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强化消费维权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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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12315消费维权窗口开展“岗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12315消费维权窗口开展“岗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12315消费维权窗口开展“岗位学雷锋、履职提效能”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工商发[2012]157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2.06.19【实施日期】2012.06.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12315消费维权窗口开展“岗位学雷锋、履职提效能”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工商发〔2012〕157号)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全省工商系统12315消费维权窗口开展“岗位学雷锋、履职提效能”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全省工商系统12315消费维权窗口开展“岗位学雷锋、履职提效能”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在全国工商系统12315消费维权窗口开展“岗位学雷锋、履职提效能”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办字〔2012〕46号)部署要求,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激发全省工商系统12315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12315行政执法体系工作效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以及“十大重点产业”建设,以“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擦亮12315窗口”为主题,完善机制,创新载体,充分发挥12315消费维权系统青年干部比重大的优势,高效快捷受理和处理消费者诉求,力求把12315建成工商部门与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信息互动的平台、畅通民意的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平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平台,让党委政府满意、让消费者满意、让经营者满意,为促进全省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贡献力量。

二、活动内容(一)设立“学雷锋消费维权岗”。

各级12315指挥中心和基层工商所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要设立“学雷锋消费维权岗”,各市、地及省垦区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要选派2至3人担任“学雷锋消费维权岗”工作人员,县(市、区)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和基层工商所消费维权服务台至少选派1人担任“学雷锋消费维权岗”工作人员。

福建省工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工商消[2010]339号

福建省工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工商消[2010]339号

福建省工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工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工商消〔2010〕339号)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工商局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动福建跨越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提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突出强化提升走前头,突出效能效果高效力,突出基础基本强保障”的要求,清晰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努力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服务福建跨越发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完善12315消费维权网络”工作的要求,加快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要在巩固和完善“一个窗口对外,三个机构支撑,相同职能整合,同一领导分管,消保部门主抓”消费维权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按照“一个平台运行,资源信息共享;多元诉调衔接,提高效力效能;目标考核推进,跟踪督察督办”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最大化。

消保部门、12315机构和消委会秘书处三个机构(以下简称三个机构)要实行联席工作制度,统筹协调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合署办公或相对集中办公,联席工作由召集人负责主持,召集人由分管局长提出,主要领导批准后,向上级消保部门报备。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三篇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三篇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三篇寄语:下面是我们的为大家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三篇,请大家参阅!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更好地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年全国消协组织“诚信?维权”年主题,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开展,保护知名企业安康成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开展本次活动。

主办单位:**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承办单位:**质量报社生活周刊活动时间:3月15日(全天)。

活动地点:市体育中心北半场。

(一)活动的:1.由主办单位确定本次活动方案;2.活动前期拟于3月12—14日,在媒体上(**都市报、天府早报等)发布为期三天的公益广告,突出今年年主题“诚信?维权”,为3.15现场活动造势;3.在活动前期,组织有关媒体对省消委会主要领导进展专访,突出宣传年主题、今年的消费维权重点和今年省消委会的主要工作;4.协助省工商局消保处在3月13日召开315纪念活动新闻通报会。

在会上通报省消委会的“**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和315纪念活动情况。

(二)活动的组织和实施:1.主办单位向相关企业发出组织活动的通知;2.由主办单位负责审查参加活动企业的产品广告,宣传资料内容,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场;3.由承办单位负责活动的组织和筹备工作;4.活动开幕仪式拟邀请省人民政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委等有关领导参加并讲话;5.现场设消费者咨询、消费者投诉、房产家装、it、食品、家电建材、日用百货、汽车等专区,散发相关宣传资料和进展商品销售;在现场开展消费知识宣传,并设置消费警示、消费小知识、消费指导等宣传牌;6.由省消费向参加活动的企业颁发“**年消费维权定点联系企业”证书、铜牌;7.在现场散发刊有参展企业的特刊及年主题宣传资料;8.为活泼现场气氛,将在开幕式后进展文艺表演(节目内容待定);9.在现场设立医疗救护(防疫)站、消费咨询台等;10.组织治安、消防、防疫、医疗等部门入场开展相关工作。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12.26•【字号】闽工商消[2006]460号•【施行日期】2006.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闽工商消〔2006〕460号)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好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

全省工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各市、县、区工商局贯彻落实省局部署态度坚决、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目前各级12315机构设置比较完善,运行机制比较顺畅,维权网络基本健全,信息化程度较高。

但是,各地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还存在着人员不够、投诉渠道不够通畅、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工作保障力度不够等问题,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要求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人人都是消费者,消费利益正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我们要通过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拓宽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科学分析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研究完善消费纠纷调处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以实际行动不断地促进社会和谐。

消费者维权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消费者维权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消费者维权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全市维权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工商局关于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效能的要求,我局全面整合市局各职能处室和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职能,成立了市消费者维权中心。

为全面提升维权中心服务水平,现就推进市消费者维权中心规范化建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推进维权中心规范化建设,整合工作资源,健全服务体系、规范工作制度、加强服务保障,按照维权中心“标识明晰、场所适当、设施先进、人员到位、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程序规范、处置高效”的八个一规范化建设要求,将消费者维权中心建成全市的示范性维权中心。

按照“场所固定、大小适宜、整洁明亮、方便群众”的要求,推进维权中心基础建设,规范名称标识、场所设施、机构设置、制度流程、维权络,提升维权中心服务水平。

1、维权中心名称维权中心名称为“市消费者维权中心”,在维权中心大厅外上方悬挂名称标识牌,标识牌设计要符合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标识规范的蓝底白字要求。

2、内设机构及配套设施维权中心下设四室,即受理接待工作室、法律服务工作室、维权服务工作室、诉调对接工作室。

每个工作室工作人员至少1名,实行挂牌上岗。

大厅内设置咨询服务台、电子公共信息栏、电子查询台、便民茶水、意见箱、休息座椅、人员状态公示栏,四个室内设置必要的电话、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以及桌椅、资料柜等办公设备。

维权中心开通专用站、微信平台、视频调解平台、短信平台等新形维权方式,配备相应设施。

3、形象标识维权中心以符合工商标识规范的蓝底白字为统一形象设计,以整洁、规范、高效、便民为形象标识内涵。

维权中心工作职责1、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2、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假冒伪劣生产资料及其权益受到损害等方面的申诉;3、根据管辖区域划分,自行办理消费者申诉或者分流至县级消费者维权中心进行处理。

4、提供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咨询、消费咨询、以及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咨询;5、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消费者申诉举报数据分析和资料;6、公布有关消费者申诉信息,发布市场预警、消费维权提示等相关信息;7、指导县级维权中心和乡、村维权站点工作。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就要到了,这一天很多商场和相关部门都会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的相关知识并举办相应的活动。

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1一、活动背景:近年来,商家不诚信销售的事件越来越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也越来越多,例如毒奶粉、毒饺子事件。

面对如此众多的考验,作为消费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变的越来越重要。

同样,对于生活在校园里的广大学生来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二、活动目的:当代大学生将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搞好大学生的消费教育,对于倡导文明消费方式,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和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

但是,现在的一些大学生社会经验少、阅历浅、又急于经济自立,往往成为消费侵害的对象。

许多大学生消费形式不健康,不懂法不会用法,在权益被侵犯时经常无可奈何。

因此,消费法律知识的普及,维权意识的培养也是当代大学生的重要一课,是十分重要的。

三、活动主题:安全消费进校园维护权利你我他四、活动部门: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五、活动人员:经济与管理学院全体学生六、活动地点:4教108七、活动时间:2015年3月13日晚7:30八、活动内容:以“安全消费进校园维护权利你我他”为主题,针对全院学生进行消费意识和维权意识大调查,了解同学们对消费的看法、对消费法律的了解程度以及对可能遇到的消费侵权事件的处理方式。

九、活动流程:(一) 前期准备(1) 2月26日由自律部通知系自律告知各系,以系为单位组成小组(至少2人)进行消费权益内容的展示和普及,形式可以是单一的PPT、短剧等,也可以多种形式。

内容展示可以分析不同的消费类型、消费观念,也可以借鉴自身经历、典型案例、相关法律条文以及专家观点,也可将同一种做法作不同人群的对比,等等。

时间限制在10分钟;(2) 自律部设计消费(包括网购)和消费观的问卷(20题);(3) 自律部设计一些消费常识和消费法律的问题(PPT形式),常规题20题,附加题1题;(二) 活动流程(1) 活动当日下午5:30自律部以及相关人员到达并开始布置会场;(2) 6:30—7:30表演人员到场拷贝课件以及音响调试;嘉宾和观众入场;(3) 7:15开始发放调查问卷,并说明结束后将问卷交到台上;(4) 7:30活动正式开始(第5和第6个系的表演之间留40分钟左右的间隔时间);(5) (在第5和第6个系的表演之间)进行有奖知识竞猜。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检查自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
检查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工商消[2011]49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10.12
【实施日期】2011.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检查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闽工商消〔2011〕495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检查的通知》(办字〔2011〕138号)的部署要求,今年10-11月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将组织对全国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采取各地自查和检查组实地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为组织做好我省自查工作,更好地迎接国家工商总局来闽检查,省工商局制定了《福建省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检查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福建省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检查自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了解消费维权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检查的通知》(办字〔2011〕138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自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自查对象
省、市、县(区)工商局、工商所;各级消委会秘书处;全省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模板8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模板8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1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维护金融稳定,xx银行xx分行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主要工作开展总结如下:一是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按照上级行和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制定了《中国xx银行x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分行渠道管理部作为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部门,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配备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投诉管理等工作。

二、提高金融产品信息透明度。

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公布各类产品查询渠道,真实披露产品和服务的特点、相关风险点、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详细解释相关专业术语,对重大问题给予特别提示。

在网点设立理财销售专区,在显著位置放置风险提示,公示咨询、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属性和信息,举报违规行为。

三、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

详细规定个人信息收集的规范和要求,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只收集必要的信息,有效保护客户隐私。

除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

提供的个人客户信息仅限于合作范围,不提供合作范围以外的信息,确保提供的信息最小化。

四、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投诉方式和联系查询方式,制定完善《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指定渠道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为投诉处理牵头部门。

对支行、网点、分行部室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考核。

对监管部门转办投诉,及时转发相关责任部室和支行,对确属短期内无法解决的与客户沟通,约定解决时限。

根据客户投诉问题进行分类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减少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五、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在营业场所设立独立的公益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区,配备必要、充足的金融知识宣传资料,并为消费者取阅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并参加监管部门发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各项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对现代金融的认知水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和依法维权意识。

315消费者保护权益活动方案(7篇)

315消费者保护权益活动方案(7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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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与知名企业联手打假维权执法行动的通知

1 / 2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与知名企业联手打假维权执法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布部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5.21 【实施日期】2007.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与知名企业联手打假维权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为进一步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省工商局决定开展与知名企业联手打假维权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与知名企业联手打假维权执法行动,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市场监管职能和企业自我维权两个方面的优势,依法查处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和谐湖北”建设,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执法重点 (一)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假冒知名企业注册商标的行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 2 / 2

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知名企业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擅自使用知名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知名企业的商品的行为;侵犯知名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重点检查的商品范围: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饮品、电器、建材类商品等;涉及农民利益的农药、种子、化肥、农机等农资商品;涉及驰名、著名、涉外商标保护的知名商品。 (三)重点巡查的部位:城镇商业街、商业中心、加盟店、专卖店、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经营者。 三、时间安排 (一)5月为准备阶段。由县以上工商局调查摸底和搜集辖区知名企业被侵权情况,制定具体行动方案。 (二)6-8月为集中执法行动阶段。围绕工作重点,集中2-3个月时间开展执法检查,立案查处一批案件,形成执法声势,取得执法成效。 (三)9-12月为巩固阶段。继续查处违法案件,对重点部位进行回查回访,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打假维权联系机制。各市、州、县工商局设立打假维权联络员,并收集辖区内申请打假维权知名企业名单、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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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强化消费维权专项行动方案
一、强化消费维权专项行动行动目标
通过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及后处理工作;做好消费纠
纷的行政调解;做好有关服务领域维权等项工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
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
众能够买上放心年货,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元旦、春节。
二、强化消费维权专项行动工作内容
(一)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及后处理工作。集中组织
开展室内电取暖器具、成人冬季服装、皮鞋、儿童用品等重点商品质
量抽检。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及其销售者,要在“两节”前
后,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引导和指导消费。加大对不
合格商品市场清查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应责令经
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对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
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挂牌督办、限时办结,一查到底。对涉嫌犯
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消费者
要求退货的,应督促经营者立即退货。对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
起超过十五日经营者未退货的,应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
法》相关规定,及时处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开展好消费纠纷的行政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应当自
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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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
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开展重点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以广大消费者投诉和举
报比较多的服务行业为重点,突出装饰装修、美容美发、家电售后安
装维修、通信服务、预付式消费等重点服务领域,要开展好维权工
作。
1、强化日常监管,规范重点服务领域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市场巡
查,强化日常监管,规范合同文本,加强服务商标和服务广告的监
管,督促服务业经营者守法经营,利用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及
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重点服务领域的投诉举报。
2、强化案件查办,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以查办重点服务领域违法
案件为重点,依法查处欺诈消费者以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商标侵
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
3、加强协调协作,配合相关部门完善重点服务领域监管规范。会
同相关部门在重点服务行业推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积极配合有关部
门制订服务质量标准,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适应重点服务领域
特点的自律制度。
此外,配合相关机构,加大对医疗机构滥用医疗耗材等违法行为
的查处力度。
牵头股室:市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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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执法大队、监管所、食品股、药械股、质监股、办公

三、强化消费维权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强化消费维权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始
终树立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以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在区党委、政
府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强化消费维权专项行动。要通过案件查处的成
果来体现专项行动的成效,用行动数据来反映工作成绩,用解决消费
者最关切、最突出的消费纠纷的数量来回应消费者对市场监管部门的
期待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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