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 5007-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 5007-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 5007-92)

DL5007-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1 总则

1.0.1 本规范适用于能源工业电力系统设计、制造、安装和检修600MW及以下火力发电设备的锅炉、承压管道、压力容器和钢结构的焊接工作.

1.0.2 本规范适宜和于碳素钢(含碳量≤0.35%)、普通低合金钢和耐热钢的手工电弧焊、手工钨极氩弧焊、氧一乙炔焊和埋弧自动焊等焊接方法.对其它材料和焊接方法,可参照规范和有关标准制定技术要求.

1.0.3 引进国外火力发电机组的施工和验收工作,除建造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的部份外,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1.0.4 焊缝质量检验根据部件工况条件和对质量要求分类进行评定.

1.0.5 金属材料检验、设备焊口检查、通球试验、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接头质量检验、焊接人员考核等项工作,应分别按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

1.0.6 焊接工作(焊接、热处理和金属检验)必须遵守安全、环保、防火等规程的有关规定.

2 焊接人员

2.0.1 焊接人员包括焊接技术人员、焊接质量检查人员、焊接检验人员、焊工及焊接热处理人员.

2.0.2 各企业应设置焊接专业技术负责人和专职焊接质量检查人员.

2.0.2.1 焊接专业技术负责人员由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师(或技师)及以上职务的焊接技术人员担任,全面负责工程焊接技术和质量管理以及焊接资格审核等工作.

2.0.2.2 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应经常组织对焊接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专业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

2.0.3 对焊接人员的基本要求和工作内容.

2.0.

3.1 焊接技术人员

(1)首次从事焊接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应经过一年以上生产实践和系统培训,经考核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担任.

(2)掌握工程概况,认真执行规范,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焊接施工组织设计和拟订技术措施,制定焊工培训方案,参与焊工技术考核委员会和焊工技术考核工作及焊接材料管理的检查工作.

(3)根据技术措施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深入实际进行指导和监督.

(4)组织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

(5)参与重要管道和部件的质量验收工作.

(6)记录、检查和整理焊接资料及工程竣工技术文件的移交和技术总结工作.

2.0.

3.2 焊接质量检查人员

(1)从事焊接质量检查的人员应具有初中上的文化程度,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和技术水平,且经过专业考核取得资格证书.

(2)焊接质量检查人员负责焊接质量验收项目的编制,检查文件的签发,焊接工程检查、监督和验收评定工作.

(3)参与技术措施的审定工作,经常深入实际监督技术措施的实施,对违章操作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4)注重质量监督资料的积累和总结,配合有关人员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工作.

(5)确定受检焊缝,认真记录,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质量检验工作.

(6)检查焊工合格证件,掌握其技术状况,对焊接质量经常不合格者有权停止其焊接工作,并建议焊工技术考核委员会吊销其合格证书.

2.0.

3.3 焊接检验人员

(1)检验人员经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相应专业资料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的焊接检验工作.

(2)焊缝质量无损检验工作应按本规范和有关规程进行,检验结果的评定工作,必须由Ⅱ级及以上人员担任.

(3)根据焊接质量检查人员所确定的受检部位进行检验,做到检验及时,结论准确,及时反馈.

(4)焊接检验人员应认真填发、整理和保管全部检验记录.

(5)对外观不合格的焊口,应拒绝无损探伤检验.

2.0.

3.4 焊工

(1)必须经过焊接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并按SD263-88《焊工技术考核规程》考核,取得焊工合格证书.

(2)凡担任下述各项部件焊接的焊工,必须经相应项目技术考核合格.

a.承压钢结构: 锅炉钢架(主立柱、主横梁)、起重设备结构、主厂房屋架.

b.锅炉受热面管子.

c.工作压力大于0.1MPa的压力容器及管道.

d.储存易燃、易爆介质(气体、液体)的容器及其输送管道.

e.在受监承压部件上焊接非承压件.

f.高速转动部件的焊接件.

(3)应有良好的工艺作风,严格按照给定的焊接工艺和焊接技术措施进行施焊,严格遵守本规范和企业制定的焊接工艺细则,并认真实行质量自检.

(4)焊工在施焊前应认真熟悉作业指导书,凡遇与作业指导书要求不符时,焊工应拒绝施焊.当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报告有关人员,不得自行处理.

(5)合格焊工中断受监部件焊接工作六个上者,再次担任受监部件焊接工作时,必须重新考核.

(6)合格焊工不得担任超越其合格项目的焊接工作.

2.0.

3.5 焊接热处理人员

(1)焊接热处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取得资格证书.

(2)应遵守本规范及焊接技术措施、焊接作业指导书中有关热处理部分的规定,做到操作无误、记录准确.

(3)热处理后必须进行自检,并积累和整理热处理资料.

3 钢材及焊接材料

3.0.1 焊接前必须查明所焊材料的钢号,以便正确地选用相应的焊接材料和确定合适的焊接工艺和热处理工艺.

3.0.2 钢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专业技术条件),进口钢材符合该车国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

3.0.3 焊接材料[焊条、焊丝、钨棒、氩气、乙炔气(电石)和焊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

电厂常用焊条、焊丝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见附录B和附录C.

3.0.4 钢材、焊条、焊丝等均应有制造厂的质量合格证.凡无质量合格证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批号抽查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3.0.5 焊条、焊丝的选用,应根据母材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和焊接接头的抗裂性、碳扩散、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以及使用条件等综合考虑.

3.0.5.1 同程钢材焊接时,焊条(焊丝)的选用,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缝金属性能和化学成分与母材相当.

(2)工艺性能良好.

3.0.5.2 异种钢材焊接时,焊条(焊丝)的选用,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两侧钢材均非奥氏体不锈钢时,可选用成份介于二者之间或与合金含量低的一侧相配的焊条(焊丝).

(2)两侧之一为奥氏体不锈钢时,可选用含镍量较高的不锈钢焊条(焊丝).

焊接异种钢的焊条(焊丝)及焊后热处理温度推荐值见附录E.

3.0.6 钨极氩弧焊用的电极,宜采用铈钨棒,所用氩气纯度不低于99.95%.

3.0.7 氧--乙炔焊所用氧气纯度应在98.5%以上.乙炔气纯度应符合GB6819-86《溶解乙炔》的规定.如以电石制备乙炔气,电石应有出厂证明书,其质量可采用检查焊缝金属中硫、磷含量(按被焊金属标准)的方法来确定;用于焊接的乙炔气,应进行过滤,未经检查或杂质含量超过标准的电石,不得用于受监部件的焊接.

3.0.8 埋弧自动焊用的焊剂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常用埋弧焊焊剂简明表见附录D.

4 焊前准备

4.0.1 焊口的位置应避开应力集中区且便于施焊及热处理,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4.0.1.1 锅炉受热面管子焊口,其中心线距离管子弯曲起点或汽包、联箱外壁以及支吊架边缘至少70mm,两个对接焊口问距离不得小于150mm.

4.0.1.2 管道对接焊口,其中心线距离管子弯曲起点不小于管子外径,且不小于100mm(焊接、锻制、铸造成型管件除外),距支吊架边缘至少50 mm,两个对接焊口间距离不得小于管子直径,且不得少于150 mm.

4.0.1.3 管接头和仪表插座一般不可设置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内.

4.0.1.4 筒体的对接焊口,其中心线距离封头弯曲起点不小于壁厚加15 mm,且不小于25 mm和不大于50 mm.

4.0.1.5 带有纵向焊缝的筒体和封头,相邻两纵向焊缝的距离应不大于壁厚的3倍,且不小于100 mm.

4.0.1.6 焊接管的管孔应量避免开在焊缝上,并避免管孔焊缝与相邻焊缝的热影响区相重合,如必须在焊缝上及附近开孔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管孔两侧大于孔径且不少于60 mm范围内的焊缝应按表8.0.3的要求,经无损探伤检验合格.

(2)孔边不在焊缝缺陷上.

(3)管接头需经焊后热处理消除应力.

4.0.1.7 搭接焊缝的搭接尺寸应不小于5倍母材厚度,且不小于30 mm.

4.0.2 管子、管道、压力容器和钢结构的坡口形式应按设计图纸规定加工.如无规定时,坡口的型式和尺寸应按能保证焊接质量、填充金属量少、改善劳动条件、便于操作、减少焊接应力和变形、适应探伤要求等原则选用.

焊接接头基本形式及尺寸见表4.0.2.

4.0.3 焊件下料与坡口加工按下列要求进行:

4.0.3.1 焊件下料采用机械方法为宜,对淬硬倾向较大的合金钢材,公称直径<100 mm的管子和公称直径>100 mm、工作压力>3.9Mpa的汽水管道,尤应以机械方法加工.

4.0.3.2 如用热加工法(如气割)下料,切口部分应留有加工余量,以除去淬硬层及过热金属.

对淬硬倾向较大的合金钢材用热加工法下料后,切口部分应先进行退火处理再行加工.

4.0.3.3 坡口的制备应以机械加工的方法进行.如使用火焰切割切制坡口,则应将割口表面的氧化物、熔渣及飞溅物按4.0.5条的要求清理干净,并将不平处修理平整.

4.0.4 焊件经下料及坡口加工后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组对.

(1)淬硬性较大的钢材如使用火焰切割下料坡口,加工后要经表面探伤检验合格.

(2)坡口处母材无裂纹、重皮、坡口损伤及毛刺等缺陷.

(3)坡口加工尺寸符合图样要求.

(4)在第4.0.5条规定的清理范围内无裂纹、夹层等缺陷.

4.0.5 焊件在组装前应将焊口表面及附近母材内、外壁的油、漆、垢、锈等清理干净,直至发出金属光泽.清理范围规定如下:

(1)手工电弧焊对接焊口:每侧各为10-15 mm.

(2)埋弧焊接焊口:每侧各为20 mm.

(3)角接接头焊口:焊脚K值+10 mm.

4.0.6 对接管口端面与管子中心线垂直.其偏斜度△f不得超过表4.0.6的规定.

4.0.7 焊件对口时一般应做到内壁齐平,如有错口,其错口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4.0.7.1 对接单面焊的局部错口值不应超过壁厚的10%,且不大于1 mm.

4.0.7.2 对接双面焊口的局部错口值不应超过焊件厚度的10%,且不大于 3 mm.

4.0.8 不同厚度焊件对口时,其厚度差可按下列方法处理:

(1)内壁尺寸不相等而外壁齐平时,可加工成图4.0.8(a)的形式.

(2)外壁尺寸不相等面壁齐平时,可加工成图4.0.8(b)的形式.

(3)内外壁尺寸均不相等时,可加工成图4.0.8(c)的形式.

(4)内壁尺寸不相等,厚度差≤5 mm时,在不影响焊件强度的条件下可加工成图4.0.8(d)的形式.

4.0.9 焊口的局部间隙过大时,应设法修整到规定尺寸,严禁在间隙内加填塞物.

4.0.10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存放于干燥、退风良好、温度大于5℃,且相对空气湿度小于60%的库房内.

焊条、焊剂使用前应按其说明书要求进行烘焙,重复烘焙不得超过两次.焊丝使用前应清除锈垢和油污,至露出金属光泽.

焊接重要部件的焊条,使用时应装入温度保持在100-150℃的专用保温箱筒内,随用随取.

存放一年以上的焊条用于重要部件焊接时,如对其发生怀疑,应重新做出鉴定,符合要求后方准使用.

4.0.11 焊接组装时应将待焊工件垫置牢固,以防止在焊接和热处理过程中产生变形和附加应力.

4.0.12 除设计规定的冷拉口外,其余焊口应禁止用强力对口,更不允许利用热膨胀法对口,以防引起附加应力.

4.0.13 焊接场所过程包括对口装配、防雨、防雪、防寒等措施.

4.0.14 焊接施过程包括对口装配、施焊、热处理和检验等四个重要工序.本道工序符合要求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否则禁止下道工序施工.

4.0.15 合格焊工在施焊锅炉受热面管子前,应进行与实际条件相适应的模拟练习,并经折断面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焊接.

5 焊接工艺

5.0.1 焊接时允许的最低环境温度如下:

碳素钢:-20℃.

低合金钢、普通低合金钢:-10℃.

中、高合金钢:0℃.

5.0.2 各种钢材施焊前的预热温度推荐如表5.0.2,并有下列规定:

5.0.2.1 根据焊接工艺评定提出预热要求.

5.0.2.2 壁厚≥6mm的合金钢管子、管件(如弯头、三通等)和大厚度板件在负温下焊接时,预热温度可按表5.0.2的规定值提高20-50℃.

5.0.2.3 壁厚<6mm的低合金钢管子及壁厚>15mm的碳素钢管在负温下焊接时亦应适当预热.

5.0.2.4 异种钢焊接时,预热温度应按焊接性能较差或合金成分较高的一侧选择.

5.0.2.5 接管座与主管焊接时,应以主管规定的预热温度为准.

5.0.2.6 非承压件与承压件焊接时,预热温度应按承压件选择.

5.0.2.6 非承压件与承压件焊接时,预热温度应按承压件选择.

5.0.3 预热宽度从对口中心开始,每侧不少于焊件厚度的三倍.厚度大于35毫米的焊接接头预热时的升温速度应符合第

6.0.5条的规定.

5.0.4 施焊过程中,层间温度应不低于规定的预热温度的下限,且不高于400℃.

5.0.5 承压管道焊接时,为保证管道(或管子)内壁清洁和焊缝根层质量,所用的焊接方法应遵照表5.0.5的规定.

5.0.6 中、高合金钢(含铬量≥3%或合金总含量>5%)管子和管道焊口,为防止根层氧化或过烧,焊接时内壁应充氩气或混合气体保护.

5.0.7 严禁在被焊工件表面引燃电弧、试验电流或随意焊接临时支撑物,高合金钢材料表面不得焊接对口用卡具.

5.0.8 管子焊接时,管内不得有穿堂风.

5.0.9 点固焊时,除其焊接材料、焊接工艺、焊工和预热温度等应与正式施焊时相同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5.0.9.1 在对口根部点固焊时,点固焊后应检查各个焊点质量,如有缺陷应立即清除,重新进行点焊.

5.0.9.2 厚壁大径管若采用填加物方法点固,当去除临时点固物时,不应损伤母材,并将其残留焊疤清除干净、打磨修整.

5.0.10 采用钨极氩弧焊打底的根层焊缝检查后,应及时进行次层焊缝的焊接,以防止产生裂纹.

多层多道焊缝焊接时,应逐层进行检查,经自检合格后,方可焊接次层,直至完成.

5.0.11 厚壁大径管的焊接应采用多层多道焊,当壁厚大于35mm时,亦应符合下列规定:

5.0.11.1 氩弧焊打底的焊层厚度不小于3mm.

5.0.11.2 其它焊道的单层厚度不大于所用焊条直径加2 mm.

5.0.11.3 单焊道摆动宽度不大于所用焊条直径的5倍.厚壁大径管多道排列要求见图5.0.11

5.0.12 为减少焊接变形和接头缺陷,直径大于194 mm的管子和锅炉密集排管(管子间距≤30 mm)的对接焊口宜采取二人对称焊.

5.0.13 钢结构的焊接应按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

5.0.14 施焊中,应特别注意接头和收弧的质量,收弧时应将熔池填满.多层多道焊的接头应错开.

5.0.15 施焊过程除工艺和检验上要求分次焊接外,应连续完成.若被迫中断时,应采取防止裂纹产生的措施(如后热、缓冷、保温等).再焊时,应仔细检查并确认无裂纹后,方可按照工艺要求继续施焊.

5.0.16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0 mm的管道或容器的对接焊口,应采取双面焊接,并应采取清根措施,以保证封底焊质量,清根后应按第4.0.5条要求将氧化物清除干净.

5.0.17 对需做检验的隐蔽焊缝,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它工序.

5.0.18 焊口焊完后应进行清理,经自检合格后在焊缝附近打上焊工本人的代号钢印,或永久性标记.

5.0.19 对容易产生延尺裂纹的钢材、焊后应立即进行热处理,否则应作后热处理,其温度以400-350℃为宜,恒温时间不小于2小时,后热处理的加热范围与热处理要求相同.

5.0.20 焊接接头有超过标准的缺陷时,可采取挖补方式返修.但同一位置上的挖补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三次,中、高合金钢不得超过二次,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5.0.20.1 彻底清除缺陷.

5.0.20.2 补焊时,应制订具体的补焊措施并照工艺要求进行.

5.0.20.3 需进行热处理的焊接接头,返修后应重做热处理.

5.0.21 安装管道冷拉口所使用的加载工具,需待整个对口焊接和热处理完毕后方可卸载.

6 焊后热处理

6.0.1 热处理是为了降低焊接接头的列余应力,改善焊缝金属的组织与性能.热处理过程应严格按照本规范及有关规定进行.

6.0.2 下列焊接接头焊后应进行热处理.

6.0.2.1 壁厚>30 mm的碳素钢管子与管件.

6.0.2.2 壁厚>32 mm的碳素钢容器.

6.0.2.3 壁厚>28 mm的普通低合金钢容器.

6.0.2.4 耐热钢管子与管件(第6.0.3条规定的内容除外).

6.0.2.5 经焊接评定需做热处理的焊件.

6.0.3 凡采用氩弧焊或低氢型焊条,焊前预热和焊后适当缓冷的下列部件可免作焊后热处理.

6.0.3.1 壁厚小于或等于10 mm,管径小于或等于108 mm的15CrMo、12Cr2Mo管子.

6.0.3.2 壁厚小于或等于8 mm,管径小于或等于108 mm的12Cr1MoV钢管子.

6.0.3.3 壁厚小于或等于6 mm,管径小于或等于63 mm的12Cr2MoWVB钢管子.

6.0.4 焊后热处理一般为高温回火.

常用钢材的焊后热处理温度与恒温时间见表6.0.4.

6.0.5 热处理过程中,升温、降温速度规定如下:

6.0.5.1 升温、降温速度,一般可按250×25/壁厚℃/h计算,且不大于300℃/h.

6.0.5.2 降温过程中,温度在300℃以下可不控制.

6.0.6 异种钢焊接接头的焊后热处理,应按两侧钢材及所用焊条(焊丝)综合考虑.热处理温度一般不超过合金钢成分低侧钢材的下临界点AC1,可参见附录E.

6.0.7 热处理的加热宽度,从焊缝中心算起,每侧不小于管子壁厚的3倍,且不小于60 mm.

6.0.8 热处理时的保温宽度,从焊缝中心算起,每侧不得小于管子壁厚的5倍,以减少温度梯度.

6.0.9 热处理的加热方法,应力求内外壁和焊缝两侧温度均匀,恒温时在加热范围内任意两测点间的温差应低于50℃.厚度大于10 mm时应采用感应加热或电阻加热.

6.0.10 热处理的测温必须准确可靠,应采用自动温度记录.所用仪表、热电偶及其附件,应根据计量的要求进行标定或校验.

6.0.11 进行热处理时,则温点应对称布置在焊缝中心两侧,且不得小于两点.水平管道的测点应上下对称布置.

6.0.12 焊接接头热处理后,应做好记录和标记,并打上热处理工的代号钢印或永久性标记.

7 质量检验

7.0.1 应重视焊接质量的检查和检验工作,实行焊接质量三级检查验收制度、贯彻自检与专业检验和结合的方法,做好验证工作.

焊接质量检查,包括焊接前、焊接过程中和焊接结束后三个阶段的质量检查,应严格按检验项目和程序进行.

7.0.2 焊接接头分类检查的方法、范围及数量,按表7.0.2进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7.0.2.1 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焊缝,不允许进行其它项目检查.

7.0.2.2 需做热处理的焊接接头,应在热处理后进行无损探伤.

7.0.2.3 焊接接头的射线中超声波探伤按下列规定选用:

(1)厚度≤20 mm的汽、水管道采用超声波探伤时,还应另做不小于20%的探伤量的射线透照.

(2)厚度>20 mm、且小于70 mm的管子和焊件,射线透照或超声波探伤可任选其中一种.

(3)厚度≥70 mm的管子在焊到20 mm左右时做100%的射线探伤,焊接完成后做100%的超声波探伤.

(4)对于焊妆头为I类的锅炉受热面管子,除做不少于25%的射线透照外,还应另做25%的超声波探伤.

7.0.2.4 合金钢件焊后应对焊缝进行光谱分析检查,规定如下:

(1)锅炉受热面管子不少于10%.

(2)其它管子及管道的100%.

(3)光谱分析复查应根据每个焊工的当日工作量进行.

7.0.3 锅炉受热面管子作割样或代样检查时,试样数量见表7.0.3.试样切取部位及加工规格见附录F.

7.0.4 割样或代样的检查结果若有不合格项目时,应做该项目不合格试样数量的双倍复检.

7.0.5 无损探伤的结果若有不合格时,除对不合格焊缝进行返修外,尚应从该焊工当日的同一批焊接接头中增做不合格数的加倍检验,加倍检验中仍有不合格接头重新做热处理.

7.0.6 对于不合格的焊接接头,应查明原因,采取对策,进行返修.返修后还应重新进行检验.

7.0.7 热处理自动记录图异常应做硬度值抽查.被查部件的硬度值超过规定范围时,应按班次做加倍复检并查明原因,对不合格接头重新做热处理.

7.0.8 焊接检验后,应按部件和整体分别统计出无损检验一次合格率,以反映焊接质量状况.其计算方法可按下式进行:

无损检验一次合格率=(A-B)/A×100%

式中 A----一次被检焊接接头当量数(不包括复检及重复加倍当量数);

B----不合格焊妆头当量数(包括挖补、割口及重复返工当量数).

当量数计算规定如下:

7.0.8.1 外径小于或等于76 mm的管接头,每个接头即为当量数1.

7.0.8.2 外径大于76 mm的管子、容器接头,同焊口的每300 mm被检焊缝长度计为当量数1.

7.0.8.3 使用射线探伤时,相邻底片上的超标缺陷实际问隔小于300 mm时可计为一个当量.

8 质量标准

8.0.1 焊缝外观检查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8.0.1.1 焊缝边缘应圆滑过渡到母材,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尺寸见表8.0.1-1.

8.0.1.2 焊缝表露缺陷应符合表8.0.1-2要求.

8.0.1.3 焊接角变形应符合表8.0.1-3规定

8.0.1.4 管子、管道的外壁错口值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1)锅炉受热面管子:≤20%δ+1 mm

(2)其它管道:≤10%δ且≤4 mm.

8.0.2 焊缝的无损探伤检验及结果的评定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

8.0.2.1 承压管道:

(1) SD143--8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缝射线检验篇)》.

(2) SD67-8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焊缝超声波检验篇)》.

8.0.2.2 容器及钢结构:

(1) GB3323-87《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2) JB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

各类焊缝的质量级别规定见表8.0.2.

8.0.3 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结果应符合表8.0.3的规定.

8.0.4 焊接接头折断面和金相宏观检验标准应符合表8.0.4的规定.

8.0.5 金相微观检验合格标准如下:

8.0.5.1 没有裂纹.

8.0.5.2 没有过烧组织.

8.0.5.3 在非马氏体钢中,没有淬硬的马氏体组织.

8.0.6 热处理后焊缝的硬度,一般不超过母材布氏硬度HB加100,且不超过下列规定:

合金总含量<3% HB≤270

合金总含量3%~10% HB≤300

合金总含量>10% HB≤350

9 技术文件

9.0.1 焊接技术文件应及时进行编制,施工后移交有关部门,其内容包括:

9.0.1.1 焊接工程一览表.

9.0.1.2 受监部件使用的焊接材料质量证件.

9.0.1.3 焊工技术考核登记表.

9.0.1.4 受监焊口焊接、热处理和质量检验的报告和热处理曲线记录图.

9.0.1.5 主蒸汽、再热蒸汽系统(热段、冷段)、汽轮机导汽管和主给水系统等管道的焊接,热处理和检验记录图.

9.0.2 以下焊接资料应在峻工后整理成册,交质量管理部门保管,以备查询:

9.0.2.1 焊接施工组织设计、重大项目施工技术措施.

9.0.2.2 锅炉受热面管子和锅炉一次门内本体管道的焊接、热处理检验记录、图表、探伤底片、检验报告.

9.0.2.3 焊接工程质量评级.

9.0.2.4 焊接工艺评定书、作业指导书.

9.0.2.5 焊接工程技术总结.

附录(全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表格释义大全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条文说明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94—2008)条文说明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一2008)条文说明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条文说明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条文说明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条文说明 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WB,T1037—2008)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条文说明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B50300—200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条文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条文说明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一2002)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Q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条文说明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条文说明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条文说明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条文说明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条文说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条文说明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条文说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条文说明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 编号名称原标准 号 现行有效标准 3.3.1 .1.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 收技术规范(建筑 工程篇) SDJ 69-87 DL5190.1-2012 《电力建设施工 技术规范第1部 分:土建结构工 程》 3.3.1 .1.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 收技术规范(水工 结构工程篇) SDJ 280-90 DL5190.9-2012 《电力建设施工 技术规范第9部 分:水工结构工 程》 3.3.1 .1.3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 收技术规范(锅炉 机组篇) DL/T 5047-9 5 DL5190.2—2012 《电力建设施工 技术规范第2部 分:锅炉机组》 3.3.1 .1.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 收技术规范(汽轮 机机组篇) DL/T 5011-9 2 DL5190.3—2012 《电力建设施工 技术规范第3部 分:汽轮发电机 组》

编号名称 号 现行有效标准 3.3.1 .1.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 收技术规范(火力 发电厂焊接篇) DL/T 5007-9 2 DL/T 869-2012 《火力发电厂焊 接技术规程》 3.3.1 .1.6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 收技术规范(热工 仪表及控制装置 篇) SDJ 279-90 DL5190.4—2012 《电力建设施工 技术规范第4部 分:热工仪表及控 制装置》 3.3.1 .1.7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 收技术规范(火电 发电厂化学篇) DLJ 58-81 DL/T5190.4-2004 《电力建设施工 及验收技术规范 第4部分:电厂化 学》 3.3.1 .1.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 收技术规范(管道 篇) DL 5031-9 4 DL5190.5—2012 《电力建设施工 技术规范第5部 分:管道及系统》 3.3.1 .1.9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 波检验技术规程 DL/T 5048-9 5 DL/T 820-2002 《管道焊接接头 超声波检验技术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2012)

1总则 1.0.1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制订专项应急预案。 1.0.4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伏组件PV module 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的输出、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为太阳电池组件。 2.0.2光伏组件串PV string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输出电压的电路单元。简称组件串或组串。 2.0.3光伏支架PV supporting bracket 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安装、固定光伏组件而设计的专用支架。简称支架。 2.0.4方阵(光伏方阵)array(PV array) 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为光伏方阵。 2.0.5汇流箱combiner-box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联汇流后接人的装置。 2.0.6跟踪系统tracking system 通过机械、电气、电子电路及程序的联合作用,调整光伏组件平面的空间角度,实现对人射太阳光跟踪,以提高光伏组件发电量的装置。

2.0.7逆变器inverter 光伏发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 2.0.8光伏发电站PV power station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0.9并网光伏发电站grid-connected PV power station 直接或间接接人公用电网运行的光伏发电站。 3基本规定 3.0.1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件。 2施工现场应具备水通、电通、路通、电信通及场地平整的条件。 3施工单位的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格、施工机械、施工材料、计量器具等应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完毕。 4开工所必需的施工图应通过会审;设计交底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应已审批;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标准应确定。 5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布置施工临建设施应完毕。 6工程定位测量基准应确立。 3.0.2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 3.0.3进场设备和材料的合格证、说明书、测试记录、附件、备件等均应齐全。 3.0.4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产品要求的专门规定。 3.0.5隐蔽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方提出验收申请。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1.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中第3.0.20 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10.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13.1.2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10.1.3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1.1.2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2.1.2 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3.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复习题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纵向测量应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从设计规定的起测点或1号、2号道岔开始。杆位因地形、地物需调整跨距以避让时,跨距调整幅度为设计跨距的_____________m,调整后的跨距不得大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正线钢轨-2~+1 设计允许最大跨距 2、站场横向测量中,同组软横跨支柱、硬横梁支柱中心的连线应与_____________垂直。 答:正线中心线 3、隧道口的起测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隧道悬挂点、定位点测量定位时,遇有隧道伸缩缝,不同断面接缝,石缝或明显渗水、漏水的地方应避开;悬挂点跨距可在-2~+1m的范围内调整,但调整后的跨距不得大于设计允许值。 答:隧道口顶部水平线与线路中心线的交点 4、在厚大无筋或稀疏配筋的结构中灌注混凝土时,填入片石的数量,不应大于混凝土结构体积的_____________。 答:25% 5、混凝土各种配料的拌和要均匀,灌注混凝土时,宜连续进行,如必须间断时,对不掺外加剂的混凝土间歇时间不宜超过_____________。基础灌注应水平分层进行,逐层捣实。杯形基础应连续浇制,一次成形。 答:2h 6、基础回填土,每回填_____________厚的土层夯实一次。 答:0.3m

7、承力索宜采用恒张力架设、接触线应采用恒张力架设,架线张力偏差不得大于_____________,且架线张力不应小于绕线张力。承力索张力________kN,接触线张力__________kN。新建接触网在架设后应进行超拉或其他措施以克服新线引起的初伸长。超拉完毕后,方可进行悬挂安装。 答:8% 2~3 3~4 8、支柱装配计算用原始数据的测量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进行。 答:附加悬挂架设完成 9、整体吊弦安装位置的测量应从_____________,偏差积累在跨中。 答:悬挂点向跨中 10、预配件、零部件中所有螺栓应采用_____________紧固,用于配合紧固的扳手应为专用扳手,严禁使用_____________。 答:力矩扳手活口扳手 11、先安装绝缘锚段关节的工作支部分的整体吊弦,后进行非工作支部分的调整。在悬挂点两边采用临时铁线悬吊,再将定位装置调整到位。中性段锚段的绝缘子串安装应从___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_进行。 答:硬锚端补偿端 12、接触网送电开通前,采用_____________兆欧表,进行各供电臂的绝缘电阻测试试验和导通试验。送电开通的前一天,应按调度命令进行绝缘测试。 答:2500V 13、施工单位每_____________混凝土或每个小站一组混凝土试块(每组三块),大于500 m3的车站每_____________混凝土一组试块。拉线基础每一车站、区间一组混凝土试块。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评定规范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简介】 本部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0MW级及以下的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燃气轮机电站、垃圾电站、1000kV 及以下变电所等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可参照执行。 【关键字】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规程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本部分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0MW级及以下的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燃气轮机电站、垃圾电站、1000kV 及以下变电所等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17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076混凝土外加剂 GB/T89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14370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92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1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2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附件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GB50300-2013 桂建质(综合类)—01

1.本表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填写,再交总监检查确认。填写时间在进场后、开工前。当项目管理有重大变化调整时,应重新检查填写并交总监检查确认。 2.表中的内容按序号为: (1)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例会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等。 (2)现场质量责任制:主要包括①人员任命与职责分工文件;②公司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文件、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③人员签字与照片文件;④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试验员、测量员、机械员、标准员;施工班组长、作业人员等的质量责任制;⑤质量责任的落实规定,定期检查及有关人员奖罚制度;⑥技术交底制度。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岗位证书: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测量工、钢筋工、木工等普通专业工种人员的岗位证书。 (4)分包单位管理制度:包括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5)图纸会审记录:包括完整的设计文件、审图报告及相应的设计回复资料、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及相应的设计答复资料等;建设、施工、监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参加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设计文件应加盖审图章。(6)地质勘察资料:有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施工技术标准:包括施工工艺标准、验收标准、标准图集等,要求施工有明确的依据,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要求有针对性,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签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9)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制度、进场验收制度、台帐等。 (10)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安装、检测、备案、维保与拆卸等。(11)计量设备配备:要求计量准确。 (12)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包括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试块留置方案、检测试验计划等。 (1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包括自检与交接检制度、项目周检制度、质检员日检制度、质量问题整改制度、缺陷修补方案、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制度等。

铁路工程电力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第十二章电力工程 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单位工程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施工范围划分,并按下列原则确定: (1)变、配电所工程:每座变、配电所为一个单位工程; (2)区间电力工程:不大于一个供电臂的区间电力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3)站场电力工程:一个站、场的电力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4)电源线路工程:一条电源线路为一个单位工程; (5)电力远动系统安装工程:一套独立的电力远动系统为一个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设备类别划分;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施工段或部位等划分。 电力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具体划分及编号应符合下列各表的规定。 变、配电所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及编号 (变、配电所单位工程编号0901)

续表 区间电力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及编号 (区间电力单位工程编号0902)

(站场电力单位工程编号0903)

(电源线路单位工程编号0904) 电力远动系统安装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及编号(电力远动系统安装单位工程编号0905)

基础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说明 主控项目 1.运达现场的水泥、砂、石、钢筋、型钢等原材料,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其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符合《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的有关规定。 2.基础的地质条件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在混凝土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规定标号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取得配合比试验报告。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同强度等级、同性能的混凝土进行一次配合比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试验,监理单位检查配合比选定单。 4.基础浇注前的钢筋配设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核对设计,测量、观察检查。 5.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符合《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的有关规定。 监理单位对承受动力作用的断路器基础浇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6.基础测设位置及其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下表的规定: 基础施工允许偏差范围(mm) 检验数量:施工、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7.预埋螺栓的中心距允许偏差为±2 mm。 检验数量:施工、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一般项目 1.预埋螺栓的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埋设应垂直,丝扣应完好。预埋螺栓及预留螺栓孔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预埋螺栓施工允许偏差范围(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核对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2.盘、柜等基础预埋型钢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其顶部宜高出抹平的地面10 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 3.基础的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范围应在0~+20 mm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4.基础表面平整、棱角完整,无跑浆、露筋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目录 一、混凝土工程 (1) 1 模板分项工程 (1) 1.1 模板安装 (1) 1.2 模板拆除 (2) 2 钢筋分项工程 (3) 2.1 一般规定 (3) 2.2 原材料 (3) 2.3 钢筋加工 (3) 2.4 钢筋连接 (4) 2.5 钢筋安装 (5) 3 预应力分项工程 (6) 3.1 一般规定 (6) 3.2 原材料 (6) 3.3 制作与安装 (6) 3.4 张拉和放张 (7) 3.5 灌浆及封锚 (8) 4 混凝土分项工程 (8) 4.1 一般规定 (8) 4.2 原材料 (9) 4.3 配合比设计 (9) 4.4 混凝土施工 (9) 5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10) 5.1一般规定 (10) 5.2 外观质量 (11) 5.3 尺寸偏差 (11) 二、砌体结构工程 (13) 1 基本规定 (13) 2 砌筑砂浆 (14) 3 砖砌体工程 (16) 3.1 一般规定 (16) 3.2 主控项目 (17) 3.3 一般项目 (17) 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18) 4.1 一般规定 (18) 4.2 主控项目 (19) 4.3 一般项目 (19) 5 石砌体工程 (19) 5.1 一般规定 (19) 5.2 主控项目 (20) 5.3 一般项目 (20) 6 配筋砌体工程 (21) 6.1 一般规定 (21)

6.3 一般项目 (22) 7 填充墙砌体工程 (22) 7.1 一般规定 (22) 7.2 主控项目 (22) 7.3 一般项目 (23) 三、建筑物防雷工程 (24) 1 接地装置分项工程 (24) 1.1 主控项目 (24) 1.2 一般项目 (24) 2 引下线分项工程 (25) 2.1 主控项目 (25) 2.2 一般项目 (25) 3 接闪器分项工程 (26) 3.1 主控项目 (26) 3.2 一般项目 (26) 4 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 (27) 4.1 主控项目 (27) 4.2 一般项目 (28) 5 屏蔽分项工程 (28) 5.1 主控项目 (28) 5.2 一般项目 (28) 6 综合布线分项工程 (28) 6.1 主控项目 (28) 6.2 一般项目 (28) 四、建筑电气照明装置 (29) 1 灯具 (29) 1.1 一般规定 (29) 1.2 常用灯具 (29) 1.3 专用灯具 (30) 2 插座、开关、风扇 (32) 2.1 插座 (32) 2.2 开关 (33) 2.3 风扇 (33) 3 照明配电箱(板) (34) 4 工程交接验收 (34) 五、1kV及以下配线工程 (36) 1 导线、线槽敷设 (36) 1.1 一般规定 (36) 1.2 钢导管敷设 (37) 1.3 可弯曲金属导管及金属软管敷设 (38) 1.4 刚性塑料绝缘导管敷设 (38) 1.5 线槽敷设 (39) 2 配线 (3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筋分项工程 1.原材料 1.1钢筋进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质量符合规定 1.2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得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得比值不应 小于1.25 1.2.2 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得不知不应大 于1.3 1.3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者片状老锈 2.钢筋加工 2.1.受力钢筋得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二级钢末端要作1800弯钩弯弧直径≥2.5d(d为钢 筋直径),弯钩弯后平直部分长度≥3d 2.1.2.设计要求钢筋末端1350弯钩,HRB335、HRB400 钢筋得弯弧内直径≥4d,弯后平直部分长度根据设 计要求 2.1.3钢筋弯折角度不超过900弯钩,弯钩弯弧直径≥5d

2.2.一般箍筋得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 弯弧内直径满足2.1要求,内直径不小于受力钢筋 直径。 2.2.2.箍筋弯折角度,一般结构大于900,对有抗震要求 的,1350弯钩, 2.2.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为箍筋直径得的5d,有抗震要求得结构,大于10d。 2.3.钢筋调直,有机械方法,也有冷拉法,采用冷拉法调直 钢筋,二级钢冷拉率≤4﹪,三级钢冷拉率≤1﹪, 2.4钢筋加工得允许偏差 3.钢筋连接 3.1.钢筋得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 宜设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得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得距离≥10d 3.2.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者焊接接头,设置在同一构件 内得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得长度

高速铁路电力工程验收标准培训试题及答案

高速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培训试题 单位:姓名:得分: 一、不定项选择题(有一个或多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选项填在括号内,多选或少选不得分,共25题,30个空,每空2分,共60分) 1.铁路工程建设标准按类别分为三种,分别为( ABD ) A.铁路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B.铁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C.产品标准 D.铁路工程建设企业标准 2.高速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为( ABCD ) A.单位工程 B.分部工程 C.分项工程 D.检验批 3.铁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编制应按工作大纲( BCD )四个阶段进行。 A.行业规划 B.征求意见稿 C.送审稿 D.报批稿 4.国际电工委员会是负责制定有关电气工程和电子工程领域中相关国际标准的机构,其英文简称( C ) A.CMA B.CMC C.IEC D.GB 5.铁路工程建设标准按属性分为( BD ) A.国家标准 B.强制性标准 C.推荐性标准 D.企业标准 6.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中,应根据科学技术发展、铁路工程建设和运营需要,适时进行标准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为( C )年。

A. 3 B. 4 C. 5 D. 6 7.高速铁路电力工程验收标准的两部分内容是( CD ) A. 一般规定 B. 检验项目 C. 主控项目 D. 一般项目 8.根据高速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相关要求,下列选项中关于电力工程单位工程划分错误的是( D ) A.一座变配电所 B.一个站、场的电力工程 C.一个供电臂的区间电力工程 D.两回电源线路 9.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满足( AC ) A. 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B. 检验批验收记录签认完成; C. 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D. 参加验收的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 10.高速铁路电力工程中不受条件限制的钢筋连接方式有( BD ) A. 闪光对焊 B. 机械连接 C. 搭接焊 D. 绑扎连接 11.高速铁路电力工程施工过程组成资料有( ACD ) A. 验收标准规定的质量验收记录 B. 竣工图 C. 资料管理规程规定施工记录 D. 试验检测报告 12.电力箱变基础浇筑施工时,应提前通知( B )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旁站记录。 A.总监理工程师 B.专业监理工程师 C.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 D.项目经理 13.某住宅小区因用电负荷增加,需再安装一台250kVA变压器;针对此电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标[2002]79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2-2002,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6.1.5、6.1.6、7.1.3、7.1.4、7.1.5、9.1.3、9.1.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和《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有关“土方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二年四月一日 二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所属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设计、施工的经验,适当考虑了近几年已成熟应用的新技术,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形成了初稿,又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分8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桩基础、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及工程验收等内容。其中土方工程是将原《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的土方工程内容予以修改后放入了本规范,基坑工程是为适应新的形势而增添的内容。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oc

5.1一般规定 5.1.1接触网工程施工前应按设计文件对支柱杆位进行定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测量应以正线钢轨为依据,从设计规定的起测点或1号、2号道岔开始。杆位因地形、地物需调整跨距以避让时,跨距调整幅度为设计跨距的-2~+1m,调整后的距距不得大于设计允许最大跨距; 2 站场横向测量中,同组软横跨支柱、硬横梁支柱中心的连线应与正线中心线垂直; 3 隧道口的起测点,为隧道口顶部水平线与线路中心线的交点;对隧道悬挂点、定位点测量定位时,遇有隧道伸缩缝,不同断面接缝,石缝或明显渗水、漏水的地方应避开;悬挂点跨距可在+1~-2m的范围内调整,但调整后的跨距不得大于设计允许值。 4 桥支柱垂直线路中心线应吻合墩台中心线。 5.1.2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基坑坑形设计,并按其施工。坑形设计应包含拉线锚板坑。基坑开挖后,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与设计、监理联系,共同确认变更,施工应严格执行变更设计。 5.1.3混凝土搅拌和灌注以及直埋基础的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格掌握水灰比和配合比。 2 在厚大无筋或稀疏配筋的结构中灌注混凝土时,填入片石的数量,不应大于混凝土结构体积的25%。 3 混凝土各种配料的拌和要均匀,灌注混凝土时,宜连续进行,如必须间断,对不掺外加剂的混凝土间歇时间不宜超过2h。基础的灌注应水平分层进行,逐层捣实。杯形基础应连续浇制,一次成形。 4 基础回填土,每回填0.3m厚的土层夯实一次。 5 按设计规定横卧板和底板,横卧板应密贴支柱,不得有空隙及夹土。 5.1.4杯形基础连续浇筑,一次成形。同一组硬横跨的两个基础,先浇筑完一个,再以该基础基准,检查、校核相对应的另一个基坑位置,确认无误后再浇筑。 5.1.5 承力索、接触线宜采用恒张力架设,承力索张力2~3kN,接触线张力3~4 kN。新建接触网在架设后应进行超拉或其他措施以克服新线蠕变引起的初伸长。超拉完毕后,方可进行悬挂安装。 5.1.6支柱装配计算,用原始数据的测量应在附加悬挂架设完成后进行。支柱装配计算应采用《支柱装配、软横跨、吊弦预配计算》软件计算。支柱装配的预配应在预配车间的专用预配台具上进行。预配完毕,应进行复测,确保预配正确。 5.1.7整体吊弦的长度计算应采用《支柱装配、软横跨、吊弦预配计算》软件计算。整体吊弦的下料、测量、制作应采用整体吊弦制作综合装置,载流环应分别位于主线的两侧,压接应采用恒压力控制的接触网液压压力机。 5.1.8整体吊弦安装位置的测量应从悬挂点向跨中,偏差积累在跨中。承力索、接触线经超拉后吊弦应竖直安装,未经超拉应按计算偏差安装。 5.1.9预配件、零部件中所有螺栓应采用力矩扳手紧固,用于配合紧固的扳手应为专用扳手,严禁使用活口扳手。 5.1.10先安装绝缘锚段关节的工作支部分的整体吊弦,后进行非工作支部分的调整。非工作支调整时,在悬挂点两边采用临时铁线悬吊,再将定位装置调整到位。中性段锚段的绝缘子串安装应从硬锚端向补偿端进行。 5.1.11接触网送电开通前,采用2500V兆欧表,进行各供电臂的绝缘电阻测试试验和导通试验。送电开通的前一天,应按调度命令进行绝缘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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