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海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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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方案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方案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方案一、为啥要划这个范围呢?你想啊,河湖就像大地的血管一样重要。

但是如果大家都随便在河湖周围乱搞,比如乱建房子、乱倒垃圾,那河湖可就惨啦。

所以咱们得划出个管理范围,就像是给河湖画个保护圈,让大家知道哪里能做啥,哪里不能做啥。

二、准备工作。

1. 资料收集。

咱得像个侦探一样,到处去找资料。

首先是河湖的基本资料,比如它有多长、多宽、多深,水流速度咋样,这些数据就像是河湖的身份证信息。

然后呢,还要找周边的地形地貌资料,这就好比知道河湖周围是山啊、还是平原啊,这样才能更好地规划管理范围。

还有土地利用现状资料也不能少,得知道周围的地是用来种地的,还是已经盖了房子的。

找找之前关于河湖治理的文件和规划,看看以前都有啥打算。

2. 工具准备。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嘛。

测量工具得备齐了,像全站仪、GPS这些,它们就像我们的眼睛,可以精确地测量出河湖的各种数据。

还有绘图软件,这就像是画家的画板,我们可以在上面把河湖的管理范围画出来。

三、具体咋划呢?1. 确定划界标准。

这可是个关键步骤。

不同类型的河湖,划界标准可不一样。

一般来说呢,有防洪标准、生态保护标准之类的。

比如说,对于防洪要求高的河湖,管理范围就得划得宽一点,这样才能保证洪水来的时候有足够的空间让它撒欢儿(当然是安全地流淌啦)。

要是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河湖,就要考虑到动植物的生存空间,把那些对生态环境很重要的区域都划进来。

2. 实地测量。

这时候我们带着那些测量工具就出发啦。

沿着河湖的岸边,像小蚂蚁一样一步一步地测量。

测量的时候要特别仔细,每个弯弯曲曲的地方都不能放过。

有时候遇到不好走的地方,像沼泽地或者陡峭的河岸,可不能偷懒哦,一定要想尽办法得到准确的数据。

3. 绘制草图。

测量完了,就像画家根据看到的景色画草图一样,我们把测量的数据在绘图软件上画出来。

先画个大概的形状,把河湖的轮廓和周边的重要地物都标出来,比如桥梁、码头之类的。

这个草图就像是一个初步的设计图,虽然还不太完美,但已经有个模样了。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

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江苏省水利厅2015年7月前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开展河湖等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切实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维护河湖综合功能,根据《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年-2020年)》(苏办发﹝2014﹞3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部署,我省启动实施了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划定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省国土厅、财政厅联合部署试点工作,并将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省水利厅工管处牵头,省河道管理局参与,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具体承担,编制了《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为全省划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定》由水利厅工管处负责解释。

目录1总则 (4)2术语 (6)2.1 河口线 (6)2.2 外缘控制线 (6)2.3 管理范围 (6)2.4 保护范围 (6)2.5 权属范围 (6)2.6 管理范围线 (6)2.7 保护范围线 (6)2.8 桩、牌 (7)3依据 (8)3.1 法律、法规、规章 (8)3.2 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8)3.3 相关规划及成果 (9)3.4 相关文件 (9)4划界标准 (10)4.1 河道管理范围 (10)4.1.1 有堤防,无规划要求 (10)4.1.2 有堤防,有规划要求 (10)4.1.3 无堤防河道,无规划要求 (10)4.1.4 无堤防河道,有规划要求 (10)4.1.5 特殊情况 (11)4.2 湖泊保护(管理)范围 (11)4.3 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 (11)4.4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12)4.4.1 堤防工程 (12)4.4.2 闸站工程 (12)5洪水分析计算 (15)5.1 一般要求 (15)5.2 资料收集 (15)5.3 设计洪水分析计算 (15)5.3.1 设计洪水分析计算类型 (15)5.3.2 设计洪峰流量的确定 (15)5.3.3 设计洪水位的确定 (16)5.3.4 历史最高洪水位 (16)6测绘技术 (17)6.1 一般要求 (17)6.1.1 施工测绘单位及资质 (17)6.1.2 坐标和高程系统 (17)6.2 图幅规格 (17)6.3 测绘仪器 (18)6.4 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18)6.5 界桩测量放样技术要求 (18)6.6 河道管理范围线图绘制 (19)6.7 数据信息化准备 (19)6.8 测绘成果资料 (20)7桩牌设置及制作安装 (21)7.1 管理线桩(牌)及告示牌的设置 (21)7.1.1 管理线桩(牌)设置 (21)7.1.2 告示牌设置 (21)7.2 界桩编号 (21)7.3 桩牌安装技术 (22)7.3.1 管理线桩(牌) (22)7.3.2 告示牌 (24)7.4 桩牌存档 (24)附录A:河道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线示意图附录B:××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测量控制点成果表附录C:××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测量已知点检核表附录D:河道管理范围线图表示方式附录E: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界桩、线桩、线牌设计图附录F: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告示牌设计图附录G: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管理线牌身份证附录H: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报告编写提纲附录I: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测量移位界桩点之记附录J: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成果表1总则1.1 为统一河道、湖泊、水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保证划界成果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2021年)

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2021年)

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2006年6月1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27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9月29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六件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保护南渡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南渡江水源,防治南渡江水污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渡江流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南渡江流域(以下简称流域),是指南渡江的干流、支流以及向干流、支流汇水的区域。

流域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与流域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布局产业。

省人民政府编制南渡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流域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总体规划,编制本辖区内南渡江河段的水污染防治规划。

流域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南渡江河段的水环境质量及其流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工作责任制。

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水务、林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做好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制定和调整流域内各河段的水质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

流域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水质控制目标,控制所辖河段水质,并保证出界断面水质达标。

海南省政府水保三区划分

海南省政府水保三区划分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为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减少江河泥沙淤积,增强防灾抗灾能力,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我省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及水土流失现状、侵蚀方式和分布特点,以及建设海南生态省目标,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如下。

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水系上游地带,即位于中部山区的五指山、黎母山、鹦哥岭;尖峰岭、坝王岭、吊罗山自然保护区;琼山市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区。

行政区域范围涉及白沙、琼中、通什、乐东、保亭、陵水、昌江、琼山等8个市县。

2、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全岛长1528公里、宽1公里约1500平方公里的海岸带;昌江县石碌铁矿开采区,乐东抱由、东方八所金矿开采区,万宁、陵水钛矿开采区;粤海铁路工程;琼山至文昌高速公路两侧;海口至屯昌、陵水至保亭、海榆东线陵水至三亚、海榆中线什运至邦溪、营根至牛漏、毛阳至九所、毛阳至五指山等公路改造工程;以及较大的开发建设区。

3、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儋州市的蚂蝗岭水土流失区(面积52.7平方公里)和水井岭水土流失治理区(面积28平方公里),文昌市的宝陵河栋山沟水土流失治理区(面积18.5平方公里),琼山市的鸭程溪昌头河水土流失治理区(面积15.7平方公里),澄迈县的山口溪水土流失治理区(面积10.88平方公里),三亚市梅山镇三更管区水土流失治理区(面积13.84平方公里),东方、乐东、昌江等市县土地沙化区(面积230.87平方公里),以及公路、水利部门加强对山区丘陵地带陡坡、高挖方等容易带来水土流失的地段治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海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减轻水、旱、风沙灾害,促进生态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正)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正)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正)【发文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9号【发布部门】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9.27【实施日期】2017.09.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9月28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27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乡管理水平,创建整洁、优美的环境,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镇、乡和村庄。

各农场、林场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全面负责。

省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自治县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财政、公安、工商、卫生、旅游、交通、海洋、水务、商务、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本居住区居民、村民开展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社区服务,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与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统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村与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一并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社会资金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逐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技术的研究和推广,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能源。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6〕97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6〕97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6〕97号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己经六届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21日三亚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和《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及中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表水是指存在于地壳表面,暴露于大气的水,是河流、冰川、湖泊、沼泽四种水体的总称,亦称“陆地水”。

本办法所称地下水是指广泛埋藏于地表以下的各种状态的水,包括地热水。

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水资源管理,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

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

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

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5.30•【字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2008年4月25日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5月30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5月30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供水、排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以及相关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排水管网覆盖的农村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参照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供水、排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市政设施、环境保护、卫生、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城市供水、用水应当坚持开发水资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合理安排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其他各项用水和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

城市排水应当坚持污水、雨水分流,收集、处理、再生利用并重和保障防洪排涝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鼓励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改善水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甘政发〔2019〕6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甘政发〔2019〕6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甘政发〔2019〕6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要求,现将划定的省级河湖管理范围成果公告如下:一、划定标准《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446—2019)5.1款规定: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5.2款规定:无堤防的河道,有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两岸规划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7.1款规定: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包括土地征用线以内的库区,土地征用线应符合SL290规定。

二、划定范围1.黄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分为两段,南段起点为甘南州玛曲县与青海省久治县交界处,南段终点为玛曲县与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交界的天然河道;北段起点为临夏回族自治州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与青海省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交界处,北段终点为白银市景泰县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交界的天然河道,黄河干流甘肃段全长约913公里。

2.渭河起点为定西市渭源县五竹镇西南境内的渭水源,终点为天水市麦积区与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交界处,渭河甘肃段全长约36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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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海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摘要:河道管理范围指为维护河湖生态健康、行洪畅通、河势稳定而划定的
河湖管理区域。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线,是加强河湖管理
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水法和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更是中央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明确的任务要求,对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根
据国家和省部级相关技术文件和标准规范,浅析海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依据和
标准。

关键词:海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依据和标准。

1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背景
河道管理范围指为维护河湖生态健康、行洪畅通、河势稳定而划定的河湖管
理区域。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线,是加强河湖管理的基础
性工作,也是水法和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更是中央全面推行河、湖长
制明确的任务要求,对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河道管
理范围划定,将使河道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有利于进一步明确集体河段管
理主体及责任,有利于防洪工程安全运行和河道行洪、输水安全管理,有利于维
护河流健康生命和促进人水和谐,有利于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
岸线资源。

在此背景下,根据国家和海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文
件要求,海南省各市县均积极组织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2海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依据
(1)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有河道
岸线规划的河段,其河道管理线以批准外缘控制线为准;无河道岸线规划且无水
利工程的河段,以该河段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与岸坡的交线划定河道管理线;无
河道岸线规划但有水利工程的河段,若水利工程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中明确了
工程管理范围的,按其确定的管理范围划定;若水利工程没有初步设计文件或原
设计文件中没有明确管理范围的,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及河道岸线规划编
制中的相关规定划定。

(2)根据《海南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无堤防河道的管理
范围为设计洪水位线以内区域;有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
沙洲、滩地以及行洪区、两岸堤防和护堤地;根据河道的不同等级,堤围脚外
20~50米以内区域为护堤地。

(3)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一般应包括堤防
工程和相关设施的建筑场地和管理用地;护堤地范围应根据工程级别并结合当地
的自然条件、历史习惯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3海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根据以上分析的技术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考虑河道的防洪安全、水质保护、耕地保护、用地计划、景观建设、空间开放等因素,针对河道不同等级、功能、
重要性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城市用地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河道
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不同类型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原则和标准确定如下:
(1)有堤防河道:有堤防河道管理范围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
滩地、行洪区及堤防、护堤地。

根据河道的集水面积、重要性和周边土地利用情况,以及工程级别,管理范围划定标准为根据堤防工程级别,自堤防背水坡坡脚
线外延至护堤地边界。

护堤地范围参考《堤防工程设计规范》:4、5级堤防外延
5m,2、3级堤防外延10m。

如护堤地已建有其他建筑物则不外延。

(2)山丘区无堤防河道:对于山丘区河流,虽然没有建设堤防,但由于河
道两边地势较高,设计洪水不出槽,能够达到规划设计防洪标准。

这类型河道管
理范围包括水域、沙洲、滩地和现有河道两岸设计洪水淹没范围。

根据河流的流
域面积及其保护区域的重要性,管理范围划定标准为相应设计洪水标准对应设计
洪水位的河道上口线,再结合区域发展规划预留5~10m远期河道综合管理用地。

(3)平原区无堤防河道:平原区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是为了保护和
控制河道在以后的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不被侵占,给以后河道堤防建设、防洪安
全、原水供应、环境保护、景观营造、生态修复等用地留有空间。

因此,该类型
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之前,按河道的防洪排涝标准和现状上下游河道宽度,合理
拟定河道洪水治导线,计算河道水面线,根据河道防洪排涝、生态修复、景观营
造等要求,结合稳定河宽,综合论证确定平原区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

平原区
无堤防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为自规划方案设计河道的洪水治导线或者按河道上
口线外延10~20m。

(4)经过城镇的河道:城镇建成区建筑物密集,河道被侵占缩窄既成事实。

城区以排涝为主的河道多为直立式断面、堤路结合或河道旁建筑物林立。

为了保
护该类型河道不被进一步侵占,原则上该类型河道的管理范围划定标准为自河道
临水侧直墙上口线外延不小于5~10m,特殊河段管理范围与建设用地红线界线重合。

4结语
本文根据国家和省部级相关技术文件和标准规范,浅析了海南省河道管理范
围划定依据和标准,在实际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中,可根据不同类型河道的实
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合理采用。

同时建议加快开展海南省各市县河道管理范围划
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划界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完善
相关法规制度,加强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加强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
强化考核问责,切实把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成果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河湖管
理与保护。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
[2] 《海南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琼府办[2004]103号).
[3]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4] 付杰,李长江,吴海宽贵州省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浅析[J].水利发展研究,2020():6073.
[5] 徐玲玲,周锋,万骏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运行管理,2019(11):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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