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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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

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

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实体经济的骨架和国家竞争力的基础,是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的主战场,也是创新的主战场,对经济发展全局至关重要。

金融与实体经济、特别与工业是利益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用好和创新金融工具,服务好实体经济和工业增效升级,是壮大和发展金融业、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和重要内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能力,突破工业转型发展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瓶颈,加大金融对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支持力度,推动工业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货币信贷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一)着力加强金融对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

综合运用多种流动性管理工具,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加强预调、微调,保持流动性水平适度和货币市场稳定运行,引导货币信贷平稳增长。

创新金融支持和服务方式。

加强和改进对企业兼并重组、不良资产处置的力度和效率,积极稳妥推进工业化解过剩产能和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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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指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收费项目,加大对不合理收费的查处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债务负担。

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补齐工业软硬基础设施短板,提高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为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创造有利条件。

(二)落实差别化工业信贷政策。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重大技改、产业升级、结构调整项目目录,进一步完善信贷准入标准,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等的支持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长期贷款投入,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重大技术装备、工业强基工程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制定出台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指导意见,推动金融业全方位服务“中国制造2025”。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新能源汽车、二手车的贷款首付比例,合理扩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消费及相关产业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海洋局、发展改革委等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海洋局、发展改革委等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中国⼈民银⾏、国家海洋局、发展改⾰委等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号:银发[2018]7号颁布⽇期:2018-01-15执⾏⽇期:2018-01-15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为贯彻落实党的⼗九⼤“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和“⼗三五”规划“拓展蓝⾊经济空间”、“推进‘⼀带⼀路’建设”的重⼤战略部署,⽴⾜服务实体经济,统筹优化⾦融资源,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融服务,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现提出如下意见:⼀、银⾏信贷服务⽅⾯(⼀)在符合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励有条件的银⾏业⾦融机构设⽴海洋经济⾦融服务事业部,依法合规组建海洋渔业、船舶与海洋⼯程装备、航运、港⼝、物流、海洋科技等⾦融服务中⼼或特⾊专营机构,在业务权限、⼈员配置、财务资源等⽅⾯给予适度倾斜。

有序推动民营银⾏常态化发展,提升对海洋经济重点地区⼩微企业的⾦融服务能⼒。

(⼆)⿎励银⾏业⾦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海域、⽆居民海岛使⽤权抵押贷款业务。

积极稳妥推动在建船舶、远洋船舶抵押贷款,推⼴渔船抵押贷款。

发展出⼝退税托管账户、⽔产品仓单及码头、船坞、船台等涉海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

(三)⿎励采取银团贷款、组合贷款、联合授信等模式,⽀持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和重⼤项⽬。

对协作紧密的海洋产业核⼼企业和配套中⼩企业,积极开展产业链融资。

积极稳妥推⼴渔民“⾃助可循环”授信模式。

(四)⿎励银⾏业⾦融机构围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优化信贷投向和结构。

加⼤对规模化、标准化深远海养殖及远洋渔业企业、⽔产品精深加⼯和冷链物流企业的信贷⽀持⼒度。

坚持有扶有控,重点⽀持列⼊“⽩名单”并有核⼼竞争⼒的船舶和海洋⼯程装备制造企业。

加快推动海洋⽣物医药、海⽔淡化及综合利⽤、海洋新能源资源开发利⽤、海洋电⼦信息服务等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

积极开发适合滨海旅游、海洋交通运输业、港⼝物流园区等特点的⾦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金融支持北京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金融支持北京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金融支持北京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作用,助力本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市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联合发布了《金融支持北京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

坚持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北京智造”“北京服务”竞争力。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以头部企业带动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一链一策”定制重点产业链配套政策。

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坚持智能制造、高端制造方向,壮大实体经济根基,保持制造业一定比重。

大力发展集成电路、新能源智能汽车、医药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量子信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机器人等未来产业,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成为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市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单位出台政策措施,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资金支持。

二、《指导意见》的目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货币信贷支持,提升信贷专业化水平;发挥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创业投资等作用,构建多元化的融资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模式,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畅通制造业融资对接渠道,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通过系列举措,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作用,助力本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形成“高精尖”制造业聚集发展新态势,激活经济发展新动能,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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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解读

《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解读

《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解读《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发布的一份文件,旨在指导金融服务加快乡村振兴,以建设现代化农业、美丽乡村为目标,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满足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一、坚持“服务三农”的理念,深化金融发展本指导意见强调了“服务三农”的理念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核心,要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扶贫和精准脱贫工作。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动金融生态体系向农村和农业延伸,满足乡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二、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支持本指导意见明确了要大力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

指导意见建议农村金融机构加强与相关政策性银行和职能部门的合作,积极开展综合金融服务和金融创新,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多领域的金融服务。

三、加强农村金融人才建设本指导意见重点强调了要加强农村金融人才建设。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农村金融人才培养,引进优秀金融人才到乡村金融机构工作,推动农村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能力。

四、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数字化升级本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数字化升级。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化和产品的数字化升级,搭建金融科技服务平台,提升乡村金融服务水平。

五、引导金融资源向乡村倾斜本指导意见强调了要引导金融资源向乡村倾斜。

指导意见建议要加强金融机构“一县一行”工作,推动金融资源向农村倾斜,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

六、完善金融监管机制本指导意见强调了完善金融监管机制的必要性。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监管,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防范措施,加强对农村金融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和民营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确保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总之,此次指导意见通过加强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服务数字化升级、引导金融资源向乡村倾斜等多种措施,旨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推动中国现代化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9]387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9]387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9〕387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近年来,各级监管部门在认真履行风险监管职责的同时,积极引导和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农村金融服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结合实际认真探索,不断加大支农服务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但是,我国目前还仍然有2945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80%以上集中在西部欠发达地区。

其中,有金融服务的乡镇2237个,还有70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服务。

对于这个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各有关方面反响强烈,广大农民群众热切期盼。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状况,使广大农民群众全面享受到基本的金融服务,现就做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问题的目标和原则(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快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改革开放步伐,引导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增设服务网点或延伸金融服务。

具备设立机构条件的,要积极布设服务网点。

暂不具备设立机构条件的,要扩大金融服务有效覆盖。

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总体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问题,确保此类地区所有居民都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金融服务。

--2010年6月末,全面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在100个以下的东部省份(辽宁、河北、山东、福建、广东、海南等6省份)的金融服务问题。

中国民营经济金融服务发展策略

中国民营经济金融服务发展策略

展 ,对 促 进 国 民经 济 平 稳 较 快 发 展 起 到重 要 作
用 。随着 我 国经济结 构 调整 和经 济发展 方式 的转 变 ,对 民 营企 业 的金 融 服 务 水 平 也 将 进 一 步 提 高。

私 营等 非公 有 制 经济 发展 的若 干 意见 》 《 、 国务 院
关 于进 一步 促进 中小 企业 发 展 的若 干 意见 》 等政
和 1 %税 率征 收 企业 所 得税 , 小 规模 纳 税人 增 5 对
户 , 过 企 业 总 户 数 的 9 % , 中 , 一 产 业 2 超 0 其 第 3 万户 , 23 第二 产业 2 45 户 , 2 . 第 占 . %; 9 .万 占 88 %;
三产 业 7 56万 户 , 6 .%。 目前 , 0. 占 8 9 中小企 业 创

合 计 每年 减 免金 额约 3 0亿元 。4提 高 出 口退税 6 .
率 。 了应 对 国际金 融危 机 ,0 8年下 半年 以来 , 为 20
是 出台扶持 中小企业 发展 的政策 法规 。
国家 7次提 高 部分 劳 动密 集 型商 品 、 附加 值 和技
20 0 2年 以来 , 后 出台 了 《 先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中小
策法 规 , 大力 促 进 中小 企 业 的发 展 。 二是加 大 对 中小企 业 的财税 支 持力 度 。 1中 . 央财 政 预算设 立 了 中小 企 业科 目, 排 了 中小 企 安 业 发 展专 项 资金 , 技 型 中小 企业 技 术 创新 基 金 科

民营经济 发展 现状
目前 ,我 国现 行 统 计 中 尚没 有 民 营 经 济 指
专 稿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际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政策主张。积极探索提升我国在国际经济金融组织中的话语权。推动基
金组织发行票据 , 增发特别提款权 。正式加入金融稳定理事会 、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 全球金融体系委员
会等国际标准制定机构。积极参加 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 、 中英高层财金对话 、 中欧央行工作组对话 、 日 中 经 济高层对话等多项重大机制化活动。 顺应周边国家和地区的需求 , 签署多份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 正式加入泛 美开发银行并进入实质合作阶段 。 全面深化 E E P M A 合作 , 推动构建东亚地 区金融稳定安全 网。清迈倡议多
至面贯彻 落实巾央经 济工作会 议精神 促进国民经 济又 好又快发展
2 l年中国人 民银行工作会议于 1 5日至 6日召开 。 00 月 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 院领导同志关于当前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 全面总结 了 20 年人 民银行主要工作 , 09 分析 了当前 国内外 经济金融形势 , 研究部署 了 2 1 年人 民银行工作的总体要求、 00 重点任务和主要工作措施。中国人 民银行行
全面落实扩大 内需、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的十项措施和应对 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 , 加强货币政
策与财政政策 、 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 , 着力提高信贷政策的针对性 、 前瞻性和有效性 ,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
中央投资项 目的配套贷款投放 , 做好 “ 电下乡”“ 家 、汽车下乡” 等金融配套服务。出台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


会议 全面 总结 了 2 0 0 9年 人 民银 行主 要工 作

20 年 , 民银行按照党 中央、 09 人 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 把应对 国际金融危机 、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 金融调控 的首要任务 , 坚定不移地实施适度宽松 的货币政策 , 加强信贷政策指导 , 坚持货币信贷总量调控与

中国银监会关于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7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7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对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坚持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的总体要求,打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升级版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对小微金融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小微金融“六项机制”建设。

要在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服务好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重点支持有利于扩大就业、符合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与城镇化建设密切相关、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要跟随技术进步和金融创新,加强小微金融制度研究和实践探索,打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升级版。

二、单列信贷计划,确保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资源的倾斜力度,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执行过程中不得挪用、挤占,力争2014年度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各银监局要加大监管引领,做好统筹规划,确保实现辖内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目标。

三、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完善监测指标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客户的营销力度,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

各银监局要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及贷款覆盖率、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三项综合性指标的数据统计工作,加强数据审核,提高数据准确性,逐步落实“按月监测、按季考核”的监管要求,建立小微企业贷款监测和考核长效机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的指导意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11.11•【文号】金发〔2024〕34号•【施行日期】2024.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老年人保障正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的指导意见金发〔2024〕34号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行业协会、信托业协会、保险业协会、保险资管业协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做好老年人金融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推动金融机构积极融入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持续优化传统和智能化金融服务,不断丰富适老化产品和服务,增强老年人获取和使用金融服务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与分类施策。

围绕解决老年人在金融领域遇到的实际困难,推进各项金融服务适老化改造,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金融服务需要。

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风险偏好、实际需求和行为习惯等要素,采取差异化、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切实提升老年人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体验。

持续强化理念与健全机制。

建立健全适老化金融服务制度保障和长效机制,将适老化服务理念和要求融入产品设计开发、设施改造、营销与服务、教育宣传、投诉处理等各环节,为老年人提供贴心的金融服务。

兼顾提升服务与防范风险。

促进线上与线下服务融合发展,在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便利性的同时,不断增强产品和服务安全性,改进风险控制手段,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营造安全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

中国银行对国有外贸亏损企业发放封闭贷款的暂行规定-中银信管[1998]398号

中国银行对国有外贸亏损企业发放封闭贷款的暂行规定正文:---------------------------------------------------------------------------------------------------------------------------------------------------- 中国银行关于下发“中国银行对国有外贸亏损企业发放封闭贷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银信管〔1998〕398号1998年9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杭州市、济南、浦东分行,总行信贷业务部、营业部:为进一步支持有信誉的国有外贸亏损企业有订单、有效益、有市场的商品出口,培育企业新的效益增长点,帮助企业逐步走出困境,实现扭亏为盈。

辖内部分行根据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的银发〔1997〕385号文和银发〔1998〕265号文件精神,对部分国有外贸亏损企业尝试办理了封闭贷款业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为规范对外贸亏损企业发放封闭贷款的行为,根据《贷款通则》银发〔1997〕385号文件“关于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通知”和银发〔1998〕26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市场产品的补充通知”的精神,结合中国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银行对国有外贸亏损企业发放封闭贷款的暂行规定”,现将该规定下发各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行要认真贯彻银发〔1997〕385号和银发〔1998〕265号文件以及总行下发的“中国银行对国有外贸亏损企业发放封闭贷款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对外贸亏损企业办理封闭贷款的实施细则。

二、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及外经贸主管部门沟通,摸清国有外贸亏损企业有订单、有市场出口商品的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国有外贸亏损企业作为封闭贷款的对象,并商同级税务机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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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金融研究(月刊)19粥年第7期(总第215期)

弓令云卜改另生苗誉扁虫月良镬卜

支持国民亥全济发展的指导怠少己

中国人民银行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宏观经济调控取得显著成效,国民经济发展呈现“高增长、低通胀”的好势头。当前,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7年n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证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同时,要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调整信贷投向,正

确处理好改进金融服务与加强信贷监督的关系、金融支持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及时、有效地增加贷款,提供多种金融服务,促进宏观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支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此,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加大对农林水利的信贷投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增加农业贷款。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主要为民农、农业和农

村服务的经营方向;农业银行要支持农村农工商综合经营,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信用社吸收的资金,除按规定交纳存款准备金外,其余资金由其自主使用。国家银行新增贷款力争达到全部新增贷款的10%左右。在增加农业信贷投入的同时,要及时调整农业信贷结构。对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的稳产高产,良种繁育,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扶贫和防灾抗灾等所需资金,要优先安排;支持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促进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引导乡镇企业合理集中,把

发展乡镇企业与建设农村小城镇结合起来,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

国家开发银行和有关商业银行要适当增加中长期贷款,支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

础设施建设。继续支持大江大河治理等在建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支持中小水利设施的维护和建设,支持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支持植树造林及林业资源培育、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固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适当增加土地治理和开发贷款,支持中低产田的改造,支持草原、荒山、滩涂的开发

二、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改革中发展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国家银行要对国家重点大中型企业有市场、有效益的生产所需合理资金,按信贷原则予以保证。积极组织银团贷款,按市场经济原则,促进经济联合,培育企业集团,支持国家大中型项目建设。适当增设财务公司,提高企业集团的技术改造能力。

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银行要根据企业的主要产品的生产经营周期、综合还贷能力和自身资金供给能力,在与企业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支持企业按市场需求有效地组

织生产经营活动。试办授信额度业务。银行对信誉好的企业,可在一定时期内提供一定授信额度。企业可以按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额度内随时取得银行提供的不同形式的信用支持

支持亏损企业生产有销路、有效益的产品。对亏损企业的贷款,要严格审查,实行区别对待。银行要积极帮助解决国有亏损工业企业中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问题,对贷款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企业确保还本付息。但对濒临破产或已申请破产的企业不能发放这类贷款。银行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呆坏账核销和对优化资本结构试

点城市中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的缓停减免利息工作,支持纺织企业限产压锭和煤碳、石油、石化等行业及512户重点工业企业的扭亏增盈

三、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再就业工作各商业银行要积极为中小企业(包括国有中小企业、城镇集体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

营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等)提供信贷服务。各家商业银行要设立小型企业信贷部;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要把主要的信贷资金用于支持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和个体经济单位的发展。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支持成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切实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要通过信贷支持,引导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快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

水平,防治污染。同时,要充分运用法律、信贷手段,做好银行信贷资产的保全工作,切实

防止悬空、逃废银行债务。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作用。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有利吸纳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经济实体的,只要符合贷款条件,能提供合法可靠的担保,有关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放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四、积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在建项目的信贷资金投入力度,尽可能缩短建设周期。银行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

门的联系与协调,认真分析铁路、公路、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量和还贷情

况,及时安排调度信贷资金,促进在建项目早日建成投产。抓紧对新建重点项目的贷款评估工作。有关银行要合理组织现有信贷评估力量,充实银行有关专业人才,按照信贷条件和程序,对受理的评估项目限时提交评估报告。发展项目评中介机构,提高项目评估工作质量和效率。探索多渠道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银行要与公路、铁路等有关部门协商,积极探索

发放路权抵押贷款。对用铁路、公路基金安排的确有偿还保证的项目,因先用款、后提基金而发生的临时资金不足部分,有关银行可以先发放贷款。信贷投向要优先支持国家确定的重点铁路建设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地方铁路;支持纳入国家规划的公路建设,提高现有路网的等级和质量。要加大对发展有线电话、移动通信和信息基础设施的信贷投入,结合企业技术改造,加强工业“三废”污染的治理,支持对城市大气污染、污水和垃圾的处理,积极发展环保产业。五、完善住房信贷体系,促进住房建设和消费

加大住房信贷投入。从今年开始,人民银行对各商业银行住房自营性贷款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只要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商业银行均可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范围内发放住房

贷款。扩大住房信贷业务范围。将原来只能由工、农、建三家银行办理的住房委托存,贷款业

务扩大到所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允许所有商业银行在所有城镇对所有普通商品住宅办理自营性个人购房贷款,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在其总行的统一规划下切实做好此项

工作。促进住房消费。要由过去主要支持商品住宅的开发建设转变为主要支持商品住宅的消费及其配套服务,逐年扩大个人购房贷款在住房贷款中的比例。支持住房建设。对新开工的普通住房项目,只要开发商自有资金达到30%住房确有销路,能提供合法可靠的担保商业银行均可发放住房建设贷款;对城镇、农村居民个人建设、修造自用住宅,有关金融机构也可发放担保贷款支持。促进空置商品房的销售。对由于配套设施不完善而影响销售的普通商品房,可发放部分配套设施贷款,完善销售条件;对价格过高造成的滞销房,要通过限期收回贷款或罚收利息等办法,促进开发商降价销售。六、加大科技贷款的投人总量,积极支持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

继续支持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及技术成果推广计划的实施,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

产业化。加大对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支持力度

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科技推广和技术改造项目,要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只要符合贷款条件,能提供合法可靠的担保不论是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科研生产联合体或民营科技企业,银行均可优先发放科技贷款与技改贷款予以支持;对通过高新技术成果推广、技术改造等促进亏损企业扭亏的,只要还款有保障,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贷款。有关金融机构还要积极发放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人民币配套贷款。探索建立科技贷款担保基金,分散利一技贷款风险。七、积极支持开拓国内市场,扩大消费需求支持供销合作社开拓和发展农村市场,促进适销对路的农业生产资料和经济适用的日用工业品下乡,增加农村消费。同时,要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支持国有或其它经济成份的大中型商业企业和生产企业,扩大工业品对农村的销售

扩大城市消费品市场。支持商业连锁经营、物资代理制和配送中心的试点。进一步扩大国内买方信贷,并选择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和耐用生活资料商品,进行消费信贷试点,逐步扩大消费信贷的规模、品种和形式。支持开办旧货市场,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要。做好粮食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按照“库贷挂钩”、“钱随粮走”的办法,加强对

粮食收购、调销、储备资金的全过程监督,严格实行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J、、努力支持对外贸易,积极合理利用外资

要积极支持推行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在继续发展与亚洲有关国家和地区传统贸易的同时,努力扩大对欧美国家的出口,灵活运用多种贸易方式,大力开拓独联体和东欧、非洲、拉美等发展中国家市场。要支持外贸企业优化出口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档次,增加高

附加值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以及其它创汇率高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支持加强国外营销网络建设和售后服务,鼓励和促进对外工程承包、对外投资办厂和对外加工贸易的发展。有关银行对出口企业可实行开证、发放打包贷款、押汇、货款回收的一条龙服务。与此同时,要发展进口业务,支持国内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活跃国内市场。积极支持吸引外资,合理引导外资投向。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鼓励类项目,要按信贷原则增加对这些项目的本外币贷款。有关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

推进多种引资方式的试点,加大对北美、欧洲的引资力度,适当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商投资企业的本外币贷款,促进这些企业的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增加效益好的合资

企业的中方股本

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维护人民币汇率稳定。各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结售汇的有关规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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