单完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规范了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保障了药品的安全和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加强了对疫苗的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等环节的管理,保障了 疫苗的安全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促进了中医药的传承和创新,保障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06
劳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规定
劳动合同的签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 务。
劳动合同的变更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工资福利保障及社会保险缴纳要求
最新法律法规清单完整版
contents
目录
• 法律法规概述 • 宪法及相关法律 • 民事商事法律法规 • 刑事法律法规 • 行政法律法规 • 劳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 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法律法规 • 其他重要领域法律法规
01
法律法规概述
法律法规定义与性质
01
02
03
法律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 利义务为内容,具有普遍 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 纠正,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 威性。
02
宪法及相关法律
宪法基本原则与条款
01
02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03
04
人民主权原则
宪法确认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 民,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法治原则
宪法强调依法治国,保障国家 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清单报审表监理意见

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清单报审表监理意

关于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清单报审表监理意见,本表是项目监理机构对总承包单位拟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文件进行审查后的答
复表,本表所填写的监理单位审查结果可作为是否确认该分包单位承担该分项、分部工程的依据。

本表填写的内容:根据合同条款,填写分包工程的名称、工程量、部位、分包工程“总造价及其占总包合同
的百分率;主要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文件是否齐全、合格、有效,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可会同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以验证分包单位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同时还应核查分包单位专职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有合法的资格证、上岗证等。

在此基础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符合分包要求“或者”不符合分包要求“。

在审查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区分发包工程是否属于转包、肢解分包、层层分包等建设行为,对违法分包及转包行为一律不予认可。

本表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签署意见,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总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资格的确认不解除总承包单位应负的责任。

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12•【文号】国认科〔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的通知国认科〔2018〕15号各相关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研究所、认可中心、认证认可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和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我委组织专家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认监委2018年3月12日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认标,代号RB)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管理认证认可基础,认可活动、认证活动(不含产品标准)、检验检测活动和其他活动认证规范认可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三条认标制(修)订工作程序包括预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预审、审查、批准、发布与备案、复审等环节。

第四条认标的定位(一)中国特色认证认可体系的基础和技术支撑;(二)国家标准在认证认可领域的重要补充和延伸;(三)认证认可发挥市场引导作用和服务社会的重要手段;(四)开展认证认可活动的重要评价依据。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认标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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