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当前交通运输重点工作的通知
开创“十四五”新疆交通运输发展新局面

»34嘉宾/guest开创“十四五”新疆交通运输发展新局面®文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书记、副厅长李学东2014年,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呈现出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为迈向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基础。
这六年,是新疆交通运输发展史上投资规模最大,民生工程实施最多,改革创新最深入,先行保障作用发挥最突出,人民群众来自交通运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最明显的六年。
2020年9月,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吹响了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的前进号角。
加快交通强国建设、推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总目标的必然要求。
“十四五”时期,新疆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交通运输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和服务性的重要先行官作用。
公路交通发展成就显著2014年至2019年,新疆公路建设投资3973亿元,是1949年至2013年投资总量的1.53倍。
路网建设方面。
2019年底新疆公路总里程达19.42万公里,较2014年增加约2.41万公里,高速公路5293公里,较2014年增加2565公里,所有地州市迈入高速公路时代;G30乌鲁木齐至奎屯、小草湖至乌鲁木齐、G7京新高速公路大黄山至乌鲁木齐“四改八”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新疆公路迈入八车道高速公路时代。
新疆公路网密度达每百平方公里11.7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2.6万公里,所有县市实现二级公路连通,105个县市通高速(一级)公路的78个,2020年底通二级及以上公路的比例达到100%。
农村公路建设方面。
2019年底新疆农村公路总里程13.31万公里,占全区公路总里程的84.1%,所有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通硬化路、100%通客车,提前一年完成交通脱贫攻坚兜底性目标任务。
在22个深度贫困县设立2.2万名农村公路养路工,迈出“农村公路养护+精准脱贫”新步伐,交通运输助力脱贫攻坚取得前所未有的显著成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11.24•【字号】•【施行日期】2020.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交投公司,厅机关相关处室:根据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安办发电〔2020〕52号)和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冬春季节行业领域消防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20〕31号),为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厅决定从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厅党委副书记、厅长艾山江·艾合买提任组长,厅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安委办。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单位,交投公司,厅相关处室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本单位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九届十次全体会议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公路品质工程实施要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公路品质工程实施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新交发〔2020〕28 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公路品质工程实施要点》的通知新交发〔2020〕28 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各PPP项目管理公司:为全面推进我区公路品质工程创建工作,提升公路工程品质,厅制定了《2020年自治区公路品质工程实施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4月1日2020年自治区公路品质工程实施要点2020年自治区公路品质工程实施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交通强国建设,认真落实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以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持续深入实施公路品质工程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公路工程的内在质量和外在品位,强化监督实效,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行业扎实推进品质工程建设,实现工程品质稳步提升。
一、创建范围(一)项目全覆盖。
厅本级及地州市新建及续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含PPP项目)要积极申报示范创建项目品质工程,已交工验收的项目经过试运营且通过国家规定专项验收的可申报交竣工品质工程示范项目。
地州市农村公路项目应积极开展品质工程创建,采取自愿申报原则。
(责任单位:厅建设管理处,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二、提升设计品质(二)推进工程项目统筹设计。
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生态选线选址,在设计中要统筹考虑安全、资源利用、经济节能等因素,提升施工可操作性和养护便捷性。
(责任单位:厅综合规划处、建设管理处,建设局、公路局,交投公司,PPP项目管理公司)(三)落实全寿命设计周期理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1.19•【字号】新交工程〔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工作的通知新交工程〔2017〕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局、公路局,各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5]78号)及《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的要求,同时有效提高招标投标管理水平和效率,增强透明度,真正实现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保障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顺利推进。
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今后新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核备不再发放信用信息备案(登记)证书,仅在新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应信息。
各单位不得以不具备备案证书或备案证书过期为由禁止任何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二、从业企业在新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信息作为信用评价的基础资料,是从业企业招投投标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从业企业应自觉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如果发现企业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四、取得相应资质并资质在有效期内以及参与我区公路建设的境内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招标代理、行业咨询等从业企业均须在我厅办理信用信息核备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5.29•【字号】新交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交规〔2020〕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交投公司:为规范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服务,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2020年5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服务,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适用于本办法,各收费公路均应纳入自治区联网收费统一管理。
第三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实行现金自收、轧差调拨及电子不停车收费(以下简称ETC)统一收费、系统分账的运营和管理模式。
第四条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统一系统技术标准、联网运营、统一清算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能第五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全区收费公路规划、建设以及运营服务的行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自治区公路收费(联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联网中心)受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托,承担全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职能,组织开展全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的系统运行、清分结算和业务监督等工作,具体如下:(一)制度规范。
拟定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和电子不停车收费等方面管理办法和系统技术标准,制定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的实施管理办法及考核制度,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同意后组织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20修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20修正)【发文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19【实施日期】2020.09.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9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第四章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第五章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质量责任第六章监督管理责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公路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行为,保障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路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等工程。
本条例所称公路建设工程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业务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
第五条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州、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所管理的包括农村公路在内的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行政执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行政执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2.03.15•【字号】新交监察[2002]9号•【施行日期】200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行政执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交监察〔2002〕9号)各地、州、市交通局,高管局、公路局、运管局、征稽局:为了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行政执法管理规定(试行)》,并已经2002年3月11日厅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三月十五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行政执法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公路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规费征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等规定,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依法行政,清正廉洁,规范执法行为,结合交通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交通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从事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自治区交通厅对全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是指道路运政机构、公路路政机构和公路交通规费征稽机构。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的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行政执法行为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按照工作职责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秉公执法,热情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一)管理相对方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得到查处。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员会关于开展“交通运输民生建设促进年”活动认真实施重点民生工程的通知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员会关于开展“交通运输民生建设促进年”活动认真实施重点民生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4.01•【字号】新交党发[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员会关于开展“交通运输民生建设促进年”活动认真实施重点民生工程的通知(新交党发〔2012〕29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党组,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党委),厅属各单位党委(党组):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持续开展“民生建设年”活动工作部署,厅党委认真总结2011年“民生建设年”的经验做法,组织13个调研组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科学效益”的原则,以“三需三改三加强”(面向社会所需、行业所需、职工所需,改善民生、改善环境、改变面貌,加强基础、加强基层、加强自身建设)为主要内容,广泛征求各地党委、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和交通运输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经2012年3月9日厅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将2012年确定为“交通运输民生建设促进年”,确定实施6类20项交通运输民生建设重点工程。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的重点民生工程项目(一)农村公路“畅通富民”工程。
继续实施农村公路“畅通富民”工程,投资25-30亿,完成农村公路项目410个,建成农村公路5239公里,改善30个乡镇、454个建制村的通行条件,使100万农牧民受益。
对全区未通车偏远自然村情况调研摸底,加大支持解决力度。
(二)干线公路便民服务工程。
加大科技检测手段投入,安装4处绿色通道数字成像快速检测设备,继续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积极争取春节、古尔邦节和国庆节期间收费公路免费通行。
改造国省道干线39座危桥。
国省干线13个配套服务区与主线工程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打造G30线奎屯、哈密2个品牌服务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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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当前交通运输重点工作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0.09.09
•【字号】新交明电〔2020〕101号
•【施行日期】2020.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当前交通运输重点工作的通知
新交明电〔2020〕10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未设党委的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工作部署,特别是近期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及赵冲久副主席来我厅调研的指示要求,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推动交通运输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现就扎实做好当前交通运输重点工作有关事
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今年是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收官、谋划“十四五”发展、打赢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战、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的重要一年。
当前,全区疫情防控取得决定性胜利,自治区党委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作出一系列安排部署。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工作部署特别是“四个确保”工作要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关于疫情防控取得决定性胜利的重大判断上来,把力量汇聚到自治区党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部署上来,确保疫情不反弹、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完成全年交通运输目标任务、确保本单位本系统持续稳定。
各单位要主动担当、奋发有为,咬定年度目标任务,在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加快发展,提档加速,努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当好先行。
二、毫不放松抓好交通运输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
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八项监测预警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系统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指导手册(试行)》及交通运输相关实施方案,坚持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的原则,落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强化疫情防控监测预警。
要主动加强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对接沟通,落地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持续做好国际道路运输疫情防控,严防疫情通过口岸传播;加强机关单位、客货运站场、建设工地、收费站、服务区、治超站、学校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疫情防控,做好重点人群健康监测,确保单位、人员绝对安全。
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
生运动,加大科普知识和防控知识宣传,积极主动做好秋冬季防控工作,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三、全力以赴确保完成全年建设投资目标任务
锚定全年目标任务,不等不靠、自加压力、主动作为,大干60天,正面对冲疫情影响。
用足用好各项制度机制,发挥“一项目一领导一方案”的诉求响应机制作用,强化厅三个片区指导组的作用。
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加强服务指导督导,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各单位、各处室要围绕完成年度目标,压实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推进35个续建项目建设。
根据“十四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编制好“十四五”新疆交通运输规划,积极谋划一批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举措。
加快推进交通强国试点工作,在先行先试上取得积极成效。
四、坚决打赢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战
紧盯交通扶贫脱贫攻坚任务,加快推进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县乡道升级改造等工程实施,确保如期完成部“十三五”扶贫目标任务。
加强对“两通”目标的督导考核,对已实现的托底性项目进行逐一核查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加快农村公路未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到应开尽开、能开快开,项目完成情况较好的地州,要进一步挖掘施工潜力,尽可能多的完成实物工程量。
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调研,加强22个深度贫困县2.2万名养护工的规范管理,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着眼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做好“十四五”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编制。
五、认真做好运输服务保障
针对学生返校、企业复工复产、旅游客流增加以及入冬前农民工返乡、春运等客流往返高峰特点,及时调整道路运输保障方案,科学分析运量,提前做好运力组织协调,统筹部署运力,做好道路运输服务保障。
加快推动道路运输企业复工复
产,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困难,进一步梳理国家和自治区阶段性减免税收、“五险一金”等财税金融优惠政策,指导和帮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用好国家优惠政策。
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和自治区、交通运输部等有关要求,视情稳步恢复公路口岸客货运输,畅通国际国内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提升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水平。
加快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道路运输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政策,提升道路客运行业综合竞争力。
大力推广应用道路货运甩挂运输模式,进一步优化甩挂运输作业流程,提升国际道路货运甩挂运输效率。
进一步调整完善农村客运油价补助政策,优化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模式,有效降低经营者投入成本,推动道路客运向农村客运延伸。
六、扎实抓好公路养护管理
加快推进大中修养护工程和交旅融合九大工程的实施,加快36项养护大中修和4条旅游线路建设的推进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对照《“十三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治理能力评价表》,逐项自检、查漏补缺,努力争分、应得尽得,全力以赴做好迎接“十三五”国评各项准备工作,以评促改、以评促建。
全面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治超基础监控网络,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普通公路进站关、农村公路物防关、重要节点卡口关、货物装载出门关,持续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省级试点工作,加快自治区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年底与部级平台互联互通。
大力推进高速公路视频联网监测工作,加快部省联网和视频设施升级,提升视频接入率和在线率。
做好收费公路服务运营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全力做好运营服务工作,持续巩固取站成果。
扎实做好冬季除雪保交通工作。
七、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改革
积极推进交通运输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好各级交通投融资企业的作用,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
持续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地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加快各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工作。
持续推进放管
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更大深度地推进“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
加快推进自治区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
八、切实抓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
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开展重大隐患治理“回头看”,推动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减增量、去存量”,加强应急预案日常管理,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扎实抓好客运站、服务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抓好质量监督管理,以质量安全红线活动、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为抓手,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持续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专项整治延伸到“最后一公里”不放松,制定完善公路建设、道路运输以及路政治超等领域防范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的制度。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
各单位、各处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学习领会自治区党委关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要求,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自治区党委、厅党委安排部署在交通运输行业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加强工作统筹,主动履职担当。
各单位、各处室要主动担当、主动作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抓抢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机遇,要深入交通运输工作一线,千方百计解决存在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三)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党组织要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认真对照自治区党委和厅党委的安排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尽全力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切实以“严、细、实”的作风,推进各项措施落地生根、见
到实效。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