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计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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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八项指标督导评估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八项指标督导评估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八项指标督导评估办法
1.生均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18分,达标14.4分)
规模
小学
初中
计分办法
核查办法
达标
(m2/生)
标准
(m2/生)
达标
(m2/生)
标准
(m2/生)
1~6班
3.62
5.42
3.27
5.07
每少0.5㎡扣1分,不足0.5㎡的不扣分,最多只能扣3.6分。即:0.5㎡×3.6=1.8最多只能少1.8㎡/生。
≥13班
101
103
616
620
初中
≤12班
95
97
647
651
≥13班
106
108
700
704
6.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6分,达标4.8分)
类别
标准(中级及以上
教师所占比例)
计分办法
核查办法
小学
≥37%
不按标准(中级及以上教师所占比例0.37以上)设有中级岗位的扣2分,有空置岗位不聘任教师的扣1分。
1.学生计算机数×100÷在校生数=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数
2.按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数对照标准判断是否达标
初中
15∶1
生机比不足15∶1扣4分,不足25∶1扣8分;多媒体教学设备少于80%扣2分,少于50%扣4分
4.生机比(12分,达标9.6分)
5.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28分)
①科学、数学、物理、化学、地理等仪器(18分,达标14.4分)
3.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所占比例对照标准判断是否达标
初中
≥40%
(本科以上)
专任教师中无教师资格的扣0.5分;学历合格率未达标的扣0.5分;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未达40%的扣1分。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3•【字号】潍政办发[2008]42号•【施行日期】2008.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发〔2008〕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ΟΟ八年十一月三日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教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素质教育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逐步走上内涵发展轨道。

但中小学办学行为不规范问题仍时有发生,损坏了我市教育形象。

为实现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维护好学生、家长、教职工利益,推进教育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鲁政发〔2006〕97号)、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监字〔2008〕5号)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鲁教基字〔2007〕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一)按时拨付教育经费。

各级要按照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规定的经费分担比例,切实承担起本级政府应承担的投入责任,确保每季度首月23日前将该季度公用经费拨付教育部门。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教督〔2017〕46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教督〔2017〕46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教督〔2017〕46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社会发展局: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的规定,为了更好地加强和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督导评估,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2017年11月29日海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为促进我省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切实提升办园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和我省学前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思路和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评促建,办好各级各类幼儿园(班、点)。

加强督导评估,强化幼儿园办园行为监管,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推动各地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切实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坚持客观公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满足社会民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督导评估的对象全省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公办、民办幼儿园(班、点)。

其中,各类薄弱幼儿园为督导评估重点。

三、督导评估的周期督导评估每3年为一个周期。

2017-2019年为第一个周期。

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有计划、分步骤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完成一轮督导评估。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3.10•【字号】长教通[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教通[2010]18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为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

本实施意见自2010年3月10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长沙市教育局2010年3月10日附件: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目标,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深化素质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目前基础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少数学校不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作业考试偏多、违规招生、违规补课、违规收费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影响了教育和教师的良好形象。

下大力气规范办学行为,既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教、建设教育强市目标的迫切需要。

肥城市普通小学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自评记实表

肥城市普通小学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自评记实表

肥城市普通小学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自评汇总表自评单位(盖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肥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二○一一年十一月肥城市普通小学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方案一、督导评估说明㈠为全面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素质教育的一系列文件规定,规范教育行为,提升教育质量,实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率先发展、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泰安市中小学素质教育质量效益双高工程评估方案》、《肥城市推进教育率先发展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行动计划(2011-2015)》等一系列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㈡实行自评和复评相结合。

各学校要成立相应人员参加的自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根据方案和上级要求,认真进行自评,找出不足,查缺补漏,整改提高,写出自评报告,填写自评纪实,给出自评得分。

复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核账目、现场观察、座谈走访、调查问卷、抽测评价、签字认定等方式进行,过程性专项检查和视导按比例计入总分或相应分项得分,综合评估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㈢方案设A级指标4项,B级指标16项,评估分值为1000分。

另设办学特色加分项,分值60分,同时计入总分。

督导评估时,本着分类推进的原则,分市直小学、中心小学、完全小学、教学点四类考核评价。

㈣方案内容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二、督导评估指标A1教育管理400分B1办学思想40分B2行政管理60分B3教学管理100分B4学生管理80分B5安全管理80分B6后勤管理40分A2队伍建设100分B7领导班子建设20分B8教师队伍建设40分B9班主任队伍建设40分A3 教育质量300分B10德育50分B11智育150分B12艺体50分B13综合50分A4办学条件200分B14教育经费60分B15校舍场地40分B16教育装备100分办学特色加分60分规范化学校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绿色学建设,现场,表彰,经认定的办学特色项目.三、评估标准及计分办法。

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兰教发〔2009〕8号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局直各单位,各事业办学单位,各民办中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治教、依法办学,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将《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依法落实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1.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市教育局统筹全市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工作,制定和完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单位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并负有规范市属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管理责任。

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负有规范所属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管理责任。

2.省属中小学、事业单位所办中小学由其主管部门负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管理责任。

3.民办学校由其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管理责任。

4.中小学校长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工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二、依法规范教育教学秩序5.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规定。

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兰州市招生工作“十不准”》(兰政办发〔2008〕59号)的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规定,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组织招生,公布招生条件,公开招生程序。

不得通过考试、考核、测试等方式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的考试录取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外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对符合条件的片内生必须无条件接受,确保片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及督导评估方案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动我省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是教育督导机构依据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机构)(含民办学校,下同)实施的综合性督导。

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机构),包括教学点、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三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督导评估要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以学校发展为重,规范性与创新性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评价、指导、激励和促进功能,切实推动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四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由市、县两级教育督导室按照省制定的督导评估办法、督导评估标准,负责组织—1 —实施。

县(市、区)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对具体学校的督导评估;市教育督导室负责对标准化学校评估结果进行复查认定;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标准化学校复查认定结果进行备案,并对市、县两级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检查。

第五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校园、校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和仪器设备、图书,办学规模、班额,校长、教职员队伍建设,卫生安全保障、生活设施,学校管理与素质教育等。

具体督导评估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

第六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结果分为达标、不达标。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结果达标的认定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

第七条市、县(市、区)教育督导室应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或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计划,确定当年或下年度需要督导的地区或学校,提前3个月以上向被督导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30•【字号】•【施行日期】2015.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教育局《加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讨论并原则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30日加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3〕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在县域内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区域差距,着力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根据《青海省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时间表》,乐都区、平安区2016年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互助县2017年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民和县、循化县、化隆县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三、评估内容及标准(一)内容: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中小学课程实施行为,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促使中小学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大力提高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价依据和目标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依据是: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教体艺[2002]12号)和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等有关文件。

评价目标是:以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课程实施水平评价为切入点,运用现代教育评价理论和方法,全面评价我省中小学的课程实施状况,力求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的。

三、评价原则(一)导向性原则课程实施水平评价要将导向作用放在重要位置,引导学校在课程实施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开全课程,开足课时,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实施教学,控制学科知识巩固型作业,加强学生探究性和实践性作业,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学生作息时间的一系列规定,做到既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又提高学科教学质量。

(二)系统性原则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是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和教育督导评估密切结合,要以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作为主要内容,在评价理念、评价方式、评价功能上要侧重课程设置、课堂教学和学校活动安排等方面。

湖南省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一级 指标 境
二级 评估要点 指标 评分细则与核查办法
(4)建立教育工作激励制 度,党委、政府定期对重 视与支持教育发展的单 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0.5 分) (10 分)
评分:①党委、政府发文建立教育工作 激励制度, 每年坚持奖励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记 0.3 分,达不到记 0 分。② 党委、 政府对重视与支持教育发展的单位和 个人定期给予奖励记 0.2 分, 达不到记 0 分。 核查:查阅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文件。
(一) 教
(1)党委、政府作出建设 教育强县(市、区)决定, 制定创建规划和实施方 案,按规划积极推进。 (0.5 分)
政 育

(2)建立党委、政府定期 议教制度;主要领导经常 深入乡镇、学校指导教育 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0.5 分)


展 境 (3)建立健全政府教育督 导制度,落实教育督导机 构、编制、经费等条件, 督政督学效果显著。(0.5 分) (3 分)
湖南省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修 订 稿)
一级 指标 一、 二级 评估要点 指标 评分:①党委、政府召开建设教育强县 (市、区)大会,下发建设教育强县(市、区) 决定记 0.1 分, 未召开大会或未下发决定扣 0.05 分。②党委、政府制定建设教育强县 (市、区)规划和实施方案记 0.1 分,未制定 规划或未制定实施方案扣 0.05 分。③按建 设教育强县(市、区)规划、实施方案积极推 进记 0.3 分, 达不到要求酌情扣 0.1-0.3 分。 核查:①查阅党委政府文件、乡镇党委 政府和县(市、区)直相关部门的贯彻性文 件。 ②到县(市、 区)直相关部门和乡镇座谈、 走访。 评分:①党委常委会议每年议教不少于 2 次,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议教不少于 4 次, 且均形成了会议纪要记 0.3 分,少 1 次扣 0.1 分,扣完为止。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 年深入乡镇、学校和相关部门指导教育工 作,解决实际问题各不少于 5 次,且形成现 场办公纪要记 0.2 分,少 1 次扣 0.05 分, 扣完为止。 核查:①查阅会议纪要。②查阅解决问 题批复。 评分:①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教育督导 工作专题文件,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化记 0.1 分,达不到记 0 分。②政府教育督导室为正 科级配置,配齐正副主任(领导实职),或非 正科级配置的配齐正副主任督学(领导实 职) 主任督学任教育局党组成员,记 0.1 分,达不到记 0 分。③政府教育督导室在编 在岗专职人员达 2 人以上(不含正科级实职 的督导室正副主任、正副主任督学)记 0.1 分,达不到记 0 分。④教育督导专项经费纳 入财政预算 10 万元以上记 0.1 分,达不到 记 0 分。⑤督政、督学取得显著效果记 0.1 分,达不到酌情扣 0.05-0.1 分。 核查:①查阅政府教育督导工作专题文 件、人事任免文件。②查阅编办编制文件、 财政经费预算文件。 ③综合考核教育督导工 作成绩。 评分细则与核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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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计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2011年中小学办学行为
督导评估计分办法的通知
鲁教基字〔2010〕14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2011年教育工作综
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69号)精神,规范办学行为是2011
年对市级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为确保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效性和针
对性,我厅制定了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计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
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由我厅组织专门督查人员不定期进行,集
中督导期间不再组织对办学行为的检查。督查期限内督查每市不少于2次,每次
不少于2个县(市、区),督查学校至少包括1所小学、1所初中、2所高中。
督查的时间包括学校正常上课时间、双休日和假期。

二、全省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结果及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随机督导、随机
检查结果和违规办学行为曝光台情况将作为年度综合督导评估计分依据。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2011年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计分办法

督查指

督查要点及要求 分值 计分办法

课程实

(80分)

普通高中能够按照国家课程方
案、《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
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义
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义务教育
课程设置方案》、《山东省义务
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
指导意见》开设课程和教学。

80

全市得分=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得
分+各市教育局对辖区学校课程
实施水平的初评可信度得分+因
课程实施存在问题受到处理的学
校数得分。

①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结果
(50分)。按照中小学课程实施
水平评估的辖区学校合格率,从
高到低对全省17市降序排列,1-5
名计50分,6-12名计40分,13-17
名计30分。

②各市教育局对辖区学校课程实
施水平的初评可信度(15分)。
各市每有1所学校课程实施水平
的初评情况与省抽查复评情况不
相符合扣5分,扣完为止。

③因课程实施存在问题受到处理
的学校数(15分)。每有1所学
校因课程实施存在问题受到处理
的扣5分,扣完为止。
督查指

督查要点及要求 分值 计分办法

办学
常规
(60分)

1.作息时间及假期安排。义务
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
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
00,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早上上课
时间不早于8∶00,高中不早于7∶30。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寄宿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安排寒暑假和其他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补课。 6分 辖区内学校作息时间及寒暑假和
其他节假日安排符合规定,不在
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补课,
计6分。随机督导每发现1所学
校违反1项规定扣3分,随机检
查每发现1所学校违反1项规定
扣2分,扣完为止。

办学
常规
(60分)

2.课程设置及自习安排。学校均
能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我省的
实施意见,按照规定的教育教学
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
无随意增减课时现象。坚持把时
间还给学生,学生自习时间不分
配到学科,不占用学生自习时间
上课或补课。

8分

①辖区内学校均能落实国家课程
方案和我省的实施意见,按照规
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
展教学活动,无随意增减课时现
象,计6分。随机督导每发现1
所学校违反规定扣3分,随机检
查每发现1所学校违反规定扣2
分,扣完为止。

②坚持把时间还给学生,学生自
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不占用学
生自习时间上课或补课,计2分。
每发现1所学校违反规定扣完2
分为止。

3.高中分科。普通高中按学生发展方向进行分班不早于第二学年末。 6分 普通高中按学生发展方向进行分班不早于第二学年末,计6分。
随机督导每发现1所学校违反规
定扣3分,随机检查每发现1所
学校违反规定扣2分,扣完为止。
督查指

督查要点及要求 分值 计分办法

4.中招改革。落实省政府有关
文件精神,实施初中学生学业考
试制度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制度,高中招生计划按规定比例
分配到了初中学校。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招生工作。 6分

实施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和基
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普通高
中招生计划60%分配到了初中学
校,普通高中不存在乱拉生源行
为,计6分。随机督导每发现1
所学校违反1项规定扣3分,随
机检查每发现1所学校违反1项
规定扣2分,扣完为止。

5.复读班管理。认真执行关于
公办普通高中不举办复读班的
规定,辖区内国办普通高中没有举办复读班或接收往届生插班复读。 6分

辖区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没有举
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
读,计6分。随机督导每发现1
所公办普通高中违反规定扣3分,
随机检查每发现1所公办普通高
中违反规定扣2分,扣完为止。

6.教辅资料。严格执行教辅资
料管理的有关规定,教育行政部
门和各级中小学校不组织征订
教辅资料。

6分 严格执行教辅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组织征订教辅资料,计6分。随机督导每发现1所学校有组织征订教

辅资料行为扣3分,随机检查每
发现1所学校有组织征订教辅资
料行为扣2分,扣完为止。

办学
常规
(60分)

7.教学评价。建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科学的评价体系,考试管理规范,不把考试成绩作为学校、教师考核的主要依据,不依据考试成绩排名次,不公布学校考试成绩、升学率。 6分 辖区内各级中小学校考试符合规
定,不统计、公布和宣传升学率,
不以升学率及考试成绩排名次、
奖惩,不炒作高考、中考状元,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群体舞弊现
象,计6分。随机督导每发现1
处违规扣3分,随机检查每发现1
处违规扣2分,扣完为止。

8.教师管理。学校不组织教师以任何名义在双休日和晚自习期间坐班。学校能够加强监管,确保不出现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 6分 学校不组织教师以任何名义在双休日和晚自习期间坐班,学校能
够加强监管,确保不出现在职教
师参与有偿补习,计6分。随机
督导每发现1处违规扣3分,随
机检查每发现1处违规扣2分,
扣完为止。
督查指

督查要点及要求 分值 计分办法

9.各市对违规办学行为曝光台的
响应程度和重复举报曝光情况。 10分

凡对违规办学行为曝光台的曝光

信息查处不力致重复举报曝光者
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随机检查时,凡违规办学行为被我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被黄牌警告
的每次扣10分,被撤销省规范化学校称号的一次性扣20分,扣完随机检
查的2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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