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章程(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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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培养方案-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培养方案-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动化专业培养⽅案-同济⼤学机械与能源⼯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动化专业培养⽅案⼀、专业历史沿⾰机械设计制造及其⾃动化专业的前⾝是成⽴于1912年6⽉的同济医⼯学堂机电科。

1930年⼯科升格为⼯学院,设有电⼯机械系。

1952年7⽉院系调整时,同济⼤学的机电系、电机系和造船系部分划归交通⼤学。

1958年学校再次成⽴建筑机电及设备系,简称机电系。

1977年8⽉学校撤销机电系,成⽴机电⼯程系,设置“机械制造⼯艺、设备及⾃动化”及“⼯程机械”两个专业。

1998年教育部统⼀专业名称,将两个专业合并,命名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动化”,下设“机械设计及理论”、“机械制造及其⾃动化”、“机械电⼦⼯程”三个⽅向。

本专业在1981年获得教育部授予的硕⼠学位授予权,1993年获得教育部授予的博⼠学位授予权,1999年设⽴博⼠后流动站,是教育部“985⼯程”和“211⼯程”重点建设学科。

⼆、学制与授予学位4年制本科。

本专业所授学位为⼯学学⼠。

三、基本学分要求四、专业培养标准五、专业培养⽬标同济⼤学始终把培养拔尖创新⼈才作为崇⾼使命和责任,以本科教育为⽴校之本、以研究⽣教育为强校之路,确⽴了“知识、能⼒、⼈格”三位⼀体的⼈才培养模式,努⼒使每⼀位学⽣经过⼤学阶段的学习、熏陶以后,具有“通识基础、专业素质、创新思维、实践能⼒、全球视野、社会责任”综合特质,成为引领未来的社会栋梁与专业精英。

本专业依据同济⼤学的⼈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数学、⾃然科学基础理论和机械专业知识及⼈⽂职业素养;具备⾯向⼯程实践,发现、分析、解决机械领域的复杂⼯程问题能⼒,并具有国际化视野;⾝⼼健康、良好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具有严谨、求实、团结、创新精神的⼈才。

毕业⽣能够在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从事机械产品及系统的设计制造、技术开发、科学研究、经营管理等⼯作,解决机械设计、机械电⼦或机械制造等领域的复杂⼯程问题,成为机械及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管理⼈员。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1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1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13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后方基地教育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为做好2013年本市普通高校的招生工作,我委制定了《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切实做好2013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附件: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3月7日附件: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教育部关于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继续做好平行志愿、高校自主招生和应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高招改革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平稳开展,促进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并探索试行招生考试改革,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2013年度本市市属普通高校安排在沪招生规模约4.65万人。

各普通高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的专业。

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和志愿填报(一)报名(沪教委学〔2012〕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67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同济大学2018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暨复试办法-法学院

同济大学2018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暨复试办法-法学院

法学院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暨复试办法根据学校下达的“2018年同济大学接收推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工作通知”和“同济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接攻博)章程”的文件要求,对符合同济大学法学院要求,并已在我校接收推免生预报名信息平台报名成功的推免生,在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复试。

一、录取原则:1、公平、公正、透明、公开;2、经复试笔试和面试,择优录取。

二、遴选标准及招生规模:按学校规定,成立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在遵守《同济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守则》的基础上,严格评分程序和评分标准,根据学校规定的考核标准(见下)进行复试和择优录取。

(一) 材料遴选标准:评价材料以学生所递交的材料为基准。

1. 提交材料的学生符合同济大学研究生院的推免生基本要求;2. 材料需按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3. 材料详尽、真实;4. 申请材料的具体评价指标包括:本科学习期间表现、外语成绩、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等。

复试小组将根据上述材料与标准遴选出复试名单。

(二)复试遴选标准为:1、专业综合部分按150分计,包括专业基础能力、培养潜力、分析和语言能力、综合素质。

占复试总分的43%;2、外语能力考核部分按100分计,包括专业外语笔试与专业外语口语、听力两项,各按50分计。

外语占复试总分的28.5%;3、专业课笔试部分按100分计。

占复试总分的28.5%。

另:复试期间请到赤峰路校医院完成体检。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1)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2)毕业时未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3)复试不合格者;。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1.16•【字号】沪教委学[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9〕5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后方基地教育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为做好2009年本市普通高校的招生工作,我委制定了《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切实做好2009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附件: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九年一月十六日附件: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教育部关于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应认真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做好平行志愿和高校自主招生等以推进改善民生为着力点的高招改革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高校招生考试安全稳定开展,促进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并探索试行招生考试改革,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2009年度本市普通高校安排在沪招生计划约7.2万人(不含外省市高校在沪的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专业。

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和志愿填报(一)报名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8〕84号)中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同济大学

同济大学

是啊, 日出 日落 , 花开 花谢 , 的 人 生命 在茫 茫宇 宙 间犹 如 沧海 一粟 , 却 也如 昙花一 现般美 妙.每一 个人 注定
要从 年轻 到年 长 继而 慢慢 老 去 , 于 对
学奖 获得者 郭 镜 明 : 学 教 授 , 届 上 海 市 数 首
名师 奖获得 者
个 个 沉 稳 的 步 伐 .即使 是 现 代 化 的 试 验 楼 、 究所 , 深 深 浸 透 了 同济 研 也 百 年 的精 神 , 在 阳光 下 充满 魅 力 . 而 百 岁 对 于 人 。 一 种 生 命 的 奇 是
上 斑 驳 的痕 迹 . 是 百 年 的 洗 礼.片 这
济 . 中又怎 能平静 ? 心
殊 的感情 . 人们 以百年 为荣 ,以百 年 为傲 , 以百年 来 寄托 自己无尽 的祝 更 福: 长命 百岁 、 年好 合 , 等 等 的字 百 这 眼 中无不 蕴涵 着 一 份 深 深 的期 待 与
这个 无可 奈何 的命 运 而言 , 十年 太过
短暂 , 年 又太 过漫 长 , 独这 百 年 , 千 唯
迹 。 味着 他 ( ) 走 到人 生 的终 意 她 即将 点. 是 。 岁对 于 同济 , 但 百 只是 年轻 而
充满 活 力 的生 命 的开 始 .此 时 的她 , 正年 轻 ,她 的人 生基 石 已经 铺平 , 眼 前正是 辉煌 的似 锦前程 . 此刻 的我 有些 激 动 , 到 自己就 想
大 学是 一个 让学 子 改变 、 识 和成 长 认 的地方 . 因 为 自己走 向一 所有 着 百 更
制论 舀
年 历史 的 学府 .这 百 年 的历 史 积 淀 。 无 疑 给这 充 满 魅 力 的 菁 菁校 园 增 添
了更 多 的 内 涵 和 吸 引 力 .

同济大学选课指南

同济大学选课指南

五、选课指南(1)专业课推荐国家特色专业:动画、软件工程(设3个专业方向)、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环境工程、车辆工程、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交通工程、工程管理、德语、地质学、地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生物信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工程力学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车辆工程、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环境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物流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信息安全、测绘工程、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建筑学:以现代建筑的理性精神为灵魂,以兼收并蓄、广纳博采的学术定位为基础,以当代技术与地域文化的互动交融为导向,以国际前沿领域的跟踪交流为背景,突出学科优势与地区优势相结合,因材施教、鼓励创新,着力培养基本功扎实、眼界开阔、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使之成为未来的专业领导者和学科新领域的开拓者。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同济大学计算机系具有良好的教学、实验环境。

设有国家高性能计算机工程技术中心同济分中心、嵌入式系统与服务计算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9个国家、省部级科研教学实验室。

同济大学计算机系还是教育部计算机特色专业建设单位,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单位,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学科之一。

同济大学计算机系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承接了国家、上海市科研重点项目和自然基金研究项目及其他科研项目,每年科研经费达7千万元左右。

科研成果获得了国家科技奖励二等奖3项,国家教学成果奖4项及多项省部级科研、教学奖项。

(2)选修课同济大学教务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s:///图片来源于:知乎(3)考研同济大学是34所自划线学校之一,虽然名气比不上复旦、上交大,不过可别小瞧同济大学,全国排名第一的学科有4个,分别是土木工程、城乡规划、管理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评估结果为A+。

CSTQB章程

CSTQB章程

Chinese Software Testing Qualification Board 章程二零零六年九月目录第一章 总则 (3)第二章 职责范围 (3)第三章会员 (4)第四章 组织机构 (6)第一节会员代表大会 (6)第二节理事会 (6)第三节 工作办公室 (7)第四节工作组 (8)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8)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8)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9)第八章 版权 (9)第九章 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Chinese Software Testing Qualifications Board,缩写为CSTQB(以下简称“CSTQB”)是International Software Testing Qualifications Board(英文缩写:ISTQB,以下简称 ISTQB)唯一认可的中国代表机构,由中国软件测试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事业单位、科研和学术机构以及个人自愿组成的跨地区、跨部门、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条 CSTQB的宗旨是:a)规范中国软件测试行业,提高中国软件测试行业的水平;b)通过市场调研、信息交流、咨询培训、评估认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推动中国软件测试行业的发展;c)做好为CSTQB会员的服务工作,面向全行业,发挥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d)为中国的测试行业提供一个新测试方法、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的交流平台;e)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国际通用软件培训和认证体系,建成规范的高端培训和认证平台,推动国际软件测试人才流动和技术交流,使中国软件测试行业与国际接轨。

第三条 CSTQB办公场所设在同济大学。

第四条 CSTQB发起单位为同济大学、上海市软件评测中心、上海滔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一条 CSTQB 的主要任务是,在 ISTQB授权之下,负责其国际测试工程师认证项目(英文全称:Certified-Tester )在中国的推广、发展和维护活动,包括授权培训机构、监督培训实施以及组织资格考试和发放 ISTQB-Certified-Tester 资格证书。

初二历史新式教育试题答案及解析

初二历史新式教育试题答案及解析

初二历史新式教育试题答案及解析1. 1998年是北京大学的百年诞辰,这所大学的前身是百日维新时创办的()A.京师大学堂B.商务印书馆C.北洋水师学堂D.南通师范学校【答案】A【解析】北京大学创办于1898年,是戊戌变法期间创办的,它的初名是京师大学堂,是中国第一所国立大学,也是中国近代最早以“大学”身份和名称建立的学校,其成立标志着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开端。

商务印书馆是中国出版业中历史最悠久的出版机构,1897年创办于上海;北洋水师学堂是1881年8月正式落成的;南通师范学校的是中国近代著名人物张謇于1902年创建的中国第一所独立设置的中等师范学校。

【考点】人教新课标版八年级上册·科学技术和思想文化·新式教育的开端。

2.在我国沿用了1300多年的科举考试制度正式废止是在A.1895年B.1905年C.1915年D.1925年【答案】B【解析】本题考察科学技术与思想文化中的废除科举制的史实,新的教育体制确定后,清政府于1905年废除了科举制。

所以该题选B。

【考点】科举制废除的史实点评:科举制从创立到废除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科举制对于中国乃至世界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是命题的重点,同学们对科举制的创立,发展,完善以及它的影响都要全面掌握。

3.中国近代,改变报纸不发表评论的传统,始于( )的创办A.《时务报》B.《民报》C.《新青年》D.《申报》【答案】D【解析】《申报》,创办于1872年4月30日。

历经了清朝同治、光绪和宣统三个朝代,又经历了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北伐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等各个历史阶段,至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时因历史原因停刊。

1872年4月30日,中国第一张近代报纸《申报》在上海创刊。

申报刊载新闻,评论等内容,还有广告,改变了报纸不发表评论的传统,题目中的A项《时务报》是维新运动时期著名的维新派报纸,是当时维新派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机关报。

1896年8月9日在上海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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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第9号

同济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第9届党委会第13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同济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年4 月 24 日教育部第1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4年5月13日

同济大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适用本章程。学校章程是学校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的依据。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同济大学,英文译名为Tongji University,德文译名为Tongji-Universität。学校简称为同济,英文和德文译名为Tongji。 第四条 学校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学校根据需要, —2—

经举办者及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设立或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五条 学校由国家举办,是国务院确定由教育部管理,并由教育部与上海市共建的大学。 第六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在招生、学科与专业设置、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财产管理与使用等方面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以及学校相应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程序透明、信息公开、民主决策、多方监督的原则制定严格和明确的权利行使制度,接受举办者、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校内民主监督及社会监督。 第八条 学校的使命是:追求真理,培养人才,研究学术,服务社会,促进文化传承创新,推动与引领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学校的愿景是:建设成为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世界一流大学。 第十条 学校的校训是:同舟共济;校风是:严谨、求实、团结、创新。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同济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教育,适当开展继续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学校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引领可持续发展的专业精英与社会栋梁。 第十三条 学校学科与专业主要涵盖工学、理学、医学、人文艺术、社会科学等门类或领域。 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向为促进社会进步或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杰出人士授予荣誉称号;向卓越的学者或者著名的社会活动家授予名誉学位。

第二章 教职员工与学生 —3—

第十五条 学校成员包括教职员工和学生。 第十六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十七条 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依法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 (三)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进修、培训、工作机会和条件; (四)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校内组织、参加教职员工团体与活动; (五)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六)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等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 (七)就职务聘任、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或提出申诉; (八)学校规定的或者相关合同约定的权利;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尽职尽责,勤奋工作; (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 (五)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六)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权益; (七)学校规定或者相关合同约定的义务;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对教职员工进行聘用、考核、晋升、奖惩等,其中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实施全球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由学校依法另行制定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学校为教职员工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学校建立教职员工职业发展制度,支持教职员工进修与培训;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参加学校的 —4—

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二条 学校规范教职员工的职务行为,引导教职员工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与国家、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薪酬与福利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教职员工申诉处理机构,依法受理教职员工申诉,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进修教师以及其他形式聘用工作人员,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以及其他形式工作活动期间,依据法律规定、政策规定、学校规定和相关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二十六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二十七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选择专业,跨学科、学院选修课程; (三)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获得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 (四)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五)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六)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等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民主管理; (七)对纪律处分和涉及其权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或提出申诉; (八)学校规定的或者相关合同约定的权利;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努力学习与实践,完成规定的学业,争取全面发展; (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遵守学生行为规范与学术规范; —5—

(四)尊敬师长,尊重他人; (五)按规定或合同约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相应义务; (六)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权益; (七)学校规定或者相关合同约定的义务;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九条 学校依法对学生进行考录、教育、管理和奖惩等。 学校本科招生实施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成绩的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研究生招生实施分类考试或审核录取。相关规定由学校或学校授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另行制定和实施。 第三十条 学校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为在学习与生活中遇到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二条 学生可依法向学校申请成立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应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为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根据其所修学分情况,依据相关规定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习证明;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位。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机构,依法受理学生申诉,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不具有学校学籍的进修学生、交流学生等其他各类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依据法律规定、政策规定、学校规定和相关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三章 组织与机构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需要,依法自主设置组织与机构,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 第三十七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6—

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同济大学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推进学校科学发展; (二)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学校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学校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五)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八)其他需要学校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依据相关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会议。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由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学校党委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三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同济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条 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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