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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自己后 请勿触碰司考复习的禁忌

不让自己后 请勿触碰司考复习的禁忌

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肯定会做得更好!司考后几乎每个人都会这么说,为什么呢?因为在这一次司考中我犯了一些不该犯的错,否则……那么司考中有那些事情本来可以做得更好呢?司考中有什么禁忌呢?经过分析总结,归纳演绎,总结出司考中的十大禁忌如下:禁忌十:准备不足大多数考生考完后的感觉是:题目不难也不是很偏,只是自己时间太少了,自己的复习准备不足。

凡是预则立,不预则废。

常胜将军不打无预备之仗。

虽然有的人在很早之前就声称司考了,可那也是雷声大,雨点小,没有什么实际行动。

到了关键阶段好不容易有了行动,但由于不是很投入,也没有什么效果。

等到幡然悔悟时,离考试也就没多少时间了!更有的不到火烧眉毛不着急,待到着急时,后悔都来不及了!所以每年号称有数十万人报名司考,但真正坐到考场上时就少了一小半,等到真正坚持考完而且有信心者,寥寥无几,而这些人基本上就没什么问题了。

准备不在于早,而在于是否真正用心准备,是否真正全身心地投入。

但千万记住:一旦开始动手准备,就要全身心的投入,至少要保证每天有8~10小时的复习时间,否则,到时候你也会后悔的!禁忌九:没有计划考试准备不足的最大的原因是没有一个合理的复习计划。

这样将造成很多的考生不能很好地利用时间,一部分知识点不能充分地理解和掌握。

Bad planning will lead to difficulty later。

制定合理有效的学习计划是司考成功的保证。

把司考时间划分成不同阶段,针对各阶段的特点有所侧重地安排任务,根据整体复习与阶段复习、单科复习相配套的原则,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全面兼顾,有的放矢的计划。

虽然计划赶不上变化,但制定了计划就要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就要在必要的灵活变通的情况下坚决执行,不要很随意的一变再变。

有了计划可以保长补短,可以避免外界的干扰,可以提高自己的自信心。

如果我们订的计划能够得到完全执行,相信司考只是小事一桩。

因为通过计划我们可以更合理地学到考试要点,不会有去找工作或者报考公务员之类想法,不会盲目地和其他同学攀比。

司法考试复习时间安排

司法考试复习时间安排

一、司考书籍的选购:准备司考的朋友一般会考虑如下书籍:(1)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卷本);(2)2011万国专题讲座(7本);(3)2011年三校名师讲义;(4)2011年中法网课堂笔记。

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复习效率,笔者对以上书籍做一点评,大家可以参考。

(1)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卷本)(出版时间是每年5月初),这是司法部为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出的3本指导用书,司考的考纲就是据此编写的。

从理论上讲这3本书其实很重要,但是由于很厚加上每年新书出的较晚,所以很多人并不看好这套书。

但从09年开始,这书的重要性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建议第一次参加司考的朋友,有必要将这套书学习一遍,这三本书讲的很细致,对巩固基础有很大帮助。

值得提醒的是:如果你从2011年1月开始复习的话,我建议你将这套书至少看一遍,但是如果你到了2011年5月份才开始准备司考,那就不要看这套书了(如果再看这套书,看完了差不多就要考试了,所以也希望到了2011年5月份才开始复习的人,你就不要再问我要不要再看这套书了)这书可以当字典用的,不懂的地方可以翻翻。

(2)2011万国专题讲座(7本)(出版时间是每年5月初),这套书是万国司法考试培训班的老师多年的结晶,并且深受司法考试朋友的喜爱,如果领悟了书中的绝大部分知识点,过司考应该是很轻松的。

我的个人评价是:这是一套不可多得的好书!(3)2011年三校名师讲义。

这是三校辅导班老师的共同结晶,这套书历年来也是受到了好评。

其欢迎程度仅次于万国的专题讲座,尤其是本套书籍是三校培训班第一阶段“系统强化班”讲课的讲义,换句话说三校司考培训班第一阶段就是讲解这套书上的知识点!(4)2011年中法网课堂笔记。

这套书的知名度与三校名师讲义是相当的,其中刑法单行本很受欢迎!以上4套书,大家怎么选购?我的建议是:(2)、(3)、(4)、(5)任选一套,其中(2)口碑最好,其余的也不错,总体说来选哪一套都不会亏。

司考经验:434分司法考试经验教训总结——献给2011年的考生

司考经验:434分司法考试经验教训总结——献给2011年的考生

434分司法考试经验教训总结——献给2011年的考生司法考试作为法律职业的资格性考试,对有志于从事这一职业的同学来说有特殊的意义。

本人有幸在今年以434分通过了考试,看到很多通过的同志都在为下一批法学院的学弟学妹出谋划策,深感有责任介绍一下自己的复习经历,好使后来人能少走弯路。

分数不高,故既无炫耀之意思表示,也无炫耀之资本,进而可以多谈自己的教训。

本文由此而生,不当之处垦请批评指正。

(一)前言有理由相信,司法考试在最近的1-2年内还会保持高通过率。

但也有人在09年司法考试进行之前就猜测今年是最后一次放水,不过10和11两年是理论上对考生最有利的年份,这之后的趋势只可能是越来越难。

形成的一致倾向是,在今后的司法考试改革中中国会效仿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即保持低通过率。

所以现在是对广大法学毕业生最有利的时机。

在正式谈到我的司法考试准备中的一些小经验之前,其实有必要对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做一些分析,这样会更有利于我们的备考,知道和你一起考试的是什么样的一群人很重要。

(一)几乎中国的所有高校都设有法学专业,自然整体的教育水平也就有差距,参加考试的群体庞大,但可以不客气地说,很大一部分的学校的法学专业是没有竞争力的;即使在你周围这样相对较好的学校中也还是存在很多学习不太用功的人。

(二)我国司法考试中,非法学专业可以报考。

对于这其中的大部分来说,他们缺乏法学基础,学习起来难度极大,几乎很难通过。

果真能通过的人算是其中的佼佼者了,这样的人有但是不多。

(三)最近几年司法考试的通过率逐年增加,而且有理由相信还会保持一个较高的数字。

即使要降,也不会突然大幅度进行,最多怎么增上来再怎么慢慢减下去嘛。

从上面三点看来,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是很高的,现在的司法考试还是比较容易通过,尤其适合在校的大三学生,我院今年就有90名同学通过考试,所以不用过于担心。

其实司法考试就那么回事儿,不可轻视也没必要过分重视,轻松上阵效果会更好,今年用功点的人大部分都通过了司法考试。

自学法律该怎么开始

自学法律该怎么开始

自学法律该怎么开始对任何一门学科来说,学习都需要遵循规律和讲究方法。

那么如何学习法律这个庞大的知识体系呢?自学法律需要从最基础的法律知识学起。

自学法律,首先要买齐法律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教材,明确所要学习的法律,大体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西方法制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其中民法又包括民法总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

1、《法理学》2、《中国法制史》3、《宪法》4、《民法》5、《刑法》6、《民事诉讼法》7、《刑事诉讼法》8、《商法》9、《经济法》10、《国际法》11、《国际私法》12、《国际经济法》13、《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14、《知识产权法》。

这些都是每个学校法律专业的必修课程。

你要结合法律条文来看,包括各种司法解释。

重点法条及司法解释一定要记住。

(诉讼法里面的法律条文一般比较多而混,你一定要耐下心,反复看)而《法理学》《民法》刑法总论里面的理论知识比较多,一定要理解掌握。

法律是一个体系,有其专门的法律语言及思维方式,不通过系统学习很难融汇贯通。

因此,自学法律,一开始就要有系统的课程设置,按部就班的学习,既可以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又可以参加国家举行的法律专业方面的考试,取得相关学历。

建议自学法律,选择国内顶尖法学家编著的法律教材。

一本教材,一盏枯灯,无有坚持,无法学成,本身就是一种磨练。

其次,市面上的法学类教材,辅导书,司法考试培训资料品类较多,难以选择,其中较为出名的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司法考试三大本,但是内容繁多,花费大量时间却不方便记忆,推荐几个网站可以下载到学习法律的课件,如考渡,学法网,法法网,法硕联盟贴吧等,下载语音课件,打印讲义,对照讲义听课件,推荐讲得很精彩的老师:其中钟秀勇老师讲的民法;韩心怡老师讲的民诉法;阮齐林,刘凤科两位老师讲的刑法和刑诉;张海峡老师讲的经济法,合同法;杨帆老师讲的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学习法律初期选择基础班课程讲义和音频,后期选择提高班的法律课程讲义和音频。

司法考试各个部门法的具体复习方法

司法考试各个部门法的具体复习方法

各个部门法的具体复习方法1、民法在前几年的考试中民法一统天下,得民法者得天下。

然而如今民法的地位已经不是那么突出,但是还是和刑法的分值差不多,不分上下,每年都摆在老大的位置,几乎每年都80多分。

只有在零八年的司法中,卷四有一道选作题是刑法的,所以刑法的分值加上选作题比民法高,但这毕竟是选作,也毕竟就零八年一次,所以说,民法还是最重要的部门法。

民法不仅是最重要的也是最难的法律,民法的理论是最高深的,不过好多人在做民法题的时候靠常理做出来的结果和靠法学理论推理出来的结果几乎是一样的。

所以有些人说民法是最简单的,这些人肯定是民法学的不是很好,我自己的卷三民法考了110,但是我也不敢说我的民法我懂多少,我也许只能说我幸运,只能算懂一点民法而已。

在复习民法的时候刚开始感觉什么也不会,感觉民法的理论真的是好高深,后来看的民法题多了,感觉会了那么一点点,但是其实都是恍惚的靠做题的感觉和靠常理做出来的,但是后来慢慢的又可以一边游刃于常理之间一边靠法学理论做题,等到到考试的时候才慢慢的会靠理论做题。

靠常理做出来的题毕竟是不可靠的,主要是学法的人根本就不应该有那种思维模式。

民法中因为各个单行法的颁布,所以民法通则的地位现在已经不是很重要了。

但是明法通则中的总则部分是民法学的基础理论,这些理论是做所有民法题的基础,即使单行法的颁布,民法通则的理论还是适合于单行法的。

这几年民法通则的分值都在十几分左右。

但是总则部分的法学理论的重要性我想任何一个学法的人都是深有体会的,所以即使就十几分但是还是要花大工夫的。

民法学中最重要的也就是债法,每年的分值都在三十分以上,有过之而很少有不及,所以大家哪怕是没有时间去学民法通则的理论部分也一定要努力学好合同法,你可以倾心把民法一半的精力花在合同法上,一定要弄明白每一个司法解释。

在民法上很难说哪是绝对的重点,民法上的都是重点,所以民法一定要花大功夫。

至于物权法,因为《物权法》刚出没几年,但是新颁布的第一年物权的分值也就在10左右,并且物权的重点突出,特别注意物权法对担保法部分的修改。

四十岁在职非法本430分过司考:放弃民法和刑法

四十岁在职非法本430分过司考:放弃民法和刑法

四十岁在职非法本分过司考:放弃民法和刑法一、本人的基本情况年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到法院工作,年法学夜大本科,是花钱就给毕业证的那种。

幸运的是,当年实行法官法,在法官法生效前,单位领导给了个助理审判员的职务,所以属于那种在法官法生效之前取得法官资格的那一类人。

后来,九八年法官定级后,对连续几次等级调整,现在已经是一级法官了。

在、年时,司法考试实行之初,为了证明自己并不因为领导赏赐才进入法官系列的,也就加了考试,因为只是证明,所以考过考不过没有什么压力。

也就没有什么动力,基本也不看书,学习,工作又忙。

所以二次都没有通过。

自称是陪太子读书,跟疯子扬土。

自年,工作任务更重,应酬更多,家事更多,所以就放弃了。

在单位,自年到现在,一直事民事一线审判工作。

大家都知道,在基层法院,民事案件也就是离婚、打架、交通事故赔偿之类的,除了这些,其它法律是基本不看的。

只是到了近年,单位许多年轻的同事都参加了司法考试,也有过了,过了司法考试的,自然感觉不一样,这也就再次激起自己想考试的想法,所以在年初,就决定要参加考试了。

二、对考试的理解和认识司法考试,被称为天下最难的考试,那么,难在那里,内容多,杂。

如果想过司法考试,就要问你想过的意志有多强?如果说只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或积累一下经验,感受一下气氛,为以后作准备的心态的话,我感觉,你肯定是过不了的,以上为目标,得其中,以中为目标,得其次。

所以要想过司法考试,你抱的目标不应该是说只要过了分就好的态度,那是过不过司法考试已经不是一个问题,问题是以加多少的成绩过关。

有了这样的目标,可以说,你已经过了一半了。

其次,方法的问题,我第一次听淳于闻老师的讲课,他问一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有人参加司法考试,民法得了分,那他有可能通过吗?第二个有更惨,民法得了分,刑法得了分,那他有可能通过司法考试吗?第三个更是惨得不得了,民法分,刑法分,行政法分,那他有可能通过司法考试吗?结果却是肯定的,过了。

司法考试复习攻略

司法考试复习攻略2017年司法考试复习攻略2017年是司法考试最后一年,各种可预见不可预见的因素增多,所以考生复习更要注意。

下面是详细攻略:备考准备1、买一套辅导机构的教材(下次推文会给大家详细推荐)。

如果是非法本,考虑到零法律基础,可以购《买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因为一共是三本,分别为卷一、卷二、卷三,而且每本都很厚,所以俗称“三大本”)。

三大本是由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依据大纲组织编写的官方教材,打个比方,就像我们从小上学时用的课本一样,是一种官方的指定教材,我们的考试范围不会超出这个教材。

其实,司法考试培训机构、老师的授课都是源于三大本和历年真题。

特别有些年司考命题选材上,命题人除了考察历来的重点知识外,还会在三大本中抽选少部分偏冷知识。

如果是法本或者有一定法律基础,可以跳过三大本,直接购买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出版的教材。

这类教材现在比较热的,分别有厚大讲义、万国专题讲座、众合专题讲座、指南针等等。

这几个都是老牌了。

法条书籍的,推荐指南针;刑法的,推荐柏浪涛老师《刑法攻略》;民法的,推荐众合李建伟老师《民法60讲》;理论法学的,推荐杜洪波老师《理论法攻略》。

这类辅导机构的教材,只要购买一套就可以了,因为后面还有课件讲义,资料不在多,在于是否吃透消化好。

2、买两套真题(一套按照科目分类的真题、一套按照年份分类的真题)简单说下,真题科目分类版,是前期用来检验你对各科知识掌握情况。

真题按年份分类版,是用于后期复习,约束自己在考试时间内完成每一卷的题目,看看做题速度、得分情况,并对前面复习进行查漏补缺。

3、除了三大本、培训机构出版系列教材、法条、两套真题外,还需要课件音频。

司考课件,可以说是一直伴我们到考试。

从复习那天起就可以下载不同阶段的课件音频听。

至于司考音频,我们公众号推文、或者思考君微信号朋友圈都会同步分享。

4、复习的先后顺序。

思考君建议,按照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诉、刑诉、三国法、商经知和理论法的顺序开始啃吧。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多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2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1.甲起诉与丈夫乙离婚,同时主张抚养小孩、分割房屋和存款。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甲抚养小孩并分得房屋;乙分得存款及双方共同经营的杂货店;共同债务2000元由甲承担。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试卷三第83题)A.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诉讼请求范围,法院不应批准B.除杂货店的分割,协议的其他内容法院应当批准C.调解协议将债务约定由一人承担违法,法院不应批准D.除债务承担部分,协议的其他内容法院应当批准正确答案:A,B,C,D解析:《调解规定》第9条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过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结合本题,甲在起诉时,要求与乙离婚,同时主张抚养小孩、分割房屋和存款,但甲乙达成的调解协议中涉及了甲在诉讼请求范围之外的双方共同经营的杂货店的分割问题,根据《调解规定》第9条的规定可知,选项A和选项B 均为错误。

《调解规定》第12条规定,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由此可见,尽管甲乙约定共同债务2000元由甲承担可能会侵害债权人的利益,但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的规定可知,即使甲乙作出上述约定,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甲乙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如果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基于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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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离婚法律程序与指南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离婚法律程序与指南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定义与范围1.1:定义1.2:范围第二条:离婚原因2.1:协议离婚2.2:诉讼离婚第三条:离婚流程3.1:协议离婚流程3.2:诉讼离婚流程第四条:离婚申请4.1:申请人资格4.2:申请材料4.3:申请提交第五条:离婚调解5.1:调解程序5.2:调解结果第六条:财产分割6.1:共同财产6.2:个人财产6.3:财产分割协议第七条:子女抚养7.1:抚养权7.2:抚养费7.3:探望权第八条:赡养费8.1:支付标准8.2:支付方式8.3:支付期限第九条:离婚损害赔偿9.1:损害赔偿范围9.2:损害赔偿标准9.3:损害赔偿请求第十条:诉讼费用10.1:诉讼费用的承担10.2:诉讼费用的退还第十一条:调解与诉讼的衔接11.1:调解不成转入诉讼11.2:调解成功的确认第十二条:法院审理12.1:审理程序12.2:审理结果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3.1:生效条件13.2:变更程序13.3:终止条件第十四条:争议解决14.1:争议的解决方式14.2:仲裁程序14.3:诉讼管辖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定义与范围1.1:定义本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为了明确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的离婚法律程序与指南合同。

1.2: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和乙方之间的离婚法律程序与指南,包括但不限于离婚原因、离婚流程、离婚申请、离婚调解、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费、离婚损害赔偿、诉讼费用、调解与诉讼的衔接、法院审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争议解决等事项。

第二条:离婚原因2.1:协议离婚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且双方已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

2.2:诉讼离婚甲方和乙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出现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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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的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大家定要好好复习!
司法考试三大本民法资料之诉讼离婚
司法考试三大本民法资料之诉讼离婚。

2017年司法考试三大本是司法考试复习的重要资料,在此我们小编总结了民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正在司考备战的各位战友。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遗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考虑到当事人进行诉讼离婚之前大都被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及其亲友调解的现实,同时也为了克服法院久调不决、片面追求调解率的倾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专门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

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适用于不同的案件。

协议离婚仅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情形,而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切离婚关系。

如果双方要解除的是事实婚姻,则仅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不能通过协议进行离婚。

(一)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保护
1.在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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