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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4.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沈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相关处室: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辽宁省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28日辽宁省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监管“四个最严”工作要求为主线,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深入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持续合规经营,进一步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坚守药品质量安全底线,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职责分工省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负责对第三方平台备案及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对移送监测线索的调查处置,组织查办重大、跨区域案件;省药监局各稽查处负责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网络销售行为进行备案和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局负责组织对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单体药店药品网络销售行为进行备案和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负责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单位或个人药品网络销售行为进行查处。
2024药监投诉举报工作总结

2024药监投诉举报工作总结一、背景介绍2024年,我国药品监管部门继续加大对药品市场监管力度,持续推动药品质量安全工作。
投诉举报工作作为保障药品市场秩序、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环节,也得到了更加重视和加强。
本总结就2024年药监投诉举报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和分析,以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二、工作开展情况1. 投诉举报量逐年上升:2024年,药监部门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5000余起,较去年增长了20%以上。
这主要是由于群众对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关注度提高,以及举报渠道的便捷化等因素的综合作用。
2. 破获案件增多,打击力度加大:在接受的投诉举报案件中,药监部门成功破获了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的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增强了执法的震慑力。
3. 举报渠道多元化:药监部门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举报渠道,增加了微信平台、邮件举报等方式,方便群众提供线上的投诉举报信息。
这为群众举报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方式,也增加了举报的积极性。
4. 公开透明,加强沟通:药监部门在办理投诉举报案件过程中,注重与举报人的沟通和反馈。
及时回复举报人的疑问和关注,解答相关问题。
同时,相关举报处理结果也得到了适当的公开,提高了部门的透明度。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 投诉举报工作人员素质待提高:部分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举报工作中,存在服务态度不够热情、办事效率较低等问题。
建议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加强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投诉举报反馈不及时:部分举报人在提交举报后,对处理结果的反馈信息不及时,缺乏有效沟通。
建议建立健全举报反馈机制,及时告知举报人案件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
3. 投诉举报案件处置周期较长:部分举报案件在办理过程中耗时较长,影响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建议药监部门加强内部流程优化,缩短案件处置周期,提高工作效率。
4. 投诉举报信息保密性问题:在处理投诉举报案件时,存在信息保密性不足的问题,可能导致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泄露。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器械“清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器械“清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5.18•【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器械“清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管理责任、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规范医疗器械网络营销秩序,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根据国家药监局2020年医疗器械“清网”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西省医疗器械“清网”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18日附件: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器械“清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江西省医疗器械“清网”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落实《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管理责任、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以下简称网络销售企业)主体责任、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市局)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切实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医疗器械“线上线下”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环境,规范医疗器械网络营销秩序,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器械“清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0〕4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强化第三方平台管理责任落实第三方平台全面落实入驻企业核实登记、质量安全监测、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信息发布、网络销售违法行为制止、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以及相关报告等管理责任。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8.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省内有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持有人规定)精神,进一步督促我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委托生产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委受托双方药品质量管理,结合近期委托生产监管检查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有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持有人规定》,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持有人各项责任和义务,守牢药品安全底线,处理好药品质量、安全和发展的关系。
鼓励药品研发机构持有文号委托生产,支持质量管理能力强、市场价值高、安全有效创新品种的研发与生产,不鼓励临床价值低、长期未生产、生产场地变更前后质量对比研究无法开展品种的引进和恢复生产。
二、委托生产管理工作要求(一)开展事前沟通按照省药监局《关于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提前帮扶服务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1号)要求,有关持有人在开展委托、受托生产申报前提出事前沟通申请,提高申报效率。
(二)适时提出申请持有人应充分评估受托方生产条件、委托检验及信用情况并在事前沟通中如实报告,完成必要的研究、验证及药品注册核查检验等工作后,再行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或者生产范围增加申请。
未满足申报条件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规范提交委托生产申报资料严格对照《公告》要求提交委托生产有关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无受托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及同意受托生产意见的申请不予受理;对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的长期未生产品种原则上不予受理。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9.30•【文号】•【施行日期】2024.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今年4月以来,我局开展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试点工作。
采集药品耗材追溯码能够有效防范假药、回流药,显著提升医院、药店发药的准确性,大大促进用药安全。
在各地医保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积极配合下,该项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
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开始上传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
在工作顺利推进的同时,各地各单位也反映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为了进一步做好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医院、药店追溯码信息的采集范围定点医药机构对于药监部门尚未要求赋追溯码的药品(中药饮片、院内制剂等),以及一类医疗器械,暂无须采集追溯码信息;对于住院患者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术中医用耗材,以及零散注射针剂,暂无须采集追溯码信息。
二、关于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的追溯码信息采集当前国家医保局正在建设全国统一的供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上传追溯码信息的接口,将实现一次上传、全国通用,无需向每个省分别上传,以减少针对每个省销售的产品分别录入的工作量。
同时,对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是否直接向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传药耗追溯码信息,不作强制性要求。
但是本着自愿互惠的原则,凡向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传本企业药耗追溯码信息以及大中小包装追溯码信息映射库的,将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可免费批量提供本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不用于统方的药品耗材追溯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不断提供更多赋能服务。
三、关于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国家医保局正在努力降低定点医药机构和生产、流通企业扫码的工作强度。
基层药品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药品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要想搞好基层药监工作,首先要理顺思路、找准着力点、抓重点、改革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着力于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用药的正当权益。
本文就我国医药行业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了调查,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基层;药品监管;问题一、基层药品监管存在的问题(一)处方药销售不够规范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药品必须按处方出售。
从日常监管中发现,零售药店虽然可以注册经营处方药,尤其是抗菌药物的销售,但是很少有保留,大多数药房所持有的处方药占处方总量的30%,而且由于规定的不完整,很难确保处方药可以按规定销售。
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由于国家的政策不够完善,在医药分开的时候,药品市场就会放开,而以药养医的医疗机构,由于自身的利益,对处方药的流通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而如果所有的处方药都是按照处方出售,那处方药就没有了[[1]]。
(二)检验机构形同虚设,检验设备缺乏药品质量检查是确保药品质量控制、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对药品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的重要方法。
在我国,药品检验所通常仅由市级以上的药品管理机构设置,一些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即使在必要的时候也建立了检验所,但其功能并没有很好地发挥,通常只能承担快速检查的功能,甚至不具备检测功能。
基层药检所由于经费不足,许多基层药检所并没有真正的检测场地和设备,就算配备了检测设备,也达不到国家要求。
由于缺少仪器、人手,很多药物的抽验、化验都要通过市、县、市、县等地进行,这就产生了时间上的差异,因此,加强基层的药检工作既有必要,也有很大的意义。
(三)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药品安全监管缺乏反馈公众的维权意识是推动医药行业规范的一个重要方面。
社会各界对药品安全问题的重视和强烈的维权意识,将对医药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的影响。
很多药品消费者通过药品电视广告、小册子、医师、药师等渠道获得药品信息,部分不法商家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缺乏自我保护的心理,夸大或隐瞒医药信息,导致医药市场混乱,致使社会弱势群体蒙受种种损失,严重地制约着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0.10•【文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11号•【施行日期】2020.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11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就做好重点品种信息化追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药品追溯的部署要求,积极推动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提高药品监管工作水平和效率,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落实全过程药品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信息化追溯系统,收集全过程追溯信息,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基本实现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等重点品种可追溯。
二、任务安排(一)国家药监局负责制定统一的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
目前,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8个标准已全部发布实施,包括《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药品追溯系统基本技术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追溯基本数据集》《药品经营企业追溯基本数据集》《药品使用单位追溯基本数据集》《药品追溯消费者查询基本数据集》《药品追溯数据交换基本技术要求》。
国家药监局建设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协同平台),不断完善药品追溯数据交换、共享机制。
协同平台提供药品追溯码编码规则备案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以下简称追溯系统)地址解析服务,辅助实现不同追溯系统互通互享,实现药品全过程可追溯。
国家药监局建设国家药品信息化追溯监管系统,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建设本省药品信息化追溯监管系统,进行数据采集,监控药品流向,充分发挥追溯信息在日常监管、风险防控、产品召回、应急处置等监管工作中的作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药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使用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药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使用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17•【字号】成办函〔2016〕97号•【施行日期】2016.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药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使用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成办函〔2016〕97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农委《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使用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17日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使用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农委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抗菌药物使用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总体要求,将加强抗菌药物使用安全监管作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产管并重”的工作思路,坚持治标和治本并举,创新监管机制和方法,突出抓好人用抗菌药物销售环节、使用终端和兽用抗菌药物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监管,严守农田到餐桌、生产到医院每一道防线,构建全市最严格的抗菌药物使用安全监管体系。
二、总体目标各级各部门监管职责明确细化,监管责任落实到位,风险防范控制措施有力,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力度持续加大;兽用抗菌药物生产标准完善,质量安全可控,生产经营依法依规;畜禽和水产养殖环节滥用抗菌药物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饲料生产环节抗菌药物使用添加符合规范;药品零售环节抗菌药物销售依法依规;医疗机构人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并得到合理控制,社会公众安全用药意识不断提高,抗菌药物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形成“政府主导、主体负责、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抗菌药物安全治理格局。
某监狱关于做好教育改造工作的意见
某监狱关于做好教育改造工作的意见某监狱关于做好教育改造工作的意见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意见我监教育改造工作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首要标准”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厅局有关精神。
围绕“首要标准”的工作要求,以贯彻落实《教育改造罪犯纲要》为重点,牢固树立新时期教育改造时空观,突出一条思想教育主线(法律知识、思想道德主题教育),抓好两个亮点(贯彻落实《教育改造罪犯纲要》工作出亮点;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工作出亮点),夯实三项教育基础工作(“三课”教育;个别教育;出入监教育),实现四个方面创新(监区文化建设有创新;社会帮教工作有创新;服刑指导工作有创新;教育改造考核工作有创新),构造制度完善、运行规络,合理安排咨询时间,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特别对有自杀倾向的罪犯,要加强心理辅导和咨询,把防非作为工作重点之一。
(八)进一步拓展教育改造工作的社会化路径今年我监制订了《武昌监狱联合帮教实施办法》,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使我监帮教工作规改造。
实施无电村电力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第2页建设工程,解决金堆地区13个村503户1420人的用电问题。
切实解决动力电到村问题,提高农村供电能力。
由电力局牵头组织实施。
――农村道路建设。
继续抓好农村公路通达延伸建设,搞好农村道路养护管理和绿化美化工作。
启动巷道路排水设施建设,完成县乡村公路改造400公里。
由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和农村户用沼气建设。
完成90个村级农业信息综合服务站建设。
建设农村户用沼气1500口,大型沼气池2个。
由农牧局牵头组织实施。
――农民安居工程建设。
实施扶贫搬迁和扶贫重点村建设,搬迁居住条件恶劣区群众120户570人。
新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223户。
由农发办、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
――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全面开展“三清、五改、两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食药监局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整改措施
食药监局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整改措施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整改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的政风行风建设,力争实现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建一流强局、创一流业绩”的总体要求,近期,根据市局党组关于加强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我们对近200家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了问卷调查,针对相对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特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充分肯定成绩、勇敢正视问题新一届市局党组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高度重视,列入“一把手”工程,围绕“四个一流”的总体要求和“两个确保”的总体工作目标,紧扣“执政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社会和优化发展环境”这一主题,针对本系统、本部门存在的问题,上半年开展了集中性的党风廉政教育、药械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与振兴、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构建全系统“和谐之家”、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创建“三型”机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一系列的重要工作和活动,有效地加强了市局机关乃至全系统的行风建设,机关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凝心聚力、创新务实,一些重点性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开创了新局面,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表扬与肯定,受到人民群众包括管理相对人的好评。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非常满意”和“满意”率达91.4%。
肯定成绩,是为了增强信心,激励斗志;正视问题,是为了明确方向,奋发努力。
我们清醒地看到,由于我们这个部门,这支队伍组建时间较短,一些同志的政治与业务素质与新职能、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有差距,亟待提高;极少数干部服务意识、创新意识还不够强,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还不够高;极个别人执法不够规范,自律不够严格;极少数不法之徒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制假售假,药械市场秩序整治的任务十分繁重;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综合监管的任务十分艰巨。
对于上述问题,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势必影响工作,影响整体形象,影响全系统行风建设的成效。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素质坚持以人为本,关键在于提高人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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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信息工作的意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信息工作的意见近几年,
在局各科室、大队的共同努力下,我局的对外宣传和信息收集、发布工作取得了
一定的成绩。
但党的十六大以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食品药品监管各项任务
将更加繁重,对外宣传和信息收集、发布工作也越来越多、越来越重要。
因此,做好宣传、信息工作是我们贯彻“学习型机关、研究型监管”精神,
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各项事业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完成食品药品监管各项任务
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以“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全局各科室、大队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各新闻媒介和
信息渠道,使我局制订的食品药品监管各项重大政策措施和举行的重大活动被社
会广泛知晓,使重要业务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各种敏感问题及时为各级领导
所掌握,被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广大干部所知情,达到扩大我局食品药品监管的社
会影响力,提升我局食品药品监管的社会形象,推动各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任务
完成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宣传、信息工作的管理,局成立宣传、信息工作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统一协调、组织全局的对外宣传和信息
工作,研究决(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定宣传、信息工作的重大事
项,对可能具有负面影响的、敏感的或政策性很强的内容进行审查把关。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宣传工作方面:1、省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我局出台的有关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主要政策法规及
贯彻落实的做法、经验和成效;2、省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委、
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我局领导就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发表的重要讲话;3、
我局举办的重大活动和召开的重要会议;4、各业务科室、大队承办的重大业务
活动;5、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各项新成就;6、各科队在实践中形成的对全市食
品药品监管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新经验;7、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的先进人物和先进
事迹。
8、全市各乡镇、街道和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在食品药品行业中好的做法
和先进经验。
信息工作方面1、重大突发事件、重要业务动态;2、各级领导和广大市民
关注的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3、业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困
难和问题的建议;4、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它本单位认为需要反映
的信息;5、业务工作中取得的新成绩;四、工作措施1、从2019年4月开始,
宣传、信息工作列入各科室、大队和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各科室、大队在制订年度、半年、季度工作目标时,要有宣传信息工作方面
的内容。
2、对宣传信息工作实行积分制和评比奖励活动。
(积分具体办法见附表)。
各单位的宣传、信息工作得分汇总计算,每季度公布一次。
年终进行总计。
以任务完成情况和积分高低为主要依据,分别评选出集体和个人一、二、三
等奖,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3、各科室、大队要鼓励所属人员人人参与宣传信息工作,并指定1-2名文
字能力较强、政策水平较高的同志担任宣传信息联络员,具体承办各科室、大队
宣传信息文稿的起草、汇总、上报等工作,各科室、大队每月至少要完成3篇宣
传信息文稿,每年至少要完成2篇宣传调研文章。
4、局采用新闻发言人制度,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局各种重大信息,接受
媒体采访。
5、对临时性新闻采访实行采访登记制度。
即各新闻媒体到我局来采访时,先到局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根据采访内容,
报局主要领导决定定是否接受采访和被采访人。
五、要求各科室、大队要十分重视宣传信息工作,要把宣传信息工作作为本
单位的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对报送的宣传信息文稿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要积极热情地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对有新闻价值的活动,要主动与新闻媒体和局办公室取得联系,办公室要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