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兰贝格—广西移动—Proposal(渠道规划项目合同)
广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与
罗兰·贝格国际管理咨询(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渠道规划项目
合同
Roland Berger & Partner GmbH –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Consultants
Barcelona – Beijing – Berlin – Brussels – Bucharest – Budapest – Buenos Aires – Delhi – Detroit – Düsseldorf
合同
甲方:广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罗兰·贝格国际管理咨询(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委托乙方实施营销渠道规划及实际渠道转型实施工作。为资信守,甲、乙双方签订以下条款:
一、项目内容
本合同所附项目建议书为合同的组成要件之一,其中的项目内容即为本项目所需要完成的内容。乙方向广西移动通信有提供中文的最终渠道规划方案
二、项目费用
本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为82.8万人民币整。本次项目付款分为三部分,即首付款、中期款和余款。本次项目付款分为三部分,即首付款、中期款和余款。其中,首付款为项目合计费用的50%,计人民币41.4万元;中期款为项目合计费用的40%,计人民币33.12万元,余款为合计项目费用的10%,计人民币8.28万元。
项目付款进度根据双方合同确定的日程为准。广西移动通信责任有限公司将在项目签订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罗兰·贝格国际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付首付款,中期款于罗兰·贝格公司项目开展25天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将在罗兰·贝格公司提交最终修改报告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开户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市中支行
户名: 罗兰? 贝格国际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帐号: 044133-0825*******
三、项目期限
项目期限为自2003年5月29日起至2003年 7月 10日止共30个工作日。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意外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双方可在协商基础上适当延期工作日。
四、双方权利
(一) 甲方
1.有在项目启动前确认项目的内容和要求的权利
2.有及时了解并监督项目进展状况的权利
3.有拥有项目最终报告及附属文件所有权的权利,可以合法地自由使用
(二) 乙方
1.有根据客户要求和自身经验,决定项目操作方法的权利
2.有依据合同规定取得咨询费用的权利
五、双方义务
(一) 甲方
1.有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及必要的人员配合与支持的义务
2.有依据合同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的义务
3.有对合同全部内容和价格保密的义务
(二) 乙方
1.有依据合同和项目建议书开展项目工作的义务
2.有提供符合合同和项目建议书要求的项目报告的义务
3.当合同结束后,有将从广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获得的文件资料(含复印件)完整归还的
义务,并负有保密义务
六、项目审核和验收
由甲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验证的方法进行验收评价,并出具验收证明。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发生后60天内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郑州市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广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罗兰·贝格国际管理咨询(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署时间: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