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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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承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约定的风险事件时,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契约文件。

人身保险合同中涵盖了一系列条款,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条款。

1.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人身保险合同中首先需要明确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身份。

投保人是购买保险的一方,被保险人则是享受保险保障的一方。

通常情况下,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2. 保险金额和保费:人身保险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的是保险金额和保费。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需要给付的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保费则是被保险人需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通常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进行评估确定。

3. 保险期限和续保:人身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期限是被保险人享受保险保障的时间范围,一般以年为单位。

合同中通常还包括了续保条款,规定了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后是否可以选择继续保险,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4. 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人身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责任,该责任范围应明确约定。

免除责任则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例如被保险人故意自残、酒驾、毒驾等。

5. 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包含了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条款,以及理赔申请的程序和要求。

通常要求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资料以便进行理赔。

6. 保险合同的解除和退保:人身保险合同中通常还包括了合同解除和退保的相关条款。

合同解除的情况包括投保人主动解除合同或保险期满后合同自动解除等情况。

退保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间内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保费,具体退保条款应包括手续和费用等要求。

7.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人身保险合同中也规定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一些义务。

人身保险 分类标准

人身保险 分类标准

人身保险分类标准
人身保险通常可以按照保险对象、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的不同进行分类。

以下是人身保险的一般分类:
1. 按保险对象分类:
- 寿险(Life Insurance):针对被保险人的生命风险和生存风险,包括终身保险和有限期寿险。

- 意外伤害保险(Accident Insurance):针对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死亡,通常在意外发生时提供保障。

2. 按保险期限分类:
- 终身保险:保障一生,直到被保险人去世。

- 有限期保险:在特定期限内提供保障,如5年期、10年期等。

3. 按保险责任分类:
- 寿险(Life Insurance):主要是提供在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 重疾保险(Critical Illness Insurance):针对被保险人罹患特定重大疾病时提供给付的保险。

- 养老保险(Pension Insurance):为被保险人在退休后提供收入或者退休金的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Accident Insurance):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伤害或死亡时提供给付的保险。

- 医疗保险(Health Insurance):针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的保险。

这些分类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保险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选择人身保险时,了解不同类型的保险并根据个人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非常重要。

《人身保险》课件

《人身保险》课件
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以防止风险事件的发生,提高安全 保障。
风险转移与分散
风险转移
通过保险、再保险等方式,将风险转移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减轻自身负担。
风险分散
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管理等方式,将风险分散到不同的领域和资产上,降低 单一风险的集中度。
06
人身保险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互联网人身保险的发展
互联网人身保险的兴起
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应诚实守信,履行 告知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近因原则
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时,应找出 造成保险事故的近因,判断是否与保
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相符。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公司仅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不 得通过理赔获得额外利益。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在多份保险合同下,若发生重复保险 情况,各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摊赔偿责 任。
定期给付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或达到约定的时间点,保险 公司按期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生存给付
只有在被保险人生存时才给付保险金,通常用于养老保险等长期险种 。
豁免保费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或达到约定的豁免条件,保 险公司将豁免剩余未交保费。
人身保险的理赔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的重要性
01
随着健康意识的提高,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越来越重要,能
够降低风险和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
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模式
02
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可以通过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咨询
、开展健康干预等方式进行。
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的挑战
03
健康管理在人身保险中面临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专业人才缺
核定与赔偿

责任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吗_有什么区别

责任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吗_有什么区别

责任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吗_有什么区别责任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吗责任保险不是人身保险,而是广义上的财产保险,二者的区别如下:1、保险标的不同: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他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

2、赔偿原则不同:责任保险适用于补偿原则,而人身保险适用于定额给付原则。

3、包含内容不同:责任保险包含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等。

而人身保险包含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

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吗属于1、责任险属于财产险。

2、责任险的承保对象,是指被保险人的雇员在执行被保险人所指定或同意的工作或行为时,在被保险人或其受雇的其他人或其代理人所控制之下,由于过失或疏忽而造成伤害、疾病或死亡,或由于疏忽、过失或故意行为而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责任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

责任险承保的对象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

责任保险合同的赔偿对象是谁责任保险合同的赔偿对象是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方即第三者的补偿。

责任保险合同的特征表现1.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人赔偿保险金。

2.责任保险的标的为一定范围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非损害赔偿责任不能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如刑事责任就不能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

3.责任保险不能及于被保险人的人身或其财产。

责任保险的目的在于转移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所以,当被保险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发生损失时,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从这个意义上讲,责任保险合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而订立的保险合同。

4.保险最高限额给付。

由于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的不确定性,所以,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不可能约定保险金额,只能约定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而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均以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为限。

人身保险发展历程

人身保险发展历程

人身保险发展历程人身保险是指通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指定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形式。

它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的保护伞制度,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发展,人身保险逐渐演变成为一个完整的保险体系。

在人身保险的发展过程中,一些重要的里程碑事件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重要事件的简要介绍:1. 古代保护伞制度:在古代,人们为了保护自己免受意外伤害的侵害,经常使用保护伞制度。

这种制度通过集体互助的方式,为每个参与者提供保障。

虽然与现代人身保险有一定的区别,但可以看出对于风险保障的需求由来已久。

2. 早期商业保险发展:人身保险的早期商业发展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欧洲。

伦敦的“劳埃德”咖啡馆成为了早期保险交易的中心,人们通过投资航海冒险来分摊风险。

这种模式奠定了商业保险的基础。

3. 19世纪初的承保模式革新:19世纪初,英国开始实行近代人身保险的承保模式革新,推出了最早的人寿保险产品。

这种保险以一定的期限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并且允许投保人在保险期满时领取保险金额。

4. 全球人寿保险市场的崛起: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20世纪初人寿保险开始迅速发展。

人寿保险成为投资和资产传承的一种重要方式,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

5. 保险业监管的建立:在人身保险发展初期,保险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等问题。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国相继建立了保险业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准则。

6. 科技的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身保险行业的服务模式也在不断创新。

互联网的普及使得在线保险成为可能,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在线渠道销售保险产品,并利用大数据分析降低风险。

7. 保险市场国际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保险市场也国际化趋势明显。

保险公司跨国经营,参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提供全球化的保险服务。

总的来说,人身保险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与经济、科技和法律等多个因素密切相关的过程。

随着社会和国家的不断发展,人身保险行业也将继续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

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

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一种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生病或死亡时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通常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等多种类型。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的保险费,以换取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生病或死亡时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保险合同中通常包括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受益人等条款,以及免除责任、解除合同、保险金给付等相关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重要的金融保障工具,能够为被保险人及其家人提供经济上的保障。

在撰写人身保险合同范本时,需要充分考虑被保险人的需求和保障范围,合理设计保险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需要清晰地表达保险责任和受益人权利,避免引起纠纷和争议。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法律要求,为其提供高质量的人身保险合同范本,确保合同条款合理、合法,并能够
有效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希望我的解释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产品基础知识问答手册

人身保险产品基础知识问答手册

人身保险产品基础知识问答手册前 言为宣传和普及人身保险知识,方便消费者结合自身需求和经济条件选择适合的人身保险产品,我们特别编写本手册。

手册以通俗的语言,深入浅出地介绍了人身保险产品的相关知识,希望能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目 录人身保险产品基础知识1什么是人身保险?2了解人身保险合同需要知道哪些基础概念?2.1什么是保险合同?2.2什么是保险人?2.3什么是投保人?2.4什么是被保险人?2.5什么是受益人?2.6什么是保险责任?2.7什么是责任免除?2.8什么是保险期间?2.9什么是保险费?2.10什么是保险金额?2.11什么是现金价值?3按保险责任分,人身保险产品有哪些种类?3.1 什么是人寿保险?3.1.1 什么是定期寿险?3.1.2 什么是终身寿险?3.1.3 什么是两全保险?3.1.4 什么是年金保险?3.2 什么是健康保险?3.2.1 什么是疾病保险?3.2.2 什么是医疗保险?3.2.3 什么是失能收入损失保险?3.2.4 什么是护理保险?3.3 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3.4意外伤害保险与定期寿险有什么主要区别?4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有哪些种类?4.1 什么是分红型保险?4.2 什么是万能型保险?4.3 什么是投资连结型保险?购买人身保险产品常见疑问与解答5投保人身保险的一般流程是什么?6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有哪些途径?6.1通过保险营销员购买6.2通过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购买6.3通过专业中介机构购买6.4保险公司直销7谁可以为未成年人投保人身保险?为什么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有限制?8购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应注意哪些事项?8.1购买分红保险产品应注意哪些事项?8.2购买万能保险产品应注意哪些事项?8.3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注意哪些事项?9人身保险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材料?9.1什么是投保单?9.2什么是保险单?9.3什么是保险条款?9.4什么是批单(或批注)?10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时,应注意哪些事项?11什么是如实告知义务?不如实告知会有什么后果?12在签收保险单时应注意哪些事项?13什么是犹豫期?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计算退保金?14犹豫期后,投保人是否可以中途退保?15投保人退保会受什么影响?16什么是保单贷款?它有什么作用?17什么是续期保险费?如果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会受影响吗?18如果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了,是否可以恢复?19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人身保险产品基础知识1什么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人身保险学知识点

人身保险学知识点

人身保险学知识点人身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以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为目的。

了解人身保险的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保险行业和保险产品,为个人和家庭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1. 人身保险的分类:人身保险可以分为寿险和健康险两大类。

寿险主要关注被保险人的生命风险,例如寿命过早终止、遗产规划等;健康险则主要保障被保险人的健康风险,例如医疗费用、意外伤害等。

2. 人身保险合同要素:人身保险合同通常包括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三方,合同要素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等。

投保人通常为本人或在被保险人的利益上拥有权益的人,而受益人则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受保险金的人。

3. 人身保险的产品种类:人身保险的产品种类繁多,包括寿险产品、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寿险产品通常提供死亡保险金,用于赔付被保险人身故时的赔偿;医疗保险则主要关注支付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意外伤害保险则提供赔偿金额,用于处理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

4. 人身保险的理赔流程: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需要启动人身保险的理赔流程。

投保人或受益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报告事故,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医疗报告、事故报告等。

保险公司会对申请进行核实和评估,然后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5. 人身保险的重要性:人身保险在人们的生活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可以为个人和家庭提供经济保障。

通过购买适当的人身保险产品,可以减轻家庭在意外或不可预见事件发生时的财务压力,确保生活的稳定和持续。

总结起来,人身保险学知识点包括人身保险的分类、合同要素、产品种类、理赔流程和重要性。

了解这些知识可以帮助我们在选购保险产品时更加明智,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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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为人的生命或身体。

当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时,保险以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存在.在定期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根据保险合同有关条款,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在生存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某一约定时点。

则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当人的身体用为保险标的时,它是以人的健康和生理能力、劳动能力等状态存在。

在健康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受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损失,根据保险合同,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等各个方面。

这些保险责任不仅包括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而且包括与保险人约定的生存期满等事件。

人身保险的给付条件是,当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范围内的保险事件,并由此导致死亡、伤残、疾病、丧失工作能力或保险期满、年老退休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相比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险金额的确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而人的生命或身体不是商品,不能用货币衡量其实际价值大小,因此保险金额确定不能用财产保险方法衡量,主要有“生命价值”确定方法和“人身保险设计”方法。

一般情况下,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约定,其确定取决于投保人的设计需要和交费能力。

(二)保险金的给付
人身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个别险种除外,如医疗保险,可以是补偿性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既可以有经济上的损失,也可以没有经济上的损失,即使有经济上的损失,也不一定能用货币来衡量.因此,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也不存在财产保险中比例分摊和代位求偿原则的问题。

被保险人可同时持有若干份相同的有效保单,保险事故发生后,即可从若干保单同时获得保险金。

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并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被保险人可以同时获得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和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保险人不能向第三方代位求偿。

(三)保险利益的确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不同于财产保险,主要表现在:
1.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具有量的规定性;而在人身保险中,人的生命或身体是无价的,保险利益也不能用货币估算。

因此,人身保险没有金额上的限制。

2.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不仅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而且是维持合同效力、保险人支付赔款的条件;而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合同效力、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四)具有长期性
财产保险如火险等保险期间大多为1年,而人身保险大都为长期性保单,长则十几年、几十年或人的一生。

(五)具有储蓄性
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间的一般较短,根据大数法则,在保期间内(有些情况例外,如保险期间内无法确定损失程度等),保险人向同一保单的所有投保人收取的纯保费等于保险人的赔付总额。

因此,保险人无法将纯保费用于长期投资,财产保险不具有储蓄性。

人身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具有明显的储蓄性。

一般而言,人寿保险期间较长,采取了不同于自然保费的均衡保费的交费方法,这使得在投保后的一定时期内,投保人交付的纯保费大于自然纯保费,对于投保人早期交付的纯保费大于自然纯保费的部分,保险人可以充分利用,并且使得投资收益。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单生效的一定时间后,就可以对其保单享有一定的储蓄利益,如保单贷款、领取退保金或其他选择。

人寿保险具人储蓄性,但不是说明人寿保险完全等同于储蓄,它与银行储蓄相比,有着较大差别,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的对象不同。

储蓄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特殊条件的约束;而人寿保险的对象必须符合保险人的承保条件,经过核保可能会能一些人被拒保或有条件的承保。

2.二者的技术要求不同。

人寿保险集合众多单位和个人面临的同质风险分摊少数单位和个人发生的损失,需要复杂的精算技术;而储蓄则是使用本金加利息的公式,无需特殊的计算技术。

3.二者的受益期间不同。

人寿保险在合同约定信口开合期间,无论何时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均可以得到约定的保险金;而储蓄只有累积了一定的期间,才能得到预期的利益,即储存的本金及利息。

4.二者的行为性质不同。

人寿保险利用多数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是一种互助行为;而储蓄所得就是本人储存的本金及利息,对每个储户都是如此,是一种自助行为。

5.二者的主要目的不同。

人寿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应付各种风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给付保险金;而储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息收入。

人身保险的分类方法
可保风险仅限于纯风险。

所谓“纯风险”,是指只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

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得利机会的不确定性则称为“投机风险”。

并非所有的纯风险都是可保风险。

纯风险成为可保风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损失程度较高
潜在损失不大的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其后果完全在人们的承受限度以内,因此,对付这类风险根本无需采用物品,即使丢失或意外受损亦不会给人们带来过大的经济困难和不便。

但对于那些潜在损失程度较高的风险事件,如火灾、盗窃等,一旦发生,就会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

对此类风险事件,保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二)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
可保风险还要求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

这是因为损失发生概率很大意味着纯保费相应很高,加上附加保费,总保费与潜在损失将相差无几。

如某地区自行车失窃率很高,有40%的新车会被盗,即每辆新车有40%的被盗概率,若附加营业费率为0.1,则意味着总保费将达到新车重置价格的一半。

显然,这样高的保费使投保人无法承受,而保险也失去了转移风险的意义。

(三)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
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是进行保费计算的首要前提。

计算保费时,保险人对客观存在的损失分布要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保险人在经营中采用的风险事故发生率只是真实概率的一个近似估计,是靠经验数据统计、计算得出的。

因此,正确选取经验数据对于保险人确定保费至关重要。

有些统计概率,如人口死亡率等,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像这种经验数据,保险人必须不断作出相应的调整。

(四)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
保险的职能在于转移风险、分摊损失和提供经济补偿。

所以,任何一种保险险种,必然要求存在大量保险标的。

这样,一方面可积累足够的保险基金,使受险单位能获得十足的保障;另一方面根据“大数法则”,可使风险发生次数及损失值在预期值周围能有一个较小的波动范围。

换句话说,大量的同质保险标的会保证风险发生的次数及损失值以较高的概率集中在一个较小的波动幅度内。

显然,距预测值的偏差越小,就越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

这里所指的“大量”,并无绝对的数值规定,它随险种的不同而不同。

一般的法则是:损失概率分布的方差越大,就要求有越多的保险标的。

保险人为了保证自身经营的安全性,还常采用再保险方式,在保险人之间分散风险。

这样,集中起来的巨额风险在全国甚至国际范围内得以分散,被保险人受到的保障度和保险人经营的安全性都得到提高。

(五)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和非故意的。

所谓“意外”,是指风险的发生超出了投保人的控制范围,且与投保人的任何行为无关。

如果由于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也能获得赔偿,将会引起道德风险因素的大量增加,违背了保险的初衷。

此外,要求损失发生具有偶然性(或称为随机性)也是“大数法则”得以应用的前提。

(六)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
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是指损失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都可被确定以及损失金额可以测定。

因为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责赔偿,且赔偿额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所以,损失的确定性和可测性尢为重要。

(七)损失不能同时发生
这是要求损失值的方差不能太大。

如战争、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发生的概率极小,由此计算的期望损失值与风险一旦发生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值将相差很大。

而且,保险标的到时势必同时受损,保险分摊损失的职能也随之丧失。

这类风险一般被列为不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间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

例如地震、洪水这类巨灾风险,在保险技术落后和保险公司财力不足、再保险市场规模较小时,保险公司根本无法承保这类风险,它的潜在损失一旦发生,就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但随着保险公司资本日渐雄厚,保险新技术不断出现,以及再保险市场的扩大,这类原本不可保的风险已被一些保险公司列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可以相信,随着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保险提供的保障范围将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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