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治”到“治理”——我国社区研究的视角转向及逻辑演变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比较与分析作者:何海兵文章来源:转载点击数:374 更新时间:2007-8-24治理是研究社会关系的新理念,强调通过合作、协商的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弥补国家和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不足或失效之处。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单位人”逐渐转变为“社会人”,社会中出现了自由流动的资源和自由活动的空间,一批社会中介组织、民间团体应运而生,导致原有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单位体制和街居体制相继失效或失灵。
将治理理论应用于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的重构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探讨了社区治理的概念、内涵和特征,介绍了我国社区建设中出现的三种典型的治理模式,分析了它们的共同特征、各自特色、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了我国社区治理的最终方向和阶段性过程目标。
“治理”一词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全世界政治、经济及社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主要目的是为了弥补国家和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不足或失效之处。
在最具权威的全球治理委员会的研究报告中,指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或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
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
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1]。
与此巧合的是,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启动了社区建设的步伐,主要的背景是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政府不能再象计划经济体制下完全靠行政权力垄断所有的资源,社会上已经出现了大量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2],个人从单位体制中解放了出来,而原有的主要管理“社会闲散人员”的街道和居委会体制在新形势、新问题面前出现了很多不适应症状,与此同时,社区中也逐渐产生了一些社会中介组织、民间团体等,居民也越来越重视自己所居住的社区,开始参与一些社区公共事务。
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生成逻辑与运行机制

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生成逻辑与运行机制1.1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概念界定及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地位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概念,源于对社会治理理论的深入研究和实践探索。
它强调的是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互动与协作,形成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网络。
在这个网络中,政府不再扮演唯一的社会治理主体,而是与市场和社会组织共同承担起治理责任,形成一种合作伙伴关系。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核心在于“共同”,即多方参与、共同治理。
这一概念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社会治理共同体体现了治理理念的现代化。
它摒弃了传统的单一中心治理模式,转向多元共治,更加符合现代社会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
社会治理共同体有助于提高治理效率。
通过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协作,可以更有效地调动和利用各种资源,形成治理合力。
再次,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公众参与,有助于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信任度,从而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和社会的稳定性。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不仅是治理模式创新的需要,也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途径。
深入研究和理解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生成逻辑与运行机制,对于推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段落为文章的第一部分,旨在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后续讨论奠定基础,并突出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角色。
1.2 研究背景与意义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深以及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社会变革,国家治理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挑战。
我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愈发重视从传统行政管理向多元主体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
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为这一新型治理理念的具体体现,旨在通过整合政府、市场、社会、公众等多元力量,形成协同合作、良性互动的治理格局。
近年来,党中央明确提出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并强调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性。
如何有效构建并完善社会治理共同体,探索其生成逻辑与内在运行机制,尚处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发展阶段。
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演变及路径省思--以湖北省的农村社区建设为考察对象

农村社区建设与社会治理既要服务于社会主义农村建设与发展的要求,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它在推进农村社会乃至整个国家现代化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尤其是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社区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一方面,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农村社会治理体制,以及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农村社会治理机制。
因此,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不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纵观目前对农村社区建设的研究,有的学者将农村社区进行类型划分并加以研究,如对于“过渡型社区”的治理问题深究[1],“企业推动型”农村社区的治理模式研究[2],从“空心村”[3]的角度来看待社区建设问题,关于不同类型社区治理模式的思考[4]。
有的学者将农村社区建设放置在不同的进程中予以考察,尤其是将农村社区建设放置在“村改居”的进程中来进行农村社区的“公共性”研究[5],在“村改社”进程中探寻农村社区建设的困境与出路[6];或是城市化进程中对农村社区策略选择行为分析[7],以及城乡一体化视野下的农村社区建设研究[8]。
总的来看,现有的文献多是侧重于农村社区建设的治理模式、问题对策、机制建设、结构转型等横向型议题上的研究,很少有侧重于农村社区建设纵向方面的研究。
当前,恰逢我国改革开放40年,很有必要对当前的农村社区建设进行经验总结,并为未来的农村社区建设指明方向。
本文梳理了湖北省改革开放40年以来的农村社区建设历程,并总结了农村社区与社会治理的创新经验及典型特征,从中探寻农村社区建设与社会治理的发展方向。
收稿日期:2018-06-25本刊网址·在线期刊:http :///jhxs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新媒体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传播研究”(17CKS045);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湖北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研究”(ZD2016WT010);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项目“中国地方治理现代化及国际比较研究”(CCNU14Z02008)作者简介:刘磊,男,湖北恩施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生,中国农村综合改革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吴理财,男,安徽潜山县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农村综合改革协同创新中心主任。
从里坊街巷到完整社区:我国社区的模式演变、规划实践及趋势展望

从里坊街巷到完整社区:我国社区的模式演变、规划实践及趋势展望韩帅;袁奇峰;李如如;王彦开【期刊名称】《西部人居环境学刊》【年(卷),期】2024(39)3【摘要】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中国社区历史脉络与现代社区演化路径的纵贯研究较为缺乏,作为新时代城乡社区建设行动指南的完整社区亦尚未建立适切的理论框架。
为了更系统地剖析从古至今中国社区发展的历史和特点,基于文献研究与规划实践解读,构建一个理解中国社区演进的综合框架:从国家与社会视角分析古今社区的重要模式演变,从制度与生活视角解析建国以来社区的发展转型,从行为与空间视角剖析近年来社区的规划治理实践。
鉴于此,文章进一步提出基于“制度—行为—空间”三位一体的完整社区理论分析框架。
研究认为,唐宋之际从里坊制到街巷制,表征为传统基层社会从国家中的社会转向社会中的国家;改革开放以来从单位制到社区制,意味着现代社区从国家全能管控转向社会有限自组织;现代社区从单位大院、居住小区到完整社区的转变,表明社区发展的底层逻辑从制度支配生活转向生活倒逼制度生活化。
最后,指出完整社区应是公共服务均等、居民生活满意、治理制度良善三个维度高质均衡的城市社会单元,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社区的一种理想图景,希冀对未来社区的理论建构与规划实践有所助益与启发。
【总页数】10页(P74-83)【作者】韩帅;袁奇峰;李如如;王彦开【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84.12【相关文献】1.基于CSA模式的田园社区规划研究——以三里河社区为例2.从澳大利亚护理实践的演变看中国社区护理的发展(一)——澳大利亚护理实践的演变及社区护理面临的挑战3.\"微改造\"模式下传统老旧社区可持续性更新的思考\r——以广州永庆坊社区建设实践为例4.全生命周期管理视角下的大城市社区规划新探索——以创智坊社区为例5.社区规划师制度模式研究与实践初探——以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社区规划师为例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社区治理问题研究评述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社区治理问题研究评述张 晨 王生坤 张 欢(苏州大学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 江苏 苏州 215021)[摘 要]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研究社区治理问题至今,经历了两个历史阶段:理论引进与中国化时期和在城市化进程背景下进行的理论创新。
虽然对社区治理理论的研究已经逐渐走向实际,但仍显不足,特别是对当今城市化浪潮中不断产生的 过渡型社区 治理问题的研究关注不够,理论上有着巨大的真空,因此对由失地农民安置小区特别是其中聚集大量农村向城市转移的流动人口构成的 过渡型社区 治理问题更要关注。
而这将是我国社区治理问题研究的新起点和创新点。
[关键词]城市化;社区治理;治理结构; 边缘社区 ; 过渡型社区[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071(2010)02-0078-05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我国开始了城市社区管理新模式的研究与探索。
随着城市化地不断推进,城市化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社区治理成为当前政治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市政学等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各类学术研究成果层出不穷,从各自学科角度提出了诸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构想。
一、社区、社区治理概念与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社区原是社会学的一个基本概念,德国社会学家F.滕尼斯首创。
自20世纪30年代由以费孝通为首的燕京大学的学生从英文C om munity 翻译过来到现在,其含义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对其定义已达100多种。
无论如何定义,无非通过对其形态、特征的描述来界定。
简言之,社区就是由一个相对稳定、相对独立的地理空间,一定数量的人口、心理和文化上的认同感及社区中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及其互动关系。
[1]在我国当前,社区的概念似乎更是一个典型的建构性概念,而不是一个单纯的学术上的概念,是一个政府试图建构的、以一定地域为基础的社会实体或社会单元。
这一点可以从社区一词在我国的兴起中看出来。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困境及对策

城市社区公共治理的困境及其对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以社区为代表的基层单位日益承担起居民日常活动的社会空间。
本文以我国大陆的城市社区为研究对象,从政府、社区居民、社会公共组织在社区公共治理中发挥的作用入手,来考察当前公共治理在城市社区的存在的问题; 最后再从政府、社区居民、社会组织三方面入手,就如何解决当前制约公共治理发展提出可行性对策及建议,希望借此为社区建设或者社区公共治理方面的实证研究提供借鉴。
本文主要包含:一:本文选题意义及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二:列举城市社区、城市社区公共治理等概念。
三: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治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完善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
一、选题的意义及可能的创新与不足1、选题的意义城市社区公共治理的根本问题就是要切实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体系的转换,就是要建立由单一行政管理模式向政府和社区组织、各种非政府组织积极互动的良性治理结构。
而这种体制转换的实质,是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相互依赖的转型,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需要。
为此,我国要建立政府依法行政和社会各个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的互动机制,逐步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城市社区管理框架。
党和政府必须以切实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自身创新为先导,以培育和壮大城市社区自治能力、各种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的治理格局为前提条件,最终实现城市社区健全的政府管理体制和法语完善的社区自治体系的完美结合。
通过法律、制度、政策的作用,在各种资源支持系统的支持下,通过全面整合的各种组织和社会协作,以达到有效的管理城市社区的目的。
2、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从理论上来看,城市社区治理在一定程度上还处于实践摸索阶段,还没有抽象出一定的理论,本文在梳理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过程中对其制约要素进行了分析,有利于对其理论的完善以及分析,同时“合作均衡型”社区治理实践,在一定程度和理念上融合了“政府主导”“社区自治”等社区治理模式的合理的一面。
论中国社区治理——从威权式治理到参与式治理的转型
作者: 周庆智
作者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北京100028
出版物刊名: 学习与探索
页码: 38-47页
年卷期: 2016年 第6期
主题词: 中国社区治理转型;主体性社会;社区自治
摘要:中国社区是国家体制延伸的一部分,不是具有主体性的整体社会的一部分。
中国社区治理是威权式治理,表现为高度的政治化与行政化的特征。
从威权式治理向参与式治理转型是社区治理转型的发展方向,但社区治理转型问题首先是一个有关主体性社会的建构问题,或者说祛除社会对国家权力的依附性之后,才有参与式社区治理的转型。
从当前中国社区建设现状看,地方不断推出的所谓创新或模式,基于的是旧体制逻辑,是国家传统社区管理体制的延续、巩固和强化,滞后于当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因此,中国社区治理的改革和创新,必须致力于新旧体制的交替,致力于现代社区治理体制的转型,而不是将现代社区治理建设的价值目标理解为加强威权式管理和提高行政效率,因袭和强化传统社区管理体制的制度功能和作用。
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背景下社区治理创新路径研究综述
创新社区治理,首先要明确边界。实现多元合作治理就 离不开一个协调性和主导性力量兼备的组织化力量,即社区 党总支和居委会3)。建立一种以政府为主导,社区居民为 核心,社会组织和企业积极、有效、有序参与的关键是他们之 间关系和行为的耦合,耦合系统本身的运行状态将直接决定 社区治理的效果旳O
总的来看,学界以社区治理主体为核心,上级行政部门 和社区居委会二者在理论与现实中错位,而社会组织发展缓 慢,社区居民主体的公共参与不足。当前的社区治理中,向 居民提供的公共服务存在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缺乏个性化与 精细化、服务资源短缺等问题,导致居民满意度也随之降低。 部分学者将社区治理的资源作为研究重点,分析资源来源、 现状以及利用能力。资源是社区治理创新的必要支撑,除了 人财物等常见资源,当下的社区治理中信息资源和技术资源 也应当得到重视。 2社会治理重心下移
1.2社区居民需求层面 部分学者在社区居民需求层面探究社区治理,大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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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社区居民需求的服务质量、服务分类、服务满意度三种。 从服务质量视角来看,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成 为社区治理的重要目标和中心任务,随着有一些内城区的众 多单位社区衰落,一些旧工业居住区、旧商业居住区,公共服 务配置水平日益下降,小区公共服务质量难以维持理想状 态⑺。服务资源集中在上级行政部门,处于一线服务主体的 街道只能被动做“二传手”,难以整合对应的服务资源。从服 务分类视角来看,城市社区治理存在“代理化”的现象,缺乏 对公民需求的实际了解,存在服务供给不足或过度的问 题即o社区人群构成和利益关注的差异,使社区提供的公共 产品可自主选择性较弱,服务效果满意度较低⑷,治理主体 精细化服务意识不强,居民只是作为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 消极消费者。从服务满意度视角来看,公共治理机构对居民 应有的公共服务与物品的承诺不能兑现或是打折兑现,会引 发居民心理产生“比较落差”,加剧信息供给和需求的碎 片化购O 1.3社区治理资源层面
从“国家与社会”到“制度与生活”:中国社会变迁研究的视角转换
二、“国家.社会"视角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批判
1、本文承认“国家.社会"对于中国社会和政治现代化的目标和规范价值,亦承认其提 出之后在建构中国社会结构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从学术的角度看,“国家.社会”的分析 能力明显要弱于其规范价值,是难以展现社会转型和国家建设的曲折性和多样性。
2、“国家”能否构成一个统一的行动单位?如何理解“地方性国家’’(10cal states)及其 经纪人角色?
3、一言以蔽之,把“制度与生活"视角引入中国社会变迁研究领域,目的是超越简单的 结构论和线性论的研究思路,从日常社会生活领域洞察社会变迁的具体而微的机制,达到一 个见微知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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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活”这个概念我们是从现象学社会学角度来理解的,即从与理性主义、本质主义 相对立的角度来界定。“日常生活”既是例行性的和非逻辑的,又包含理性的因素,既是地方 性的,又是弥散的,既是韧性的,又是灵动的。生活具有自身的动力机制,这种动力机制既 包括生活自身所积淀的制度性因素即结构性因素,也包括生活主体的利益的、价值的追求。
(发言提纲)
肖瑛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
一、“国家.社会”视角在中国的传播和运用
1、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的传播与海外汉学家在中国寻找civil society。 2、邓正来、景跃进《构建中国的市民社会》的发表和传播 3、“国家.社会"毋庸置疑已经成为中国学术界最为重要的学术范式,从政权建设、社会 现代化到公民维权和中国经验总结以及中国社会转型研究,“国家.社会"俨然成了中国学者 特别是年轻学子难以规避的思维定势和唯一研究范式,每年都会生产出大量的学术产品和学 位论文。
从行政管理性社区到公民自治性社区——浅析中国城市社区民主治理
任务量 ,但是 当下我 国的城 市社 区民主治 理设施存 在 自身 的发 展弊端 ,增加 了管理 与治理 工作任 务 ,导致 城市社 区 民主治理 体系转换存在难度 。 其二 , 伴 随着社会下岗工作人员 的不断增加 , 些 文个体 与私 营业 主 的不 断增 加 ,导致 不 同的社 会群体 在一- 个小 区生活 ,无法对 不 同的业主进 行 明确定位 , 增 几 了礼 区中 的 陌生群体 数量 ,增 加 了管 理工作 的难度 ,阻碍 了城市社 区民 主治 理体 系转换进 行 。其 三 ,社会 的不 断发展 ,劳 动力人 口开 始进 行转性 ,增加 了城 市人 口与 社会人 口的流动. 陛,导致城 市 社 区 民主治理体 系 ,要对 不 同劳 动力人 口进行 判断 ,看其是否
: 关睫词 政 管理性社 区 公 民 自治 } 生 社 区 城 市社 区 民主治理 转换 :
我 国城市社 区 民主治理工 作是 当下社会 热点话题 ,是我 国 主要 发展任 务之一 。对我 国城市社 区 民主治理工 作进行 调查 和
研 究 ,发现 我 国城 市社 区民主 治理体 系转换具 有 自身 的发展 弊 端 ,包括新 类型 的小 区的产生 和数量 的不 断增 加 、下 岗工作 人 员的不断 增加 、劳动力 人 口开 始进行转 型 等等 ,对城 市社 区民 主治理工 作 的进 行带来 阻碍 。下 文将对 城市社 区 民主治理体 系 转换 弊端进详细 阐述 。 我国城市社 区民主治理体 系转换弊端 我国城 市社 区民主治理 体系转 换弊端 主要包括 以下几 点方
R RI sI E N TE CUL TUI RE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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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管理性社区到公 民 自治性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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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研究 20191 〔基金项目〕广东省教育厅重点平台科研创新团队项目“大都市治理困境与创新路径研究”(2017WCXTD013);深圳市哲学社科规划一般项目“深圳城市治理现代化研究”(SZ2018B016)
〔作者简介〕陈文,深圳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当代中国政治研
究所副所长,教授;姜星月,深圳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广东 深圳 518000。
从“自治”到“治理”———我国社区研究的视角转向及逻辑演变
陈 文 姜星月
〔摘要〕社区一般是指特定区域空间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治理即基层党组织和政府与社区内的各类组织及居民等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活动及其过程。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国内研究者主要从制度视角、组织视角、权利视角、参与视角、秩序视角等对社区问题和治理状况进行了学理分析,研究趋向主要体现在如下五个方面:从“自治制度”到“治理制度”,从“自治组织”到“多元组织”,从“房产私权”到“社区公权”,从“精英参与”到“大众参与”,从“行政主导”到“党建引领”等。
〔关键词〕社区;社区自治;社区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19)01-0105-07
为了全面总结社区治理40年的研究状况,本文基于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数据库,将时间跨度设置为1978-2018年,对相关主题的文章进行全面的检索分析,将关键词分别设定为“社区治理”“社区建设”“社区自治”“社区管理”等,对社区研究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试图阐述城市社区建设研究40年的基本特征。截至2018年10月11日,在中国知网学术数据库、万方、维普中共找到相关文章13025篇。改革开放初期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但总体来看学术论文呈现出逐步增长的趋势,其中1988年到1998年,国内关于社区自治和治理的文章逐步增多;在1998年到2008年,相关的研究成果大量涌现;而在
2008年到2018年,相关研究成果增长迅速,高达1.1万余篇。从相关的研究趋势可以发现,国内的研究者对于社区治理的研究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为我国的社区治理实践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从研究整体情况来看,大多数学者主要从制度、组织、权利、参与秩序等不同视角开展具体研究,但是研究主题总体呈现出从“自治”到“治理”的话语转变。具体表现为从“自治制度”到“治理制度”,从“自治组织”到“多元组织”,从“房产私权”到“社区公权”,从“精英参与”到“大众参与”,从“行政主导”到“党建引
·501·领”等方面的研究趋向。
一、制度视角:从“自治制度”到“治理制度”的研究趋向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一些研究者主要从制度主义的分析视角,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主要研究对象,对社区自治制度的政治意义、运行过程和居民自治等问题开展具体研究。一般认为居民自治制度是构筑我国民主政治的制度性基础,自治是现代城市社会的本质特征,是城市社会组织和管理的核心基础,主要探讨自治制度对于基层民主的体制意义。如有的认为引入制度分析可以更加全面深入地剖析社区建设。〔1〕桑玉成等认为社区作为居民自己的家园,无论是从其本质还是从其发展来看,走向自治应该成为社区管理体制建设的基本方向。〔2〕林尚立认为在社会自治能力发展中,社区的自治发展最具战略意义,社区正逐渐成为中国政治建设的战略性空间。“城市以及城市中的市民在整个国家政治生活中所具有的影响力,决定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对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具有全局性的重要意义。”〔3〕有的认为,在基层的发展和建设中坚持自治制度,就是发扬基层民主的过程。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不仅能够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使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而且可以妥善协调好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社会和谐发展。〔4〕一些法学者还从法学视角对业主自治进行法理解释,主张从制度层面保障公民合法私有产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业主组织的自治行为,建立健全业主自治法律制度,减少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而导致的业主权益受损事件,理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等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现代治理理论的引进与发展,以及社区事务的复杂性与共治性,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将自治制度逐渐纳入到治理制度的范畴来分析,探讨自治制度运行过程中的现实障碍与问题,更加强调以多元主体参与、协商共治机制等为特征的社区治理体系的构建,以及社区协同治理能力的提升。如徐勇认为,在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必然要创新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由自然村落制度到社队村组制度,再向社区制度转变,可以整合资源,完善服务,实现上下互动、城乡一体,并建构起政府公共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良性互动,公共服务与社区自我服务相互补充的新型制度平台。〔5〕有的基于社会学制度主义的分析视角,阐释了规制性要素、规范性要素和文化—认知性要素在城市社区协同治理制度中的体现。针对现有制度体系中,法规和规章制度不足、协同治理规范性要素的缺乏以及协同治理的文化—认知要素的缺失等制约城市社区协同治理的制约性因素,提出了完善社区协同治理的法规制度、优化协同治理的权责体系、建立协同治理结构、规范治理秩序、完善社区协同治理的文化—认知对策建议,以推进城市社区协同治理制度建设的实现。〔6〕吴晓林认为要在“结构一过程”研究、差异化研究和本土化研究上逐步地深化,才能够让社区治理理论与中国的现实发展状况紧密契合。〔7〕张翔指出只有推动社区治理中的行政共同体向更加开放的城市共同体转变,才能深度推进城市政府职责转变与城市治理水平的提升。〔8〕
二、组织视角:从“自治组织”到“多元组织”的研究趋向在社区治理的研究过程中,长期以来诸多学者对居委会、业委会等自治组织予以了重点关注,对其法理地位、组织属性、人员构成、选举程序等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从研究趋向来看,研究者更加重视对于社区多元组织的整体性分析,强调现代社区治理的多元组织平台构建与优化,将社区党组织、社区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社会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居民自发团体等与居委会、业委会作为社区组织体系加以研究,从“自治组织”到“多元组织”的研究趋向较为明显。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学者对于社区组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居委会、业委会等自治组织的强调和探讨,一般认为其构成了社区治理中的基础性组织平台。如徐勇认为,社区建设就是通过培育社区,以社区为平台,以社区居民自治为导向。〔9〕有学者将居委会的功能定位为收集社区居民意见,向政府反映社区民意,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建议并加以实·601·施,动员和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管理。〔10〕业委会是伴随住房商品化改革,基于房屋产权而生成的新兴自治组织,以财产权为依托的业主组织的大量出现,使得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直接与财产权相联系。“业主委员会作为一种社会结构的变迁,其产生与发展意味着公民对属于个人私有财产———房产进行自治管理的真正开始,从更深层次看,业主委员会代表着一种新的国家与公民地位或关系的重大调整———业主将成为新的社会结构的主体,并给社区自治与基层民主带来了新的亮点与路径。”〔11〕
但是,居委会、业委会等自治组织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客观地存在诸多现实困境,居委
会行政化、空心化和边缘化,以及业委会成立难、运作难和监管难等问题长期以来饱受诟病。如有学者认为虽然全国各地开展了社区自治实践,希望社区居委会真正成为城市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居委会行政化仍然普遍存在。〔12〕有学者还指出,社区自治是社区发展的理想状态和价值追求,但目前我国社区居委会工作却由于传统体制影响等原因呈现出行政化态势,这与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性质相悖,因而必须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调适。〔13〕一些学者也探讨了业委会和业主大会的运作方式及其现实问题,如:业主委员会不能发挥作用,形同虚设,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不当,选聘权运用不规范;不能积极主动发挥作用。〔14〕
在我国特定的政治环境和制度运行实践中,社区事实上是多元组织共处的特定城市政治空间和社会生活共同体,其治理逻辑既有赖于自治组织基础之上的“自发秩序”构建,也涉及到基层党组织、行政组织、社区社会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等多元组织“共治秩序”的形成,从自治组织到多元组织的研究趋向愈加明显。如徐勇认为,由于特定的国情和制度背景,中国的城市社区建设是一种“规划性变迁”,居民自治属于政府主导型自治。而自治的成长,又要求政府下放权力,转变职能,改变领导方式,在自治基础上重新塑造政府,实现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构。应以合作主义理念处理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协同治理城市社会的关系问题。〔15〕面对我国城市经济生活市场化、基层社会结构复杂化、社区利益多元化、民主参与意识扩张化等特征,作为社区政治核心问题的社区权力结构问题研究也成为题中之义。〔16〕由于缺少外部有效的政治引导和内部足够的凝聚力,城市社区自治很容易形成集体行动困境,导致社区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很难解决,各种矛盾积重难返。针对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多中心但无秩序的自治困境,社区利益协调机制的完善关键在于改进治理结构体系,推动社区民主交往方式向深度发展。〔17〕孙柏瑛认为单纯指向“去行政化”的改革往往难以奏效,保证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权利,需要在国家建设进程中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综合改革和整体推动。〔18〕
三、权利视角:从“房产私权”到“社区公权”的研究趋向随着住房商品化改革的推进,房产私权成为社区研究的重要维度。以此为分析视角的研究者重点探讨了房产权和业主自治的法律制度建设问题,主要研究了业主维权现象的生成原因、业主的基本权利、业主委员会的属性和法律地位等。一般认为正是房屋产权保护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和不健全导致了业主权益的受损及业主维权现象的出现,促使了业主维权事件的增加及非理性维权方式的发生,激化了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政府相关部门等方面的矛盾。如有学者从私有财产保障的宪政安排角度认为我国缺乏对私有财产尊重、敬畏和保护的宪政传统,城市业主维权运动以及农村农民有组织抗争的愈演愈烈,表明将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纳入宪政建设的视野已迫在眉睫。〔19〕陈华彬将业主委员会称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管理委员会”或简称其为“管理委员会”,并认为“建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是我国城市(镇)公有化、福利型住房制度转入商品化住房制度的客观要求”〔20〕。但是,现代社区治理并非单纯基于房产私权基础之上,也涉及到物业共有权和居民参与权的实现,从房产私权到社区公权的研究转向恰是对于社区共治的权利性解释。社区治理的权利基础是私有产权与社区公权的复合体,其治理向度是多元的而非单一的。多元主体的持续互动,是增进公共利益、促进社区良治的基础。〔21〕《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对·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