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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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尕镇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健全镇机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考勤管理,切实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现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实行签到制度

1、正常上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50。

2、上班时间每天签到四次,即: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50,签到时间结束后要及时收回签到册。

3、凡上午超出8:30时、下午超14:30时签到的视为迟到,每月累计迟到三次扣50元;每累计迟到4次视为旷工一天,每旷工一天扣100元;发现代签的扣代签者和当事人各扣50元;签到后,发现人员不在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扣100元。

4、无故不参加镇上组织的集体劳动,扣50元。

4、凡在双休日镇党委、政府有中心工作安排,双休日自然取消,按正常时间规定上、下班,平时正常休息。

5、如遇中心工作、突击工作或上级临时安排必须紧急完成的工作需要加班的,任何人无条件加班。

6、如未安排加班、每天下午可17:50时下班,如未到17:50时就提前回家的视为早退,凡累计早退4次视为旷工一天。

7、干部下村、办事等应与包片领导先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对其本人不提前向包片领导说明情况的和不清楚去向的,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当面说明的,可电话说明。

8、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每星期都要进行登记,每月5日前对上

月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公布。

二、坚持请销假制度

1、镇领导班子成员有事外出的,由镇党委书记批准;

2、假条一律交分管考勤领导处备案,回镇后要到分管考勤领导处办理销假登记。电话请假、事后请假要及时补假条,不补假条的视为矿工。

3、请假超过7天的,多出一天罚款10元,请假10之内(含10天),由镇党委书记批准,请假10天以上征得党委书记同意后到县包乡领导处请假。

4、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病假(以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准)累计不得超过60天,晚婚晚育产假或剖腹产产假不得超过90天,超过天数,每天扣30元。

三、实行开会、学习点名签到制度

1、办公室通知召开的会议或组织集中学习,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必须向会议主持领导或主要领导说明情况。

2、开会、学习实行点名制,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凡无故缺席每次扣50元,每迟到、早退3次的视为缺席1次,扣50元(如遇特殊情况迟到、早退的,需说明原因)。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201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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