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人民武装部军事教研室三室一库建设管理制度文件汇编

湖南工程学院人民武装部军事教研室三室一库建设管理制度文件汇编
湖南工程学院人民武装部军事教研室三室一库建设管理制度文件汇编

目录

军事教学资料室管理规定 (1)

军事教学专修教室管理规定 (3)

军事教学训练器材室管理规定 (5)

武器库管理规定 (6)

武器库安全管理规定 (8)

武器库保管员职责 (9)

军事教学资料室管理员职责 (11)

军事教学专修教室管理员职责 (12)

军事教学资料室管理规定

军事教学资料室是用于存放教学文件、教学书籍、资料及获取荣誉的专门场所。为了保证军事教学和军事理论研究的需要,加强图书资料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资料借阅规定

1、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资料等文献一律不得携带出室。

2、本室陈放各种书刊文献资料,主要供本部门教师进行教学、科研参考使用,一般不对外开放,不外借,如因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3、本部人员因教学研究的需要,每人每次可借阅6本图书资料,限期两个月;专业书籍借期不得超过6个月。在无人预借的情况下,图书可办理续借一次,期限为30天。

4、凡属报刊杂志原则上不外借,只限在阅览室查阅,确因教学和工作需要借出的,借期不得超过1个月。

5、军事秘密级以上的文件、书刊、资料等,不准借阅。确因工作、学习需要的,只限在阅览室查阅,查阅后立即归还。

6、工具书籍如词典、词海、军事资料和其他方面的资料工具书,一律不得外借。确需查询,在阅览室查阅后立即归还。

7、教职工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所借的书刊、资料,以保证文献的正常流通。教职工所借书刊、资料,我室根据需要可以催回或暂时调回室内。

8、进入资料室查询资料的人员必须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进入资料室要保持安静,从书架上查阅、取出图书后,如不需要借出,请放回原处。

9、不得在资料室内吸烟,不得随便吐痰,不得带瓜果零食等物品进入资料室。保持资料室安静、整洁的环境。

10、严禁在书刊上划痕、圈点、批注。遗失、损坏书籍期刊,必须按学校图书馆的管理规定进行赔偿。

11、凡教职工调动或离退休时,应将所借的文件、图书、资料等及时归还。

二、资料室值班及卫生规定

1、资料室每周二和周四下午开放,供老师借阅图书。

2、出借图书必须按照学校图书馆的规定办理相关借阅和归还手续。

3、每周进行一次图书清理和卫生清扫工作,做好值日记录。

军事教学专修教室管理规定

军事专修教室是学校开展军事理论教学的主要上课场所。为便于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一、专修教室是军事教学的重要场所,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关于教室的使用和管理各项规定,自觉爱护教室内所有设施,保持教室的整洁,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二、学生按课表安排,带学生证进入教室上课,任何人未经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教室。

三、学生应该衣着整齐进入教室听课,做到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和无故缺课;上课期间认真听讲;不喧哗取闹,不妨碍他人学习,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四、教室内不准抽烟、嬉戏、喧哗、随地吐痰、吃东西、乱丢果皮纸屑、在桌和墙上乱刻、乱画,严禁损害公物的一切不良行为,若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加重处罚。

五、教室中的多媒体教学设备由专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严格禁止其它人员擅自改动路线和拆装多媒体教学设备,严格禁止任何人在投影幕上直接书写和乱涂乱画。

六、教学过程中多媒体教学设备由授课老师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正确的启动、使用和关停等操作,严格禁止学生操作和动用多媒体教学中的任何设备。对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设备的损坏,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教室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维修技能,要始终保持设备的完好,保持教室卫生,整洁有序,为学生创

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军事教学训练器材室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训练器材室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军事教学训练器材室是存放军事训练器材、教学模具、武器装备模型的专门场所,未经领导批准,本室不得对外开放。

二、训练器材室应布局合理,室内器材、模具应该科学摆放,做到井然有序。

三、训练器材室应建立物资台帐,所有的物质登记造册,做到帐物相符。

四、室内器材、模具,除军事理论教学和国防教育外,一律不得外借。

五、训练器材室的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器材维护技能,加强责任意识,使器材、模具处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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