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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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教案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正确认识正当防卫的含义、实施正当防卫的四个必备条件以及特殊正当防卫的条件。

2、过程与方法: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具体分析,学习法律知识,学会辨别什么是正当防卫行为并能正确行使正当防卫的能力,学会用正当防卫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达到学法、用法、守法的目的。

3、情感态度价值观: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帮助学生进一步增强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意识。懂得作为一个公民要能运用法律手段,积极有效地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保护国家、人民和自身的合法权益。逐步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教学重点、难点

1、重点:什么是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的条件

2、难点:正当防卫应该具备的条件

三、教学方法:直观演示法、活动探究法、集体讨论法。

四、教学过程

1、关注生活,导入新课

案例1: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问:甲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生:讨论分析。不需要承担

师:对,不需要,这是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呢?正当防卫需要哪些条件,这节课我们就一起来学习有关正当防卫的知识。

正当防卫(板书)

2、体验生活,学习新知

(ppt展示)刑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师:对这两款我们从五个方面来理解:主观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那么,这五方面分别是什么呢?

生:讨论并回答,主观条件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起因条件是不法侵害;对象条件是不法侵害人;、限度条件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师总结:对非常好,但其中的时间条件应该是不法侵害已开始尚未结束。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学习正当防卫的五条件

师: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现实的不法侵害。从两个方面理解:

1、不法性:正当防卫必须以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不法侵害包含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而且只能对那些具有攻击性、破坏性和紧迫性的不法侵害才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2、侵害性。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的不法侵害,对动物而言是没有“不法”可言的。总结:正当防卫限于人为的侵害,不限于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非出于故意或过失的人类行为亦属之;作为和不作为侵害皆属之;不法侵害具有攻击性、破坏性和紧迫性;所侵害的利益不限于刑法所承认的利益,也包括其他法律承认的利益。现实的不法侵害(板书)

(ppt展示)

案例2:甲与乙有仇,正在准备凶器,预谋到乙家去杀乙。有三种情况:

1、乙听说之后到甲家杀了甲。

2、甲杀乙时,搏斗中乙将甲杀死

3、甲逃跑时乙从后面追上去将甲杀死。

问:以上三种情况,哪些情况属于正当防卫

生:讨论分析回答

师:总结,以上三种情况分别为事先防卫、正当防卫、事后防卫。只有第二种情况才是正当防卫,其他两种情况都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也就是已开始尚未结束。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的情况下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防卫不适时”,包括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

(ppt展示)

案例3:张三跑到李四家盗窃。他把偷窃物放在身上,刚出李四家就被从外面回来的李四发现,张三一见李四,马上就跑,李四就追张三,并说:“还不停下来,等老子抓住你了,揍你”。此时张三在追逐中可以揍李四?

生:讨论分析

师:这就涉及到另外,对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被当场发现并同时受到追捕的,一直延续到不烦侵害人将其所取得的财物藏匿至安全场所为止,对追捕者可以适用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在进行(板书)

(ppt展示)

案例4:张三抢劫李四的海洛因(违禁品),李四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吗?

生:讨论

师:正当防卫的目的是要求防卫人必须有正当防卫意图,这是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具备正当的防卫意图,则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这类行为有重要主要有:防卫挑拨;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一般认为,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刑法所保护的利益,而非其他利益。

目的条件(板书)

(ppt展示)

案例5:水泊梁山的军师吴用带着黑旋风李逵到东京汴梁去玩,在路上看到了一个纨绔子弟,吴用指着纨绔子弟对李逵说:“那就是欺负林冲娘子的高衙内,给我打。”于是李逵上去就打。此时遇见张三,张三要见义勇为为实施正当防卫,为保护高衙内的生命安全而以暴抗暴。但是看看黑旋风李逵长得如此之凶,打不过。往旁一边,看到了一个书生叫吴用,是个教唆犯,他就打了吴用。张三对吴用可否实施正当防卫?

生:讨论分析

师:对,不可以的,因为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对象条件:不法侵害者本人(板书)

(ppt展示)

案例6:甲意欲盗窃乙的财物,甲刚要离开时被乙发现,乙发现有人盗窃,立即拿起身旁的菜刀扔过去,甲当场死亡。乙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生:回答

师: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明显是指能被清楚、容易地认定;必要限度包括质上的限度和量上的限度;重大损害指出现重伤或死亡结果。对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时,如果明显超过必要的防卫限度,同时造成重

大损害时,就成立防卫过当。防卫过当不是罪名,只是一个法定的量刑原则。对防卫过当的处罚原则是“应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限度条件: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板书)

总结: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五个条件:主观条件、起因条件、对象条件、时间条件、限度条件。(ppt展示)

案例7:一个男子和女子相遇,男子意欲对此女子实施强暴。打了半天,女子把男子扔到粪坑里。问:此时女子的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

如果男子与女子在打的过程中,自己不小心滑倒了粪坑里,当她要爬上来的时候,此时女子在上面一手拿木棍,一手拿石头打,不让他上来。此男子在粪坑里从A点游到了B点,该女子赶紧跑到B点,还是不让他上来。如此数番,此男子最后淹死在粪坑里。问此女子在行为如何评价?

生:讨论分析

师:对,第一种情况是正当防卫,第二种情况就是故意杀人罪。为什么出现两种不同处理结果呢?这就涉及到特殊防卫问题。

(ppt展示)

我国刑法第 20 条第 3 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了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师:特殊正当防卫的条件,与前述一般正当防卫的条件相同是的,也必须满足五个条件。特殊防卫针对的情况必须是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其他情况不适用。所以,法律对特殊防卫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另外要注意:1、此款不是赋予防卫人无线防卫权,而是一种提示性的注意规定,由于防卫人面临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以造成伤亡也不算过当。2、此款规定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面对其他犯罪,只要满足防卫手段的必要性和相当行,造成侵害人伤亡的,也不算过当。特殊防卫(板书)

3、课堂总结、知识升华

生:总结所学知识

师:点拨其中的遗漏知识和强调重点内容

4、感悟生活,课堂延伸

(ppt展示)

案例8: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10日晚,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该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玩乐。黄德智强迫要求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陪其洗浴,遭到拒绝。邓贵大、黄德智极为不满,对邓玉娇进行纠缠、辱骂,在服务员罗某等人的劝解下,邓玉娇两次欲离开房间,均被邓贵大拦住并被推坐在身后的单人沙发上。当邓贵大再次逼近邓玉娇时,被推坐在单人沙发上的邓玉娇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起身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一直在现场的黄德智上前对邓玉娇进行阻拦,被刺伤右肘关节内侧。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所受伤情经鉴定为轻伤。如何评价邓玉娇的行为?

生:合作探究,积极发言

师总结: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可以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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