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别驰名商标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4.28•【文号】商标[2000]19号•【施行日期】2000.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驰名商标认定,商标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的通知(商标[200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并实施以来,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驰名商标作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力法律武器在市场竞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局在受理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些企业对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律诉求和申报程序不甚了解,有些商标代理机构以及不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利用企业急于认定驰名商标的心理,向企业收取高额费用,不仅使企业蒙受损失,而且损害了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的严肃性。
为进一步规范驰名商标申报程序避免上述问题继续发生,保证驰名商标认定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现就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
对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各省级工商局应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各省级工商局应将经过其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我局。
二、企业商标权受到以下损害时,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一)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在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或者使用,可能损害申请人权益的;(二)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登记或者使用,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三)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商标在境外被他人恶意注册,可能对申请人在境外的业务发展造成损害的;(四)申请人申请认定商标的权益受到其他损害而难以解决的。
论我国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的完善

论我国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的完善摘要:可口可乐老总曾说过:“假设其公司在全球的工厂一夜之间全部被毁灭的话,公司仍然可以凭借其‘可口可乐’这一驰名商标的价值在短期内东山再起”。
在经济趋同化的全球背景下,对知识产权领域的驰名商标的保护,显得更为重要。
关键词:认定标准司法认定民意测验联合质检一、驰名商标认定标准2012年10月3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并已决定将该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将《商标法》第14条调整为:“驰名商标应当在商标注册、评审、管理等行政处理程序和商标民事纠纷诉讼过程中,根据案件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按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办理。
”该修正案(草案)规定了驰名商标依申请认定的原则,认定时应考虑的相关因素没有变化,增加了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驰名商标为国家级别,著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下放到各地方法规规章,可以说著名商标是在区域内有同驰名商标认定时考虑的五个因素时,将范围缩小到本地区即可,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在知名度、地域范围、相关公众等因素上要求的程度不同。
二、对我国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的新构想(一)在认定方式上,应更倾向于司法认定我国实行“双轨制”驰名商标认定方式,但笔者更倾向于司法认定模式,因为驰名商标不是一种称号、荣誉,当今市场对驰名商标异化非常严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认为,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最初的设立目的在于防止消费者的误认误购,兼顾驰名商标权利人的权益和消费者利益,当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跨类保护后,保护的重点就落在了驰名商标巨大的商誉和显著的表彰功能上。
驰名商标的保护更加突出的是保护驰名商标所有权人、制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法理分析

诉讼主体按照法定程 序和标准 , 运用 已知 的证据和事实来认 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L ‘ ”6 ‘ 总的来看 , 明有动词和名 词词性 J 证
上的两种含义。从 动词词 性的含义来看 , 凡是运用 已经掌握 的材料、 经验或者事实表明或者断定人或者事物真实性的行 为, 都是证 明。 证 明有 自向证 明和 他 向证明两 种基 本 的 ” 形式。 自向证明就是 向 自己证明 。证 明者先 提出一个 假设 结论 , 然后去寻找证据 , 按 照一定 的规则运用 证据证 明该 并
侵 害或者解决相关商标 权人 的权 利义 务关 系发 生争议 的前
驰名 商标 的司法 认定 的法 律依 据是 《 审理 商标 民事 纠 纷案件适 用法律若 干问题 的解 释》 第二 十二 条和 《 审理涉 及 计算机网络域 名 民事 纠纷案 件适 用 法律 若干 问题 的解 释》
提, 是构成当事人 寻求司法 保护 的事实要件 , 正是司法 证 也
当事人 、 律师 、 检察官等用 证据 向法官 说明或表 明案件事 实 的存在 与否 的活动 ; 二是法官运用证据查明和认定案 件事 其 实的活动。而驰名商标 的司法认 定是符 合司法认 定 的后 一 种 含义 ; 再次 , 驰名商标 的司法认 定符合 司法证 明的对象 特 征。作为一种司法证 明, 驰名商标 的司法认定 的对象 主要是 案件事 实 , 是未知或争议 的案件 事实 , 而且是需 要用证据 等 证 明的案件事实 , 是确认 商标 权人的合 法民事权益是否受 到
在司法实践中 , 多数案件的原告均将确认 驰名 商标 作为 项诉讼请求提出 , 这显然是一种误解 。其理 由如下 : 先 , 首 确认之诉 是指原告请 求法 院确认 当事 人之 间有争 议的权 利 或者法律关系是否存 在 的诉 讼 , 须具有 所谓 的确认 利益 , 必 而驰名商标的司法 认定 的是 有争议 的事实 ; 次 , 对 于确 其 “
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

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我们如何认定驰名商标?以及保护驰名商标呢?一起来看看下面店铺为你带来的“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
对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各省级工商局应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各省级工商局应将经过其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
同时应如实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这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图片复印件);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该商标最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标复印件等)。
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可以自行准备申请材料,也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凡委托不具备商标代理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提交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各省级工商局不予受理。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驰名商标的认定

审 阶段 提 交了 相应 证 据 , 中 产生 其
于 被 异 议 商 标 申请 日之 前 的证 据
如下 : 119 .9 7年 4月 9日 , 证 商 标 引
一
在 酒 类 商 品 上 被 商 标 局 认 定 为
驰 名商 标 的驰 名商 标证 书 。 21 9 .9 5年 4月 1目的 《 山西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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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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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公 司 ) 册 的驰 名 商标 , 注 且被 异 议 商 标 与 引 证 商标 指定 使 用 的 商 品或 服 务在使 用 范 围 、 用方 式 等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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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主 张 其 第 1 7 7 4 5 1号 “ 杏花 村 、
专 用权 期 限 至 2 1 0 3年 2月 2 8日。 杏 花 村 汾 酒厂 注 册 人 名 义 几 经 变
更 , 为杏 花村 汾 酒公 司 。 现
已具 有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被 异 议 商
标 的主 要 认 读 部 分 为 “ 花 村 ” 杏 ,
与 杏 花 村 汾 酒 公 司 的 引 证 商 标 一 的主 要 认 读 部 分 、引 证 商标 二 文 字相 同 , 属于 近似 的标识 。故 本 案 的焦 点 问 题在 于 非 类 似 商 品 上提 出 注 册 申请 的 被异 议 商标 是 否 会 误 导 公 众 ,致 使 杏 花 村汾 酒 公 司 商标 权 益可 能 受 到损 害 。对 于混 淆 、 导 可 能性 的判 定 , 当综 合 误 应
括 预 定 旅 馆 ) 旅行 安 排 等 服 务 上 、
的注 册 和 使 用 , 导 公 众 , 害 杏 误 损
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十大品牌、中华老字号、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之间的区别

中国驰名商标(Well-known Brand in China)
什么是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目前中国驰名商标的查询网站:
中国十大品牌的性质,认定机构,产生方式?
中国十大品牌不是认定认证,不是竞价排名,不是表彰评选,不是评奖评比,它是中国十大品牌网通过几十项数据统计计算真实呈现的结果。数据一律来源于国家相关部门、品牌评价机构、统计资料、市场调查数据、媒体互联网、网友点击投票!品牌人员将收集/分析统计的各种数据资料经过取值后录入电脑,经过程序整合,最终综合计算出十大品牌数据,数据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国家权威部门、职能机构、大学研究单位各类统计数据/评测结果/调查资料。2,官方和非官方的各类认证/评测/荣誉/证书/排行榜。3,企业-产品客观存在的信息。4,市场数据、社会评价、抽样问卷、消费者反馈投诉与调查。5,互联网与媒体报道信息、网友对品牌的点击量、网友对品牌的投票情况。内容涉及(企业规模、注册资本、经济实力、员工人数、产销量、纳税额、财务状况、销售网络、经销商数量、专卖店数量、政府统计报告/报表、大学研究、学术论文、品牌研究院、财富/福布斯、公报公示、媒体报道、质量检测报告、售后服务、3.15曝光、专家观点意见、消费者投诉反馈、网友正负面评价/评论、网友投票、网友对品牌点击量、搜索引擎关注、关键字搜索量、网络广告数量、网站建设、论坛/贴吧/问答、宣传软文等)。(数据取值下面有介绍)
横向采纳分析的数据(最高数据取值260):
品牌形象(15),品牌价值(15),品牌坚持风格/坚持品质/坚持细节(15),品牌信任度/知名度/美誉度(15),用户对品牌的情感/忠诚度(10),用户对品牌的满意度[含正负面评价/评论](10),服务水平/售后服务质量(10),行业标准/认证/资质/专利/发明与行业许可证(15),企业荣誉/奖励/评测机构评比与排行榜(15),大学科研单位文章/研究报告与专家意见观点(10),广告投入/品牌宣传(户外/报刊杂志等)(10),企业规模/总资产/纳税/注册资金与资本(10),企业产值/销售额/赢利或经济效益(10),企业市场竞争力/创新能力(10),企业领导人(层)魅力与管理能力(10),执行团队的实力和团队合作能力(10),科研能力/研发投入/新产品产值率(10),企业生产设备与国际技术水平/技术实力(10),产品销售网络与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中国市场占有率为主](10),产品质量稳定与质量安全(10),产品性能价格比与价格优势(10),产品满足要求程度(10),产品可靠性与投诉率(10)
浅析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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耋●—圜墨圜—■浅析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与认定文婧摘要本文指出我国知识产权业尚还处在摸索发展的阶段,驰名商标的保护已经成为了我们所要面对的最重要的课题之一,只有不断的审视和反思我们的现有制度,然后研究探索出更好的发展道路。
关键词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认定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107-01一、驰名商标的保护由于驰名商标具有知名度高、商业价值高等特点,导致了仿造驰名商标产品、假冒驰名商标等违法侵权行为也在我国日益泛滥和猖獗,因此提高国民企业商标保护意识,积极展开对驰名商标保护工作变得刻不容缓。
2001年l O月27日,我国人大常委会在《商标法》第2次修订中,将《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修改为: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等等。
二、驰名商标认定中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渐渐加大,在现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体系下,我国在赋予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能够对驰名商标做出认定的权力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司法机关,即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也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依法做出认定的权力。
简言之,我国认定驰名商标的主体分成了两火类——行政主体和司法主体,但是这种权力分配在实际操作过程tp 而引发的其他新的问题及不良倾向也渐渐暴露了出来:(一)判断标准不一致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于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界定较为模糊,因此两大机关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很容易产生分歧,从而导致了两机关可能做出完全相悖决定的情况的发生。
比如在江苏,被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九鹿王”就被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此类企业申请驰名商标时,“驰名商标”称号得而复失的案例屡见不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两大机关对于驰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尺度和侧重点的不同,导致了判断标准的不一致。
论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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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术 论 坛
论我 国驰名 商标 的认定
陈 品
( 京建筑工程学 院文法学院外语 系 北京 1 0 4 ) 北 0 4 0
摘 要 :驰 名商标 是企 业在 现代 市场经 济环 境下从 事市 场竞 争的有 力 武器 , 并 且受 到非 常特殊 的保护 。驰 名商标 的多 少 已成 为评价 一个 国家或地 区经济是否发达 的标 准之一 。健全驰 名商标特殊法 律保护制度 ,可以激励 企业争 创名牌 的斗志 ,鼓励企业进行合 法的竞争 ,促进我 国 民族工业 的健 康发 展 。本文 结 合我 国现 行规 定和相 关 国 际条约 ,对 驰名 商标 特殊 法 律保护 制 度 中的驰 名商标 认定 问题 作一 简单 分析 。 关键 词:驰 名商标 认定机构 中图分类号 :J 6 0 文 献标 识码 :A 文章编号 :1 7 3 9 ( 0 6 1 ( ) 0 4 0 6 2 7 1 2 0 ) 1a ~ 1 7 2
国承诺 ,如本 国法 律允许 ,应 依职 权或依 利 害 关系 人请求 ,对 构成 商标注 册 国或 使用 国 主 管机 关认 为在该 国 已经驰名 ,属 于有权 享 受 本公 约利益 的人 所有 的 ,用于相 同或相 似 商品商标 的复制 、 仿制或翻译 , 易于产生混 而 淆 的商标 , 拒绝或取 消 , 并禁止使用 。 。需要 ” 特 别指 出的是 ,其 所称 的主 管机关 指的应 是 成 员 国主管 确定某 商标 是否 为驰名 商标 ,或 主管 实施驰 名商标 保护 的行政 、司法或 准 司 法当局 ,并 不局 限于行政 主管机关 。而 1 9 94 年关 贸总协 定缔结 的 《 贸易有 关的知 识产 与 权协议 》( 简称 T I S协议 )中 ,第 4 条第 RP 1 4 明确规定 了对于行政 的终局决定 ,以及在 款 符合 国内法 对有 关案件 重要性 的 司法管 辖规 定的 前提下 ,至 少对 案件是 非 的初审 司法判 决 中的法律 问题 ,诉 讼 当事 人应 有机会 提交 司法 当局 复审 。这样 的规定 实 际上隐含 着把 法院 作为具 有认 定驰名 商标 最终决 定权 的机 构 。所以 国际上 通行 的做法 一般是 把法 院作 为认 定驰名 商标 的核心 权力 机构 。但 实践 中 各 国依据本 国法 将此项 认定 权交 由包括 商标 注册 在 内的其他 权力部 门时 ,并 不会 受到 国 际性规 范的干 涉。 我 国驰 名 商标 的认 定机 构发 生 了根本性 变 化 ,即由原 有的 由行政机 关单一 认 定驰名 商标 的做 法 ,实行法 院认 定与 商标 主 管行政 机 关认定 线结 合的双轨 制 。我 国 《 名商标 驰 认 定和保护 规 定》第 5条规定 ,对驰 名商标 的认 定机 构是 国家工 商 行政 管理 局 。《 商标 法 》 规 定 ,商标 局 、 商标 评 审 委 员 会根 据 当事人 的请求 ,在 查明事 实的 基础上 ,可 以 认 定 其 商标是 否 构成 驰 名商 标 。也 就是 说 , 除了商标 局 ,商标 评审委 员会 也是驰 名商标 的认定 机构 。近年 来 ,我 国知 识产权 法理论 界和实 践部 门逐渐 对人 民法院 有权在 个案 中 认 定 驰 名 商 标 取 得 了 一 致 的 倾 向性 意 见 。 20 0 1年 7月 1 7日,最高 法院颁 布的 《 关于 审理涉 及计算 机 网络域名 民事 纠纷 案 件适用 法 律 若干 问题 的 解释 》第 6 条规 定 :“ 民 人 法 院审 理域 名纠纷 案件 ,根据 当事 人的请 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指南(中文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指南2014-01-22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问题1、适用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的规定申请对诉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或者宣告其无效的,应当以引证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达到驰名状态为要件。
当事人提供的引证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等证据能够证明引证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已处于驰名状态的,应予采信。
2、判断诉争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情形,原则上应当首先确定请求保护的商标是否达到驰名状态;在能够认定的情况下,再对诉争商标是否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以及是否容易导致混淆或者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进行认定。
3、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诉争商标申请不予核准注册或者宣告其无效,行政裁决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或者第三十一条作出的,原则上不应认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1)当事人没有明确提出诉争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或者第三十一条主张的;(2)当事人申请诉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或者宣告无效的实质理由是相关公众容易对该商标与其主张保护的商标产生混淆的;(3)当事人要求宣告诉争商标无效的申请没有超出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五年期限的。
二、地理标志的认定与保护问题4、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对诉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或者宣告其无效的,应当证明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来源于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
5、当事人依据其在先注册的普通商标主张他人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或者第三十条的规定不应予以核准注册或者宣告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依据其在先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主张他人申请注册的普通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或者第三十条的规定不应予以核准注册或者宣告无效的,不予支持。
论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兼评驰名商标保护司法解释
规 定 , 驰 名 商标 司法认 定 制度 有 一定 的积 极作 用 。 对 关键 词 驰 名 商标 司法认 定 有 限认 定权 认 定 标准
法 。因此 我 国 以司法 解释 的形式 明确 了人 民法 院对驰 名 商标 有 定 的 司法 审查权 。但 结合 《 名商 标认 定和 保护 规 定》 , 以发 驰 。可
认定 的权 力 , 不仅 符合 大 多数 国家 的做 法和 国际 公约 的要求 , 这
而 且 是司 法审 判职 能 的需要 。
在 我 国, 业想要 获得 驰名商 标 的注册 , 三种 途径 : 业 向 企 有 企
商 标局 提 出 申请 、 在商 标异 议或 商标 侵权 认 定时提 出申请 : 或 企 商标 制度 的不 完备 导致 了驰名 商标 的“ 异化 ”但 依然 没有 减低 对 , 业在发 生商 标争 议时 向商标 评审 委员会 提 出 申请 ; 企业在 商标 侵 驰 名商 标 的追求 。20 09年 4月 2 2日, 高人 民法 院最 新 公布 了 最 权 诉讼 过程 中向法 院 申请认 定驰 名商 标 。 这三 种方 式 中, 在 司法 《 高人 民法 院关于 审理涉 及驰 名商标 保护 的 民事纠 纷案件 应 用 最 认 定 因其 经济 实惠 、 高效 率而 最受 企业 追捧 。但 , 由于我 国驰 名 法律 若 干 问题的 解释》 简称 《 ( 驰名 商标保 护 司法 解释 》 。 司法 )该
文献 标识 码 : A 保护 司 法解释 驰名 商 标具 有的 强大 市场 影响 力 , 然 , 国司法 认 定驰 名 虽 我 文 章编 号 :0 9O 9 (o 9 l -6 —2 1 0 一5 22 o ) I 150 中图 分类 号 : 9 3 D 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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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途径不同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
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相应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
此规定表明,只有在产生商标权益争议时,才能提出驰名商标的认定,这充分体现了驰
名商标事后个案认定的原则。依据驰名商标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驰名商标认
定一般在下列纠纷中提出:
1、针对正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
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
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当事人不服商标局的裁决,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
会提出复审,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结果,就要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
2、针对已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
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
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决的当事人,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针对未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
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
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此项程序较为复杂,需逐层审查上报,认定结果至少要8个月左右的时间。具体操作程
序如下:
“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全
部案件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当事人出具受理案件
通知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当事人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将全部案件材料报送商标局。”
一条认定途径是直接上报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为《驰名商标认定和
保护规定》第六条中同时还规定,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
于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也可以报送商标局。最为便捷的认定途径就是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将会根据《法释(2002)32号》第二十二条,作出驰名商标的认定。
4、是针对恶意使用的网络域名
《法释(2001)24号》是专门针对这一类纠纷出台的司法解释,其第六条规定:人民
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
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二、认定机关不同
1996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制定《驰名商标暂行规定》中规定,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2002年出台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有所改变,其第五条规定,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
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相应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
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由商标局一个主体变为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两个主体。
在司法方面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6月便在其《法释(2001)24号》中规
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中,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终于在其《法释(2002)32号》中进一步明确规定,人民法院
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具体看来,人民法
院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到底哪些法院具有认定驰名商标的资格呢?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
1月通过的《法释(2002)1号》中有明确的答案,“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
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
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