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考试有关工作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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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条例 - 教务处

上海师范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条例 - 教务处

上海师范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条例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考核的质量既反映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治学态度,也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效果,同时又是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考核。

学位课程须采用考试形式,其他课程考核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答疑与命题1、任课教师在考前必须安排好答疑,在答疑过程中,教师要耐心、认真地解答学生的疑问,同时应注意考题的保密性,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题。

2、所有课程的命题教师必须同时出具A、B试卷和参考答案,由教学院长或专业负责人决定考试使用试卷,若同场考试使用两份试卷考试,必须出具C 卷,依次类推。

命题试卷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考试和补考卷的题型应一致,重复题目的分值比例不得超过10%,题量足够。

3、对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相同的课程,原则上应做到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

4、考核可根据课程的特点,采用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理论考核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小论文等不同形式。

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90分钟。

5、学校提倡任课教师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但改革方案和具体实施步骤必须报学院获得批准后方可实行。

二、阅卷与评分1、考核结束后,教师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客观、公正地评阅试卷。

2、教师若要改动成绩,必须在更正处签名。

3、学生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评定,任课教师对学生的平时成绩应有书面记录,平时成绩必须在本课程开考之前评出。

4、教师应在该门课程考核结束的三天内完成评分工作,将《上海师范大学学生考核成绩登记表》的纸质文档交学院相关教务员。

5、成绩以百分制形式记载。

三、成绩登录与管理规则1、成绩登录是学生成绩考核的一个重要环节,各有关部门均应给予高度重视。

学生成绩必须准确登录,严格管理。

对涂改过的成绩,阅卷教师应加盖个人私章或签名。

2、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任课教师须在教务系统中准确无误地完成学生成绩与考试情况的录入、提交工作,任课教师须及时打印原始成绩单并签字送教务员。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XX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转专业原则与条件第三条转专业工作应以转入专业的师资力量、实验设备等教学资源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要求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在校本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在学校规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一)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相应学期规定的全部课程。

其中第一学期必修课第一次考试成绩(不计算补考成绩)平均学分绩达到75分以上,且在本专业排名前30%,获得转专业资格;第二学期通过接收专业考核且必修课一次性合格的;(二)一年级第一学期末,必修课成绩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的学生,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专家组鉴定后,确认其确有特长的;(三)在校期间患有、发现某种疾病或因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四)我校保留学籍应征入伍本科生退出现役后复学,符合上级关于转专业的有关规定的;(五)在校期间通过相关考核,进入学校规定的国际交流项目班,根据培养方案要求需转入指定专业学习的。

第五条学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转专业:(一)由外校转入我校的;(二)在校修读已满三年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五)在我校学习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六)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期间的;(七)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八)招生时学校规定不可转入转出的专业(艺术类不同录取方式专业间、软件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与其他学校联合培养的专业、专科起点本科专业、通过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专业等);(九)其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及就业状况,研究确定各专业转专业的接收名额、接收标准及考核方式,并以院发文件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细则(试行)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细则(试行)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修订)》(陕师校发〔2016〕135号),为规范学生综合考评操作,大力推进优良学风建设,强化学生学业导向,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在参照以往学生综合考评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考评的组织第一条学生综合考评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综合考评分年级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副书记、教学副院长、辅导员、两名教师代表和两名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并组织实施学生综合考评工作。

领导小组委托学院学工组负责综合考评工作具体事务。

第三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复核、审议班级综合考评结果。

辅导员依据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负责具体指导各班级开展综合考评工作。

第四条各班成立班级综合考评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制定本班学生综合考评具体执行办法,组织开展班级测评。

第五条各班级综合考评小组组长由班长担任,团支书、学习委员及普通学生代表担任小组成员,小组成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班级人数的20%且为奇数,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人数比例不得低于考评小组成员总数的50%。

第六条各班级设综合考评监督员一名,负责班级考评过程的记录与监督工作,不具体参与考评工作。

第二章考评程序第七条学生综合考评程序包括学生个人自评、班级测评公示、学院审议公示、学校核定公示四个环节。

第八条学生个人自评。

学生依据考评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结合自身的现实表现进行个人自评,填写《学生综合考评自评表》,提供客观详实的证明材料,提交班级综合考评小组。

第九条班级测评公示。

班级综合考评小组在辅导员指导下审核学生自评材料,依据本考评办法,结合学生实际表现开展班级测评,排出名次,确定拟推荐的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

第十条学院审议公示。

由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综合测评结果和拟推荐的获奖学金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审议公示。

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操作指南

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操作指南

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操作指南为了更科学、更全面地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把素质细分是素质考核与评定的前提。

本办法改变了传统素质测评结果单一、难以准确反映学生差异的状况,把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与发展性素质二方面进行考评,一方面,有利于引导学生注重基础性素质的培养,另一方面又能更好地激发学生向发展性素质发展,为学校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又具有较强创新能力人才奠定基础。

一、如何理解综合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与发展性素质?本办法根据共性与个性、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

基础性素质是指体现共性要求的学生德、智、体方面的素质,即指学生在学校确定的教学、教育和第二课堂环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素质,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记实和评议)、学习成绩(必修课和限选课)和体育达标成绩;发展性素质是指体现学生个性发展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的素质,包括学生创造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文体特长、选修辅修情况和操作技能等。

基础性素质是按共性的要求,学生所达到的状态;发展性素质是学生在个性、特殊性方面所达到的状态。

基础性素质的测评,充分体现了公平性原则,即整个考评过程对于每个被测评者来说,其有利性是相对平等的;发展性素质的考评着重体现公平性前提下的差异性原则,以差异为依据,反映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真实差异。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体系构成学生综合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

基础性素质设立德、智、体设立三个一级考评指标;发展性素质从学生创新与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文体素质拓展能力(特长)、操作及运用技术能力、参与管理和议事能力、选修或辅修其他专业能力等方面考评。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指标体系如下表所示: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做到的行为参考学校奖扣分标准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或由学院确定行为特记实w=0.7 学校反对并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行为征和奖扣分标准宿舍表现分—由学生宿舍服务部提供德w=0.20 志存高远、坚定信念(w=0.15);诚实守信、严于律己(w=0.10)基热爱祖国、服务人民(w=0.15);明礼修身、团结友爱(w=0.10)础评议w=0.3 勤奋学习、自强不息(w=0.15);勤俭节约、艰苦奋斗(w=0.10)性遵纪守法、弘扬正气(w=0.15);强健体魄、热爱生活(w=0.10)素(100分)智F必修课、限定选修课=44+14N (其中,N为学年平均绩点)w=0.70综合体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即体育成绩和达标情况)素 w=0.10质创新与创造能力发组织管理能力展文体素质拓展能力(特长)性操作及运用技术能力素参政议事能力(提出建议被采纳)质辅修其他专业能力三、基础性素质计算办法基础性素质考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分别从德、智、体三方面进行考评,计算公式如下:F基础=F品行×0.2+F智×0.7+F体育×0.1(一)品德分按公式计算:F品行=F评议×0.3+ F记实×0.7m1、F评议=1/m∑Eii=1F评议参照附件一《学生品行表现测评参照模式》八个指标评定。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1.坚持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维护教育公平;2.体现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3.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4.注重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能力相匹配,确保学校整体人才培养质量;5.依据申请学生学业情况、综合素质情况等因素,接收专业择优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6.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适用范围、条件及方式(一)申请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凡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的方式转专业分为集中转专业和即时转专业两种方式。

凡有特殊专长、或因疾病、或参军入伍复学者,可在学籍注册四学期内申请即时转专业。

其它情况均在一年级下学期集中进行。

(三)不可转专业的情形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转专业:1.教育部、XX省教育厅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者;2.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者;3.学籍注册时间超过四学期者;4.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者;5.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治安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6.低批次录取专业学生申请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者;7.专升本、中职本学生。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一)集中申请转专业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于春季学期确定当年各专业可接收集中申请转专业人数,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各学院发布接收名额和要求,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2.申请者根据各专业招生情况和本人志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者所在学院审核。

所在学院接受申请后,出具学院意见(包括对申请内容的审查情况、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等)。

4.教务处汇总相关材料,网上公布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

5.组织考核。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参加申请专业组织的考核,各学院需组成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申请者第一学期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成绩)占比7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比30%,择优确定拟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实施成为高校管理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岗位设置、聘用条件以及实施细则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岗位设置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应根据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研创新等需要,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数量和职责范围。

一般来说,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教学类岗位: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等,主要从事本科和研究生的教学工作。

2.科研类岗位:包括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等,主要从事科研项目的研究和管理工作。

3.技术支持类岗位:包括工程师、技师、助理工程师等,主要从事实验室管理和科研设备维护等工作。

4.管理类岗位:包括教学管理、科研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主要负责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

二、聘用条件针对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1.学术造诣:应有扎实的学术基础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在相关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教学能力:对于教学类岗位,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

3.科研能力:对于科研类岗位,应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有自主研究项目或者团队的能力。

4.专业技术能力:对于技术支持类岗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熟悉现代科研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5.管理能力:对于管理类岗位,应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管理和指导相关工作。

三、实施细则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应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确保选拔人才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聘用程序:确定明确的聘用程序,包括岗位申报、资格审查、面试评审等环节,确保聘用流程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2.评价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综合考察候选人的各项素质和能力。

3.选拔机制:建立多元化的选拔机制,包括面试、试讲、论文评审等多个环节,全面了解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本科生课外8学分学生干部社会工作评分细则

本科生课外8学分学生干部社会工作评分细则学生组织是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提高综合素质的•个重要平台,而学生干部又是活跃在这个平台上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促进校园学生活动的繁荣,提高大学生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使得课外学分的评定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艺术团、科弈报社、阳光助学中心、各院(系)学生分会、各学生班级班委会、团支部,以及在校团委正式注册的校内各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

以上学生干部按照学校有关校纪校规的要求,组织学生开展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的,经工作业绩综合考评,可申请获得本细则规定的课外学分。

第二条学生活动所设的课外学分根据学生干部在组织活动中的不同贡献以及活动的效果,经综合考评后,按以下具体规定申请:1.校学生会主席、团委学生干事,任期满一年,综合考评优秀者可申请3〜4个学分,优良者可申请2〜3个学分,合格者可申请1〜2个学分。

2.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学生秘书长、社团联合会理事长、科奕报社社长、艺术团团长、阳光助学中心主任、院(系)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副书记,任期满一年,综合考评优秀者可申请3个学分,优良者可申请2个学分,合格者可申请1个学分。

3.校学生会各部部长、社团联合会副理事长、科奕报社副社长、艺术团副团长、阳光助学中心副主任、各院(系)学生会副主席、上年度校级优秀社团主要负责人,任期满一年,综合考评优秀者可申请2个学分,合格者可申请1个学分。

4.校学生会副部长、院(系)学生会部长、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科奕报社责编和记者、艺术团队长、阳光助学中心部长、学生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等以上干部,任期满一年,综合考评优秀者可申请1.5个学分,合格者可申请1个学分。

5.学生班级班委、团支委、学生党支部委员、课代表、宿舍舍长以上干部,任期满一年,综合考评合格者可申请1个学分6.没有担任社会工作,但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或班级活动的积极分子,为集体建设献计献策,热情为同学服务者,酌情加0.5个学分。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要求,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以来的实际情况,对《内蒙古民族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及学籍管理办法》(校发〔2007〕号)进行重新修订,并更名为《内蒙古民族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在全校实施。

第一章学制与学期第一条实行弹性学制。

本科标准学制为4学年的专业,其学习年限为3至6年;本科标准学制为5学年的专业,其学习年限为4至7年。

凡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和各类课程学分者,准予毕业。

第二条每学年分为上下两个学期安排理论课程、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和考试等教学工作。

第二章课程分类第三条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

必修课程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该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以及构成大学生素质结构所开设的课程和环节。

这类课程主要包括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

选修课程是指为了拓宽知识面,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和爱好而选择修读的课程。

为了更好地达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选修课程分为限制选修课程(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程(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是指在学院或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可在由若干个不同方向的限制性课程组中,选择某一方向修读的课程。

任选课是指学生可根据个人的特长和具体情况,任意选择修读的课程。

第四条在学分制下,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增强,学生可在学院和指导教师指导下,依据学校制定的本科教学计划,设计、规划、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

第五条在保证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学生按照规定可辅修其它专业,达到要求者,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计算第六条学分要求。

以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总学分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四年制本科毕业总学分控制在144-175学分;五年制本科毕业总学分控制在190-205学分。

本科完全学分制实施细则

本科完全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以学生为本”的核心理念,适应拓宽基础课程,精简、优化、重组专业课程,淡化专业界限,宽口径面向市场经济的需要,立足于全面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文化素质、道德素质、科学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一定的艺术鉴赏力及创新精神,为学生自我设计创业取向、自主选择教师、自主选择课程、自主设计修业年限和个性发展,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创造有利条件,最大限度地开发学生的智力和潜能,我校对本科学生实施完全学分制管理制度。

第二条完全学分制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实施多样的教育规格和灵活的教学管理。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三条实行弹性学年制。

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弹性修业年限为3-8年。

第四条学生在三年内修完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必修环节和专业特色课程,获得160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学生应做出在规定年限修完学业的计划,由所在学院备案。

各单位应逐年统计此类学生情况并报业务部门。

第三章培养方案第五条各专业制定相应的完全学分制培养方案,按“通识课 + 专业课 + 自主发展课+ 实践环节”的体系设置课程,毕业应修总学分统一为160学分。

第六条课程体系中的通识课,为必修课程,一般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外语、公共计算机、体育、心理健康、军事理论与训练、就业创业指导等。

第七条专业课分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均为必修课,考核方式以考试为主。

第八条通识必修课中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以及各专业的专业核心课为该专业的学位课程,并对课程绩点作相应要求,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1.5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自主发展课均为选修课,考核方式以考查为主;各专业均设置特色课程模块、专业方向模块、专业拓展模块,特色课程为限定选修;列入选课计划的课程,只要选课学生人数满足开课条件,即能保证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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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本科考试有关工作操作细则
校教字〔〕号
为做好考试有关工作,根据学校关于考试有关工作管理方面的文件及要求,制定本操
作细则。
一、考试命题
、具备条件的要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基础课程务必执行教考分离;其它课程应逐步实现教考
分离。 、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对认知、理解、应用三个层次的要求;有一定深度、
难度的应用性题目应达。试题内容与前两次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以内。 、
一般情况下,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超过%;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可达%;
具体比例由开课单位根据课程性质、课时情况确定。期末试卷卷面总分应为分。 、命
A、B二套题,二套试题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完全相同试题的分数
之和不得超过分。 、题目形式与考试要求相符,开卷考试应以理解和应用性题目为主
要内容,不能出认知性的题目。 、标准(参考)答案或评分要点规范、齐全。 、
每道题后面都应标有相应的分值。 、考试命题工作应在考试前一周完成。系或教研室
主任按命题要求对试题进行审核,签字审批程序及有关材料完备。二、考务管理 、试
题经系或教研室主任审核后,分A、B二套密封,考试前任意抽取一套用于考试。标准(参
考)答案或评分要点另行密封。试题交接要有完备的程序,有关人员要签字。 、试卷
应采用学校规定的试卷样式(见校园网教学在线)印制。 、考试前务必确定每个考场
的考生人数,及试题(试卷)份数。主、监考人员安排到位,监考人数安排的标准为:考生
人数人以下,安排人;—人,安排— 人;人 以上,安排—人。一名教师不能同时作多个考
场的监考。 、主、监考人员领取、送回试题(试卷)要有完备的签字交接程序。 、
考场上,试题(卷)发放、收回要有完备的程序。 、考务、考场管理使用的表格齐全,
填写齐全,签字齐全。 、核对无误后,密封装订试卷。三、评阅过程 、对同一
课程,实行统一地点、统一时间、试卷密封、集体评阅、流水作业、全面复核的试卷评阅制
度。 、试卷评阅要依据标准答案或评分要点,保证客观公正,杜绝人情分。 、
所有试卷都要经过复核,复核签字手续要齐全。只有一位任课教师的课程,系或教研室主任
要指定另一位教师对该课程的试卷进行复核。 、复核后,在试卷封面上加盖学校统一
制作的“吉林大学本科试卷审核专用章”,审核人签字。 、评阅试卷一律采用加分(得
分)的方式。可以在具体的采分点上标明扣除分数,以指明学生的答题错误,但每道题务必
给出的得分,书写得分要明确、清晰,与采分点上扣除分数区分开。 、必须使用红色
笔评阅试卷,决不允许使用蓝色、黑色等颜色的笔。使用铅笔预评试卷,要保证卷面干净、
整洁。 、在考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卷评阅工作。四、试卷分析 、试
卷分析是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要认真、细致、全面。 、试卷分析以课程为单位,即
每门课程做一个分析。考试分析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试题与教学大纲的吻合度,试题的区
分度;同一门课程不同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不同学生班组的学习状况。 、课程成绩
应呈正态分布,原则上分以上的成绩不超过%,分以下不合格成绩应有%-%,不合格成绩
最多不超过%。采用五级制计分的课程,优秀与良好成绩总计不超过%。 、如有成绩
不呈正态分布、分以上的成绩高于%、不合格率高于%等情况,要找出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如果不合格率为%,要做出特殊解释说明。有关情况要向课程负责人或系(教研室)主任报
告;较突出的问题要向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报告;较严重的问题要向教务办、教务处报
告,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五、成绩登录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统一组织拆封试卷,登录学生成绩单 。 、成绩核定采取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一
般情况下,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可以采用五级制记分。百分制以分—分记分。五
级制以优秀(A)、良好(B)、中等(C)、合格(D)和不合格(F)五个等级记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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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制与五级制成绩对应方式为:—分为优秀、—分为良好、—分为中等、—分为合格、分以
下为不合格。采用其他方式核定成绩的,要换算成百分制或五级制。 、平时成绩核定
要有完整的支撑材料。平时成绩不能写在试卷卷面上。 、试卷卷面分数及平时成绩应
与学生原始成绩单、网上登录成绩相符。 六、复核制度 、各教学单位要建立考
试工作自查复核制度。 、试卷评阅结束后,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要组织系
(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学院督学员及相关人员,对本单位考试命题、试卷评阅、考
试分析、成绩登录、考试管理等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复核工作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抽查
率不低于%,并填写《期末考试试卷复查表(一)、(二)》,特殊情况要另行做出书面的自查
复核报告。 、每学期开学前,学校将组织校级督学员、有关人员对各教学单位的考试
组织与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七、材料归档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归档材料包括材料目录、试题(A、B二套)、标准(参考)答案或评分要点、试卷、学生
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考试(考场)记录,以及其它与考试有关的材料也要一并归档。
各教学单位根据以上材料的具体情况确定装订办法,尽量做到整洁、规范。 八、其它
对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专科(高职)生的管理参照本操作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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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吉林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吉林大学考场规则
(吉林大学教务处于年月日发布)
附件一:
吉林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一、熟悉并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的组织、监督、检查工作,掌握整个
考场情况,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试题、试卷、草纸及
考试备品;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认真组织学生彻底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将手机、教材、
笔记、书报、纸张等所有物品放在远离考生的指定位置。 三、在考试前,组织学生按
要求坐好,把学生证、学生考试卡等证明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保持安静,
之后,严肃地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四、检查核对试题的份数,
准确掌握应试及缺考名单。按时组织考试,向学生分发试题、试卷和草纸。指导学生在试卷
上认真填写姓名、学号、专业及考试科目等项目后,宣布开始考试。 五、对试题内容
不得做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答复。 六、必须走动
监考,不离岗、不闲谈、不吸烟、不看书报、不开通讯设备、不做任何影响考试的事情。
七、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时,必须当即查处,在《考场记录》、《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有
关栏目内详细登记有关情节,监考人员和学生本人签字后,让学生马上离开考场。 八、
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提醒学生抓紧时间做题。考试时间终了,宣布停止答卷,收好试题、
试卷等材料后,送回考务办公室;将《考场记录》、《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交回学院(中
心),并报告考试情况。 九、因为清理考场不彻底,造成考场混乱,学生乘机抄袭;
因为宣读《考场规则》不认真或未宣读《考场规则》,造成较多学生违纪;因为工作疏忽,
不能发现学生违纪的行为;违反监考纪律、营私舞弊者,按《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工作
事故认定处罚条例》严肃处理监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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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吉林大学考场规则
(年修订稿)
一、学生必须带学生证、学生卡等证明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指
定座位入座,迟到二十分钟者不准参加考试,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考试者,按擅自缺考论。考
试二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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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参加闭卷考试,只能带学生证件和必要的文具。如果已经携带书、教材、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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