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20592-2009《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新旧标准对比

HGT 20592-2009《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新旧标准对比
HGT 20592-2009《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新旧标准对比

H G/T20592-2009(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

⑴、法兰公称压力等级采用。

⑵、钢制管法兰用材料:增加类别号,P19。

⑶、PL法兰增加了PN40等级,增加了钢制孔板法兰(规范性附录),钢制夹套法兰(资料性附

录)。

⑷、把原HG20608-1997归入到HG/T20606-2009,钢制管法兰用非金属平垫片,并在

HG/T20606-2009中增加了好多品种。

⑸、HG/T20610-2009钢制管法兰用缠绕式垫片,金属材料和填充材料都比老标准有所增加,老

标准称外环,新标准称对中环。

⑹、紧固件使用限制,新、旧标准有所区别:

老标准新标准

商品级六角螺栓,使用条件应符合商品级六角螺栓及Ⅰ型螺母使用条件应符合

①、PN<;①、公称压力等级小于或等于PN16;

②、非剧烈循环场合;②、非有毒,非可燃介质及非剧烈循环场合;

③、配非金属软垫片;③、配非金属平垫片。

④、介质为非易燃、易爆及毒性危害程度较大

的场合。

商品级双头螺柱及螺母使用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商品级双头螺柱及Ⅰ型螺母使用条件应符合以

①、PN≤;下要求

②、非剧烈循环场合;①、公称压力等级小于或等于PN40;

②、非有毒,非易燃介质及非剧烈循环场合;除上述以外应选用专用级螺柱(双头螺柱或全螺除上述以外应选用专用级全螺纹螺柱和Ⅱ型螺母纹螺柱)和专用级螺母。缠绕垫、金属包覆垫、

齿形组合垫、金属环垫等半金属或全金属垫片应

使用35CrMoA等高强度螺柱(双头螺柱或全螺

纹螺柱)

紧固件六角头螺栓

等长双头螺柱

全螺纹螺柱

螺栓/螺柱与螺母匹配

紧固件材料

平垫圈GB/T

板式平焊法兰,螺纹法兰,对焊环松套法兰,平焊环松套法兰不应使用与剧烈循环工况,在剧烈循环工况下应选用带颈对焊法兰或整体法兰。

※垫片:

·柔性石墨材料用氧化性介质时最高使用温度不超过450℃;

·石棉和非石棉垫片不应用于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和高真空场合;

·具有冷流倾向聚四氟乙烯平垫片,其密封面应采用FF,MFM,TG;

·公称压力小于等于PN16的法兰,采用缠绕垫,金属包覆垫,半金属垫,金属环垫时应采用带颈对焊法兰.。

※紧固件:

·低强度紧固件,仅用于公称压力小于等于PN16,采用非金属平垫片的法兰,不应使用于剧烈循环的工况,级紧固件适用于温度不大于200℃的场合;

·六角螺栓仅适用于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PN16的场合;

·公称压力大于等于PN40或高温工况应采用全螺纹螺柱。

紧固件的使用

一商品级六角螺栓及Ⅰ型六角螺母的使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公称压力等级小于或者等于PN16。

2 非有毒、非可燃介质以及非剧烈循环场合。

3 配用非金属平垫片。

二商品级双头螺柱及Ⅰ型六角螺母的使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公称压力等级小于或者等于PN40。

2 非有毒、非可燃介质以及非剧烈循环场合。

三除一、二条件外,应选用专用级全螺纹螺柱和Ⅱ型六角螺母。

四紧固件使用压力和温度范围:

紧固件使用压力和温度范围(mm)

五六角头螺栓、螺柱与螺母的配用:

六角头螺栓、螺柱与螺母的配用

七平垫片和六角头螺栓、螺柱及螺母的配合:

平垫片和六角头螺栓、螺柱及螺母的配合

八紧固件

1 高温用紧固件材料应与法兰材料具有相近的膨胀系数。

2 低强度紧固件仅用于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PM16、采用非金属平垫片的法兰接头,不应使用与剧烈循环的工况。级低强度碳钢紧固件适用工作温度不宜大于200℃。

3 六角头螺栓仅适用于工称压力小于或等于PN16的场合。

4 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PN40或高温工况下,应采用全螺纹螺柱。

5 法兰、紧固件和垫片的选配:

1 法兰接头是由一对法兰和紧固件、垫片等元件组成的装配件。法兰接头的选用应根据设计条件、流体特性、密封要求等因素来考虑,同时还应综合考虑法兰、垫片和紧固件的选用和配合。

2 全平面法兰应采用橡胶、石棉橡胶板、非石棉纤维橡胶板、填充改性聚四氟乙烯等非金属平垫片。

3 危险工况下,法兰与垫片和紧固件的配合使用可参考标准法兰用紧固件和垫片的选配的规定并确定紧固件的上进扭矩及上进程序。

4 法兰接头的密封面之间只允许安装一个垫片。

5 拧紧螺栓时,应遵循一定的紧固步骤。对于重要扥使用场合(例如高压、高温、极度或高危害介质)的法兰接头,应选用扭矩扳手或其他控制螺栓载荷的装置,遵循规定的紧固步骤,达到预定的紧固载荷,保证法兰接头的密封和避免因过分拧紧导致垫片压坏。

6 螺母应完全旋入螺栓或螺柱的螺纹内。任何情况下,与螺母未啮合的螺栓或螺柱的螺纹应不大于1个螺距。

7 用于高温或低温的法兰接头,应计及管道和设备的推力、力矩以及接头中各元件的不同热膨胀而引起的垫片密封载荷和应力松弛,此将可能导致法兰接头泄露。

*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用管法兰

(1).钢制压力容器管法兰、垫片、紧固件的设计应当参照行业标准HG/T20592—2009《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系列标准的规定。

(2).盛装液化石油气、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以及强渗透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其管法兰应当按照行业标准HG/T20592—2009《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系列的规定,至少应用高颈对焊法兰,带加强环的金属缠绕垫和专用级高强度螺栓组合。

*容器介质易燃、易爆,能否选用带颈平焊法兰,不可以按条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新旧对比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化与影响——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五十三) 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CAS 21租赁(2006)或现行准则),要求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根据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在资产负债表中不确认其取得的资产使用权和租金支付义务,导致其财务报表无法全面反映因租赁交易取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而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会计处理的差异以及明确划分标准的存在,为实务中构建交易以符合特定租赁的定义创造了动力和机会,从而导致经济实质相同的交易会计处理迥异,降低了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2018年1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函》(财办会〔2018〕1号)(以下简称CAS 21租赁(2018)征求意见稿或新租赁准则),公开征求意见。新租赁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 16)趋同。 与现行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在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核心变化是采用单一会计模型,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基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在出租人方面,基本沿袭了现行准则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改进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 致同将在新租赁准则正式发布后,组织编写新租赁准则系列解读文章,内容包括新准则核心变化与影响、租赁的识别、租赁的合并分拆、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转租赁、售后租回、列报和披露、衔接规定、行业影响等。本文主要介绍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与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 (一)承租人会计处理的核心变化

对比新旧基本准则的重大差异

对比新旧基本准则的重大差异 摘要: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入、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和金融工具不断创新,会计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面临着新形势带来的挑战。在这一背景下,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本文通过对新基本准则(2006)与原基本准则(1992)的比较,揭示新准则在确立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构建完整的会计准则层级体系,拓展准则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明确会计目标等方面与原准则间的差异,以便更好的理解和把握新的基本准则。关键词:基本准则;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重大差异;会计目标;会计要素 Abstract: Is unceasingly thorough along with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y integration, th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widespread application and the financial instruments innovates unceasingly, accountant takes the international general commercial language, is facing the challenge which the new situation brings. Under this background, Ministry of Finance has issued newly "Business accounting in February 15, 2006 Criterion - - - Basic maxim".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new basic maxim (2006) with original basic maxim (1992) the comparison, promulgates the new criterion to establish our country's financial inventory accounting the concept frame, constructs the complete accounting standards level system, the development criterion formulation laws and

对比新旧基本准则的重大差异

对比新旧基本准则的重大差异 摘要: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入、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和金融工具不断创新,会计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面临着新形势带来的挑战。在这一背景下,财政部于20XX年2月15日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本文通过对新基本准则(20XX)与原基本准则(1992)的比较,揭示新准则在确立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构建完整的会计准则层级体系,拓展准则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明确会计目标等方面与原准则间的差异,以便更好的理解和把握新的基本准则。 关键词:基本准则;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重大差异;会计目标;会计要素 Abstract: Is unceasingly thorough along with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y integration, th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widespread application and the financial instruments innovates unceasingly, accountant takes the international general mercial language, is facing the challenge which the new situation brings. Under this background, Ministry of Finance has issued newly “Business accounting in February 15, 20XX Criterion - - - Basic maxim”.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new basic maxim (20XX) with original basic maxim (1992) the parison, promulgates the new criterion to establish our country’s financial inventory accounting the concept frame, constructs the plete accounting standards level system, the development criterion formula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rests on and is clear about accountant aspects and during the original criterion and so on goal difference, so that a better understanding and grasps the new basic maxim. key word: Basic maxim; Financial inventory accounting concept frame; Significant difference; Accountant goal; Accountant essential factor 前言 20XX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自20XX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同时鼓励其他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新准则)是对1992年颁布的《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

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doc

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科目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及补充规定会计科目 序 编号名称编 名称 号号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1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102 银行存款 3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 1101 短期投资131 对校办产业投资 5 1401 长期投资132 其他对外投资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 6 120101 财政直接支付财政直接支付 120102 财政授权支付财政授权支付 7 1211 应收票据110 应收票据 8 1212 应收账款112 应收及暂收款 9 1213 预付账款115 借出款 10 1215 其他应收款 11 1301 存货120 材料 12 1501 固定资产140 固定资产 13 1502 累计折旧 14 1511 在建工程 15 1601 无形资产150 无形资产 16 1602 累计摊销 17 1701 待处置资产损溢 二、负债类 18 2001 短期借款201 借入款项 19 2401 长期借款 20 2101 应缴税费222 应交税金 21 2102 应缴国库款 22 2103 应缴财政专户款221 应缴财政专户款 23 2201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212 应付及暂存款 24 2301 应付票据211 应付票据 25 2302 应付账款212 应付及暂存款 26 2303 预收账款201 借入款项 27 2305 其他应付款 28 2402 长期应付款 29 2501 代管款项230 代管款项 三、净资产类 30 3001 事业基金301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320 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31 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 310101 长期投资301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310102 固定资产310 固定基金 310103 在建工程 310104 无形资产301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32 3201 专用基金320 专用基金 33 3301 财政补助结转301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330101 基本支出结转411 教育经费拨款 330102 项目支出结转413 科研经费拨款 415 其他经费拨款 34 3302 财政补助结余301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411 教育经费拨款 413 科研经费拨款 415 其他经费拨款 35 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411 教育经费拨款 413 科研经费拨款 415 其他经费拨款 421 上级补助收入 431 教育事业收入

新会计准则 中英文会计科目对照表

新会计准则中英文会计科目对照表 2008-08-11 06:31 P.M. 新会计准则中英文会计科目对照表 中英文会计科目对照表如下: 会计科目中英对照表会计科目 accounting subject 顺序号serial number 编号code number 会计科目名称accounting subject 会计科目适用范围accounting subject range of application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cash on hand 2 1002 银行存款 bank deposit 5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other monetary capital 9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transaction monetary assets 11 1121 应收票据 notes receivable 12 1122 应收账款 Account receivable 13 1123 预付账款 account prepaid 14 1131 应收股利 dividend receivable 15 1132 应收利息 accrued interest receivable 21 1231 其他应收款 accounts receivable-others 22 1241 坏账准备 had debts reserve 28 1401 材料采购 procurement of materials 29 1402 在途物资 materials in transit 30 1403 原材料 raw materials 32 1406 库存商品 commodity stocks 33 1407 发出商品 goods in transit 36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wrappage and low value and easily wornout articles 42 1461 存货跌价准备 reserve against stock price declining 43 1501 待摊费用 fees to be apportioned 45 1521 持有至到期投资 hold investment due 46 152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hold investment due reduction reserve 47 15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financial assets available for sale 48 1524 长期股权投资 long-term stock ownership investment

新旧准则对比

新旧准则对比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㈠资产减值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公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其中资产减值准备问题较之旧的准则有了较大的改进。 一、新会计准则对资产进行了限定 新会计准则规定“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采用了资产组的概念,并规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在单项资产减值准备难以确定时,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确定资产减值。引入资产组是完善我国资产减值会计规范的重大举措,是对资产协同工作才产生现金流量这一事实的反映,也是真正贯彻资产减值会计制度的关键。引进资产组也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对只需根据单项资产就可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主体而言,并不会增加任何成本。而对于那些根据单项资产不能确认其资产减值准备的主体而言,通过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可为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更为可靠、相关的信息。 新准则还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总部资产是针对企业集团而言,它包括集团总部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等资产,其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样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量,其账面价值不能完全属于某一资产组“。换言之,由于总部资产难以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因此企业集团不能单独对集团总部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的认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准则要求尽可能按照合理和一致的方法将总部资产价值分摊到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与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相结合进行减值处理;难以合理和一致的分摊到相关资产组的,也应采用准则规定的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和分配减值损失。 新准则对资产组、资产组组合及总部资产的减值处理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作出了详尽的规定,使其更具有操作性。 二、新准则扩大了资产减值的适用范围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提出了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在适用范围上有所局限,缺乏详尽的实务指导性规定内容。此次全面修改准则体系时则单设了一个《资产减值》准则。新准则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减值的处理”,例如“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投资等,在扩大减值使用范围的同时,明确生物资产、存货、投资、建造合同资产和金融资产等,相关准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在减值迹象判断上,新准则要求更加明确 新准则明确了进行减值测试的前提:会计期末企业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 新准则更明确地规定了“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算”。企业合并形

新旧会计制度科目对照表

2008年启用新会计准则,新旧变更,要好好学习一下,通过新旧会计科目表的简单对比,可见此次修订调整的力度。与原《企业会计制度》科目表相比,新增了94个会计科目(其中特殊行业专用会计科目69个),取消了10个会计科目,合并了6个会计科目,分拆、更名、降级了9个会计科目。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旧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表对比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顺序号编号名称 一、资产类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1 1001 现金不变 2 1002 银行存款2 1002 银行存款不变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新增 4 1011 存放同业银行专用新增 5 1015 其他货币资金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不变 4 1101 短期投资分拆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更名 6 1021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新增 7 1031 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新增 8 1051 拆出资金金融共用新增 9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新增 10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融共用新增 11 1121 应收票据6 1111 应收票据不变 12 1122 应收账款9 1131 应收账款不变 13 1123 预付账款12 1151 预付账款不变 14 1131 应收股利7 1121 应收股利不变 15 1132 应收利息8 1122 应收利息不变 16 1211 应收保户储金保险专用新增 17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用新增 18 1222 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新增 19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新增 20 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用新增 21 1231 其他应收款10 1133 其他应收款不变 22 1241 坏账准备11 1141 坏账准备不变 13 1161 应收补贴款取消 23 1251 贴现资产银行专用新增 24 1301 贷款银行和保险共用新增 25 1302 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和保险共用新增 26 1311 代理兑付证券银行和证券共用新增 27 1321 代理业务资产新增 28 1401 材料采购14 1201 物资采购更名 29 1402 在途物资新增 30 1403 原材料15 1211 原材料不变 31 1404 材料成本差异18 1232 材料成本差异不变 32 1406 库存商品20 1243 库存商品不变 33 1407 发出商品新增 34 1410 商品进销差价21 1244 商品进销差价不变 35 1411 委托加工物资22 1251 委托加工物资不变 36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16 1221 包装物合并 17 1231 低值易耗品合并 19 1241 自制半成品取消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比较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比较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顺应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核心,强化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理念,首次构建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准则趋同、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性的跨越和历史性的突破。为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新准则,现就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比较如下。 一、补充新准则,形成系统化 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在现行准则的基础上增添了若干新准则,例如:涉及房地产行业的准则《投资性房地产》(No.3),涉及农业的准则《生物资产》(No.5),涉及金融、证券行业的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No.22)、《金融资产转移》(No.23)、《套期保值》(No.24)、《金融工具列报》(No.37)等,涉及保险企业的准则《原保险合同》(No.25)和《再保险合同》(No.26),涉及能源企业的准则《石油天然气开采》(No.27),涉及外贸企业的准则《外币折算》(No.19)以及涉及薪酬和个人收入的准则《职工薪酬》(No.9)、《企业年金基金》(No.10)、《股份支付》(No.11)及《政府补助》(No.16)等,使我国不同行业企业在遇到具有行业特色的特殊性问题时直接有据可依。另外,新准则中还增添了《每股收益》(No.34)和《分部报告》(No.35)等准则,

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具体计算方法和分部报告的具体披露内容与方法等事项做了详细规定。对于第一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所可能引发的问题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No.38)中进行了相应规范。 二、核算一般原则的变动,操作性更强 与现行基本准则相比,新的会计基本准则中取消了对历史成本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的明确规定,并且对于配比原则也未在“总则”中单独列项反映,而是在“费用”第35条中规定:“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期,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这实际上就是现行准则中所谓的“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可比”,但新的说法更加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此外,该条中还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实际上已经反映了现行准则中关于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规定,但上述说法更能反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 三、增加了新的会计计量属性 在基本准则中单列一章对会计计量问题进行了系统规定,除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等已有计量属性外,特别增加并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明确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下,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 【文章摘要】20XX 年2 月15 日, 财政部在北京举行会计、审计准则发布会, 共颁布了项会计准则和48 项审计准则, 并规定于20XX年1月1日在境内上市公司实行。会计准则的历史性变革,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财务报表数据,从而使上市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因此,研究新旧会计准则的不同, 无论对还是对投资者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归纳总结了新旧会计准则的不同, 希望能对业界有所帮助。 【关键词】新旧会计准则;变化;对比分析 新会计准则体系已由财政部颁布, 即将在全国实施。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件, 在中国会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新会计准则以先进、科学的理念为指导,立足中国的实际,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国情, 较好地处理了会计的国际化和中国特色的关系。颁布和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 结束了我国会计“制度”和“准则”两张皮的历史, 必将对我国的会计事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 实现了广大会计工作者多年来的梦想和追求, 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新准则较旧准则在修订上,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基本准则有所变更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 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 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完善了会计一般原则。原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中, 具体规定了12 项会计一般原则。这些原则都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及时、有用、清晰明了等要求, 国际上一般称为“会计信息或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新准则将原基本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主要是因为基本准则中再规定“一般原则”较难解释, 与国际惯例也难以协调, 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更能体现该章的内容实质。同时对原准则规定的12项原则进行了适当调整:将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基础在总则中进行了规定。 二、存货管理办法发生变革新存货准则下,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这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影响。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 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例如, 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

[对比,新旧,基本准则,其他论文文档]对比新旧基本准则的重大差异(1)

对比新旧基本准则的重大差异(1) 关键词:基本准则;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重大差异;会计目标;会计要素 key word: Basic maxim; Financial inventory accounting concept frame; Significa nt difference; Accountant goal; Accountant essential factor 前言 一、确立了具有我国特色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葛家澍(2003)曾经指出:“各国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越来越感到:科学的会计准则应当在首尾一贯、内在严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否则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在制定具体会计准则时可能产生的意见分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定义为:由目标和与它关联的基本概念组成的一个连贯、协调、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用于评估企业财务报告,解决会计准则尚未规定而产生的新的会计问题,主要包括财务报表的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基本问题。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并对编制财务报表的准则、规定和程序等进行协调。长期以来我国没有一套完整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从原已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来看,由于缺乏统一的会计理论指导,没有明确的会计目标,导致会计基本概念不一致,存在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之间互不协调、前后矛盾的现象。而新准则从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到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即所谓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完整地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形成将为指导会计工作实践和具体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二、拓展了准则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楼继伟,2006.2)。准则的制定是以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原准则在第一章第二条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明确了《会计法》是制定准则的唯一的法律依据,未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联性,在司法实践中妨碍了其他法律法规作用的发挥。“在许多法律人眼中,《会计法》无非是追究责任的法律机制在会计———一个独立于法律界的专业领域———这一特定部门中运作的表现形式而已,其统领下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也仅仅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实施、针对会计人员、组织单位会计工作的一套技术规范,与其他经济法律制度相对脱节。”(刘燕,2005.5)新准则在第一章第一条中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制定准则的依据由原来单一的《会计法》扩展到以《会计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各法律法规的相互关系,为消除《会计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铺平了道路,不仅保持了会计法制体系的协调统一,而且可最大限度的发挥相关法律法规在会计准则制定中的整体效能,为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奠定了基础。 三、构建了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层级体系

2007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制度科目对比

2007年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的区别 2010-12-09 22:28 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表对比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顺序号编号名称 一、资产类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1 1001 现金不变 2 1002 银行存款 2 1002 银行存款不变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用新增 4 1011 存放同业银行专用新增 5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不变 4 1101 短期投资分拆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更名 6 1021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用新增 7 1031 存出保证金金融共用新增 8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新增 9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融共用新增 10 1121 应收票据 6 1111 应收票据不变 11 1122 应收账款 9 1131 应收账款不变 12 1123 预付账款 12 1151 预付账款不变 13 1131 应收股利 7 1121 应收股利不变 14 1132 应收利息 8 1122 应收利息不变 15 1201 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用新增 16 1211 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用新增 17 1212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保险专用新增 18 1221 其他应收款 10 1133 其他应收款不变 19 1231 坏账准备 11 1141 坏账准备不变 13 1161 应收补贴款取消 20 1301 贴现资产银行专用新增 21 1302 拆出资金新增 22 1303 贷款银行和保险共用新增 23 1304 贷款损失准备银行和保险共用新增 24 1311 代理兑付证券银行和证券共用新增 25 1321 代理业务资产新增 26 1401 材料采购 14 1201 物资采购更名 27 1402 在途物资新增 28 1403 原材料 15 1211 原材料不变 29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18 1232 材料成本差异不变 30 1405 库存商品 20 1243 库存商品不变 31 1406 发出商品新增 32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21 1244 商品进销差价不变 33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22 1251 委托加工物资不变 34 1411 周转材料新增 包装物 16 1221 包装物不变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对比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对比 作者:李莎莎周文婷肖玉莹马寅子 单位:暨南大学珠海学院2004级会计系 摘要: 经济飞速发展的今日,经济一体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随着贸易自由化程度越来越高,信息资源正在被更广泛的区域、更多的群体所分享,日益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公共产品。在中国逐渐融入于这一世界趋同的同时,企业对不健全的企业会计准则作出修改的呼声日益高涨,因此促使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这不但对企业的贸易发展大有裨益,更使中国紧跟世界经济发展的快速步伐,与国际顺利接轨。 关键词:新旧企业会计准则优点比较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研究背景: 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对会计信息需求多元化的需要,也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下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世界潮流,财政部于2006年2 月15日发布了39项新的会计准则体系。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 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率先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特点与优点: 1. 新会计准则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决策有用性 新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变化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强调按资产的定义确认和计量资产,在资产不能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要求企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新会计准则同时强调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财务报告的目标也侧重于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也就是在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中,增强了相关性,历史成本不再是惟一的主要计量属性,比较全面地在准则体系中导入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 2. 适应经济生活的发展要求,内容上有所创新 新会计准则体系从过去偏重工商企业准则扩展到横跨金融、保险、农业等众多领域的38项准则,覆盖了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在涉及的领域上,增加了原准则中没有或有但规定不详细或不明确的内容。如: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投资性房地产、生物性资产、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与列报、保险合同的规定等等。 3. 体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会计准则的全球趋同已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这次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最大特点是:经过财政部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双方的共同努力,新会计准则在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上,同时兼顾了中国经济的客观环境和发展特点,卓有成效地解决了双方准则中的非实质性差异,除了由于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中国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关联方披露准则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企业合并准则规定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等,二者实现了实质性的趋同。我国积极主动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实质性趋同变革。这既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又是加入WTO 后中国履行承诺的要求。 三.新旧企业会计准则主体比较: 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概述新旧对比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14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会计准则14号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的趋同,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强调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 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金额。基于该核心原则,新会计准则14号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以下将就新会计准则14号发布系列解读文章,包括变化概述及新旧对比、五步法模型的应用、合同成本、列报与披露、

特定交易的难点解析,及对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及制造行业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14号适用范围 新会计准则14号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不包括:合并五项准则和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 权利和义务,以及租赁准则、保险合同准则规范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 另外,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新会计准则14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如下,详细对比内容请阅读原文: 二、新会计准则14号核心变化与要求 新会计准则14号对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控制权转移”(即在企业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点或过程中 以其预计有权获得的金额予以确认),并采用“五步法”模型确认收入。 (一)新会计准则14号的核心变化 1、收入确认的模式与理念 新会计准则14号第四条规定,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

2018新旧收入准则差异

新旧收入准则对比 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合二为一 新收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4年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及2016年发布的《对的澄清》保持了趋同。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统一,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2、收入的确认标准发生转变 收入的确认标准由现行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转变成“企业履行了合同义务,即客户取得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在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履行了合同义务,即客户取得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并对确定控制权时应考虑的因素进行了明确,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3、新准则的收入确认与收入合同的关联性更强 (1)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满足收入合同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2)在合同开始日不符合收入合同条件的合同,企业应当对其进行持续评估,并在其满足收入合同条件时按照收入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不符合收入合同条件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4、新准则对合同变更的收入确认给出了详细的规定 (1)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合同变更不属于第(1)条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3)合同变更不属于本条(1)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合同变更,是指经合同各方批准对原合同范围或价格作出的变更。 5、引入了“履约义务”和“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概念 新准则对单项履约义务作出了明确的处理要求。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对履约义务和可明确区分商品也进行了定义,我们在实际操作中更有据可循。 现行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体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 6、新收入准则就收入确认时间提供了具体指引 通过区分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来映射收入是在某一时段内确认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

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新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 通过新旧会计科目表的简单对比,可见此次修订调整的力度。和原《企业会计制度》科目表相比,新增了94个会计科目(其中特殊行业专用会计科目69个),取消了10个会计科目,合并了6个会计科目,分拆、更名、降级了9个会计科目。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表对比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顺序号编号名称 一、资产类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1 1001 现金不变 2 1002 银行存款 2 1002 银行存款不变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专 用 新增 4 1011 存放同业银行专 用 新增 5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不变 4 1101 短期投资分拆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更名 6 1021 结算备付金证券专 用 新增 7 1031 存出保证金金融共 用 新增 8 1051 拆出资金金融共 用 新增 9 1101 交易性金融资

新增 10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融共 用 新增 11 1121 应收票据 6 1111 应收票据不变 12 1122 应收账款 9 1131 应收账款不变 13 1123 预付账款 1 2 1151 预付账款不变 14 1131 应收股利 7 1121 应收股利不变 15 1132 应收利息 8 1122 应收利息不变 16 1211 应收保户储金保险专 用 新增 17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保险专 用 新增 18 1222 应收分保账款保险专 用 新增 19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专 用 新增 20 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专 用 新增 21 1231 其他应收款 1 0 1133 其他应收款不变 22 1241 坏账准备 1 1 1141 坏账准备不变 13 1161 应收补贴款取消 23 1251 贴现资产银行专

关于新旧资料审计准则的对比

新旧审计准则的对比 一、新旧审计准则的对比 1. 框架结构对比 原准则共六章二十六条,新准则扩充到七章三十七条。新准则取消了原第二章“一般原则”这一较为模糊的概念,代之以“管理层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一章,并新增了第六章“解除业务约定”。 2. 制定目标对比 新准则将其中“会计报表审计”改为“财务报表审计”,这是新准则的一项重要改动,体现了制定新准则的基本目的;在其他准则中也都遵循了这一变化。因为会计报表不等于财务报表,原准则中所指的“会计报表审计”其实是财务报表审计,而非“会计报表审计”。 3. 适用范围对比 原准则主要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时,检查和报告违反法规行为的责任和做法。但同时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准则办理。”而新准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本准则不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接受专项委托审计并报告被审计单位遵守特定法律法规的业务。”明确了不适用的情况,即专项委托审计。 4. 基本概念——“法规”与“违反法规行为” 原准则第二条对“法规”作出了定义,是指“除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之外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新准则第三条则定义了“违反法规行为”:是指被审计单位有意或无意地违反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之外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这里有必要对“法规”的定义作些说明。英、美等国及国际审计准则定义的均是“违反法规行为”(英文为noncompliance或illegal acts),新准则为了与国际惯例

接轨,定义了“违反法规行为”。 关于“法规”的定义,主要考虑到: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财务会计法规是财政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属于法规的范畴。而在英、美等国,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属于民间颁布实施的行业规则,不属于法规范畴。因此,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在界定违反法规行为定义时将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财务会计法规排除在违反法规行为中的“法规”之外,考虑的就是要与国际惯例统一,这一点对于理解违反法规行为的含义非常重要。 此外,违反法规行为和错误与舞弊是有区别的。被审计单位在编制和出具会计报表的过程中,如果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就将此界定为错误与舞弊;相应地,如果违反了除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财务会计法规之外的法规诸如公司法、税法或者证券法,注册会计师则将其界定为违反法规行为。 对两者的审计责任也是不同的。事实上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违反法规行为可分为两类考虑:一类是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和直接影响的违反法规行为(如违反税法的行为);一类是对会计报表产生间接影响的违反法规行为(如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注册会计师对第一类违反法规行为的审计责任与对错误与舞弊的审计责任相同,即“应能合理保证审查出对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违反法规行为”。而注册会计师第二类违反法规行为的审计责任强调的是对其“充分关注”。 5.基本内容对比 第一章总则中,将原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中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入了总则中。 在第二章管理层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中,新增第七条,关于对管理层防止和发现违反法规行为,通常应采取的政策和程序,如建立和实施适当的内部控制;制定、公布并遵守行为规范;确保员工经过适当培训等等。 在第三章对被审计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考虑中,新增第九条,指出了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发现全部违反法规行为的原因,如有些法规对财务报表无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故意隐瞒行为等。原准则第九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对适用于这一单位和行业的法规及被审单位对法规的遵守情况做出初步了解。新准则将上述准则分解为第十二、十三、十四条,将“初步了解”改为“总体了解”,并指出应特别关注某些法律法规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经营风险,比如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停业或对其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原准则第十条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范围内,应当执行的审计程序,相应的新准则第十五条中将“检查被审计单位与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顾问的往来函件”改为“检查被审计单位与许可证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的往来函件”。进一步明确了检查对象。 新准则第十七条新增:除实施本准则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计程序以外,注册会计师不需对被审计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实施其他审计程序,因为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超出了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限定了审计责任,是对注册会计师的一定程度的保护。 在第四章发现违反法规行为时实施的审计程序中,原准则第四章“发现可能存在违反法规行为时的处理”,第十五条规定“应当了解其性质及原因”,新准则第二十二条相应改为“了解该行为的性质及发生的环境”,这主要是考虑到违反法规行为的原因未必能为注册会计师所了解,并且可能超出了其责任范围,因由司法部门来执行,所以改为相对容易了解的“环境”。原准则第十七条:“如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不能提供适当的证据证明其确实遵守了法规,注册会计师应当进行必要的法律咨询”。新准则第二十五条细化为应当先向被审计单位律师咨询,再考虑向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原准则第十八条规定:“必要时,应当重新评估审计风险”。新准则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新增,强调了当缺乏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并指出必要时,“应当重新考虑风险评估结果和管理层声明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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