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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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统计局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

为适应信息社会及网络经济下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树立统计良好形象,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创造及巩固统计部门良好的信息化发展的软环境及硬环境,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信息化建设管理基本要求

第一条按本局年度信息化培训计划,做好教材、培训环境的准备工作。

第二条搞好本局信息化发展的外部环境,加强合作,为我局信息化建设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条系统的软、硬件维护、管理及调配由计算站组织实施,归口管理,维护工作做到系统正常运行,管理工作做到账物一致,调配工作做到按需分配,充分发挥系统软、硬件的效率。

第四条办好统计网站,维护网页,同时对与Internet的连接把好安全关(防火墙)。

第五条搞好本局内部网的防毒作用,本局电脑严禁私拆接硬件,私自安装软件,尤其是游戏软件。

第六条严禁拆换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零部件。各科室需要购买硬件,应由科室负责人向局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由计算站负责购买。

第七条计算站负责做好网络管理工作,本局内网必须把好用户及密码关,合理分配IP地址,做好网络划分及管理。

第八条各科室对硬件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相关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严禁带电拨插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软件的使用严格按操作指南进行,不得任意删改系统文件及别人的文件。

第九条各科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科室责任制,各科室设立计算机主管,及时、合理的管理好各科室的电脑及相关设备。

第十条软件安装及网络维护必须由计算站相关管理人员确认以后进行。

第十一条信息系统的开发由计算站主持进行,尽量减少信息化孤岛,开发的平台应结合网络系统实际来定,避免孤立行事,将开发纳入信息化发展正常渠道。

第十二条计算站同志应指导、教授专业科室同志有关系统的应用,保证专业科室同志能正确使用系统。

第十三条计算站积极做好理论学习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应用水平和开发水平。

第十四条计算站做好全局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软、硬件)的调研、采购、实施、管理、维护、调配等工作。

第十五条计算站负责解答专业科室在使用网络及计算机过程中碰到的任何问题并协助处理。

第十六条定期进行设备的清查工作,尤其是设备调配之后,保证配置的完整性并作好记录,更新管理账目。

第十七条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采购严格按需求或计划进行,验收时严格按合同设备配置清单执行,认真作好验收记录,对不合格品负责退换。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电脑管理和使用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电脑台帐,电脑软件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带出和外借,自觉做好保密、防盗和防病毒工作,更不得用电脑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第二十条局内办公室必须加强对火种、电源的管理,不得擅自动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源必须保证安全,人员离开后应切断电源。

第二十一条电脑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完善,应做到人员离开后能够关窗锁门。

第二十二条严格外来人员管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本局电脑。

第二十一条各科室要重视电脑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防范措施是否完善,对存在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

第二部分信息化建设管理细则

第一章:机房管理制度

第一条机房的管理由计算站负责,非计算站同志未经允许不准进入。

第二条机房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吸烟、吃喝、聊天、会客、睡觉。不准在计算机及工作台附近放置可能危及设备安全的物品。

第三条机房内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严禁外来盘

片带入机房,未经允许不准将机器设备和数据带出机房。

第四条认真做好机房内各类记录介质的保管工作,落实专人收集、保管,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机房资料外借必须经批准并履行手续,作废资料严禁外泄。

第六条计算站同志对机房存在的隐患及设备故障要及时报告,并及时处理。非常情况下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

第七条机房设备应由计算站同志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各科室要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八条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必须由局领导办理审批手续。进入机房后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乱动机房内设施。

第九条外来人员参观机房,本局指定人员陪同。操作人员按陪同人员要求可以在电脑演示、咨询;对参观人员不合理要求,陪同人员应婉拒,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第十条机房处理秘密事务时,不得接待参观人员或靠近观看。

第十一条各科室需要使用计算站机房进行培训等相关业务时,须经计算站同意后按《内部电脑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使用。

第二章:机房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计算机设备和机房应保持其工作环境整洁,保持机房所必须的温度和湿度。

第二条计算机房应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并定期检查更换消防器材。

第三条机房及其附近严禁吸烟、焚烧任何物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机房。

第四条机房用电量严禁超负荷运行,禁止使用时,应按规定操作,有专人看守,确保安全。

第五条定期对机房供电线路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灾。

第六条机房工作人员要熟悉设备电源和照明用电以及其他电气设备总开关位置,掌握切断电源的方法和步骤,发现火情及时报告,沉着判断电源及通风系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灭火。

第七条机房内应定期除尘,在除尘时应确保计算机设备的安全。

第八条机房内严禁存放与工作无关的任何设备或物品。

第九条节假日期间,如工作需要开机,应留有值班人员,或开启监控设备。

第十条保持室内清洁,不允许在机房内吸烟,吃东西、喝饮料、扔杂物。

第三章: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设备的选型与购置实行统分结合,坚持实用可靠、性能稳定、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原则。

第二条设备购置必须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列明品牌、型号、维修等服务事项。

第三条设备的购置实行计划审报制度,计算站每年应根据本局业务发展需要编制计算机购置年度计划,并上报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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