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际经济法概论1
全国2001年到201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历年真题及部分答案

2001年4月全国高教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在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虽然在整体上为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根据,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也被塞进了维护西方殖民主义既行利益的若干条款的决议是()A.《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B.《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C.《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D.《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2、“跨国法”理论的提出者是()A.英国学者施瓦曾伯格B.美国学者杰塞普C.日本学者金泽良雄D.法国学者卡罗3、《洛美协定》的产生,体现了()A.南南合作B.南北合作C.东西合作D.北北合作4、与中国、缅甸共同率先倡导处理国际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另一国家是()A.马来西亚B.印度尼西亚C.印度D.泰国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被发价人对发价所作以下各项修改中,属于“非实质性变更”的修改是()A.货物数量B.发票份数C.交货时间D.争议解决方式6、在以下国际贸易术语中,最适宜于集装箱运输的是()A.FOB B.CIF C.CFR D.FCA7、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其所适用的“国际贸易”形式()A.仅为货物贸易B.仅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C.仅为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D.包括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8、依独占许可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该项合同技术,除受方使用之外()A.供方和任何第三方也可使用B.供方可以使用,但任何第三方不得使用C.供方不得使用,但任何第三方可以使用D.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均不得使用9、美国人甲于1998年7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999年3月20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
试部甲在中国对该项技术拥用独占权的期限终止于A.2004年3月19日B.2008年6月30日C.2019年3月19日D.2018年6月30日10、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算之日是()A.申请之日B.首次使用之日C.核准注册之日D.公告之日11、在国际许可合同项下,供方向受方转让的是技术的()A.所有权B.占有权C.使用权D.收益权12、最常见的国际许可合同,其标的物()A.既包括专利,也包括商标B.既包括专利,也包括专有技术C.既包括商标,也包括专有技术13、美国首倡的“赫尔准准则”主张:东道国对外资被告征收(或国有化)所给予的补偿应当()A.合理、及时、有效B.适当、及时、有效C.充分、及时、有效D.公正、及时、有效14、目前,在各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只有少数国家的保险机构担保下列政治风险中的()A.外汇禁总险B.财产征用险C.战争内乱险D.政府违约险15、我国外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比例一般()A.以25%为下限B.以51%为下限C.以50%为下限D.以49%为下限16、作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EGA)合格投资者(投保人)的法人,必须在东道国以外任何一会员国()A.注册B.设有主要营业点C.注册或设有主要营业点D.注册并设有主要营业点17、在国际定期贷款交易中,除预提税外,其他税收一般()A.由借款人承担B.由贷款人承担C.由借款人承担大部分,贷款人承担小部分D.由贷款人承担大部分,借款人承担小部分18、在以下各种租赁中,出租人除提供租赁物外,还负责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等服务的租赁是()A.杠杆租赁(衡平租赁)B.经营性租赁C.卖主租赁D.综合租赁19、在间接参与型国际银团贷款的以下各种方式中,参加贷款银行不能直接请求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方式是()A.更新或替代B.转贷款C.转让D.匿名代理20、在以下各种消除和缓解国际重复征税的措施中,使用最为灵活的是()A.免税制B.抵免制C.扣除制D.减税制21、股息收入国解决国际重叠征税的主要措施是采用()A.母子公司合并报税和间接抵免制B.双税率制和折算制C.间接抵免制和双税率制D.母子公司合并报税和折算制22、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对所得和酱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和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双重征税协定范本》规定,解决法人双重居民身份冲突的标准是()A.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B.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C.法人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D.缔约双方协商的方式23、在与中国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以下各国中,拒绝给予“税收饶让”的国家是()A.日本B.法国C.美国D.德国24、我国《海商法》中关于承运人延期交货责任条款制定的依据是()A.《海牙规则》B.《维斯比规则》C.《海牙一维斯比规则》D.《汉堡规则》25、为了船与货物的共同安全,在以下各项损失中,不构成共同海损牺牲的损失是()A.船舶有意搁浅B.将船用物料充作燃料C.火灾中被烟熏热烤造成的货物损失D.抛弃船舶属具26、通常订有滞期费和速遣费条款的合同是()A.航次租船合同B.定期租船合同C.班轮运输合同D.光船租船合同27、委付适用的情形只能是保险标的发生()A.共同海损B.推定全损C.实际全损D.部分损失28、在以下各国际经济组织中,其权力机构真正采用理事会型的是()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B.世界银行C.欧洲联盟D.安第斯开发协会29、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政府发生投资争端之后,中国政府不能主张国家及财产豁免权的情形是,该外国投资者投诉于()A.所属国(母国)法院B.中国(东道国)法院C.第三国法院D.国际商会仲裁院30、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发生货物买卖纠纷,双方约定将纠纷提交美国仲裁协会仲裁。
国际经济法完整版(1)

总结之概论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概念:调整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范总和。
即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一)就主体而言:除了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还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实体。
(二)调整对象而言:是广义上的国际经济关系。
1、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往活动。
2、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关系的当事人及其活动的管理或管制关系。
3、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或协定确立的国际经济关系。
(三)国际经济法的规范:私法规范,公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
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国际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重点准备见后面整理)(一)国际经济条约:是国家、国际组织间所缔结的调整其经济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国际协议。
(二)国际惯例:指在国际经济交往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人们所公认和适用的习惯法规范。
往往具有契约性。
(三)国内涉外经济立法。
(四)国际组织的决议和规范性文件(五)判决(六)学说四、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一)概念: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
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经济组织。
(二)分类1、跨国公司:凡由位于一国的决策中心和位于一国以上的营业中心所组成的企业。
特征:跨国性、实行全球战略和集中管理、公司内部一体化、不具备国际法主体的资格和能力2、国际经济组织: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民间团体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通过缔结国际条约或协议建立的具有常设组织机构和经济职能的国家或国家联合。
特征:具有明确的目标或宗旨,条约或协议,不凌驾,职能限度内豁免3、国家4、自然人5、法人总结之国际贸易法五、国际贸易法(名解):【定义、调整对象】是指调整跨越国境的贸易活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称。
既包括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商业交易活动的私法规范,也包括调整国家对贸易活动进行管理的公法规范。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整理

目录
• 国际经济法概述 • 国际货物贸易法 • 国际投资法 • 国际金融法 • 国际税法 • 国际经济组织法
01
国际经济法概述
国际经济法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 括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的法律规则。
特点
国际经济法具有跨国性、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涉及 多个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平衡不同国家的利 益和法律制度。
公民税收管辖权
国家对公民的全球所得或 财产行使征税权。
居民税收管辖权
国家对纳税人来源于境内 外的全部所得或财产行使 征税权。
国际双重征税与税收协定
国际双重征税
01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征收相同
或类似的税。
税收协定
02
国家间为协调税收分配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旨在避免双重征税
和税收歧视。
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
跨国公司
指在两个或多个国家拥有资产、 生产和销售活动的公司。
法律地位
跨国公司应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
跨国公司应承担经济、社会和环境 方面的责任,包括遵守劳动法规、 保护环境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等。
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机制
国际投资争议
指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因投资问题产生的争议。
03
国际投资法
国际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
区别
指投资者参与跨国公司经营决策,并 在跨国公司中拥有一定比例的股权, 直接参与跨国公司的经营管理。
国际直接投资涉及到跨国公司的经营 决策和管理,而国际间接投资则主要 涉及金融投资。
国际间接投资
国际经济法(第一篇)

03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GATS规定了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基本原则,
要求各成员在服务贸易领域给予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其
给予本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与减让
01 02 03
具体承诺的概念
具体承诺是指各成员在GATS框架下,就特定服务部门或 分部门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等义务作出的具体承诺。这 些承诺列明了各成员在哪些服务部门或分部门愿意承担何 种程度的义务。
国际经济法(第一篇)
目录
• 国际经济法概述 •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与客体 • 国际货物贸易法 • 国际服务贸易法 • 国际技术贸易法 • 国际投资法 •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律制度
01
国际经济法概述
国际经济法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 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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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国际经济法和国内法的区别在于调整对象、制定主体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经济关 系,由国际社会共同制定,适用于所有国家。而国内法主要调整国内的经济关系,由国内立法机关制定,仅适用 于本国境内。
02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与客体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家
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要主体,国 家享有主权权利,可以制定、实 施国际经济法律和政策,并承担
跨国公司与国际金融法
跨国公司的金融业务涉及国际金融市场的运作和国 际支付结算等,需遵守国际金融法规,如国际货币 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规则。
03
国际货物贸易法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1年经济法基础学习笔记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笔者说明:此笔记为2011年经济法基础学习笔记,2011年之后教材有所变动的知识点,需要使用者自己多加关注我国财会制度的更改消息。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法律基础:1、法和法律2、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客体3、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4、法的形式和分类:8种形式5、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6、经济法概述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仲裁2、民事诉讼:审判制度、诉讼管辖、诉讼时效、判决执行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一、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体现。
(法的本质)2、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使用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缺一不可。
【提示1】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有2个主体,因为至少要有2个主体,才能在它们之间想成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提示2】人身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注意:(1)活人的整个身体,不能视为法律上的“物”(2)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者有伤风化的活动(3)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三、法律事实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做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
包括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
2)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是指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工业制成品和半成品时,单方面给予的一种关税优惠待遇。
3)有约必守原则:就国家间而言,“有约必守”指的是当事国一旦参加签订双边经济条约或多边条约,就在享受该项条约赋予的国际经济权利的同时,也受到该条约和国际法的约束,必须信守条约的规定,实践自己作为缔约国的诺言,履行自己的国际经济义务。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即跨越一国边界的有形货物买卖的合同,其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一定在不同国家,至于当事人的国籍是否不同,在所不计。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因素,在特定的国家看来,就是具有涉外因素,而合同的标的则为出口或进口的货物。
5)发价:是一方当事人以进行国际货物买卖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愿按一定条件和他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在外贸实践中,发价亦称“报价”、“发盘”、“开盘”。
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是发价人,对方是被发价人。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
6)“货物相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有关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必已在合同中写明,构成合同的重要部分。
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的这些规定相符,这便是所谓“货物相符”问题。
货物相符,是卖方交货义务的重要内容。
7)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就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保证对其所交付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他可以出卖这些货物。
他出卖这些货物,没有侵害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因而第三人不能就该项货物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
《公约》简称之为“第三方要求”。
8)“预期违反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即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a.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b.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示他将不履行其主要义务。
国际经济法概论课件
❖ (一)反倾销实施条件
❖ 1、存在倾销 ❖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
低于产品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国外市场 进行销售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 倾销确定的考察要素:
❖ (1)正常价值 ❖ 正常价值是指产品在一个成熟和竞争有序
的市场的推定价格和正常交易过程中的成交价 格。
❖ 正常价值确定方法: ❖ 国内价格
❖ 如果国内价格或者国内价格不具可比性, 则通过另外的两种方式确定:
❖ 第三国价格(替代国价格);
❖ 结构价格(又称推定价格)——生产成 本+费用+利润。
❖ 加拿大豪森纸浆纸业有限公司由于声称没有国内销售, 商务部依法采用该公司1997年财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 以结构价格的方式确定其正常价值。
❖ 加拿大雄狮集团、太平洋纸业公司、阿维纳公司由于 没有全部提供国内销售情况且提供的财务资料不符合 要求,而芬利森林工业公司的答卷未提供中文本,因 此商务部决定使用现有最佳材料,即采用豪森公司的 正常价值确定上述公司的正常价值。
❖ (3)倾销幅度
❖ 倾销幅度是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与其正常价值 比较后低于后者的差额。
❖ 相关知识:微量不计
❖ 倾销幅度按照百分比表示小于2%时,一国应 当终止调查。
❖ 在上述新闻纸反倾销案件中,中国政府最终确 定各公司的倾销幅度为9%—78%不等。
❖ 2、造成损害
❖ 损害是指一国向另外一国进口产品的 倾销结果给进口国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 损害或者事实损害威胁,或者对进口国 国内产业的建立造成实质性阻碍。
❖ (2)倾销产品的价格:加拿大、韩国、美国在对 华出口新闻纸时,不断降低价格,以谋取更多市场份 额
❖ (3)倾销产品对国内产业产生的影响:中国国内相似 产品的产量急剧萎缩、销售量和销售收入下降、价格 被迫大幅度下调、相似产品库存剧增且中国国内新闻 纸产业的开工率严重不足,产业利润下降,处于严重 亏损状态,失业率和失业数量均大幅度上升,就业人 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日益下降;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
学说二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一切跨越国境而发生的 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战后,美国一些学者提出了该主张。
1、经济关系:也叫生产关系,人们在物质 资料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即社会
生产关系的总和。它是各种社会关系中
最基本的关系。人们在从事生产活动以及
与之相适应的分配、交换、消费等经济活 动中必然要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这种经 济关系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加以分类。按 照经济关系所涉及的地域范围,可以将经 济关系分为国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则排除了国家、国际
组织相互之间的属于政治、外交军事等非经济领 域的各种关系,而突出了国际、国际组织间的属 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与此同时,又囊括了大 量的国家或国际组织与异国国民之间、不同国籍 的国民之间的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
c法律规范的渊源不同:
国际公法的渊源主要是各种领域的国际条约和 国际惯例;
国际经济法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这是决定它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基 本要素;
理由除上述外,还有以下几项: (1)国际经济关系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这个统一体中,国 际、国际组织、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都参与其中,并具有 紧密联系; (2)在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与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中,乃至 当今国际经济关系中,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始 终是国际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国家、国际组织相互间不仅 参与国际官方经济活动,如签订国际条约、管理经济活动,而 且直接参与国际民间经济活动,特别是与私人间从事国际经济 贸易活动,如国际采购、发行供私人购买的国际债券,他们相 互间的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不是任何一个传 统法律部门所能调整的,它们之间所产生的权利义务问题也不 是任何法律部门所能解决的。
国际经济2011完整版
国际经济学一.单选(20*2’=40’)二.问答题(4)①1.规模经济与生产可能性曲线(3.2.1)(1)一种要素两种产品。
假定有两种不同的产品,它们都具体有规模收益递增的特性,那么在只有一种生产要素的条件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该经济的生产可能性曲线将是凸向原点的。
(2)两种要素两种产品。
一种要素两种产品的假设显然是不太现实的,因此有必要放松这一假设,假定两个产品的要素密集度恰好相同,那么就可以得到上图。
(3)两种产品的要素密集度不同的情况。
当出现两种产品的要素密集度不相同的情况时,契约线就不再是一条连接O M1与O M2的对角线了,它可能位于对角线之上,也可能位于对角线之下,至于它的凸向则要看规模报酬与要素密集度这两种影响契约线性质的效应之大小了。
2.关于产业内贸易的原理依赖于两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假设(3.2.3)(1)要素禀赋完全相同;(2)需求完全一致3.差别产品的定义(3.3.1)(1)对差别产品需求的研究以规模经济的存在作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规模经济这一前提条件,那么所有国家都可以同时生产其本国具名所需要的制成品,而不必担心其福利水平的下降。
(2)差别产品的产生主要是因为人们对各种产品的需求存在结构性的差别;这种结构性的差别不仅来源于人们消费偏好的不同,更重要的还在于人们收入水平的不同。
(3)差别的来源•人们消费偏好的不同•人们收入水平的不同4.决定各国需求结构差异的主要因素(3.3.2)(1)主要因素是各国的人均收入水平;一国的人均收入水平越高,其对同类产品的质量要求也就越高,并且其对新产品的接受能力也就越大。
•各国的需求结构取决于各国国民收入的分配结构;各国国民收入分配越是不均等,那么其对差别产品的需求也就越大。
•各国间的需求结构的差异主要取决于各国人均收入水平的差别;人均收入水平高的国家,其需求结构总是位于人均收入水平低的国家上。
5.垄断竞争市场形成的机理(3.4.1)(1)规模经济。
国际经济法(1)
第一节 概 述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
国际直接投资(international direct investment)是指一 国投资者将其资本投放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直接开办 企业并对投资企业享有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的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的核心是投资者对其海外投资企业或投 资项目拥有一定量的股份,并行使支配权与控制权。
在契约式合营企业中,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组织 结构、各合营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企业终止后有关企业财产的 处理等问题,均可通过合营者之间的契约来约定,如果合营企 业不采取法人形式,可以不受公司法的约束,即使合营企业采 取法人形式(法人式合营),虽然也受着公司法人制度的限制, 但契约仍然起着主要作用。对成立为公司法人的契约式合营作 企业,各合营者的责任虽依公司法应承担有限责任,但对具体 的责任承担方式仍可由契约约定。对成立为非法人的契约式合 营企业,各合营者的权利与责任按契约的具体约定。因此在契 约式合营企业中,各合营者的意思自治程度高,契约因素占主 导地位,契约性是其根本性法律特征。
国际间接投资(international indirect investment)是指 资本持有者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贷款或购买股票、 债券,但不参与投资企业或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也 不享有企业或项目的控制权或支配权的国际投资活动。 其核心是投资者不以控制或支配投资企业或投资项目 为目的,而是以获得红利、利息或市场差价为主要目 的。国际间接投资(international indirect investment)
(二)外国独资企业
外国独资企业是指根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全 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有些国家的外国投资立 法将外国资本成份占一定比例以上的外国资本企业视为外 国独资企业或外国资本企业。如:菲律宾1968年《外资企 业管理法》规定,该法适用全部或大部分资本由外国投资 者投资的企业;阿根廷1973年《外国投资法》第2条规定, 外国资本公司是指阿根廷参股资本及其决定权在51%以下 的公司。我国《外资企业法》关于外资企业的定义将外资 企业严格限制为全部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