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培训教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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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培训教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培训教材的管理,规范各种培训教材档案的管理流程,保护公司知识产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培训部、区域事业部培训部及各分支机构各级培训部(室、岗)。

第二章教材的分类

第三条教材按性质分为制式教材和非制式教材。

(一)制式教材是指应用于各层级业务人员制式训练的学员手册、讲师手册、投影片、随堂讲义、大纲挂页等。

(二)非制式教材是指除了制式教材以外的所有教材,包括应式教材和阅读教材。

第四条教材按来源分为本土教材和海外教材。

(一)本土教材是指平安自行研发或在外来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改编的教材。

(二)海外教材是指引进的LIMRA教材及其它国外训练资料(含翻译教材)。

第五条教材按表现形式分为书籍类教材、音像教材及电子版教材。

(一)书籍类教材是指已出版印刷并装订成册的教材。

(二)音像教材是指各类教学录音带、录像带、VCD光盘等。

(三)电子版教材是指培训部针对各种训练需求自行研发的电子文档式资料。

第三章权责划分

第六条总公司培训部有权编写各类制式和非制式教材,但非制式教材以阅读教材为主;区域和各机构培训部有权编写非制式教材,但应以应式教材为主。区域及各机构培训部不得擅自编写总公司已有的制式训练课程教材。

第七条对于总公司已有的制式教材,区域和机构培训部可以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进行地方化修订,但教材的修改及编辑应以大纲为基础,修订内容仅限于:

(一)调整教材的格式、版式或进行其它美化处理;

(二)增加适合当地的课程内容和案例;

(三)选择适合当地销售的商品作为范例讲解;

(四)调整部分内容的次序、措辞和话术。

各机构在进行上述修订时,应报总公司培训部审批,由总公司培训部知会区域培训部。各区域、机构培训部不得擅自删减教材内容或缩短授课时间,如对部分内容、授课时间有异议,应将修订内容报总公司培训部,经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八条根据2000年平保财〔018号〕文规定,总公

司编写的各类教材均由总公司统一印制,各区域、机构不得自行印刷。对于区域、机构自行研发的非制式教材,须将样稿及签报(见附件1)上报总公司,经总公司培训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印刷。终稿后的电子版资料及相关正式教材样书必须上报总公司培训部备案存档。(区域、机构自编教材印刷申请流程参见附件2)

第四章教材管理岗工作职责

第九条为加强对培训教材的管理,各级培训部应设立教材管理岗,其工作职责为:

(一)各类培训教材的征订、登记、入库、发放、回销、整理及盘点等;

(二)教材库存管理系统的日常使用及维护;

(三)各类教材或资料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维护;

(四)执行公司保密制度,确保教材的完整性与安全性;

(五)对各类教材定期归类、存档;

(六)每月5日前向培训部经理递交教材库存清单;

(七)其它工作。

第十条教材管理岗人员要求:

详见《平安人寿库存管理系统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五章教材征订流程及要求

第十一条为满足各机构业务发展的需要,总公司培训

部采取季度征订教材的办法,即: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下发征订通知。

第十二条总公司培训部应明确各类教材的版次及印次。在每次征订时应将目前教材的最新版次及价格(新书为预估价,其余为实际价格)挂网。

第十三条教材管理员接到征订通知后,应立即通过本机构网上系统向本机构各营业区、营业部进行征订(参见附件3)。

第十四条在规定的征订日期内,区域及机构教材管理人员应会同单证人员通过网上征订系统将各类教材的征订总量上报总公司财务部(参见附件4),该系统不接纳提前征订。对超过规定期限的征订单,总公司将不再进行补印。

第六章培训资料归档、领用、借阅、盘点的要求第十五条教材管理员应根据总公司培训部挂网的教材名称、版次和征订数量对所收到的教材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教材库存管理系统。

第十六条各专、兼职讲师、辅导专员、营销督导人员及各级营销干部等如需要领用培训教材,教材管理员应填写《训练人员教材领用档案卡》(参见附件5),并由领用人签名或盖章。领用信息应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教材库存管理系统。

第十七条教材管理员对借阅的音像资料、培训教材等应填写《图书/音像资料借用登记表》(参见附件6)中,并由借阅人签名或盖章。归还时,教材管理员应对其履行注销手续。借阅信息应在2工作日日内录入教材库存管理系统。

第十八条教材管理员应在每个月底对领用档案卡、教材借用登记表进行对照、整理,并催促未按时归还者归还借用的教材。

第十九条教材管理员每季最后一月应对各类培训教材的库存进行盘点,并填写《仓库库存盘点表》(参见附件7),与教材库存管理系统的数据对照后,将详细清单报给培训部经理,对数据差错率大于2%的教材,应追究、注明原因并及时补订所需教材。

第七章教材保密的要求

第二十条公司编写的培训教材等是公司的重要档案和知识产权,各机构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规范借阅登记手续,防止教材流失,尤其是授权课程的教材,应单独管理。

第二十一条如需推广的为电子版的教材,总公司培训部应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各区域或机构培训部经理及教材管理员处,由区域及机构培训部经理决定保存、使用该资料的人员范围,不得将其转发给与此工作无关人员。资料如须挂网,必须设定查阅权限,原则上仅限训练人员、营销干部及总经理室成员查阅。

第二十二条如发生借阅教材的遗失,借阅人应填写《教材遗失登记表》(参见附件8)报教材管理员,经培训部经理核准后,按原书的5倍价格(最新价格)办理赔偿手续。

第二十三条如发生领用教材的遗失,领用人应填写《教材遗失登记表》报教材管理员,经培训部经理核准后,进行补发或同上条之罚款。

第二十四条教材领用人员离职或转岗至其他工作岗位之前,应主动回交领用的教材,教材管理员应根据教材库存管理系统的记录对其持有或回交的教材进行回收及注销。讲师教材的回收应参照竟业限制协议。如因回收不力,造成教材流失,由培训部负责人及教材管理员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为未回收教材最新价格的10倍。

第二十五条教材管理员转岗或离职前,应根据《教材库存管理系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完成变更。继任教材管理员对该移交行为的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若有离司人员拒绝归还公司教材,并将其据为己有,机构培训部负责人与教材管理员应及时上报区域培训部,并协助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追查。

第八章督导

第二十七条总公司培训部有权对全系统教材管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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