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行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政策执行走样变形
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吴振芳 郭纪阳 王洪臣 在我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党组织和各级政府,从总体上说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政机关制定的各项政策,使政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因此,我国的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科教文化发展进步。
但是,直至目前,我国在政策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和阻碍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政机关所定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科技教育事业的进步。
一、我国在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曲解政策。
群众把下级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对政策的曲解,形象地比喻为“歪嘴和尚念经”。
即,“上边的经是好经,让歪嘴和尚给念歪了”。
曲解政策的表现为原政策的“走样”、“变形”。
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政策执行者的政治、业务素质低。
政治、业务素质低,理论水平低,理解能力差,对某项政策的精神实质吃不透,因此,把本来正确的政策理解歪了。
贯彻起来也就自然“走样”、“变形”。
曲解政策的本质,就是对某项政策的扭曲。
严格地说,在理论上就是对某项政策的修正。
但是,这种修正,不是恶意地对某项政策的歪曲、篡改和否定,如前所说,是因为执行者理论水平低、理解能力差所致。
但是这种对某些政策的曲解,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二)截留政策。
群众把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某项政策的截留,形象地比喻为“肠梗阻”,或“中间梗阻”。
截留政策的表现为“断章取义”、各取所需。
即,某项政策中,凡是对本地区、本部门有用有利的政策内容,则传达、贯彻、执行;凡是对本地区、本部门无用无利的政策内容,则不贯彻、不执行,甚至不向广大群众传达。
截留政策的本质,就是对某项政策的肢解。
产生的原因,是政策执行者的“小团体利益、局部利益、地方利益”使然。
从理论上说是颠倒了“国家利益与集体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关系,损害了“国家、全局、中央”利益,满足了“集体、局部、地方”利益。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现代社会,行政执法起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
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常常出现一些问题。
本文将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对策。
一、权力滥用问题行政机关在执行职责时,往往拥有较大的权力。
但是,如果这种权力没有受到约束和监督,则易导致滥用之嫌。
例如,在一些地方,部分环保局长和城管队伍可能会滥用职权来打压企业或个人,并以此谋取私利。
针对此类问题,首先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度。
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内外监督,并设立独立机构负责接收举报并调查处理相关违纪违法案件;其次,要完善与其他组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增强合力防止滥用职权;最后还需通过依法严惩违规者来产生震慑效果。
二、执法不公问题在一些地区或特定情况下,某些官员或执法人员可能出于主观因素进行执法,并将个人喜好或关系用于判断违规程度以及处罚力度的大小。
这种情况下,行政执法难以保持公正和客观。
应对不公执法问题,首先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理解并遵守职业操守。
同时,在执行中建立健全明确的执法程序和准则,确保依照普遍适用的标准进行裁量;此外,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特定案件或地区进行评估和监督,并公开结果与意见。
三、信息不透明问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些相关信息未能向社会公开。
这不利于实现行政权力阳光化、规范化管理。
针对该问题,需要通过完善信息公告制度,广泛披露涉及到民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另外还需推动相关单位主动向社会提供更多有关行政行为依据以及执行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同时还可以探索采用新媒体手段,如互联网平台等,加强与民众之间互动沟通.四、自由裁量权过大问题在某些环节上,行政执法人员会拥有相对自由裁量权,这就容易导致不同执法人员在具体实施中存在差异和不一致,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困惑。
应对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规定各类案件中行政执法的标准,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机制;其次可以通过培训岗位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升他们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格局化,从而降低主观判断因素所造成的差异性;此外也可探索利用技术手段或引入第三方评估来规范行政司法活动。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执法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行政执法在实践中也经常遇到各种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效率。
本文将系统分析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推动我国行政执法的改进和进步。
一、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1.执法主体权力过于集中。
当前,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所具备的权力过于集中,法律规定不够明确,且执法行为限制不够严格,易导致执法部门滥用职权,破坏了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2.执法程序不规范。
在行政执法中,程序往往获得不够重视,执法机关指定的执法人员缺乏执法规范和程序知识,执行的程序有时违反了法律上规定的程序,导致执法结果无法得到认可。
3.执法技能水平不高。
现今,许多执法机关人员的执法技能水平不够高,执法能力有待提高,这也导致了执法效率的不足。
4.执法精神缺乏。
执法人员有些时候过于追求升职和职务的晋升,而不是真正关心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令执法行为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解决对策1.加强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管。
行政执法机关应积极推行内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标准,规范各部门或人员的专业责任范围和工作流程,避免权力滥用带来的负面影响。
2.改进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不断加强对执法程序的规范和监督,完善规章制度,建立严格的执法流程,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提高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
因应新时期的挑战,执法机关应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和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确保执法才能得到长效的发展和进步。
4.发扬执法精神。
执法机关应坚定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共利益,注重执法与公德,执行某项任务时,应当在尽职的同时,保持执法人员的精神,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总之,以上是对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的一个系统总结,希望在未来的日子中,我国行政执法机构借此一文能够意识到问题存在的严峻性,进而采取合适的方案以推进行政执法的改善和发展,为公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安定稳定注入更多的力量。
当前我国政策执行的问题与对策 (1)

当前我国政策执行的问题与对策所谓政策执行,就是指“政策执行者通过建立组织机构,运用各种政策资源,采取解释、宣传、实验、实施、协调与监控等各种行为,将政策观念形态转化为实际效果,从而使既定的政策目标得以实现的动态过程。
”[1]从定义中不难看出,政策执行是将政策方案付诸实施,从而实现公共政策目标最直接、最重要、最经常的行动,从根本上决定了公共政策问题能否解决、方案能否实现以及解决和实现的程度和范围。
因此,政策执行在政策过程中处于十分关键的地位。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制定了大量的公共政策,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政策效果,有力地推动了国家政治经济发展。
但有些政策由于执行中各种制约因素而大打折扣,从而导致政策执行的效力不尽人意,无法达到预期目标。
故而,剖析政策执行过程,分析因果联系,探讨解决对策,是有效执行政策的关键,对保证我国公共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执行过程的角度研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 我国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政策执行是个极其复杂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实际的政策实施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使得政策执行出现偏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表现:1.1 替代执行替代执行的典型表现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即当需要执行的政策与执行政策的本机关、本部门存在利益冲突时,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采取偷梁换柱的做法,表面上保持与原政策相一致,实质上执行背离原政策精神的内容,使原有的政策方案难以得到贯彻、落实。
“替代执行的最大特点是政策的变异性”[2],使得原政策的神形相分离,对上级、对下级都具有极大的欺骗性。
替代执行的根源在于政策执行中对政策监督不到位,执行信息沟通不畅,上级无法真正理解下级的执行情况,从而不仅使得国家的整体政策方案得不到落实,公共政策问题无法解决,而且损害了公共政策的完整性和统一性,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危害了人民的利益。
1.2 象征执行所谓象征执行即政策表面化,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只是被宣传一通,做表面文章,而没有被转化为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没有使政策落到实处,成为空架子。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在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中,行政执法是极为重要的方面。
从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案件来看,几乎所有的行政纠纷都是因为行政执法活动而产生的。
所谓行政执法,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对其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以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法执政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基本途径,行政执法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是行政法律、法规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是实现行政管理、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的前提。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只有实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才能实现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加强行政机关组织和行政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和防止滥用;保证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及依法行政的贯彻执行,行政执法整体状况明显改观: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
行政执法活动扩大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影响,提高了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培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赢得了民心,树立了政府的威信,初步展示了现代公务人员的新的文明形象。
但是,与社会预期相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从而影响和制约了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
因此,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行政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把国家的行政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即法律的规范性、民主性、科学性来约束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集权性、主观性,建立依法行政的执法体制。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一、问题描述行政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但在实践中,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行政执法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执法部门的权力滥用、不公正执法、执法程序的瑕疵等方面。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权力滥用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职能时,可能出现权力滥用的情况。
一方面,一些执法人员可能滥用职权,将行政执法用于个人私利。
另一方面,执法机关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一些执法人员擅自行使职权,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解决权力滥用问题,首先应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
此外,公众应有权监督执法机关,有关执法部门也应加强对权力滥用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行政执法的公正与公正。
三、不公正执法问题不公正执法是行政执法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一些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中,可能受到权力干预、利益驱使或个人偏见的影响,导致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标准的执法手段,对同样的违法行为处理不一致。
为解决不公正执法问题,应建立公正、透明、规范的执法程序。
执法机构应制定执法规范和标准,做到公正执法,平等对待每一位违法行为人。
此外,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解决不公正执法问题的重要手段。
四、执法程序瑕疵问题即使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确保了权力不滥用和公正执法,但执法程序的瑕疵也可能导致执法结果的不公正。
执法程序的瑕疵包括证据收集不规范、程序违法、违反程序公正原则等。
为解决执法程序瑕疵问题,应加强对执法程序的监督和管理。
执法机构应完善执法程序,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加强对证据收集、调查取证等环节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为了解决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至关重要。
现有的执法监督体系应更加开放透明,公众应有权利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同时,执法机关应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评估和改进。
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的分析HHY政策执行是政策方案被采纳之后,把政策所规定的内容转变为现实的过程。
在整个公共政策的生命周期之中,政策执行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它决定了公共政策产生的直接而又实际的效果。
纵观我国目前公共政策执行状况,发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良现象,从而使得政策在执行中产生偏差和变形。
其主要表现如下:一是“你有政策,我有对策”替换性执行。
即当需要执行的政策与负责执行的机关、部门存在利益冲突时,执行机关就有可能制定与上级机关公共政策表面相一致,实际上相违背的执行措施,妨碍公共政策的全面实施。
“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变形”,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极大损害了我国社会主义政策的权威性、严肃性以及国家和人民利益。
二是“断章取义,为我所用”选择性执行。
一些地方政府、单位对上级政策指令或命令进行过滤,选择对自身“有利”的规定执行。
合自己“利”的就执行,不合自己“利”的就不执行,在执行中“见了黄灯赶快走,见了红灯绕道走”。
一些单位置国家的利益于不顾,站在小团体利益的立场上钻政策的空子,“断章取义,为我所用”,极大程度妨碍了上级部门目标的实施。
三是搞“土政策”附加性执行。
在公共政策的执行中,执行部门为了本地利益往往采取一些土政策,或附加一些原目标所没有的内容,致使政策不能准确执行到位而出现政策失真。
特别是一些地方,打着贯彻上级政策要结合本地实际的旗号,另立一套规定,自行其是,谋取私利,严重阻碍了政策执行的力度和效果。
四是“阳奉阴违”象征性执行。
有些单位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只做表面文章,没有具体措施,对国家的公共政策阳奉阴违,拒不执行或象征性的执行,直接使政策被搁置,使政策成了一纸空文。
五是“虎头蛇尾”敷衍性执行。
实施政策要坚决贯彻、善始善终,但在现实中,有些部门、有些地区对上级政策虎头蛇尾、前松后紧,敷衍塞责、延宕推拖,消极执行,致使一些政策在执行中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甚至有时会出现负面效应,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行政执 法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在现代社会治理中,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是确保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这两个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并探寻有效的对策。
一、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1、执法依据不明确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模糊性和冲突性,导致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难以准确把握执法标准,从而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执法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不够准确,甚至存在执法犯法、滥用职权的现象。
3、执法程序不规范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按照法定程序执法的情况,如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听取当事人申辩等,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执法的合法性。
4、执法手段单一部分执法部门过于依赖行政处罚等强制手段,而忽视了教育、引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导致执法效果不佳,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5、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执法在一些地区,为了保护本地企业或经济利益,存在地方政府干预执法的情况,使得执法难以公正进行。
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1、监督机制不完善内部监督存在形式主义,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有时难以到位;外部监督渠道不够畅通,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高。
2、监督手段缺乏有效性监督手段相对单一,主要依赖检查、考核等方式,难以对执法行为进行实时、全面的监督。
3、监督信息不透明执法和监督信息公开不充分,公众对执法和监督过程缺乏了解,难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4、监督责任不明确在监督工作中,存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导致监督工作无法有效落实。
三、解决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问题的对策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立法工作,提高法律法规的科学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为行政执法提供清晰的依据。
2、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
3、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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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行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政策执行走样变形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内容摘要:法治的核心内容在于实现对人权的保障。
在任何社会形态中,执法机关的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而这种限制的程度恰恰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标志。
执法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执法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
执法机关执法权限的大小在某种意义上标志着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高低。
为了凸显执法机关执法权异化与失约的制度缺陷,笔者在本文中有意剥离了我国执法机关制度的合理因素,而着力于解释与评价现行制度的种种不当,在这一基础上,进行以确权、限权与分权为最终目的的执法机关执法权限整合。
关键词: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对策一、行政执法的内涵行政执法是各级各类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或受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委托执行行政管理任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针对特定的人和事,依法实施的各种具体行政行为。
依法行政是全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是党和国家在管理经济社会生活方面所提出的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的重大方针和指导原则。
行政执法,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者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行使和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及依法行政的贯彻执行,行政执法整体状况明显改观: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
行政执法活动扩大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影响,提高了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培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赢得了民心,树立了政府的威信,初步展示了现代公务人员的新的文明形象。
但是,尽管如此,行政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当前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同时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以期对规范行政执法有所裨益。
二、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在我国,政府工作具有“三大”要素:一是主体要素,即依法行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其组织、编制、职权、活动、原则都是依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二是职能要素,就是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是由宪法、法律赋予的;三是法律要素,即是政府工作是执行法律的工作。
政府工作的基本内容,就是代表国家实现行政管理职能,按照宪法、法律和法规做出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可见,行政执法就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内容,是依法行政的关键和核心。
行政执法的法治化和文明化,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法治国家的实现。
行政执法对保护公民权利、防止行政权力异化、建设法治政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对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水平关系极大。
首先 , 在整个国家机关序列中, 行政机关所占的比重最大, 拥有的部门最多, 且都承担着行政执法任务。
其次, 国家行政机关管理的范围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行政执法活动具有多样性、广泛性, 以及对社会生活干预的直接性等特点。
第三, 在整个执法活动中, 行政执法处于举足轻重的作用。
据有关部门统计, 我国有80%以上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
第四,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经济建设的发展, 政府职能的转变, 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依法行政, 依法管理, 依法办事, 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和其他领域的活动, 已成为当前政府机关活动的主要形式和客观要求。
可见, 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努力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和广大行政机关人员的法律水平和执法能力, 既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只有这样, 才能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效能, 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确保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朝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三、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执法活动的实行,有的问题甚至直接导致严重的后果,这些都影响了我国现阶段经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
目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为了顺利实现国家行政执法职能,行政执法机构必须按照一定的层次和结构设置,并按照科学方法和程序依法进行活动。
我国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吸收了首长制、委员会制、层级制、机能制的优点,但缺点也不可避免地随之而来,问题颇多。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执法机关设置较混乱。
既有政府部门,又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既有固定的常设机构,又有临时性的非常设机构;既有行政机关,又有事业单位、企业或政企合一的单位行使执法权的情况。
二是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
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应该设立的机构没有设立,如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活动中行使着重要的职权,但在部分县、区政府里却没有机构、编制,致使行政职权无法行使。
有的行政执法领域“儿子执老子的法”,让下属机构执法直属上级,缺乏执法本身应有的权威性,执法活动难以开展。
三是有些执法领域一直处于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上下错位和职责重叠的困扰之中。
如在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文化市场只有一个,而管理部门却有很多。
文化、广播、新闻出版三个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公安、工商等部门又对文化齐抓共管;另外还有一些应政策出现而产生的非常设性机构管理文化市场。
由于众多部门管一件事,常常有好处的事争着管,而对于没好处的则互相推诿扯皮,影响了执法效率。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问题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规范的最终实施者。
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的公平和效率。
执法队伍是落实日常管理的力量保证,要高质量的完成行政执法任务,不仅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有较高的法律素质,而且要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质。
但事实上,我国目前的行政执法队伍中不少人素质不高,不懂法律,有的行政机关还委托文化程度较低,又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上岗执法。
有的基层执法部门中无一人受过系统法律知识教育。
有些基层的执法人员靠走后门进入执法部门,更谈不上素质问题。
《法制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提到:“辽宁省一些交通稽查部门、运管所等为了完成上级下达任务,减轻自身工作量,聘请一些当地地头蛇代收规费。
这些人员素质低下,又无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带领监督,穿戴各部门的制服和标识,乱拦车乱罚款,吃拿卡要,收钱不开正式票据,还有的甚至收钱不开票。
”这样的执法人员如何能做到依法办事。
(三)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相互交叉,权责划分不明,加之利益驱动等原因,导致有的事没人管,有的事争着管,是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较突出的问题。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些问题仅靠一个部门孤军作战是不行的,需要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但现在的情况是,由于体制、立法等各方面的原因,造成一些执法部门职能相互交叉,权责划分不明,导致执法中“撞车”或扯皮拉筋。
(四)行政执法缺乏监督或监督乏力一些地方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比较薄弱,基本上是“手心”监督“手背”,监督制度虚化的问题也比较明显。
主要表现为:一是一些执法部门内部由于形成了追求利益的价值观或不正之风,收费罚款形成攀比之势,部门内部的监督仅剩形式,无实质内容;二是单位内部监督出现“互相礼让”现象,形成“真管不行,不管不行,抹平才行”的情况,三是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政治责任感,对身边或下属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不闻不问。
四、解决行政执法中问题的对策(一)建立统一、高效的行政执法执行制度建立统一、高效的行政执法执行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保障执行,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首先,行政执法执行权统一由专门的行政执法执行机关行使。
要改变多头执法的状况,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
要严格控制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的势头,能不设置的坚决不设,能够合设的务必合设;一个政府部门下设的多个行政执法机构,原则上归并为一个机构。
在此基础上,重点在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管理、文化市场管理、环境资源管理以及其他适合行政执法的领域,合并组建行政执法机构。
经批准成立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建议在国务院设立国家行政执法执行总局,负责国务院及其各部委、直属单位以及跨省间的行政执法执行任务;在地方分别设立行政执法执行局等,负责其所在行政辖区内的行政执法执行任务。
行政执法执行机关只接受垂直领导,但要定期向本级行政监察机关汇报工作。
对于一些重大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必须及时通知行政监察机关派员监督,事后要及时向监察机关送交执行总结。
其次,执法执行程序公开。
行政执法执行权力的运作是一个有步骤而周密的过程,一般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
对其运作程序必须公开,以保证公民的知情权。
第三,对行政执法执行错误的行政救济。
当行政执法执行机关因执行错误而侵害了被执行者的合法权益时,被执行者有权以行政执法执行机关为被申请方或被告,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可要求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二)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在转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的同时,还要逐步提高执法人员本身的法律素质,这种素质不仅包括具有指导意义的法律理念和法治思想,还包括具有实践意义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素质,前者的指导意义决定了它在行政执法实践中起着方向性、原则性的思想作用,两者虽缺一不可,却各有侧重,在我国执法的现实环境下,观念上的转变必须首先树立起来,因为具体的法律知识是可以通过勤奋学习而获得的,观念则是建立在对法治根本原则理解的基础上,这种理解的定型和稳固都需要时间,并且观念一旦树立起来,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的获取便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因此,只要在正确的法治理念的支配下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执法人员的素质肯定会有明显的提高。
(三)规范现行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程序是关键,没有程序,实体中的价值无法由潜在转化为显在。
规范化的行政程序是控制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率的可靠保障。
程序是对行政管理经验和规律加以总结、条理的产物。
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行政管理应该而且完全有可能在行政程序的规范下运作。
在修改、制定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或在其自身,或通过配套细则,尽可能地规定程序,特别是确定标准和时限,不仅对提高行政效率,而且对促进廉政建设,都是十分重要的。
规范行政程序,必须既保障民主、公正,又促进效率。
公正和效率是规范行政程序的核心价值,如果行政行为缺乏基本的公正,效率将成为负值,但如果片面追求公正,行政程序过于繁琐,使行政行为缺乏基本的效率,公正也就失去了归依。
这里仅就几个讨论比较激烈、在现实比较容易出问题的程序加以探讨。
(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对策改善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还要靠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完善健全监督体制与机制, 强化责任追究, 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须追究。
为此, 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改革专门监督的双重领导体制以行政监察机关为例, 行政监察机关保持独立, 这是世界公认的机构设置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