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无产权证明

房屋无产权证明

产权证明

兹有九江市濂溪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路号房屋(□住宅、□厂房□商业用房□门面),面积平方米,产权属于(身份证号)所有,未领取产权证。该房屋不属违法建筑,不在拆迁范围内。同意用于(经营者名称)作为经营场所使用。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社区)章

年月日

乡(镇、街道)章

年月日

此证明只限于无房产证及商品房购买合同的住宅、厂房、商业用房、门面性质的房屋使用。

房屋产权证明怎么写

房屋产权证明怎么写 房屋产权证明是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要想真正把属于自己的房屋握在手中,有一份公证合理的产权证明很重要。关于房屋产权证明怎么写的问题,由于大多数人平日里接触不多,甚至工作一忙根本无暇顾及,所以并不精通于此。 那么,今天我就为大家解决这一难题,手把手教大家房屋产权证明怎么写,并为大家提供一份房屋产权证明范本及办理流程,说不定对你有所帮助哦! 【房屋产权证明怎么写】 首先,大家要知道产权证明的重要性,不容马虎。房屋产权证简称房产证,具体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部分。 购房者申请办理房产证的前提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理了初始登记并领取到了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这是因为,新建的商品房在初始登记时,登记机关都一律将全部产权登记在开发经营企业名下,而非空置着等待购房者认领。 其次,书写产权证明需要具备以下几点: 1、适用范围。产权证明书写对于经过审批并委托经纪机构代交易或者是直接在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企业均适用。 2、法规依据。企业产权证明应依照《企业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属资产产权交易行为的若干意见》、《省产权交易所资产产权交易暂行规则》和《省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能私自定夺。 3、前置审批。出具企业产权之前,首先要完成企业内部决策、审批,以及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准确或备案等前置审批手续文件的出具。 4、申请登记。要说明经过产权部门的备案、登记等的文件号,才可申请登记。 5、交易鉴证。经过交易而来,交易鉴证是指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的转让方、受让方、标记方、转让方委托会员、受让方委托会员、工商管理部门等资料齐全。 从上面的说明中可以看出,具体出具产权证明的步骤严谨且繁琐。但是书写产权证明属于个人事项,只要写清楚所有房屋的具体信息就可以了。

房屋权属证明范文

房屋权属证明范文 房屋权属证明 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 、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房屋 权属证书印制管理办法》 *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 * (房地产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确保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的健康实施,维护房屋权属证书的 权威性、统一性,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印刷业管理条例》, 经研究, * 、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 制定了《房屋权属证书印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需要的资料 1.房屋购销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⑴购房人已婚①双方 * 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⑵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 * 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局办理 购房者在异地则到 * 办理 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⑶购房人为单位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产权登记费 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含500)㎡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的为300元,1000~xx㎡的为500元,xx~5000㎡的为800元,5000㎡以上的为1000元;如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契税税率及缴款书 契税缴款书的办理 1.提供户主 * 复印件。 2.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房屋所有权的确定

房屋所有权的确定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那么房屋所有权该怎么确定呢? 相关案例 2008年10月,邓某以9.5万元买得一套商品房。万某找对象无房居住,邓某出于朋友之情,让其好友万某登记为房屋共有人,房管部门登记资料显示:该房系邓某、万某共有。此后,房屋一直由邓某作为小卖部经营。2009年5月,万某因结婚借住该套商品房一间。2011年端午节期间,邓某的妻子与万某夫妇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因此邓某要求万某夫妇搬出去。万某认为自己也是房屋产权登记共有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拒绝搬出。经协商未果,无奈,邓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判令万某搬出该商品房。 相关法律 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1款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于同一物享有所有权。共有的主体称为共有人,客体称为共有物。 共有关系是指各共有人因对同一物共有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共有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房屋都享有所有权,因此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房屋共有人对房屋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每个房屋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其他共有人的侵犯。 确认房屋所有权的惟一依据,是存在着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事实。这里的事实,既包括书证、物证,也包括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明,但首先应以书证、物证为依据。找不到书证、物证的,再寻找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明。证明房屋产权的书证、物证,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房屋产权证。包括土地改革时发放的房地产证;建造房屋后领取的房屋产权证;产权变更后领取的所有权证,包括买卖、受赠、继承等取得房屋产权后所领取的房产证。2、其他书证、物证,包括遗嘱、信件、分家析产合约书等。

房屋所有权证明(完整版)

房屋所有权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明 第一篇: 房屋所有权证明 证明 兹有本社区居民,身份证号:,现住号,其居住房屋平方米建于70年代,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该房屋所有权属所有。 特此证明 201X-09-28 第二篇: 房屋所有权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明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201X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

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 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一、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 适用条件

房屋所有权共有协议书

房屋所有权共有协议书 甲方: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乙方: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为关系,现有意共同出资购买_________ (以下简称“”)于—开 发的一处房屋;对外拟采用甲方为房屋单一认购人及所有人的方式进行房屋买卖;为明确房屋所有权的共有关系及确保双方履行房屋共有人的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订立如下共有人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坐落于(建设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以下或简称“房屋”),该房屋所有权为甲乙双方,二人各占房屋所有权的50% 共同拥有该处房屋的所有权、经营权及处置权。 2.甲方知悉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其名下,但甲方实际仅出资50%该房屋所有权及配套设施全 部归甲乙双方共有。甲乙双方知悉并确认乙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相关房屋购买合同及所有权证明文件对外仅以甲方名字予以登记,双方了解并知悉国家对不动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故立此协议明确房屋所有权事宜。 3、房屋的出资安排 3.1甲方于年月曰与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的认购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出资比例甲占50%乙占50% ,首期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按揭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大写) _______ 整。 3.2乙方于年月日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了相应比例的房屋首期款________ 元(大写)____ 佰____ 拾_____ 万____ 仟_____ 佰____ 拾元整,甲方收悉并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了房屋首期款。

3.3剩余按揭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 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向 分行申请了按揭贷款(还款明细如附件一),通过甲方设立的银行账户(账户名称: 账户信息:)每月进行扣款还贷;甲乙双方按照房屋所有权的50%承担每月的还款金额,乙方将于每月号前以银行转账/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元(大写)_________ 。 3.4如任何一方未能如期支付其应承担的还贷金额的,守约方可给予一定宽限期,连续超过 3个月未及时支付还贷金额的视为其放弃持有该房屋,守约方可根据房屋市价购买剩余50% 的所有权,双方应配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事宜的手续,届时可另行协商细则。 4.如乙方客观原因消除可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的,应乙方要求甲方将无条件配合乙方对房屋所有权登记进行更改,以在国家不动产登记证书上反映房屋所有权的实际情况。 5.甲方系该房屋对外的所有权人,对该共有房屋应恪尽善意使用的原则,不得随意处分(包括出卖、抵押、赠与等)该房屋。否则该处分行为无效,如该处分已完成造成乙方损失的, 甲方应按照该房屋当时市价的50剜乙方归还出资额,同时考虑到房屋的增值部分,应按 房屋市场的30-50渐乙方支付违约金。 6.房屋所有权人共同拥有此处房屋的经营、管理权,房屋对外出租产生的费用及所得收益的分配,按照购买房屋出资五五的比例进行分配。任何一方所有权人,不得将共有房屋擅自出租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经双方协商后,房屋共有人一方对外签订的出租合同, 应视为有效,对外签订合同一方,有义务及时将扣除了成本后的房屋出租权益的50%给付 另一房屋共有人。任何一方在房屋单独经营,应给付另一方共有人相关费用,费用由双方协商,具体给付金额、给付时间、给付方式,应单独订立协议。 7.如共有房屋转让,须经房屋共有人双方同意并共同签字后,方可处置,所得收益各占50% 房屋共有人一方拥有优先购买权,如经协商,房屋共有人一方全资收购此房屋,应按照收购 时间的市场评估价格出资购买,双方有义务共同办理转让等相关手续。 8.房屋所有权证件,由乙方代为保管,乙方不得私自将共有房屋进行抵押、转让等损害另一方共有人利益的事情。 9.本协议若有任何属于法律规定为违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或经法律程序确认部分条款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合法、有效和实施;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确认属于违法或无效条款,或由于法律政策、规定等情况变化已成为违法或无效条款,双方应善意协商并将其修改为具有相同效力的合法有效条款。 10.因该房屋产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房屋产权确认协议书

房屋产权确认协议书 甲方:、(二人系夫妻,简称甲方) 乙方:(系甲方次子) 甲乙双方就乙方房屋产权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该房屋; (二)房屋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产权证证号为; (三) 。 第二条:因乙方经济原因,此房产首付房款万元(万元整)由甲方支付,后续房贷及各类税费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所出资部分(万元整)及其日后增贬值部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但使用权、处置权等其他一切权宜仅归乙方一人所有,甲方无处置权,亦不得干预甲方使用及处置,同时如该房屋出售,甲方所出资部分(万元整)及其日后增贬值部分只可用于乙方再次交易或投资,所

产生的赠贬值部分所有权性质同房屋出售前性质一样(即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但使用权、处置权等其他一切权宜仅归乙方一人所有,甲方不得干预。);并且甲方所出资部分(万元整)及其日后增贬值部分和房屋出售后再次交易、投资部分所有权仅可转赠给乙方或乙方成年满23岁子女,如遇特殊情况,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更改。 第三条:乙方保证房屋在最终取得所有权前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本合同在双方签订后不可毁约,否则甲方所出资部分(万元整)的日后增贬值部分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只可拿回先期投资拾万元整,且甲方不得参与该房屋的处置。 第五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公正以公正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相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份,为其他用途预留份。

如何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

【案件详情】 2014年4月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所有权及相关权属纠纷一案,两兄妹为一间房屋的使用权诉至法院,丰城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蒋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蒋某,1999年毕业后分配至江西某地质队工作,2002年其父老蒋为其在单位申请了一间租赁房,座落在195地质队大院租2栋第二间,但该房一直由蒋某的同父异母哥哥小蒋居住,原告蒋某认为小蒋侵犯了自己对房屋的使用权,于2008年1月19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小蒋搬出该房。 【法官说法】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某地质队于2008年2月28日作出决定,收回原告蒋某对该争议房屋的使用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蒋某毕业分配到江西某地质队后,其父老蒋为其在单位申请了一间租赁房,原告蒋某应享有该房的使用权,该房自2002年以来一直由原告的同父异母哥哥小蒋居住,原告认为侵犯了自己对房屋的使用权,要求其立即搬出此屋。但江西某地质队又于2008年2月28日作出决定收回该争议房屋的使用权,因该队是争议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收回决定合法有效,原告因此失去了对该租赁房的使用权,其诉讼主张的权利基础随之丧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房屋所有权知识普及】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无损于房屋的本质。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房屋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即权利人不需要他人积极行为的协助就可以直接实现自己的权力。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

房屋所有权合同协议范本

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和乙方就位于江西省樟树市黄土岗镇横坑村号房产产权事宜,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概况 地址:樟树市黄土岗镇横坑村号房产,建筑面积:82㎡,用途:居民住宅。 二、标的物权属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该房屋均由乙方于 2014 年出资23万元翻新建设,甲方未就上述房屋的建设承担任何费用,也未就上述房屋向乙方支付任何价款,但鉴于该房屋原所有权人曾表示由甲方继承翻新建设前的老屋,甲方同意由乙方出资对房屋进行翻新建设,现双方综合该房屋相关事实明确双方产权比例及登记状态为:甲方占20%,乙方占80%;乙方所享有的80%产权由甲方代持,并登记在甲方名下。 三、标的物的使用、收益、处分 1、甲乙双方均有权利基于日常生活使用上述房屋,均有义务维护房屋的基本现状,但如对上述房屋进行出租、出卖或者进行其他处分行为,甲方必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向第三人批露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对外出租或者处分;关于出租或者处分所获得的收益,由甲乙双方按产权比例分享;如遇拆迁,甲方必须通知乙方,并向相关部门批露本协议,务必申报乙方所享有的产权,并保证乙方按产权比例享有拆迁补偿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上述房屋进行翻建或者进行其他有损房屋现状的行为。 2、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违背上述第二条第1项的约定,擅自对上述房屋进行出租、出卖或者其他处分、翻建或者有损房屋现状的行为,或者遇拆迁时违背上述第二条第1项的约定,视为甲方对乙方的严重违约,甲方应当按

违约行为发生时上述房屋市场价的1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未在第三人向甲方支付款项后五日内将乙方享有的收益支付给乙方,甲方需按年利率24%的标准对未及时支付给甲方的收益计算资金损失。 四、房屋登记 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将上述房屋登记在甲方名下,关于办理登记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按产权比例分担。 五、协议履行及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双方确认上述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为其履行本协议及相关民事诉讼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民事纠纷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中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一方需要变更上述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对方或者受诉人民法院提交《送达地址变更书》予以书面告知。双方承诺上述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因双方提供的上述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和法院、或者当事人拒收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六、纠纷处理费用的承担 双方自愿承担另一方因合法追索相关权益所发生的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交通费、户籍婚姻调档费、房产调档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并同意在相关民事诉讼程序中一并予以处理。 七、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时间及份数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确认各自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房屋所有权共有协议书

房屋所有权共有协议书甲方: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乙方: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为关系,现有意共同出资购买(以下简称“”)于开发的一处房屋;对外拟采用甲方为房屋单一认购人及所有人的方式进行房屋买卖;为明确房屋所有权的共有关系及确保双方履行房屋共有人的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订立如下共有人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坐落于(建设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以下或简称“房屋”),该房屋所有权为甲乙双方,二人各占房屋所有权的50%,共同拥有该处房屋的所有权、经营权及处置权。 2.甲方知悉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其名下,但甲方实际仅出资50%,该房屋所有权及配套设施全部归甲乙双方共有。甲乙双方知悉并确认乙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相关房屋购买合同及所有权证明文件对外仅以甲方名字予以登记,双方了解并知悉国家对不动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故立此协议明确房屋所有权事宜。 3、房屋的出资安排 3.1甲方于年月日与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的认购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出资比例甲占50%、乙占50%),首期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按揭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整。 3.2乙方于年月日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了相应比例的房屋首期款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甲方收悉并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向支付了房屋首期款。 3.3剩余按揭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向分行申请了按揭贷款(还款明细如附件一),通过甲方设立的银行账户(账户名称:账户信息:)每月进行扣

款还贷;甲乙双方按照房屋所有权的50%承担每月的还款金额,乙方将于每月号前以银行转账/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整。 3.4如任何一方未能如期支付其应承担的还贷金额的,守约方可给予一定宽限期,连续超过3个月未及时支付还贷金额的视为其放弃持有该房屋,守约方可根据房屋市价购买剩余50%的所有权,双方应配合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事宜的手续,届时可另行协商细则。 4.如乙方客观原因消除可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的,应乙方要求甲方将无条件配合乙方对房屋所有权登记进行更改,以在国家不动产登记证书上反映房屋所有权的实际情况。 5.甲方系该房屋对外的所有权人,对该共有房屋应恪尽善意使用的原则,不得随意处分(包括出卖、抵押、赠与等)该房屋。否则该处分行为无效,如该处分已完成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按照该房屋当时市价的50%向乙方归还出资额,同时考虑到房屋的增值部分,应按房屋市场的30-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房屋所有权人共同拥有此处房屋的经营、管理权,房屋对外出租产生的费用及所得收益的分配,按照购买房屋出资五五的比例进行分配。任何一方所有权人,不得将共有房屋擅自出租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居住、使用。经双方协商后,房屋共有人一方对外签订的出租合同,应视为有效,对外签订合同一方,有义务及时将扣除了成本后的房屋出租权益的50%,给付另一房屋共有人。任何一方在房屋单独经营,应给付另一方共有人相关费用,费用由双方协商,具体给付金额、给付时间、给付方式,应单独订立协议。 7.如共有房屋转让,须经房屋共有人双方同意并共同签字后,方可处置,所得收益各占50%,房屋共有人一方拥有优先购买权,如经协商,房屋共有人一方全资收购此房屋,应按照收购时间的市场评估价格出资购买,双方有义务共同办理转让等相关手续。 8.房屋所有权证件,由乙方代为保管,乙方不得私自将共有房屋进行抵押、转让等损害另一方共有人利益的事情。 9.本协议若有任何属于法律规定为违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或经法律程序确认部分条款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合法、有效和实施;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确认属于违法或无效条款,或由于法律政策、规定等情况变化已成为违法或无效条款,双方应善意协商并将其修改为具有相同效力的合法有效条款。 10.因该房屋产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房屋产权证明书

房屋产权证明书 房屋产权证明书 房屋产权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第1篇】房屋产权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系户籍在____________的村民,在我村集体所有土地上拥有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 ,房屋产权归其本人私有,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过房屋产权登记,沿用至今,无争议。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村委会(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房屋产权证明书 兹证明我村村_____________,在我村建有房屋_______ 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_ 平方米,房屋产权归___________所有,房屋产权证明正在办理之中。 特此证明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房屋产权证明书 兹证明座落在____镇____村(社区)____________(具体到室号)的出租屋,面积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所有权归____________(房东)所有,特此证明。 (此证明仅供积分管理用) ________村委会 ________月____日 【第4篇】房屋产权证明书 兹有我辖区居民/单位员工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以下地址: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区/村/居委会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室(无具体门牌号,房屋坐落于东邻___________、南邻___________、西邻___________、北邻___________)拥有房屋一套,产权属于___________所有,面积为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证明机构名称:________ 证明机构联系电话: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证明机构

房屋权属证明-证明范本.doc

房屋权属证明-证明范本 第一篇:房屋权属证明 房屋权属证明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建设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房屋权属证书印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确保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制度的健康实施,维护房屋权属证书的权威性、统一性,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印刷业管理条例》,经研究,建设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了《房屋权属证书印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需要的资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⑴购房人已婚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⑵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 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⑶购房人为单位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产权登记费 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含500)㎡以下的每宗200元,

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不适用诉讼时效

所有权确认纠纷案收录于高院《案例指导》 【裁判要旨】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故意提供虚假登记材料造成登记机关错误登记的,如果当事人不是针对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提起诉讼,则不属于行政诉讼。当事人提起民事侵权或确权之诉的,法院对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具有审查权。 二、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各继承人之间是共同共有的关系。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分割以实物分割为原则,实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会减少实物价值的,可采用作价分割。 三、当所有权权属不明发生纠纷时,权利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所有权的权属,这是物权诉讼保护的一种。物权权属确认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案例索引】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07)萧民一初字第0523号(2007年5月8日) 【案情】 原告:孙金花,女,……。原告:曹玉甸,男,……。原告:曹玉明,男,……。原告:洪雅芬,女,……。原告:洪雅珍,女,……。 被告:曹玉海,男,……。被告:王叶华,女,……。被告:曹怡凯,男,……。 第三人:俞顺焕,男,……。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洪雅芬、洪雅珍系孙金花与洪茂法的女儿。洪茂法去世后,孙金花与曹金甫结为夫妻,并生育儿子曹玉甸、曹玉海、曹玉明以及女儿曹雅红。1986年,曹金甫因病去世。曹玉海与王叶华系夫妻关系,曹怡凯系曹玉海与王叶华的儿子。 孙金花与曹金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位于裘江东门外半爿街30号老墙门内的一

处木结构楼房。1992年7月,在孙金花楼房的同地段,俞顺焕向他人购买砖木结构平屋一间一弄。 1993年5月13日,经有关部门批准,裘江开发公司作为拆迁人(简称甲方)与曹玉海作为被拆迁人(简称乙方)订立房屋拆迁产权调换(补偿)协议书一份,约定甲方拆除乙方两处旧房,乙方调换甲方新建房屋118.98平方米。1994年12月,曹玉海、俞顺焕以孙金花名义向裘江开发公司出具申请报告一份,由曹玉海作为代表与裘江开发公司订立房屋拆迁产权调换(补偿)协议书,依据二处旧房实际,对房屋拆迁产权调换(补偿)协议书项下的二套房屋归属作出约定,其中:大套归曹玉海所有,中套归俞顺焕所有,二套房屋的差价补偿款由曹玉海、俞顺焕各自承担。1995年4月5日,曹玉海、俞顺焕分别支付给裘江开发公司款项16912.46元、8313.11元。同日,裘江开发公司将位于洄澜北苑25幢2单元502室(建筑面积为87.42平方米)、洄澜北苑25幢东单元301室(建筑面积为57.34平方米)住宅房屋分别交付给曹玉海、俞顺焕。 1993年5月16日,孙金花的上述子女订立关于中套新房归属及拆建费分配的协议一份,约定由曹玉海负责支付给其他五人相应数额对价,今后,该五人与曹玉海房产问题无涉等。1997年8月19日,孙金花的上述六个子女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一份,确认洄澜北苑25幢2单元502室归曹玉海所有,洄澜北苑25幢东单元301室归俞顺焕所有。协议上孙金花签名系伪造。同日,该协议经公证机构公证。1998年4月20日,洄澜北苑25幢2单元502室登记至曹玉海名下。后孙金花获悉争讼房屋已登记到曹玉海名下,遂向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证机构撤销对分家析产协议的公证。公证机构经调查证实,确认分家析产协议上的“孙金花”签名系伪造,遂于2005年11月29日依法撤销了对分家析产协议的公证。 原告孙金花诉称:原告在裘江东门外半爿街30号老墙门内曾有一建筑面积为118.98平方米的木结构楼房,后因商业开发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将该房屋列入拆迁范围。1995年4月,萧山市裘江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裘江开发公司)作为开发商,以产权调换形式将建筑面积为87.42平方米的洄澜北苑25幢2单元502室偿还给原告作为住宅房屋。1997年8月,被告曹玉海伪造分家析产协议一份,骗取了公证机构公证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将属原告所有的房屋登记在其名下,并一直对原告隐瞒事实真相。后被原告偶然知悉,遂向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证机构撤销对分家析产协议的公证。2005年11月,公证机构经调查证实,依法撤销了对分家析产协议的公证。此后,曹玉海一直未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争讼房屋的所有权注销登记手续,故起诉要求确认现登记在曹玉海名下的争讼房屋属原告个人所有。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依共有份额确认原告对争讼房屋享有39.6平方米的所有权。 原告曹玉甸、曹玉明、洪雅芬、洪雅珍共同诉称:其均系争讼房屋的共有权人之一,要求确认各自5.66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

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初始)

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书(初始) 塔市房交初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审查核实,予以确认产权。 房屋交易权属管理机构(章) 年月日 注意事项 一、本确认书是交易当事人申请房屋初始登记的唯一合法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人、利害关系人可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查询。 三、除房产管理部门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本确认书上注记事项或加盖印章。 四、本确认书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损毁的,可申请补发。

塔市房交转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审查核实,准予交易。 房屋交易权属管理机构(章) 年月日 注意事项 一、本确认书是交易当事人申请房屋转移登记的唯一合法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人、利害关系人可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查询。 三、除房产管理部门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本确认书上注记事项或加盖印章。 四、本确认书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损毁的,可申请补发。

塔市房交抵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审查核实,准予交易。 房屋交易权属管理机构(章) 年月日 注意事项 一、本确认书是交易当事人申请房屋转移登记的唯一合法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人、利害关系人可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查询。 三、除房产管理部门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本确认书上注记事项或加盖印章。 四、本确认书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损毁的,可申请补发。

所有权证明

所有权证明 所有权证明十年前与婆婆共同出资购房一套,房产证是婆婆姓名,最近有可能拆迁,兄弟想占此房。目前除了婆婆,无人无证明能证实当年购房有我出资一半。 现阶段应如何证明,以避免遗产分割时出现问题 因婆婆年事已高,无法去公证,如手书证明文件可有法律效力? 如有法律效力,证明内容应包含哪

些方面? 是否还需要第三证人在场或录音录像为证? 最直接有效的办法。 公正员请来、律师请来。 医生请来 同时请你的那个兄弟在旁观看。 然后对这套房子进行公证。证明双方共同出资。出资金额多少自己弄清楚。 同时约定,该房屋待老人死后归你方所有,兄弟按照老人出资部分作价由你给付金额。 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昨天下发,到2014年底,要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同时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发证工作。凡是到2014年底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据介绍,根据2014年3月中央出台的1号文件,国土部将会同财政部、农业部负责落实,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朱留华介绍,时

至今日,3年的约定时间已经过去将近一半,而从全国的土地确权发证情况看,截止到去年年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发证率约为89.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证约为81.9%,农民宅基地发证率约为78%。 据介绍,到2014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今后,各地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在征地拆迁时,

[房屋产权证明范本]房屋产权证明书格式

[房屋产权证明范本]房屋产权证明书格式【--入党申请书格式】 房屋权属证明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下面是房屋产权证明,欢迎参考阅读! 通化市工商管理局: 龙泉街道办事处为通化市东昌区政府派出机构,其位于通化市东昌区龙泉街玉南胡同78号,办公楼产权属于该街道办事处所有。 特此证明。 通化市龙泉街道办事处 20xx年3月20日 现有某某县某某乡某某社区某某村中段路东房屋一处,产权归某某人所有。 特此证明

20xx年09月20日 兹有我辖区居民/单位员工姓名:___________ __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以下地址: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区/村/居委会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室(无具体门牌号,房屋坐落于东邻___________南邻___________、西邻___________、北邻___________)拥有房屋一套,产权归属 ___________所有,面积为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证明机构名称: 证明机构 __: 经办人: 证明机构

日期:(盖章) ________兹证明,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住所,房屋面积 ________平方米,房屋产权归________所有,土地归________所有,房屋用途为经营性用房,特此证明。 村委会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湘阴县国税局: 兹有我村张建光投资湖南省调皮小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办公场地由我村张建光提供(租赁)。该房产位于湘阴县石塘乡新农村张坪组30号,房屋为砖混结构,面积共2200平方米,由于该房屋属于农村房产正在办理产权证,经实地勘察属实。 特此证明 湘阴县石塘乡新农村委员会 二0xx年十一月三十日

房屋产权使用证明

房屋产权使用证明 房屋产权使用证明 房屋产权证明范文模板格式及写法: 房产证明是房屋产权证的简称,房屋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业主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开发商确权。即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必须办理确权登记手续。购房者必须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理初始登记并领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俗称大产权)的基础上,才能申请办理所购房屋的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只要是新建的商品房,无论其是否出让,产权最后如何分配,在初始登记时,登记机关均是直接将全部产权登记在开发经营企业名下的。 房产证明格式: 事业单位名称 地址 房产使用情况服务 场所面积 (平方米) 仓储面积 (平方米) 产权归属 使用期限 使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有关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专用基金和其他资金构成情况及申请其出具资信证明目的说明:申请单位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公章) 填表人: 范文: 房产证明 ******有限公司租赁(无偿提供)给*****有限公司的位于*****房屋,属合法建造,可安全使用,房屋产权归属于******有限公司所有,产权证正在办理中。 特此证明 年月日 要证明房屋的产权要出示房产证,光土地证是不行的,土地证只能证明你有使用该土地的权利。例如你外祖父的这块地如果租给某单位修楼,租期是50年,那么土地始终还是你祖父的,而这个楼是别人的,当50年后楼该怎么处置,一般在里面会注明。所以尽管你父

母出钱修了楼,但是如果房产证的名字是别人的,一样无法证明房子是你的。 其实不是你的房屋产权只有70年,是指土地使用权年限只有70年,这个年限是按土地成交,也就是签定土地出让合同的时间算起,一般开发商拿地后规划、建设总要花上一定的时间,所以你现在就少了五年,也是正常现象。 我们这一个商业盘,按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结果开发商拿地后8年才开发,业主们的国土证上使用年限就少了整整8年,这也是正常的。 70年后,再根据当时的政策,可能是国家收回土地,也可能是业主们再交一次出让金,继续使用这个土地。 首先,房屋所有权是没有使用年限的,房屋灭失,或者鉴定成危房,则不能使用。楼主说的实际是土地使用年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到期自动延续;其他类型用地30-50年不等。如果你说的是住宅,可能是因为该宗地的使用权已经过了20年,也有可能是规划进行了修改。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它初始设定开始计算,而不是每次转让后重新计算,就是说,假如这块地是1980年设定的使用权,初始设定是70年,那么到xx年,不管中间经过几次转让,你买到的时候已经过了20年,那么现在就只有50年了。 房屋产权证明

对判决确认房屋所有权问题的几点思考

对判决确认房屋所有权问题的几点思考 ——从两起案件谈起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刘闽 一、案情 1、2003年,王某等四人合伙靠挂某电力设备安装检修公司(下称安检公司)开发房屋,因开发资金不足,向荆某借款300万元,出具了借据。后因到期未能偿还,双方于2005年8月17日签订“集资联建住房协议书”(下称协议),约定以债务人开发的某处四号楼4-4-1号房屋共计99.7平方米的房屋抵顶借款189430元。 2003年2月安检公司与本案第三人王某某签订了房屋购销合同,约定购买七号楼1-4-1号,面积为107.26平方米的住宅,当日预交房款 4.2万元,安检公司为其出具了临时收据。2005年10月,王某某又缴纳房款92619.28元,安检公司基建办公室为其出具了临时收据,收据上注明收款事由为四号楼4-3-2号房款、维修基金等。2005年12月27日,双方又签订了“集资联建协议”,约定将诉争的四号楼4-4-1出售给王某某。2006年3月,安检公司为出具了“单位往来结算专用票据”,内容为王某某交四号楼4-4-1号99.2平方米住宅的购房款126976元。同年7月,开发商将该房钥匙交给王某某。王某某随即装修入住。2006年2月23日,安检公司将所卖的100户房屋的住宅“明细表”按照房屋交易审查要求报房产交易中心审查,买方为“李某某等100户”,在“明细表”中表明了诉争房屋的买方为王某某。房产部门出具了“房屋交易审查表”,注明“同意”。后因房屋登记机关原因未能办理产权手续。现安检公司已被注销,其开办单位

为某电力公司。荆某以某电力公司为被告,以王某某为第三人于2007年10月16日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四号楼4-4-1号房屋归其所有。 裁判:原审认为王某某于2003年2月签订的“房屋购销合同”约定的集资房为7号楼1-4-1号,面积107.26平方米,价款137292.8元。因“房屋购销合同”的合同标的非本案中原告与王某某争议的集资房,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信。原告荆某提供的王某某与安检公司2005年12月27日签订的集资联建协议约定的集资房为4号楼4-4-1号,面积99.2平方米,价款126976元。这与原告与安检公司的协议约定相同。原告与安检公司的协议早于王某某与安检公司的协议,故原告的协议合法有效,诉争房屋应归原告所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75条、106条的规定,判决四号楼4-4-1号房屋归原告荆某所有。 2、2003年,王某等四人合伙靠挂开发事实及与原告荆某所签协议过程、诉讼时间、房屋产权未能办理情况与前一案例相同。案件诉争标的是38号楼4-4-2号房屋。该房购买人刘某与2003年2月与安检公司签订“房屋购销合同”,约定刘某购买的标的物是3号楼4-4-1号房屋。安检公司分别与2005年8月15日、2005年12月27日与原告荆某、本案第三人刘某签订了集资联建协议,将同一处房屋即本案诉争房屋38号楼4-4-2号重复集资。安检公司从2003年9月3日至2005年10月18日共分三次收取了刘某缴纳的房款12万余元,其中一张收据注明“预交房款3号楼4-4-1”,当时均出具了临时收据。2006年3月26日,安检公司为刘某出具了“单位往来结算专用票据”,注明购房款127615万元,购得房屋为四号楼4-4-2号房屋,即本案诉争房屋。现该房已由刘某装修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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