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汇报之纪律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纪律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篇一:扎实推进纪律审查工作快查快结】

扎实推进纪律审查工作快查快结

近年来,东辽县纪委不断探索创新有效、管用的监督审查方法,落

实“三转”要求,转变纪律审查方式,在确保审查问题数量和质量前

提下,确保纪律审查快查快结、快进快出,进一步发挥了纪律审查

工作的作用。

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是实现对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结、

快进快出的关键每个执纪执法机关,都有着党章和法律法规赋予的

工作职能,有着各自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优势。实践证明,作为组织

协调反腐败的牵头单位,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

等部门联合审查,形成工作合力,是实现对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结、快进快出的关键。如2012年,东辽县纪委与东辽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联合查办的涉嫌违法获取房屋产权证骗取征地回迁楼面积及补

偿款案。由于该起违纪违法问题涉案人员众多,身份复杂,有的涉

案人员还不是监察对象,仅靠纪委自身力量无法在短时期内顺利查办,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极容易流失,失去最佳审查时机。因此,东

辽县纪委立即抽调4名审查人员,与县检察院反贪污局、公安局经

侦大队全体干警组成专案组,迅速开展工作。专案组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快速出击、深挖细查的审查策略,经过连日奋战,使这

起错综复杂的违纪违法问题得以成功侦破。共查实假房照50本,涉

案面积2813.192平方米,涉案金额近200万元。涉嫌违纪违法人员44人,判刑10人。其中,2012年9月,县房屋产权交易所征收科

原科长李英忠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可以说,这起违纪

违法问题的成功侦破,主要得益于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准确

把握工作定位,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特长,群策群力,不但降低了

审查成本,而且提高了审查效率。

强化线索分析,选准突破口,是实现对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结、快

进快出的基础

实现对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结、快进快出,必须要加强对违纪违法

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细枝末节抓关键节点。一旦找准突破口,就集中兵力,排除干扰,全力查办。涉及犯罪的,迅速移送。如,2013年11月,东辽县纪委对省纪委交办的县就业

局个别工作人员收取好处费,伪造虚假养老保险档案问题进行了立

案调查。针对举报件,围绕群众举报内容,审查人员进行了认真分

析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初核方案,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最终

决定在县农行服务公司办理档案的职工中入手,认真筛查,寻求突破。事实证明,审查思路是正确的。通过对参保人员谈话取证,找

到了“东辽县平岗镇民政办公益岗人员丁兆丽”为中间人这一重要线索。审查人员顺藤摸瓜,在外围继续收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后,仅用一天半时间,就将该起违纪违法问题查结。因涉嫌犯罪,

当天下午涉案人员就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4年12月,东辽县

就业局原失业职工管理科工作人员张文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三年,缓刑三年,东辽县就业局劳动就业中心原副主任孟繁可因利

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过硬的审查技能,是实现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结、快进快出的前提“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确保纪律审查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对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结、快进快出,一线审查人员必须要具

备出色的发现问题能力、突破审查问题能力、准确量纪能力、以案

施教能力、廉洁自律能力。特别是在审查问题关键环节、重要节点

把握及关键证据锁定上,如果没有过硬的能力做支撑,很难将违纪

违法问题快查快结、快进快出。实现这些能力,就要把学习和研究

当成一种生活态度、工作责任和精神需求。也只有具备了这些能力,才能在纪律审查工作中,不辱使命,有所作为。近年来,东辽县纪

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了纪检监察业务

大讲堂、计算机操作技能大比武、岗位大练兵等活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为实施全员审查夯实了坚实基础。2014年7月和11月,东辽县纪

委先后查办了金州乡新正村党支部原书记党权制作虚假合同非法买

卖集体资产案,安恕镇大道村党支部原书记朱如贵虚报耕地面积骗

取征地补偿款案。这两起违纪违法问题案情都较为复杂,时间跨

度大。但由于审查人员业务过硬,从线索锁定到公安机关批捕前后

都用了不到一周时间。2014年12月,党权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2015年5月,朱如贵因诈骗罪被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坚强的党性,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实现对违纪违法问题快查

快结、快进快出的保证

坚强的党性,是每一名党员应该具备的崇高品质。作为纪检监察干

部具有坚强的党性显得更为重要。有的审查人员缺乏坚强的党性和

爱憎分明的政治立场,工作中经受不住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和干扰,唉声叹气,愁眉不展,不知道如何下手。个别审查人员手中拿着领

导交办的信访件,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把违纪违法

问题查清,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而是更多的考虑所

谓“人情”关系,审查问题拖拖拉拉,致使工作一拖再拖,不但错过

了最佳时间节点,甚至不了了之。要实现对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结、快进快出,纪检监察干部决不能做“好好先生”,要敢于挺身而出,

敢于说不,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绝不拿党性原则做交易,关键时刻就要动真的、来实的、碰硬的,展现监督执纪的气魄。

【篇二:纪律审查工作业务分析】

纪律审查工作业务分析

缺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能否按单位行贿追究责任

案情简介

沈某,中共党员,甲国有参股公司董事长。

2004年,沈某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甲国有参股公司收购乙国有

公司相关事宜。在会上,甲公司负责收购的副经理王某汇报,收购

成功后应奖励乙国有公司促成此次收购的经理李某50万元。沈某表

示同意,并认为收购成功后李某就是本公司高管人员,对高管人员

工作出色的可给予奖励。沈某还提出,在对方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的

前提下,要降低收购成本。此后,王某向李某承诺,收购成功后给

予其50万元。

在收购过程中,王某私下与李某商议,让李某违规提供了乙国有公

司净资产及经营管理状况,并由李某多次向审计、评估乙国有公司

资产人员提出违规低审、低评国有资产的不正当要求,最终低成本

收购了对方优质国有资产。对资产评估的具体情况,王某未向沈某

汇报。直至收购完成后,王某才向沈某汇报说收购价没有吃亏。

2006年,王某安排甲公司以奖励名义向李某个人支付50万元。此

案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甲公司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犯罪,判处王某

有期徒刑三年。

分歧意见

1

本案中,甲公司副经理王某已因单位行贿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此没有争议。但对是否也应以单位行贿追究甲公司董事长沈

某的责任,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以单位行贿追究沈某的责任。理由是,在单位

已构成行贿犯罪的情况下,沈某作为甲国有公司的董事长,应追究

其相应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认定单位行贿行为,行为人须具有谋取不正当利

益的主观故意。本案中,沈某同意给予李某奖励的主观目的,从推

测角度看,可能是为获得正当利益。当然,由于给予李某的是高额

奖励,也可推测沈某所谋取的是要求对方低估国有资产等不正当利益。但这些推测没有证据予以证实。同时,由于沈某没有参加王某

和李某的具体协商,对王某、李某采取违规手段获得乙国有公司净

资产情况以及违规低估国有资产等情况并不知情。故难以认定沈某

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对其不能以单位行贿行为追究责任。

点评解析

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即对沈某不能以单位行贿行为追究责任。具

体分析如下:

第一,沈某虽为国有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但单位构

成行贿犯罪,并不意味着一律要追究单位领导人员的责任。单位领

导并不因具有相应身份即应被追究责任,对没有参加单位犯罪活动,或对单位所实施的违纪违法活动不知情的,或者持反 2

对意见的,因其不具备单位的集体意志,不能认定其构成单位行贿

行为。

第二,单位行贿行为要求具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要件。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不正当利益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

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即利益本身是不正当的,如给

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要求退还被没收的毒品;二是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即

取得利益的程序和方式是不正当的,如未经招投标就获得工程项目。有观点认为,只要知道给国家工作人员送钱,就构成谋取不正当利益。我们认为该观点是错误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仅知道送钱送物

的情况,不能简单地认为构成单位行贿;只有其明知所谋取的是不

正当利益,才能构成单位行贿。第三,现有证据难以认定沈某具有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首先,王某是私下采取不正当手段探

知乙国有公司净资产情况和压低资产评估价格,王某没有将此情况

向沈某报告,在收购完成后,仅告知沈某收购价没有吃亏。对此,

没有吃亏仅表明尚未超出合理的价格范围。沈某知道收购没有吃亏,并不代表其知道王某与李某所采取的违规手段。其次,沈某在收购

过程中向王某提出,在对方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的前提下降低收购成本,更难证明其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

3

综上所述,对沈某的行为不宜以单位行贿行为追究责任。考虑到沈

某参加了研究收购和决定同意给予李某个人高额奖励,其作为公司

董事长,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对公司发生的单位行贿行为失察失管,造成了恶劣影响,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9条的规定,按失职行为予以定性处理。

从?小金库?中报销个人费用的行为如何认定

案情简介

李某,中共党员,某县工商局局长。

票据在单位的?小金库?中报销,并将报销后得到的1.2万元现金交

给了李某。

分歧意见

对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两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行为构成贪污。李某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从单位的?小金库?中报销个人费用,既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

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其行为符合贪污行为的构成

要件,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3条第一款的规定定性。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行为构成非法占有。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其单位支付,符合非法占有的构成

要件。同时根据中央纪委?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

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使用?小金库?款项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72条的规定追究责任。因此李某的行为属非法占有性质,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2条第二款的规定定性。点评解析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即李某将出国考察期间用于个人花费的1.2

万元从本单位?小金库?中报销的行为,构成贪污行为,而不是非法

占有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一)李某的行为符合贪污行为的构成要件

5

【篇三:2015年上半年落实纪律检查监督责任工作报

告】

2015年上半年落实纪律检查监督责任工作报告

2015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纪委的具体指

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

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狠抓纪律检查监督责任落实,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作风建设为抓手,不断探索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为我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

有力保障。

一、强化制度设计,深入推动两项责任制改革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

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环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新精神、最新部署的重要举措。2015

年以来,根据《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

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贵发〔2015〕2号)要求,我

局全面梳理党组和纪检组工作责任,调整工作机制,深入推动两项

责任制改革,并取得良好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纪律检查监督责任工作框架

根据改革要求和实际情况,我局在领导人员调整后,重新发文明确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

监察监督责任。局属各单位明确纪律检查领导责任人。制定了市政

系统纪律检查责任领导名册,将纪律检查监督责任落实到人。明确

各单位

办公室设专人负责与局纪检室业务职责对接,确保纪检监察各项工

作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通过系列举措,初步建立纪律检查监督责

任工作框架,弥补了基层机构纪检监察组织的空白。

(二)落实职责分工,明确纪律检查监督责任工作内容

根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神以及“两个责任”内在

要求,明确规定各级纪检机构承担组织协调、纪律监督、作风督查、查办案件、教育监督、制度创新和执纪问责等7个方面工作内容。

同时结合“一岗双责”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对自己岗位的

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通过明确监督工作内容和落

实领导干部职责分工,为强化纪律检查监督责任,确保全局全年重

点工作的落实提供坚实的保障。

(三)明确年内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制

5月份我局完成了与市纪委监察局签订2015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

设监督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后,明确了年内纪检组承担的工作任务

和考核内容,并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执纪纠风活动,不断强化党风廉

政和纪检监察建设。现在根据新的工作要求和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实

际正在草拟市政管理系统各级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书,进一步细化

工作责任,明晰工作职责。

二、严格执纪纠风,全面贯彻落实纪律检查监督责任

我局纪检组凝聚力量,严格执纪纠风,认真协助党组抓好全局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聚焦全局中心任务,按照党要管党、从严

治党的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纪检监察主业,

履行

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全面贯彻履行纪律检查监督责任。(一)开展纪律自查自纠活动

今年4月30日—5月10日期间,我局针对“五大纪律和五个专项纪律”(五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财经

纪律,五个专项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三公经费”控

制情况、规范人员补贴津贴发放情况、办公用房清理情况、公车配

备和使用情况)等问题,在全局10个单位700名干部职工之中积极

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在此次活动中,由局纪检组长牵头,亲自到基

层单位调研,查摆纪律工作中的存在问题,促进了纪律落到实处。

截止5月10日,全局各级内部开展督促检查各1次,发现和整改纪

律作风问题1个,完善制度建设5个,各单位针对自身的纪律作风

建设都进行了深入的自查,做到了“有问题的查问题,没问题的找措施”使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开展“庸、懒、散、慢、拖”,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自查自

纠工作

从今年3月开始,我局紧紧围绕工作人员中存在的“庸、懒、散、慢、拖”,不作为、乱作为等纪律和工作作风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在具体

工作中,通过公开广泛征集意见,找问题症结,组织干部职工对照“庸、懒、散、慢、拖”,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自

查自纠,对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和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效率、责任落实、精神状态和廉洁自律六个方面内容进行

检查落实,做到了党风廉政教育和纪律督促检查两手抓,并取得良

好成

“庸、懒、散、慢、拖”,不作为、乱作为等纪律作风问题的整治。(三)配合党组开展好“三严三实”活动

,抓好活动各项督查工作

5月21日,自“三严三实”活动开展以来,我局纪检组认真履行党内

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党组严格抓好“三严三实”活动中的

工作、会议的纪律检查和“不严不实”问题,严厉查处为官不正、吃

拿卡要、弄虚作假、执法不公以及腐化堕落等违法违纪问题。半个

月内,纪检组认真抓好监督责任的落实,围绕“三严三实”活动组织

了开展会议纪律巡查9次,工作纪律检查1次,进行全局通报1次,有效促使了全局上下会风和作风的转变。

(四)切实加强政务服务督查工作,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

效能

一是针对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检查。2015年我局从行政审批改革

提速和窗口服务优化提升两个方面抓好政务服务审批窗口建设,自5

月份国务院李克强总理提出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以来,我局根据市

人民政府简政放权改革精神,已将全面取消非行政审批许可的工作

方案

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待批复后进一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目前,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共27类已全部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本局

窗口办理,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没有存在“两头受理”、“体外运行”、“只挂号、不看病”等现象。2015年1-5月份,我局总共受理行政审

批事项55件,已完成55项审批,办结率100%,其中行政许可54件,非行政许可1件,无超时办结现象。

二是针对我局驻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监督检查。我局按要求严标

准选派窗口工作人员、设置窗口首席代表常驻政务服务中心,不存

在不具有审批资格或聘用人员担任窗口工作人员的现象。同时,根

据我局2014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结果政务服务扣分事项整改措施,目

前正在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执法资格培训,如其无法取得资格下一

步将按要求进行调整。

三是落实进驻市政政务服务中心制度。我局按照市纪委要求,严格

落实纪检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值班制度,每

月轮值一次,在值班期间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的纪律检查、办结事项

回访和值班记录,上半年我局派驻人员均能按时到岗,无缺岗或工作交接不到位现象。

(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和其它专项督查工作 1、“三公经费”督查工作。2015年1-5月份三公经费共发生9.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50万元,公务接待0.19万元,比2014年减少61%。此外我局没有公款出国(境)事项发生。车辆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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