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池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光伏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4光伏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目次前言...................................................................................................................................................... I 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评价指标体系 (3)5 评价方法 (8)6 指标核算与数据来源 (10)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光伏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企业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天津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
本指标体系起草人:付允、吴丽丽、扈学文、林翎、李艳萍、宋登元、李洪亮、乔琦、齐伟、张雷、张青玲。
本指标体系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晶硅太阳电池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文件用于硅太阳电池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保领跑者等管理制度,适用于铸锭/拉棒、切片、电池、组件等单一工序或多工序硅太阳电池生产企业,不适用于非晶硅太阳电池生产企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3.11.14•【字号】京发改规[2013]6号•【施行日期】201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11月14日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本市清洁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实施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作为本市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组织、协调全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以及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卫生局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领域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各区(县)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第二章清洁生产推行第五条本市在服务业、工业、建筑业以及农业领域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根据节能减排工作需要,各行业、各领域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确定推行重点。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1.04•【字号】湘经信节能〔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经信节能〔2017〕15号各市州经信委、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局: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贯彻〈中国制造2025〉建设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湘政发〔2015〕43号)和《湖南省绿色制造工程专项行动方案(2016-2020年)》,我委决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从2017年开始组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和评价。
为做好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1月4日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省绿色制造工程专项行动方案(2016-2020年)》(湘制造强省〔2016〕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制造强省建设战略,紧紧围绕制造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标,以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为抓手,加强政府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设100家绿色工厂和10家绿色园区,开发一批绿色产品,创建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初步建立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一、总体思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建设主体,以公开透明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保障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规范和统一,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为绿色制造体系的主要内容。
加强政府引导和公众监督,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政策环境,发挥财政奖励政策的推动作用和试点示范的引领作用,发挥绿色制造服务平台的支撑作用,提升绿色制造专业化、市场化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形成市场化机制,建立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把绿色制造体系打造成为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的示范标杆、参与国际竞争的领军力量。
二、建设原则市场驱动,政府引导。
以市场化驱动为主,提高先进示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激发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降低企业绿色发展的成本,带动行业自律管理。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优化企业绿色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强公共服务资源建设,在实施监管的同时做好服务。
标准引领,评价保障。
发挥标准体系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加快制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企业以及绿色评价与服务等标准。
以公平、公正、公开的绿色制造评价体系为保障,规范和促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多方参与,协作共享。
按照平等、开放、协作、共赢的工作思路,鼓励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生产企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和优势互补,加强先进绿色制造技术研发与应用,分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成果。
重点突破,协同推进。
优先选择重点区域、行业及产品等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积极应用管理平台和大数据等手段,提升政府、园区、企业对绿色制造的管理水平,及时总结并推广先进示范的建设经验,协同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云南省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云南省清洁生产专家
库专家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10.19
•【字号】云工信资源[2010]901号
•【施行日期】2010.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云南省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
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云工信资源〔2010〕901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加快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清洁生产技术咨询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我委决定建立云南省清洁生产专家库,并按《云南省清洁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云工信资源〔2010〕616号)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委(经委)、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推荐的216名专家进行了遴选,最终确定96名为云南省清洁生产专家库第一批专家(名单附后),由我委颁发聘书,聘期3年(2010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望各受聘专家按《云南省清洁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同时也希望各受聘专家所在单位大力支持专家开展工作,为加快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做出贡献。
附件:云南省清洁生产专家库专家名单(第一批)
二O一O年十月十九日。
定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定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17.05.03•【字号】定工信委发〔2017〕113号•【施行日期】2017.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定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定工信委发〔2017〕113号各县区工信局,定西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八个着力”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强化各级工信部门工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快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发展,按照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定西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定西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工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深刻认识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做好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工信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将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认真做好工业领域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印发实施了《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实施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
结合《定西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的实施意见》的实施,通过不断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工业领域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等多种途径,积极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工业体系,为确保完成工业领域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5.22•【字号】鲁工信绿发〔2024〕105号•【施行日期】2024.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工信绿发〔2024〕105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将《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5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培育条件第三章申报认定程序第四章动态管理第五章激励措施第六章附则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建设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制造单位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是指从两个维度建立培育机制:纵向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绿色制造单位培育机制;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
第三条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遵循以企业、园区为主体,坚持政府引导、标准引领的原则,以绿色工厂建设为基础,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为支撑,优化政策环境,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激发企业绿色化发展内生动力,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第四条鼓励企业和园区积极开展绿色制造对标提升及评价工作,对标提升工作遵循自愿的原则,评价工作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管理,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本辖区绿色制造单位培育、申报和管理。
工信部发布稀土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
桥 梁和 纽带作 用,做好信 息咨询 、技术服务 、交流研讨等 工作 ,推动稀土行业 清洁生产技术升级 ,促进行 业可 持 续发展 。三、相 关稀 土企业作 为清洁生产技 术的应用主体 ,要把 实施 清洁生产技 术改造 ,作为提 升企业技 术 水平和核 心竞争力、从 源头预 防和减 少污染物 产生、实现 清洁发展 的根本途径 。中央企业集 团要积极 支持 所属
约 1 . 0吨 / 吨( R E O ) 或N a O H( 3 0 %) 约7 . 0吨 / 吨( R E O) ,
解 决 的主要 问题 :该 技术可消除萃取 分离过程 中因 氨皂 化或液碱皂化带来 的氨氮或钠盐废 水的污染 ,同时
大 幅度降低生产成本 。
应用前景分 析:该 技术从源头 消除氨氮废水 污染 , 大 幅降低 皂化工 序运行 成本 。以 3 0 0 0吨 ( R E O ) / 年南 方 离 子型稀土生产线 为例 ,分离 1吨稀 土氧化物可节约 液 氨1 . 0吨 / 吨( R E O) 或氢氧化钠 ( 3 0 %) 7 . 0吨 / 吨( R E O) , 可节约液 氨 0 . 3万吨 / 年或氢氧化钠 f 3 0 %) 2 . 1 万吨/ 年, 每 分离 1 吨南方 离子型稀土矿 ( R E O计 )降低 运行成本 1 5 0 0~2 0 0 0元。现 阶段该技 术普及 率约 为 2 0 %,预 计 2 0 1 7年普及率可达 5 0 % 以上 。据此计算 ,推广该技术 ,
皂 化有机 相工序 ;通过稀 土萃取 、煅烧 和锅炉燃烧 等环 节 中产生 的 C O , 气体捕 收技术 , 实现 C O , 资源化再利用 ;
通 过钙 、镁 等碱土金属 离子在碱 转 、碳 化等过程 中的相
氢氧 化钠 ( 3 0 %) 3 7 I 3万 吨 / 年 或液氨 5万 吨 / 年 ,废水
2021年新能源政策大全(建议收藏)
2021年新能源政策⼤全(建议收藏)发展新能源,实现能源转型,降低化⽯能源消费,构建绿⾊低碳的能源体系,是降低⼆氧化碳排放,实现全球碳中和的重要举措之⼀。
产业发展,政策先⾏。
2021年利好新能源产业的政策⽂件频繁出台,为我国中长期新能源发展指明了⽅向。
我们梳理了国家出台的新能源产业核⼼政策。
从政策层⾯,给新能源产业的2021做个总结。
1《关于全⾯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2⽉2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即2021年中央⼀号⽂件发布。
其中提到,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程。
加⼤农村电⽹建设⼒度,全⾯巩固提升农村电⼒保障⽔平。
推进燃⽓下乡,⽀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罐站和微管⽹供⽓系统。
发展农村⽣物质能源。
2《关于推进电⼒源⽹荷储⼀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2021年3⽉5⽇,国家发展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电⼒源⽹荷储⼀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
主要通过完善市场化电价机制,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引导电源侧、电⽹侧、负荷侧和独⽴储能等主动作为、合理布局、优化运⾏,实现科学健康发展。
3《中华⼈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标纲要》2021年3⽉12⽇,《中华⼈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标纲要》发布。
《纲要》指出,加快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建设,提⾼电⼒系统互补互济和智能调节能⼒,加强源⽹荷储衔接,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加快抽⽔蓄能电站建设和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
4《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案》2021年3⽉22⽇,国家发展改⾰委等多部门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案》。
其中提出,推动车联⽹和充电桩(站)布局应⽤。
开展车联⽹电信业务商⽤试验,加快全国优势地区车联⽹先导区建设,探索车联⽹(智能⽹联汽车)产业发展和规模部署。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规程》的通知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18•【字号】湘经信节能〔2018〕256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规程》的通知湘经信节能〔2018〕256号等线各市州经信委、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部门:现将《湖南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9月18日湖南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规程为全面推进我省工业清洁生产工作,规范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第38号令)、工信部《工业清洁生产审核规范》和《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规范》(工信部节〔2015〕15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工作责任第一条省经信委负责统筹和指导各市州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部门推进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第二条各市州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部门应积极引导本地区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组织开展审核计划征集、审核过程指导、审核评估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各市州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部门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本地区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经信委,内容应包括: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名单、审核取得的绩效、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征集计划第四条鼓励不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的工业企业,积极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第五条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可向所在市州或省直管试点县(市)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湖南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征集表》(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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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池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工信部节[2011]614号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1.12.25
【实施日期】2011.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池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节[2011]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加强电池行业重金属污染预防工作,我们组织编制了《电池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电池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一、电池行业重金属使用和污染物产排现状
(一)基本情况。
我国是电池生产大国,2010年电池总产量400多亿只,占全世界50%以上,其中出口量约300亿只。
涉重金属的铅蓄电池产量约14417万千伏安时、普通锌锰电池240多亿只、镉镍电池约4亿只、扣式碱性锌锰电池约90亿只。
现有涉重金属电池生产企业约2400家。
主要包括铅蓄电池企业近2000家;普通锌锰电池300家;镉镍电池80家;扣式碱锰电池20家。
(二)重金属使用情况。
2010年我国电池行业耗铅约280万吨、镉7800吨、汞140吨,分别占全国总使用量的80%、72%和15%。
(三)重金属污染物产排情况与废电池回收情况。
据测算,2010年电池企业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总量1300多万吨,其中铅蓄电池企业排放废水1100多万吨;产生含重金属固体废物24万吨,其中含铅固体废物23万吨,含镉固体废物约4000吨;废铅蓄电池按规定有组织回收率不足30%。
二、实施清洁生产面临的主要问题
电池行业作为涉重金属的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面临以下突出问题:一是电池生产企业对清洁生产重视不够,缺乏主动实施清洁生产的自觉性,突出表现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偏少,审核方案实施率不高。
二是缺乏可有效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及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的关键共性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同时,已有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不够。
三是通过原材料替代和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源头减量措施急需加强。
三、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认真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削减电池行业重金属污染物产生
量为目标,对涉重金属电池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关键共性技术的攻关力度,加快成熟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源头减量替代,突出生产过程控制,强化再生利用规范,努力促进电池行业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我国电池行业汞、镉耗用总量比2010年分别削减65%和70%,铅蓄电池单位容量(kVAh)耗铅量减少2%。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从事涉重金属电池,包括铅蓄电池、镉镍电池、含汞锌锰电池、含汞氧化银电池、含汞锌空气电池等的生产企业,应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2年底前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并认真实施审核报告中提出的技术改造方案。
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审核及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系统评估,公布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