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4―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1•【字号】咸政发[2008]65号•【施行日期】2008.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咸政发〔2008〕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8〕9号)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考核办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咸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已经2008年8月22日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咸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第一条为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准确、及时、可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量。
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量包括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COD 和SO2排放量的考核是基于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的总和。
第三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制度包括年报和季报。
年报主要统计年度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报告期为1-12月。
季报主要统计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为总量减排统计和宏观经济运行分析提供环境数据支持,报告期为1个季度,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上季度数据上报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为提高年报时效性,各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于次年1月25日前上报年报快报数据。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加快推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三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加快推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3]96号【发布部门】咸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7.23【实施日期】2013.07.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加快推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的通知(咸政办发〔2013〕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加快推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已经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23日咸阳市加快推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为加快共建大西安,实现新跨越,推进我市商贸服务业提档升级,促进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升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确保完成《咸阳市“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目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规范低端、提升中端、培育高端”的发展思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商贸服务业合理布局、结构优化为主线,以产业化、市场化、网络化、国际化为方向,以配套完善服务、方便群众生活为出发点,以提升档次、创造就业、增加贡献为落脚点,积极创造有利于高端突破、中端提升、低端规范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加快建立畅通、高效和完善的消费网络,全面提升商贸服务业水平,为加快经济转型发展、提升城市魅力、人民舒适生活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都市标准,商贸服务业与大西安同步;坚持产城互动,商业网点规划与城乡规划同步;坚持龙头带动,商贸服务业高、中、低发展同步;坚持上下联动,商贸服务业市县同步;坚持突出特色,商贸服务与文化发展同步;坚持服务民生,商业布局与方便生活同步。
三、奋斗目标到“十二五”末,市县镇村四级流通网络体系基本建成,基础设施全面改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大都市的会客厅-中央商务区初具规模,“大西安”的副商贸中心-主城区服务业框架基本形成,五星级酒店实现零的突破,建成五个以上城市综合体。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预调微调政策措施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预调微调政策措施工作建议的通知【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4]80号【发布部门】咸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6.29【实施日期】2014.06.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预调微调政策措施工作建议的通知(咸政办发〔2014〕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13年下半年以来,国务院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省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
这一系列政策既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有效措施,更是我们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转型升级的难得政策机遇。
近期,市发改委就系列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汇总,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建议,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贯彻落实。
全市各级各部门既要看到当前宏观经济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紧迫意识和责任意识,更要看到危机中蕴含的各种机遇,用辩证的、发展的观点看待问题,理性把握我市发展的大趋势,主动应对、主动出击、主动作为,珍惜机遇、抓住机遇、用好机遇,强化自身优势,弥补薄弱环节,努力放大本次预调微调政策的引导带动效应,快速形成新的增长动力,确保全市经济保持平稳增长的良好势头。
一要深入学习研判。
全面深入学习领会系列政策措施的精神实质,加强对经济运行态势的分析研判,增强发展信心和工作主动权。
二要策划包装项目。
准确把握政策导向,找准系列政策与工作实际的结合点,积极策划包装一批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改善等方面的大项目、好项目。
三要积极向上争取。
针对中省投资重点,积极跑部进省,争取各类项目和资金支持。
四要推进政策落实。
对已经明确的政策措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力破“中梗阻”,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尽快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咸政办发〔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0日咸阳市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污染减排,实现低碳发展,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降碳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量减排及碳强度降低目标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25%、25%、11.3%、11.7%、5%。
全市共计划实施重点减排项目64个,省级重点约束性减排项目12个(见附表1)。
全市碳排放强度比上一年下降1.6%。
备注:1.减排比例为2020年较2015年排放量减少的比例。
2.碳排放强度降低率为2020年较2019年降低率。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结构减排工作力度。
按照《关于转发国家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环保不达标的落后产能。
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为契机,推进落后产能淘汰。
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淘汰类的排污单位,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对无排污许可证仍然排放污染物的,依法处罚直至责令拆除、关闭。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4年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4]40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5.07【实施日期】2014.05.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4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4年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7日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4年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我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题会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陕政发〔2013〕54号,以下简称《五年行动计划》)精神,推进治污降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一)工作目标。
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力推进以关中地区为重点的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围绕“调结构、优布局、强监管、严考核、广宣传”五条主线,全面推进“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个环节重点突破,实现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二)具体目标。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市以及杨凌示范区不少于140天,西安市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间较上年增加2天以上(环境空气质量GB3095-2012标准);榆林市不少于328天,汉中市不少于339天,安康市不少于357天,商洛市不少于349天,韩城市不少于293天(环境空气质量GB3095-1996标准)。
西安市PM2.5年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2%以上。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市以及杨凌示范区PM10年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3%以上;延安、榆林市下降2%以上;汉中、安康、商洛市下降1%以上。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各市区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各市区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6.02•【字号】陕发改气候〔2015〕739号•【施行日期】2015.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各市区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的通知陕发改气候〔2015〕739号各设市区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经发局,西咸新区经发局,神木县、府谷县发改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48号)和《“十二五”陕西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陕发改规划〔2011〕2404号)确定的分解落实低碳目标任务,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的工作要求,依据《陕西省“十二五”各市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下降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陕发改气候〔2013〕1289号)规定的评分标准及方法,5月14日-21日,省发改委会同省工信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省节能中心和省气候中心等省级部门及机构对各市区2014年度碳强度降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
考核采取集中审核与重点考察的方式进行,按照审核材料、集中评议、意见反馈三个环节规范组织,重点考核2014年度各市区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完成情况、“十二五”前四年累计目标进度完成情况;绿色低碳试点示范进展情况和任务措施落实情况;低碳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落实情况等方面,考核结果如下:西安市、渭南市、榆林市为优秀等级;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延安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为良好等级;神木县、府谷县(新增扩权县)内部工作考核为良好等级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西安市、渭南市、榆林市予以通报表扬。
2015年是实现“十二五”万元GDP二氧化碳降低目标的关键一年、收官之年,控制全省碳排放过快增长形势仍然严峻。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发〔2016〕19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发〔2016〕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现将《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30日咸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60号)精神,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综合施策,严格监管,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的原则,充分发挥法制规范、市场调节、科技支撑、标准导向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努力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到2017年,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河流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且2020年,全市各监测断面在2014年度基础上水质只能向好,不得下降。
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渭河流域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8•【字号】咸政发[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咸政发〔2009〕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咸阳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已经2008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八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庄长兴市政府市长副组长:李效民市委常委、副市长成员:冯武轩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晓峰市发改委副主任吴礼生市工业办主任何新来市财政局局长宋加琦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冯望云市规划局局长王靖市城建局局长季志林市农业局局长惠存虎市林业局局长杨宏章市水利局局长方文旭市计生委主任许忠信市环保局局长权展文市统计局局长高春毅市旅游局局长李作有市公共事业总公司经理《咸阳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组长:李效民副组长:冯武轩许忠信王效民成员:张晓峰王波会张志云贠培琪沙石刘正利李国华秦新安XXX 师志辉郭建军张云霞张云峰何章师曼莉刘高毅白小平张胜过薛扬赵德运康敏丽宇文志锋《咸阳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编制组主编:王伯铎副主编:马俊杰薛扬王效民编写人员:冯护国王清芬王秋侠华雯张楠牛路青岳波波杨海燕李亚青段欣吴良兴王晓岩许雯雯于文良贺亮协助人员:王富晖安建礼钟水祥何登攀畅英民唐家骥刘晓峰吴永民贾磊陈忠勇王荻展续垚晁要款杨建新耿云鹏焦祎宋立军张相文冯云平吴永发杨小民豆建超赵永刚杨瑾李景东武小伟杨爱云组织单位:西北大学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市工业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计生委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公共事业总公司。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0•【字号】咸政办发[2007]200号•【施行日期】2007.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咸政办发〔2007〕200号)秦都、渭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咸阳市城市容貌标准》已经市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咸阳市城市容貌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容貌管理,美化城市,建设整洁、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城市,根据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城市容貌是城市外观的综合反映,是指城市内的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地、集贸市场、广告标志、河流湖泊、施工工地、公共场所构成的城市局部和整体景观。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咸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
第二章建筑容貌第四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根据城市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改造,应讲究建筑艺术,注重美观,其造型、装饰等与周围环境协调。
第五条现有建(构)筑物,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定期对临街的建筑立面进行清洗、粉刷、维修;不得擅自在阳台、平台、外走廊搭建挂台、雨棚等,外阳台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影响火灾扑救及通风,沿街商店设置的遮阳篷帐,应整洁美观,高度不低于240CM,宽度不得超过人行道。
第六条主要街道两侧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风貌和用途。
禁止破墙、破窗开店;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掉挂、晾晒或者堆放有碍城市容貌观瞻的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出护栏。
第七条对临街建筑物进行装饰的,应当经过批准并与原建筑风貌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4]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4〕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去冬今春以来,由于燃煤等造成的大气污染物季节性排放增加,加之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省部分地区出现了重污染天气,尤其是关中地区连续出现大面积重污染天气,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
为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监测数据显示,我省关中城市群1-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基本处于国家公布城市的末位,属于全国污染最严重的区域之一。
虽然各市(区)为应对污染均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但仍存在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信息发XXX报送不及时、不主动,应急措施滞后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根据气象预测信息,近期我省还将持续发生重污染天气,而且由于累积效应可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二、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各地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
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各项防护工作。
(一)及时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
各市(区)政府是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响应的主体,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公布本地区空气实时监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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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4―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4]110号
【发布部门】咸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05
【实施日期】2014.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4-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4〕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咸阳市2014-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
咸阳市2014-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4-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下简称“冬防”),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咸阳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碧水”行动计划(2014年)》、《咸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兰州经验,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针对我市冬季大气污染特点,以秦都区、渭城区、高新区、北塬新城、西咸新区及兴平市、泾阳县、三原县、礼泉县、彬县为重点区域,按照“尘、煤、柴、车”的顺序,全市深化治理扬尘污染、燃煤污染、低空面源污染、机动车污染等四方面重点工作,增强重度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着力解决冬季大气污染问题。
二、工作目标
全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2014年11月15日至2015年3月15日,共4个月时间。
“冬防”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同比下降,环境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均优于省考指标要求,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防治扬尘污染
1、开展“全城清洁”活动。
11月15日前,在主城区组织开展一次“全城清洁”活动。
“冬防”期间,如连续两周内无有效降水时,则及时开展“全城清洁”活动。
“全城清洁”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全面彻底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二是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三是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四是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花坛及广场绿化区域实施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五是利用雨天对
城区道路积水、积泥采用人工或机械方法进行清理;六是在气温允许的前提下,每天坚持对市区所有广场、主次干道进行冲洗,消除二次扬尘污染。
(市创建办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秦都区、渭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北塬新城管委会具体负责)
2、治理建筑施工扬尘。
“冬防”期间,市区停止一切拆迁、出土、倒土等土方作业。
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密闭运输”七个100%防尘措施,所有在建项目工地必须配备雾化降尘设施进行雾化降尘,安装喷淋装置进行洒水抑尘,对物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裸露地面强制性落实绿网全覆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现场路面全部硬化,进出运输车辆必须冲洗,有条件绿化的场地全部绿化,施工现场全部采取围挡措施,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禁止渣土冒尖车辆驶出工地,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对商混站、沙石厂的各类易产生扬尘的施工物料实行封闭存储,进出车辆必须冲洗,暂不具备密闭条件的,实行全遮盖。
重点建筑工地安装监控系统。
对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工地责令停工整顿,对扬尘污染严重、治理措施不力的施工单位坚决清理出咸阳建筑市场。
(市住建局、市旧城办,秦都区、渭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北塬新城管委会负责)
3、治理道路扬尘。
对渣土车实施“四统一”管理(统一公司化经营、统一加装密闭标志、统一外观标识、统一安装GPS),严查渣土车遮盖不到位、冒尖运输、轮胎带泥上路、超速、违反限行路线的各类问题。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
市政道路施工实行交通高峰错时分段推进,对市区内所有已开挖路面及时回填铺油,并对破损路缘石进行整修和重新铺设,减少车辆通行扬尘。
施工过程中,必须对裸露地面及物料、土方进行绿网有效全遮盖和洒水压尘。
工程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场地,绿网覆盖裸露地面,严防因风起尘。
市区道路两侧全面绿化,在绿化未完成前对裸露地面全面进行绿网覆盖。
(市城建局负责)
非市区道路施工,对易产生扬尘物料堆场进行全面覆盖,全天候不间断洒水压尘。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河道整治工程施工,落实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市水利局负责)
加强市区道路抑尘保洁工作,对主城区实施“五位一体”控制道路扬尘(即:城市环卫作业中,对主次干道实行地毯式吸尘、人机结合清洗、机械化洗扫、精细化保洁、调度洒水);落实扬尘污染“有人管、有标准、有考核、有奖惩”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湿法作业的吸尘式机械化清扫,合理安排清扫时间、频次和强度,增加冲洗频次;大幅增加洗扫车、吸尘车、洒水车,将城区机械化清扫率提高到70%以上;对所有机扫车、洒水车统一安装GPS装置,建立监控平台,实现信息化在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